自然保护简报(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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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简报》第一期

自然保护简报

2010年第1期(总第1期)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2010年1月8日

见面的话

中国的未来有赖于能否维持健康的生态系统。天然的和重建的生态系统为中国的社会经济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具有物种保护、生态平衡、物质循环和固定碳、提高生活质量、提供许多其他的必需品等功能,但是所有的这些功能都可能被不适当的发展方式所破坏。多年来,风雨兼程,我们见证了中国经济迅猛崛起和腾飞,然而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的迅速扩大,带给我们的生态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压力让我们思考,也让我们想到了身上沉甸甸的责任。

今天,由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主办的《自然保护简报》与大家见面了,它借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央领

导同志对林业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春风应运而生,它为守望自然生态而生,它为人与自然和谐而生,它为保护的责任而生。面对自然保护的新形势,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使命,我们需要《自然保护简报》这样的一个沟通的渠道和媒介。

贯彻党和国家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林业局党组的重要工作部署,指导全国自然保护工作,传递上级指示精神,反映业内动态信息,加强业内工作经验交流,起到上通下联、推动工作的作用,是《自然保护简报》的办刊宗旨。实事求是,主题鲜明,语言精炼,及时准确,是《自然保护简报》的基本要求。

依照办刊宗旨和要求,《自然保护简报》将设置“重要信息”、“省级专报”、“经验交流”、“国外动态”、“工作简讯”等专栏,衷心希望各级自然保护部门的同志积极提供稿件和信息,也热忱地欢迎热心自然保护事业的有识之士积极参与。如果,我们的刊物能够成为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一个重要的指导工具、一个必不可少的信息交流平台和一个有益拓宽视野的观察窗口,那将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本刊编辑部

二O一O年一月八日重要信息

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

加强野生虎保护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为切实推动我国野生虎种群的保护,履行与国际社会共同保护全球野生虎的义务,体现我国对全球野生虎保护的负责任态度,并倡导全社会虎年护虎行为,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12月25日发出专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野生虎保护和严厉打击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现存野生虎分布区及其潜在的活动扩展区域的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掌握野生虎种群及其捕食动物资源和栖息地状况,强化野外巡护力度,切实防范盗猎活动;研究制定恢复、改善栖息地生境和捕食动物资源的方案,为野生虎种群的稳定和扩大提供更好的生境;及时做好对野生虎及其捕食动物伤害人畜、损毁农作物的补偿,保护群众支持和参与野生虎保护行动的积极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区域野生动物产品交易较频繁的场所、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主动协调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建立协调执法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各地森林公安机关组织警力认真核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加强对虎驯养繁殖活动和死亡后虎产品的监管,切实做到持证养虎、统一标记,完善虎繁育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对人工繁育虎死亡后虎体或经分类处理的虎骨、虎皮等虎产品,要登记在册,继续封存。

通知强调,要加强宣传,告诫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行为,建立起全社会共同关注、联防共管的保护机制。(动管处供稿)

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广州举办

2009年12月22日至25日,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在广州市举办了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经验交流会,来自全国31个省级林业厅(局)和3个森工集团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51个示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12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经验交流会上,浙江、云南林业厅(局)介绍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特别是指导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广东省林业局介绍了自然保护区示范省的建设成效,江苏大丰麋鹿、上海崇明东淮、湖北神农架、云南高黎贡山、甘肃莲花山、新疆喀纳斯等6个示范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

会议要求,各地林业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将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实践活动、主要措施和工作内容,高度重视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切实加强示范自然保护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不同示范模式,加强公共教育,严格执法,并尽快编制和实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以示范保护区建设为抓手,从而带动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保护区处供稿)

省级专报

浙江积极探索保护区内集体林管理的新模式

保护区要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推进,农民利益要保障,浙江省针对全省划入保护区的山林有近80%是集体山林的实际,开展了系列调研与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保护区内集体林管理的新模式。

浙江的主要做法是: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协调保护区与社区的关系的角度出发来配备干部,有的保护区管理局长兼任当地乡镇党委书记,有的保护区干部兼乡镇党委委员,有的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一起成立联合保护管理委员会等。在集体林经营问题上,2008年在古田山国家级保护区核心区开展了租赁试点,经多次测算并与区内农民座谈协商,核定每年每亩租赁费为32元, 租赁期为50年。2009年在临安清凉峰国家级保护区也进行了试点,目前试点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按照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租赁工作。在生态补偿标准上,积极争取将目前的每亩17元提高到25元。在生态移民工作上,积极动员当地政府开展生态移民。乌岩岭和九龙山两个国家自然保护内已搬迁了1100多人,每户补偿6-10万元不等,并落实了搬迁户的住房和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此外,浙江省还着手考虑采用征用赎买的办法回收林地,据测算,全省共需30个亿。

浙江省林业厅深刻体会到,保护区内集体林问题错综复杂,有不少是历史遗留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做到既依法保护好自然资源,又维护好林农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先落实好补偿问题,最大限度调动林农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保护事业。(浙江省林业厅保护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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