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法庭发问的规则和方法

公诉人法庭发问的规则和方法
公诉人法庭发问的规则和方法

公诉人法庭发问的规则和方法

发布时间:2010-9-30 作者:关键字:

法庭发问是出庭公诉的重要环节,其结果对全面揭露案件事实真相、奠定控诉基础,从而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准确掌握法庭发问的规则和方法是公诉人必备的出庭技能,是顺利推进庭审的前提和保障。根据目前公诉人在法庭发问中的经验和不足,应及时加以总结和完善,从而提高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和树立良好的公诉形象。

一、公诉人发问应当依法、有序、求实、目的明确

(一)依法发问规则

坚持依法发问应注意的要点是:

1、严格遵守庭审规程,服从审判长的主持和指挥,经审判长许可,按顺序发问,绝不能随心所欲,强行夺“问”。

2、发问的用语符合法律规范.杜绝使用不文明语言。

3、严禁使用逼供、引供、诱供和指名道姓问供的错误作法。但并不排除为获得真实案情,公诉人可以通过发问的形式,帮助被告人或其他受询问人回忆与案件有关、一时不复记忆,或记忆模糊的情况,关键在于公诉人所设定的发问用语,不要从揭示帮助性变成诱导性。(二)目的明确规则

目的明确,是指公诉人的发问,要为查明全部案情服务,亦要突出为实现公诉人法定职责服务。

1、明确每次发问所要解决的问题,即是需弄清证据是客观真实,还是印证证据有无证明力?还是强调证据中对被告人不利的内容?没有明确公诉目的的内容,以及对发问所要解决内容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尽量不发问.或少发间。

2、对被询问人可能作出的回答要有预测,并准备相应对策,以便围绕发问中心、目的继续发问。对于没有相应把握及恰当对策的内容,应当不发问,或避免多问。

3、加强发问的计划性、策略性。为保证获得所需回答,实现发问目的,必须设计出周密的发问提纲。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接受提问对象,提问内容,进行有机排列,确定不同对象,不同问题的发问方法;确定选择何种语气、措辞、用语策略。明确先问什么、再问什么;如何把握问题与问题之间的连接、过渡,等等。

4、对于已由控辩双方在庭审调查中查问清楚的问题,或依据其他理由失去意义的问题,不应再重复提问、不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提出与案件证据没有联系的问题、也不要在人们显而易见的问题上过多的提问。

(三)求实性规则

求实性,是指公诉人的发问必须实事求是,无论提出证据或对证据的质证发问,均应以客观、确实证据求证案情事实,以“证”求证。坚持求实性规则,必须做到:

1、无论发问内容,还是方式方法,措辞用语,都应该以本案件已经查明,反映出来的客观真实证据为事实依据,而不能凭空想象,主观臆造,或试图利用发问的机会,去求证毫无客观依据的所谓案情事实。成功的发问只能建立在尊重客观事实基础之上。

2、发问的内容,应紧紧围绕构成案件证据事实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行为、手段、后果、动机、目的,涉及的人员、证据,形成证据的方法,等等。发问的目的,在于弄清案件事实,对于被询问人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回答,不应当轻易放过,应通过继续发问,或向其他对象发问,或通过出示其他证据,将其问清楚,问具体。

3、发问求证案件事实,应当遵循认识客观事物的一般规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一般到重点,由部分到全局;由现象到本质;由点到面,由易到难。切忌先入为主,先定性定调.再问具体事实和具体依据。

(四)问答性规则

问答性规则,是指公诉人的发问,必须充分兼顾被询问人的特点,充分调动被问者“答问”的积极性,通过“问”与“答”的形式,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揭示案件真相。

1、尊重被询问者人格,同被询问者建立旨在调动回答积极性的语言交往联系,引起被询问者对公诉人的信任。在被询问者不耐烦,或不愿回答情况下,公诉人不能急躁,更不能讽刺挖苦,而应表现出既严肃认真。又文明温和的态度,尽量消除对立情绪。

2、耐心听取被询问者的回答,认真观察被询问者接受询问时的面部表情,体态表现。根据被询问者答问时的言行、举动,随时调整发问策略,保证发问得以顺利进行,避免“问”与“答”发生梗阻。

3、不能对所获得的回答过早地提出分析辩论式的答辩意见。对于被询问者的答非所问,公诉人也应继续运用发问的方式.进一步进行询问,而不宜运用直言表达的方式,予以批驳,尤其是不允许在法庭上与被询问者发生争论。

4、巧妙应答被询问者的要求和反问。在庭审调查中,虽然公诉人处于主导发问地位,但是,在问答过程中,也会出现被询问者向发问人提出要求,或提出反问情况,如应付不当,亦会有碍于发问顺利进行。应付以上情况的方法一般有:

(1)顺水推舟,顺势回答。利用被询问者的要求或反问,将发问内容引向深人。

(2)以退为进,转向回答。用含蓄、模糊语言巧妙改变话题.消除发问障碍。

(3)针锋相对,抑制回答。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和发问的需要,正面回答被问者的要求和反问。用直接说明或反驳的方法,阻止被询问者不利于公诉人发问的意图。

公诉人在发问中遵循上述规则,才能使公诉人在庭审中符合举证质证的要求,使所提问题有利于搞清案情,搞准主要证据;有利于把握住指控举证的重要事实和证明依据,把握住在辩论阶段会成为控辩双方分歧焦点所在的重要事实和材料;有利于否定不实和虚假的辩护证据,揭露其中存在的相互矛盾;最终有利于向法庭表明检察机关指控证据的确凿、充分、有力性。

二、根据不同对象选择针对性的发问方法

(一)正面发问。公诉人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掌握得一清二楚,通过庭审发问,对所能获得的回答有十分把握的,适宜直截了当,不绕弯子地发问。

(二)绕着发问。有些案件,为了使被询问人丧失警觉和事先的设防,或者为了缓解被询问人的对立情绪,由问外围问话入手而不直接问关键性的情节,以便被询问人在不知不觉中谈出真实的情况。绕着发问的策略,在于不要过早地暴露问话的意图,以获得案件的真实情况。有些发问的意图是明显的,暴露与否,无关紧要,让被询问人了解也不会影响查清案情。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发问的目的在于揭露被询问人的不实之辞或者伪证,就不宜过早地暴露发问意图。

(三)渐进发问。按照所需了解的案件发生发展和被询问人在了解案情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进行发问。在了解具体案件情节时,可采取由远到近,由大到小逐步缩小空间,推移时间的方法发问。如此发问技法的优点在于有利于被询问人回忆。但如此发问,对问题的组织及问题的结构一定要严密,不能有疏漏。问题与问题之间一定要有相互联系,从发问的问题本身内容来讲,后一问题的问语最好是从前一问题的答案中有机产生出来的。

(四)揭露发问。对被询问人的陈述,回答前后矛盾,可在进行揭露的同时提问,要求被询问人进行解释。这样,可促使被询问人进一步回忆,增强陈述内容的可靠性。

(五)反诘发问。借被询问人的回答来进行提问,以进一步证实案情,促使被询问人的回忆。如被询问的证人陈述称看见被告人用石头猛击被害人。这时,公诉人应立即反问被告人所用石头是从身上拿出来的还是随手在地上捡的。

(六)交叉发问。在被询问人陈述中矛盾太多或被询问人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时,公诉人可对

需要发问的几个内容交叉地询问,以打乱被询问人的伪证预谋。同时,使被询问人在交叉发问中解释矛盾。另外,也可以通过交叉发问的方法,分散被询问人的注意力,在被询问人麻痹大意时,突然发问,此时.被询发问人有可能不假思索脱口而出如实回答。

(七)或然性发问。即带有疑问的发问。公诉人发出带有两可性问题回答的发问,让被询问人自由决定其回答。如问:“当时被告人穿的衣服是什么颜色?”、“还有哪些人知情?”等。这种发问的内容对被询问人没有任何暗示性的导向作用,取决于被询问人的主客观因素对发问给予回答。

(八)暗示性发问。在辩护人对所提出的问题,期望被询问人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如问:“你怎么会认识被告人呢?”“被害人会不反抗吗?”前一提问是期待被询问人作否定回答,后一提问是期待被询问人作肯定回答。这种发问方法如把握不当,会具有为法不容的诱导性,会遭致对方当庭提出质疑。

(九)示假性发问。为在法庭上揭露某些预谋作假,或已在庭审作证中提供了虚假证词的证人真相,公诉人在庭审质证发问中,不妨采用此法。即以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为前提,但如果事实上某种事实与发问正好相反,这种发问具有“欺骗性”。如提问:“被告人在作案时穿什么衣服?”事实上,犯罪分子在行凶作案时上身没穿衣服。

(十)委婉性发问。有时在庭审发问中,对所提出的问题并不需要被询问者回答,或为使被询问者较易接受公诉人的讯问,并顺利作答,可采用婉缓的口气提问。如:“你大概不知道将客人遗留在柜台上的钱包占为已有是犯罪行为吧?”

(十一)重复发问。如果被询问人闪烁其词,故意回避公诉人的提问,公诉人有权打断其答话,要求其就公诉人提出的问题作直接、正面回答,重复提出已提出过的问题,迫使被询问人无法回避问题的实质。在如此情况下,被询问人仍然吞吞吐吐,就暴露出其不愿如实答问的意图。反复发问的方法,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采用:其一,公诉人认为被询问人明知真相,不愿如实答问,通过就同一问题反复提问,被询问人有时会因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迫使其不得不如实回答。其二,被询问人在答问时,颠三倒四,含糊不清,通过反复提问,帮助其将问题答清楚。其三,因需答问的内容时间久远,记忆不清,一时答不上,通过反复提问,帮助其回忆。当然,重复、反复提出同一问题,提问的方式最好有些变化,而不至于让人感到单调、沉闷。

公诉人在庭审调查中发问的技巧因人因案不同而难以穷尽,但万变不离其宗,发问技法虽然重要,但最终还是离不开事实基础。只有在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熟悉掌握确实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在庭审举证质证时,调遣自如,举一反三,左右逢源。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以下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 第一部分民事案件法庭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3、庭审中如何举证

法院执行局2018年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局2018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全体同志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以“工作求创新,质量求突破,管理上水平,调研上台阶”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99)11号文件精神,开拓创新,强化和规范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院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170件(含旧存5件),结案2164件,结案率为99.72%,执行标的达8464万元。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回顾如下: 一、领导重视,多方支持,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宋院长每月都关注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5月31日,他亲临我局参加“荣誉面前怎么办”的讨论,倾听执行人员的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在重大执行活动中,院领导及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车辆充实执行力量,人力、物力的增强,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我局开展“突击执行月”期间,所有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都亲临执行一线指挥、协调,极大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分管刘院长把大部分精力倾注到执行工作中,经常前来指导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数次晚上从家中赶到办公室,进行案件督查、与执行人员一道研究执行案件。遇到疑难案件,他亲自参与协调,帮助解决问题。王某、袁某申请执行缪某加工承揽合同酬金纠纷二案,双方当事人为执行标的争议很大,情绪对立。刘院长与承办人多次召集双方协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将两起案件妥善执结。执行工作并非“单打独斗”,一年来,我局工作得到了兄弟庭处室队的大力支持。法警、驾驶员经常与执行人员起早贪黑,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每逢紧急、突发事件,总有法警的身影,有多名法警在执行过程中受伤。在执行 - 1 -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 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 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 ①善于争取主动。 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其技巧有二:一是辩论前善于设题,就是为对方设 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设题一般在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 序等六个方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二是善于出击,即在阐明自己观点的 同时,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症结进攻,使对方陷于被动。 ②善于把开头话说好。 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 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 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三 是针对辩论的症结开门见山地开头,就是针对对方的基本见解,进行直截了断的反驳。 ③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 辩论者要善于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并经过反复查证属实 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包括重要细节在内。由于材料确凿,潜力就大,使人产生坚信不疑的感觉,对辩论制胜特别有利。 ④善于引用法律条款。 要求辩论者不仅对每一条法律序码说得出来,而且对每条中的第几款、第几项也 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内函和实质,以及与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系,进而阐明这些条款 与本案事实准确无误的关系。做到了这几点,就能在辩论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 较容易化“险”为夷,转“败”为胜。 ⑤善于发现“靶子”。 要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善于抓住对方一段话的主旨,抓住这段话的漏洞,抓住 这段话与他前面的话、与证人的话、与被害人的话的矛盾。这样就能发现“靶子”,针

刑事庭审发问技巧

庭审发问技巧 作者: 时间:2009-07-02 查看(4282) 评论(1) 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 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第一次开口亮相,是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开始。律师对被告人发问在法庭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在庭审中,律师为什么要向被告人发问?律师怎样向被告人发问?这既涉及到律师对被告人发问这一程序在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又涉及到律师在对被告人发问时的技巧和综合能力。本文结合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从两个方面对律师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发问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庭审中,律师为什么要对被告人发问 ——谈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程序地位和功能 1、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程序,是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及有何异议之后的一个程序。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还要对被告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目的也是为了查清被告人是否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查清哪些情节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无罪,查清被告人所辩解的事实和理由。公诉人主要是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的角度进行讯问,辩护律师主要是从罪轻的情节或无罪的事实角度进行发问,之后,审判人员认为被告人对某些案件事实没有表述清楚的,还要进行发问。所以,律师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是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审理中律师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的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程序的一部分。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律师有主导权。向被告人提问哪些问题?怎样向被告人提问?律师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当然,律师不能用诱导等非法的方式发问,也不能提问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 3、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自己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程序。 在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全面展示了其指控有罪的犯罪事实。之后,在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后,公诉人还要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发问。公诉人的发问肯定是从构成犯罪的角度出发的。这样,被告人

法院执行局岗位分工

法院执行员岗位职责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执行员工作,提高案件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执行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生效裁判案件的执行权。 第三条在院长、局长领导下完成各项执行任务。 第一章权利和原则 第四条在任职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工,依法对下 列案件行使执行权: 1 、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 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刑事一审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 分,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案件; 2 、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裁决 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一方当事人逾期不 起诉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案件; 3 、公证机关作出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 务、物品的文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 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 4 、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6 、本院领导交办的执行案件。 第五条在执行活动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 、对一切公民和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六条执行员接到执行案件后,应认真阅卷,作好阅卷笔录,并在 3 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规 定履行期,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向案件主审人、仲裁机关、公诉机关、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有关 人员了解案情,作到心中有数。 第七条在执行本辖区或外地案件中,外出前,须经局长、院长批准。执行中,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院里

报告,返回后,应及时向局长、院长汇报执行情况。 第八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执行员应将案情提交合议庭讨论,拟定执行方案后,再予执行;对需采强 制执行措施的案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严禁违法执行;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应做好各方面工作, 依法妥善执行;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函告委托法院。 第九条在执行案件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必须出示执行公务证及有关法律手续。 第十条执行工作中,要妥善保管配带的枪支、械具和卷宗材料;对执行的款项,要及时交内勤入帐,不得自 行保管。 第三章职业道德、职业纪律 第十一条执行员应遵守下列职业道德: 1 、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2 、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3 、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象; 4 、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5 、秉公执法,两袖清风。 第十二条执行员应遵守下列职业纪律: 1 、不准主观臆断; 2 、不准徇私枉法; 3 、不准贪赃卖法; 4 、不准吃请送礼; 5 、不准索贿受贿; 6 、不准经商牟利; 7 、不准欺压群众; 8 、不准泄漏机密。 第十三条因执行不力或滥用强制措施,导致矛盾激化,贻误执行时机,造成不良社会上影响的,按照《人民 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根据完成任务情况,依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

法庭辩论技巧有哪些 1、法庭辩论的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

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法庭辩论的技巧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辩护律师庭审发问技巧 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辩护律师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是刑事辩护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下就庭审发问谈几点粗浅的体会,与各位同仁探讨。 一、紧贴主题,切忌无关宏旨。发问内容须与主要辩护观点相联、呼应。对与辩护内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尽量不问;对枝节问题不宜纠缠。需在庭审中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有的在提交前可辅以必要的发问。如向法庭提交发案时被告人不在现场的证据,提交前可向被告人发问:“案发时你在什么地方?”、“谁可以证明?”等。这样可起到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说服力的作用。 二、简明扼要,切忌拖泥带水。律师在刑事庭审活动中是配角,不能喧宾夺主。要抓住重点,突出主题,可问可不问的的尽量不问,问两句话可以解决的绝不问第三句。不要无意义地重复法庭调查的内容。发问的语言要精练,表达要明确。 三、因人而宜,切忌不分对象。不同案件的被告人在文化程序、社会经历、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遣词用语、发问方式应因人而宜,有的放矢。如对职务犯罪,特别是文化层次较高、自尊心较强的被告人,发问方式可以适当委婉一些,防止被告人产生情绪波动或抵触,影响发问效果;反之应尽量浅显通俗。但应注意,无论是委婉或是浅显,发问都要直接明确,以避免产生歧意或误解。 四、准备充分,切忌仓促上阵。开庭前要认真阅卷,吃透案情。

草拟辩护词时,用会见被告人的机会,直接向被告人发问。对关键情节,必要时可反复发问。这样既可把握案性的重要环节,又可根据发问效果对发问提纲作一些调整。准备向证人发问的问题,要认真查阅证人过去的证言,共做过几次陈述,都是如何讲的,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五、随机应变,切忌照本宣科。在法庭调查中,要集中精力,注意聆听被告人供述、审判人员、公诉人及其他辩护人的发问,随时修改发问提纲,不能以不变应万变,按原提纲照本宣科。别人已问过的,一般不再重复发问。有时在发问中,被问者的回答与原掌握的案情或所希望的效果相差甚远,这时不能乱了方寸或停留反复追问,而应适当调整发问内容和发问角度,以取得最佳辩护效果。 此外,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这不仅是在庭审发问中,也是在整个刑事辩护活动中都应遵循的原则。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 2015-05-25 来源:邱洪奇律师的博客 作者:邱洪奇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 https://www.360docs.net/doc/f27391170.html,/SvDBOR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 第一部分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

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 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3、庭审中如何举证。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

法院执行局演讲稿-法徽的力量

法院执行局演讲稿:法徽的力量 有一种尊严,它来自法制的力量;有一种神圣,它来自正义的光芒;有一种骄傲,它来自职业的选择;有一种追求,它来自信念的领航。我自豪,因为,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尊敬的领导,同事们,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法徽的力量。 有人曾经说过,世界上没有几个职业,比做一个正义的法官更为崇高。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正义,选择了清贫,选择了奉献。怀着对法律事业的崇敬和向往,刚踏出校门的我毅然选择考入基层法院,做一名平凡的法官。 进院后,我被分配到执行局。每当看到,申请执行人从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感激的眼神。我都在暗暗的想,我一定要多执行几件案件,让那些当事人及时拿到执行款,让那些期待眼神不要流露出失望。 然而,还记得我第一件承办的执行案,尽是那么的记忆深刻。那是一件赡养案,阅读卷宗时,一向淡定的我越来越气愤,年逾七旬的老奶奶有四个儿子,均不尽赡养义务。经法院判决,每个月50元的基本生活费都不按时履行。含辛茹苦的母亲,情何以堪!我拿起电话,拨通了被执行人的手

机,刚说明身份,电话一下就断了。再拨,挂断;再拨,那边的一个男子用粗暴的声音说:凭什么我要赡养老人,要钱没有…,电话一下断了。从小到大,那受过这样的气啊!可是转念一想,执行工作怎能不受气,我一定要冷静。这时,我看到了放在桌上的法徽,熠熠发光的天平,传递着坚定的力量,我一定行。冷静下来的我,与同事一道前往当事人家执行。到了被执行人家里,他态度恶劣,开口就是没钱,拒不履行。我平静的心虽然起了波澜,但是仍耐心讲法,与当事人将心比心。事在人为,自己说的那句话现在还记得:小的时候,母亲是你的摇篮;母亲老了,需要爱的传递。孝是大德,代代相传。一个弱女子锲而不舍,不惧当事人冷眼,案件得以执行。这时,我仿佛看到,法徽透出正义的光芒。 随着日渐成熟,我懂得了做一名优秀的女法官,办案时既要威严如剑,又要柔情似水,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正义。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传递温暖,传递爱的力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执行,就是将公正的判决实现的过程。记得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迟到的公平不算是公平。执行工作就是这样,一件案件久拖不决,损害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更让公平正义成了空话。一件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案件,给我了很大的感悟。自诉人是家里的主心骨,在事故中成了植物人,本来贫穷的家庭一下

法庭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 庭辩论技巧的具体运用 这个问题比较庞杂,我只能就个人体会较深的几个方面,给合具体案例来谈谈感受,不可能全面展开,更谈不上系统性. 一、辩论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抓住要害,突出重点,这不仅在法庭辩论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调查和庭前准备中也同样重要.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内容很多也很乱,这时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避免冲淡了主题.有些案件很复杂,甚至涉及到十几项、几十项犯罪事实.这还不说,关键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证据内容及其它一些内容太多太乱,如果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不能抓住要害,往往会被牵着鼻子走,陷入一种难以解脱的境地,不利于把重点问题说清楚.大兴安岭朱佩金的案子就很典型.这是一件因承包经营而被指控犯罪的案件,被告被关押了5年半,起诉书指控他贪污近40万,诈骗近40万,再加行贿共3个罪名,案件历时长达7 个年头,最后被宣告无罪.这个案子检察院侦查了3年多,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又搞了一年多,到我去开庭的时候就只有7天,就在7天时间里我们两名律师除了阅卷和会见被告,还要调取一系列证据,包括坐十几个小时火车到泰来农场和老来农场两个监狱去取证,而且因时过境迁取证相当困难.所以,我看卷的时间只有3天.3860多页的卷宗,就是不睡觉也看不完.怎么办?我通过对一些主要线索的分析,终于找到了关键问题,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的性质,其他一些次要问题有的一翻而过,有的干脆不看了.因为此案的关键是承包合同的性质和方式,只要把个人承包的基本性质和?大包干?的承包方式弄清楚了,就足以否定贪污和诈骗的问题.所以,对其他一些次要问题就可以泛泛地翻阅,甚至可以略过不看.这样一来,不足3天,我已经把案件全部吃透了.后来同院长交换意见时,他问我看完了卷宗材料没有,我回答说,?我都看明白了.?他会心地笑了.这个院长是科班出身,很有水平,他知道我不可能看完卷宗.但当我全面地分析案情,陈述理由之后,他既满意又吃惊,对我的工作效率感到惊讶.后来在法庭辩论中涉及其他一些枝节问题我一律不予纠缠,就抓住这个要害问题不放,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性质.假如我陷入那些琐碎的枝节问题之中,那就非常麻烦了,就很难把握住重点,甚至连基本案情都吃不透.事实上,开庭的情况表明,公诉人和审判长对案情都没有吃得很透,尽管他们研究、调查了几年时间.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抓住要害,没有理清法律关系. 二、善于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庭调查质证中必然溶进辩论的内容,这时如何进行辩论,如何使辩论更有力度,这是个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法庭调查中,主要是举证和质证,事先一定要有一个举证、质证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则要不失时机地寻

调查笔录询问技巧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询问前充分准备: 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心理准备就是要求

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办案人员的介绍、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符合法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出示证件是这一部分的实质之所在。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

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一、审查收案,具体步骤为: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 的处理意见,并同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当事人尚未起诉的,应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民诉法 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缘由,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非诉途径解 决纠纷。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证据规定》中所确定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为: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如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 (3)对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对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申诉处理。 (5)对于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告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 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况,则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从民事诉讼 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情形主要有: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告知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建议当事人不要起诉;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对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表现在: 1、经过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受案的,应与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以确认委托关系。 2、要求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确定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一式三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委托人提交人民法院一份, 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可能的诉讼风险,如诉讼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或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等执行风险。 三、准备起诉或应诉。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并 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主要事项有: 1、与委托人交谈,并仔细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同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重点,并请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到法院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举证材料及证据清单,法院调查或鉴定而来的证据。当然,律师在阅卷时应注意 一下几点: (1)用心注意围绕诉讼请求、诉讼主张的证据事实,发现案件的焦点和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 (2)审查双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法庭辩论技巧经典集

法庭辩论技巧经典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卫生监督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卫生监督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笔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其它有关人员调查询问与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属于证据类法律文书。询问笔录适用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询问当事人、受害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它有关人员时使用。其作用有:用于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在案件调查中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一条规定,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是重要的证据,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卫生行政处罚的根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询问前充分准备 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询问人员对涉案人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涉案人的口供。作为执法人员应充分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准许被询问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及时予以记录。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其补充或更正,更正处由被询问人加按手印。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每页签名和加按手印。此外,笔录每一页都应由被询问人注明“笔录经本人核对,记录属实”。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最后,与案件有关的在场人员都要签名,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签。

法院执行部门工作汇报

法院执行部门工作汇报 ***法院执行局在市中院执行局的监督指导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其他部门大力配合支持下,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局执行局干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一流法院”为载体,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意识,积极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狠抓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指标,为九里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法律服务。现根据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将全年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行工作管理 执行局由两个执行实施庭和一个执行裁决庭组成,实施庭负责办理全院的诉讼、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所有案件经本院立案庭移送本局后,由综合处登记,并及时将案件通过领导签办,批交执行实施会议庭承办。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委托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债权凭证发放、延期、暂缓、中止、终结、结案、采取制裁性强制措施、股权转让和拍卖、优先受偿权利的确认等均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裁决庭负责办理执行裁决、执行异议审查及执行局综合工作。执行工作管理遵循细化流程、分工负

责、分权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强化实施、细致裁决的原则,共同促进执行工作的提升。 二、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执行条线制度,努力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 为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需要,执行局全面推行流程管理,建立并落实了执行进度公告制,增强执行人员的期限意识,完善执行案件信息,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实行“四告知”,从执行案件受理到结案,执行过程和实施情况都完整、准确地记录在卷宗中,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完善便民服务继续向社会公开执行局长联系电话,在通知当事人到庭时,将法院地址、乘车路线、执行局长联系电话、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完善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将执行进程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完善执行款物交接管理制度,设立执行款交接台帐,实行执行款专户专用,严格审批划转手续,做到执行款项收付清晰,强化了执行监督。通过成立执行裁决组,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实现了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完善了执行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0XX年九里法院执行局以下工作的落实和完成,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起了积极作用。建立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制定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联联席会议规则,全面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于重点、疑难执行积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党委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的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的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的注意事项一,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二,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三,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四,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询问技巧第一,补漏。 为什么补漏?看到刑辩律师队伍对技术、能力、水平、概念、分析问题的方式参差不齐,差距太大,一个辩护人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有的时候都做不好,经常发生,80%、70%、60%的律师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都做得不好,这个时候,旁边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救他一把,有一个问题,你忙来忙去,做来做去,为什么这么做?被告很高兴,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他真想回答的问题,自己的辩护没问到。 这个时候律师一旦去补这个漏时,现场所有的当事人会以什么样

的眼光看待这个律师? 怎么样补救?刚才我谈到重庆卖淫案对妈咪的询问,这是补救,因为有些被告人在自己当事人询问过程中说出来的一些话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利,这种氛围的渲染对我们不好时,我们怎么去补救。 30个辩护人、50个辩护人中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做了非常好的补救时会怎么样?这种补救随时会发生。 第三,策略。 刚才我谈到问自己的当事人讲策略,同样问同案其他被告人也要讲策略。 第四,高调。 为什么要高调?因为有的时候损害了我当事人的利益,对整个案情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时就要高调,刚才我已经谈到了高调,高调就应该提高嗓门,该吵架就吵架,该不听法官的就不听法官,一定要把话说完,这个情节到底有没有,高调的比公诉人还公诉人。 不论同案被告人采取什么样的心态,作为律师应该采取积极尊重的方式开始我们的询问,这给法庭、控方、同案其他被告的感觉都不一样,最简单的开场白要先向被告人介绍一下,你好,我是第几被告人的辩护人,来自于XX,请允许我向您提几个问题,可以吗? 这种开头显示我很友好、善良的对待你。 猜你喜欢:1.经典法庭辩论技巧2.事法庭辩论的规则、注意事项及技巧3.法庭辩论辩护词注意什么4.关于法庭辩论的经典技巧5.关于法

关于庭审的辩论技巧

关于庭审的辩论技巧 关于庭审的辩论技巧一 1、深入浅出,生动形象 法庭辩论是一场关于事实、法律和理论的争论,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疑难的理论问题。同时,由于辩论的对手不同,有时候简单的问题也会变得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有针对性地使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深入浅出,往往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2、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离主题 在法庭辩论时,还要注意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不要让对方牵着走,以免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有时候,对方会有意识地避实就虚,转移话题,然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达到改变辩论主题的目的,这时候一定要反应敏捷,切勿上当。 3、赢得法庭辩论的理论基础和工作基础 技巧归技巧,它毕竟只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因素之一,而并不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那么,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是什么?首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你就要犯错误,你再有技巧也没用,只是哗众取宠,只是嘴上功夫。其次,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就是说要充分地调查取证。 4、法庭辩论中的应变能力 在法庭辩论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对于这情况如何应付?这确实是对律师应变能力的考验。在法庭上,有些情况是不可能提前做好准备的,所以,应变能力对于律师来说非常重要。《三国演义》中孔明说郭嘉:“坐说立议,无人可及,临机应变,百无一能。”就是说郭嘉没有应变能力。可见,缺乏应变能力的只能做谋士,不适合做律师。 5、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 心理素质方面包含的因素很多,就我个人的体会而言,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自信。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这样你就能充分发挥你的应变水平,善于应付各种环境和场面。由于我国的司法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所以,有些案子该输的不一定输,该赢的不一定赢,特别是当这种迹象在法庭上显露出来的时候,就可能影响你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自信心会帮助你解脱困境。 6、语言表达要注重方式 在法庭辩论中,还要注意语言本身的表达艺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人家听得进,听得懂,给人家留下反应和理解的余地。大家都知道,语言的连贯性是很重要的,做律师的

法院执行局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局工作总结 一、抓执行队伍建设。全市法院执行局(庭)组织广大执行人员学习党的xx大精神、xx届三中全会决定、“xxxx”重要思想、十八次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树立司法为民思想、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好务的大局意识。积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与执行工作联系紧密的业务知识的学习,着力打造学习型庭(局),全市法院执行人员参加首次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要求全体执行人员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省法院“约法三章”、市中院“八条禁令”,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通过参加各法院组织的纪律作风整顿、“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大家认真自查、评查,对照标准反思,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危害,积极整改,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激发了搞好本职工作的热情。 二、抓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年初市中院制订下发了执行工作百分考核目标管理办法,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量化分解为27个考核目标,明确了考核标准、办法和要求。全市法院各执行局(庭)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量化、细化了目标责任制,中院采取发通报、召开会议形式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全体执行干警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已经形成。××县法院实行分组负责,将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指标落实到各小组,分配到月,定期考核奖惩。××县法院实行月通报、季度站队、年终奖惩。2月24日,庭长 ××与本庭每名干警签订了百分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季度考评,年终奖惩,并与法官津贴、院发目标奖挂钩兑现,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抓执行工作改革。今年是全市执行工作改革重点推进的一年。在执行机构创新方面,全市8个基层法院中有5个法院先后成立了执行局,中院执行局也于10月16日挂牌成立,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市中院从5月1日开始,实行执行分权分立分类运行机制改革,成立执行裁决庭、实施庭和综合处,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执行人员行使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监督、管理权,提高了案件执行透明度和执行效率,防止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实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的还有××等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