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0分)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0分)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0分)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0分)

A.20年

B.10年

C.50年

D.15年

我的答案:A×答错

2.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施行的日期是(10.0分)

A.1991年6月1日

B.2001年10月27日

C.2010年4月1

D.2014年5月1日

我的答案:C√答对

3.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在于其(10.0分)

A.客体的非物质性

B.专有性

C.时间性

D.地域性

我的答案:A√答对

4.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划出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不包括()(10.0分)

A.商标权

B.著作权(版权)

C.商业秘密权

D.发现权

我的答案:C×答错

1.我国主管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有(10.0分))

A.海关总署

B.农业部

C.国家知识产权局

D.国家版权局

我的答案:CD×答错

2.知识产权除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外,还包括(10.0分))

A.特殊标志权

B.姓名权

C.隐私权

D.植物新品种权

我的答案:AD√答对

1.知识产权是依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权利,因此,仅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10.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2.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期满就进入公有领域,不受法律保护。(10.0分)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3.有能力制造产品,就有权利制造销售该产品。(10.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错

4.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制度保障。(10.0分)

我的答案:正确√答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认定原则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认定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等同原则的适用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 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技术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物 一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二对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等同物应当是具体技术特征之间的彼此替换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彼此替换 等同物代替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区别技术特征的替换也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替换 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限 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仅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具体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整体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 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应当以该专利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而不应以所属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 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性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在专利侵权判定中下列情况不应适用等同原则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一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 二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抵触申请或在先申请专利; 三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授权审查以及维持专利权效力过程中明确排除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

实用新型案件材料

在实践中,如果检索报告的结论是不具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专利权人不服,就无法主动通过任何程序来确认其专利权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一款规定,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从字面上看,出具检索报告是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包括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法院就可以不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一款的解释,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如果对检索报告的结论不服,在起诉的时候可以坚持不出具检索报告。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就对侵权诉讼中止(参见本章中的“实用型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的特别举证责任”)。专利权人就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捍卫自己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 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的答复 (2001年11月13日[2001]民三函字第2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1〕279号《关于出具检索报告是否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条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该司法解释是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主要针对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被告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导致中止诉讼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因此,检索报告,只是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并非出具检索报告是原告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该司法解释所称“应当”,意在强调从严执行这项制度,以防过于宽松而使之失去意义。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均应当立案受理。但对于原告坚持不出具检索报告,且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宣告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如无其他可以不中止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涉及实用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专利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这里值得指出的是:检索报告请求人只能是专利权人;而且每次请求只限于一项实用新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来加强对专利的保护。专利权是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获得专利权意味着法律会对其合法利益进行比较全面的保护。而实践中,专利权也是有自己的保护对象的,究竟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按照巴黎公约第一条的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与发明并行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因此,大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分别另行制订与专利法平行的法律来保护。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工业产权的客体,这三者在我国专利法中统称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可加以保护,且在这两者的后面也加上“专利”二字,但不能认为是巴黎公约中所说的专利。 (一) 发明 关于发明的概念,即什么是发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尚无定义,只有少数国家的专利法对发明直接下了定义,但表述则各不相同,为了全面理解发明的实质内容,现举以下几例: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的制造方法、机器、

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它们的新颖而有用的改进。 日本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第112条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思想,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一特定问题。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它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二)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二是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是在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保护;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也是一种登记方式,因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期限是多久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核心是指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库。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我国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⑤]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有的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我认为,既然主张实行注册制与非注册制并存的保护机制,那么对于核准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可以定为自申请之日起5年,可以续展4次,每次5年。这样既可以适应那些仅需要对外观设计进行短期保护的权利人的需要,又可以满足那些要求长期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大企业的要求。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哦!

最高院判决书:专利侵权案(涉及部分权项被无效后)

中誉与九鹰专利侵权案件评析-最高院(2011)民提字第306号https://www.360docs.net/doc/f366559.html,/Html/NewsView.asp?ID=1923&SortID=54&SorttID=32 2013-1-4 访问时间20130522 作者:杨宇宙 案情介绍: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720069025.2)涉及一种模型舵机,共有6项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3为“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舵机,在所述舵机驱动电路板上,印制有一条形的碳膜和银膜,所述支架通过其上的固定孔固定到所述舵机驱动电路板上,且所述滑块底面上的电刷与该碳膜和银膜相接触。”权利要求2从属独立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中和2中均未对驱动电路板以及驱动电路板上的部件进行限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3附加技术特征的区别在于被控侵权产品驱动电路板上印制有一条形的碳膜和镀金铜条,而非银膜。本案原被告双方对于“银膜”和“镀金铜条”构成等同特征并无异议。被告提出现有技术抗辩。 在涉案专利的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1-2,4-6被宣告无效,在权利要求3的基础上专利被维持有效。 裁判情况: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对权利要求3等同侵权,但现有技术抗辩成立,遂驳回原告诉请。 二审判决认为虽然银膜和镀金铜条构成等同特征,但基于禁止反悔原则,则不再适用等同原则。具体地,二审法院认为权利要求3被维持有效的原因在于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权利要求2以及权利要求3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就是修改权利要求1 。故认为可以认定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为维持专利权有效限制性修改权利要求而增加的技术特征。该项技术特征将舵机驱动电路板上作为直线型电位器的导流条明确限定为“银膜”,该具体的限定应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除“银膜”外以其他导电材料作为导流条的技术方案。因此等同侵权不成立。但二审法院仍然维持了现有技术抗辩。 专利权人不服二审判决,提起再审。最高法院在再审判决中推翻了二审判决关于本案中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认定,认为构成等同侵权。首先,最高院提出禁止反悔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为了确保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安定性,防止出现专利权人将为了专利授权放弃的技术方案在诉讼中重新纳入保护范围这种“两头得利”的情况。其次,最高法院认为不应当以从属权利要求所从属的权利要求被无效而简单地认为该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受到限制,并不因此构成对权利要求1和2的修改,否定了二审关于从属权利要求3维持有效的原因实质上是修改权利要求1的理由。进一步的,最高法院认为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独立权利要求无效、在其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且专利权人未曾作上述自我放弃的情况,则在判断是否构成禁止反悔原则中的放弃时,应充分注意专利权人未自我放弃的情形,严格把握放弃的认定条件。如果该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该独立权利要求所概括,则因该附加技术特征没有原始的参照,故不能推定该附加技术特征以外的技术方案已被全部放弃。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中的银膜并没有被权利要求1-2所提及,专利权人并没有修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在意见陈述中也没有放弃除“银膜”外其他导电材料

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我国专利的分类主要是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这里面专利技术是属于其中的发明创造。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那么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

中。 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10年,因此,对于一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二、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最长为20年,但在这期间要是专利权人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专

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为多久

(一)专利保护期限的含义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发明专利权的生效日期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四)注意事项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发明专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发明专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 法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2、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到底有没有用

实用新型专利又称为小发明,主要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所以授权时间较短,但是不经过实质审查,必然会导致一些专利在新颖性和创造性方面有所欠缺,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对实用新型专利不加以重视,甚至建议我国取消实用新型专利。 目前看来,建议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大致有下列3个理由: 1、实用新型专利质量不高,降低了公众对专利的信赖程度。 2、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稳定性差,专利有效性差。 3、实用新型专利维权程序繁琐,难以保护专利权人利益。 但事实上,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创新产品方面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在西安召开的实用新型专利促进创新专利保护研讨会上,业内各界对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用新型社审查部部长强调,实用新型专利在鼓励小发明微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公众专利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有效量也在大幅度增加,截止2017年总量增长为360.332万件。此外,实用新型专利的转化能力和保护水平也在不断增强,实用新型专利质押数量从2011年的1080件,增长到2017年的1.0938万件,占当年专利质押数量的60%。 实际上,实用新型专利有十分重要的优点: 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保护范围不同,可以从更多的角度保护重要专利技术,补

充保护核心技术。 2、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时间短,获得授权的时间快,专利技术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向公众公开并市场化,这对于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一切,只有抢得先机,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3、费用低廉,不仅仅是专利申请费用远小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持费用也远低于发明专利,申请了费用减缴的实用新型专利,8月1日后可以在专利权有效期内(10年)都享受国家专利费用减缴,同时,较低的费用也使得专利市场化的门槛相对较低。 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都差,之前毛肚火锅第一家“白乐天”就凭借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告倒了九龙坡区某酒店经营部,不仅维护了专利产品的独家使用和销售权,还获得相应的侵权赔偿。 国家现在不断重视微创新,也对实用新型审核更加严格,增加了审核力度,实用新型专利的含金量也在不断提高。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提高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率,汇桔网知识产权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提供担保申请,全面承担专利申请不授权的风险,申请不成功退全款。 此外,还可以享受年费监控和加急服务,申请时加快撰写加快递交,提高申请效率,防止竞争对手抢先一步;授权后年费监控,及时告知年费缴纳情况,防止因未缴纳年费导致专利失效。保护产品结构与技术改进,选择实用新型专利,快速保护技术。汇桔网知识产权,让你的申请更快捷。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和方法

我国《专利法》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 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 根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1、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 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 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2、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方法 由于进行专利侵权比较的双方一个为文字说明,一个为实物,不能将两者直接比较,在实践中通常依据下述方法来进行侵权比较。 首先,将专利权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分解列出,同时,把被控侵权物所包含的所有技术特征也一一列出。 其次,将两者所包含的技术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看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有必要技术特征是否都被被控侵权物所囊括或与被控侵权物中的对应技术特征相等同。如果是,则专利侵权成立,如果不是,则专利侵权不成立。 专利申请选择汇桔专业优质服务,只需提供资料,知识产权专家代办,省心省力。汇桔网严选商家资质,筛选优质专利服务商,担保交易,保障咨询、信息安全。您的权益,我们全力守护。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41小题.每题2.0分,共82.0分。) 第1题 以下有关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问题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由于植物的生产方法不给予专利保护,因此植物新品种也不给予保护 B 植物新品种是由其他法律制度给予保护的 C 植物新品种不给予专利保护,但是植物品种的各种生产方法是给予专利保护的 D 微生物不属于专利法中所说的动物或植物品种,所以给予专利保护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问题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动物和植物品种可以通过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保护,例如,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给予保护。据专利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但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所谓微生物发明是指利用各种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去生产一种化学物质(如抗生素)或者分解一种物质等的发明。微生物和微生物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因此选项A、C错误,应该选择。选项B正确,不选。《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9.1.2.1微生物:“微生物包括: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藻类等。由于微生物既不属于动物,也不属于植物的范畴,因而微生物不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四)项所列的情况。……”选项D正确,不选。 第2题 下列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哪些属于能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 一种牙刷,其特征在于:刷柄和刷头为活动连接 B 一种降落伞,其特征在于:伞绳和背带系统之间采用拉环式连接 C 一种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是由20%的A组分、40%的B组分及40%的C 组分组成

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多长时间

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多长时间 专利权不是永久的,它和人一样有生命时间,当然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也是如此。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多长时间呢?实用新型专利又有哪些特点?以及它申请流程又是如何规定的?今天网的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多长时间 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 2、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修订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主要特点 1、实用新型专利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地域性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应该如何处罚

一、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应该如何处罚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有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三、侵犯外观专利权行为的分类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

专利法作业

专利法作业 作业 第一次 1、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 1) 适用本公约的国家组成联盟,以保护工业产权。 2) 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3) 对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谷类的粉。 4) 专利应包括本联盟国家的法律所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输入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增补证书等 2. 版权的保护范围?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商标; 3、版权及其邻接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5、地理标记; 6、生物新品种(或植物新品种); 7、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 8、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 此外,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及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等,也属于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内容。 4.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性质: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第二次 1.什么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2.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转让?能不能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外国人? 可以。 可以。 4.什么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产权人运用了新的方法或者手段来研究从而得出的结论,而研究的问题则在以前有人提出过。 创造性是指产权人重新开辟了一条新的知识或者发现新的问题做出的研究结构。 实用性是指该理论或者观点的提出对实践的知道程度。 5.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哪些文件?

(专利)专利保护多少年,保护期限过了怎么办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保护期限是以提交专利的申请日开始计算的,其中: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均是10年; 保护期限过了怎么办? 一、我国关于专利保护过期怎么处理的规定 我国专利基本上没有续期,专利的保护日期不能延长专利保护期限到期后,等于该专利已经公开成为公众社会都可以使用的专利,将专利贡献给整个社会。这样的做法似乎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因此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没有具体关于专利过期的处理规定。 二、专利保护期过期怎么处理的看法 专利作为一种核心的竞争力,对企业发展或个人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建立专利制度可以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平衡。因此自申请专利起,有关十年二十年的保护已经非常不错,只要我们在这段时间内,最大可能的发挥专利的使用价值,就已收获良多了。所以总的来说,专利续期没有想像中的那么重要。 专利保护不是长期存在的,专利权人不能对自己的专利过分处于安心状态,专利保护过期怎么处理也是大众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任何专利在其被保护期间能充分发挥专利权人对其的支配权已经足够了,在专利保护期后贡献社会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汉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设立,具有商标和专利代理资质的综合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代码:44399)。公司成立15年,总部位于深圳,截止到 目前已在广州、无锡、泉州、厦门、成都、西安、银川、佛山、内蒙古等地设立了分公司,营销和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公司聚集多位商标、专利、版权、项目申报方面的顶级专家和外籍顾问,并拥有一支由百余名高级顾问、律师,以及商标和专利代理人为中坚力量的专业团队。合作伙伴遍布欧洲、美洲、亚洲 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以“专业创造可能,沟通成就品质”为宗旨的知识产权综合 法律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专业的服务,助力客户利用知识产权工具获得更大的商业成功。公司主营业务: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专利开发 我们提供一站式一对一专利申请服务

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很多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吗?下面,就让汇桔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比较 1、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2、进行侵权判定,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专利产品可以用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3、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4、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二)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5、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 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6、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7、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8、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9、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等同原则的适用 10、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 11、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13、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技术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物:

各国专利保护期限

各国专利保护期限 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2017年05月08日浏览:537 次 每个专利都有自己的保护期间,如果到期的话,则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专利保护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各国专利保护期限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欧洲各国发明专利: 瑞典、葡萄牙、荷兰、卢森堡、列支敦士登、意大利、爱尔兰、希腊、法国、西班牙、丹麦、德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英国等加入欧洲专利授予公约(epc)的国家的发明专利: 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计算 北欧诸国如芬兰、挪威等国的发明专利: 保护保护期为17年,自申请日计算 日本发明专利: 1995年7月1日之前,发明专利权有效期自公告日起15年,自申请日起不超过20年;1995年7月1日起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1995年7月1日之前,实用新型权期限为自公告日起10年,自申请日起不超过15年;1995年7月1日起改为自申请日起6年。 美国发明专利: 判断美国专利权是否届满的依据:1995年6月8日以前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授权日起17年届满; 1995年6月8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申请日起20年届满。 区别多种情况: (1)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除设计专利)申请,其期限为:自从专利申请之日或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

(2)1995年6月8日生效的、或公布的于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申请的所有专利(除设计专利),其期限为: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或专利授权后17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3)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且无论在1995年6月8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专利授权后17年届满,或国际申请提出之日或更早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4)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 (5)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国际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 (6)国际申请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其期限为:从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 (7)有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其期限为:从在美国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而不是优先权申请日。 (8)国内优先权,即临时申请,不计算在20年期限内。 (9)延长专利期限(最多5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是如何判定的?下面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做全面解析。 一、确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我国《专利法》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根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二、对权利要求的解释 我国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上采用的是折中原则,2001年6月1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专利法第56条第1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

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正式在专利侵权认定中引入了“等同原则”。 1、权利要求的解释对象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因此,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一般以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根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 (1)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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