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应急储备承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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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应急储备承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粮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7]20号)和无锡市粮食局《关于下达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建议数量的通知》(锡粮购储[2008]10号)通知精神,按照“销区要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以保证应急需要”的具体要求,建立新吴区食用油应急储备库存。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议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要求,负责为区储备本地四级散装食用油150吨。

二、协议有效时间:2017年1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全区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日常管理,按《市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政发[2008]350号)执行。甲方需对乙方食用油应急储备的数量、品种、质量、存放点等进行日常跟踪监管。甲方定期(每个季度一次)或不定期对乙方油脂库存情况进行检查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提供方便,不得推脱、拒绝。

四、协议期限内,乙方可以正常周转使用该批食用油应急储备库存,但乙方必须在其单位内的其他存放点,保持不少于本协议规定的库存数量。

五、当甲方根据政府要求需要运用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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