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土资源局招聘考试试题

2018国土资源局招聘考试试题
2018国土资源局招聘考试试题

2018年国土资源局招聘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

1、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

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4、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5、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

权益。

7、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

8、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10、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1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1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1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15、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16、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

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7、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

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

1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9、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

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0、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1、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

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

22、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

宅基地。

2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 年3 月1 日起施行。

25、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

属证书。

26、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27、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8、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

29、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0、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二判断题

1、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

2、地役权自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3、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林地的最高承包期限高于草地和耕地。(√)

4、公民不得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5、共同共有中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对重大修缮行为,需经过一半以上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

6、国有土地上不得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7、即使根据公示生效主义,在履行公示方法之前,物权也可以发生变动。(×)

8、甲、乙、丙各自出资50 万购买丁的房屋,则甲、乙、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抛弃无需经过注销登记就有效力。(×)

10、李某建房挖地基时挖出三件古代陶器,经有关部分鉴定具有很高的价值,这三件陶器应归李某所有。(×)

11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2、买卖不破租赁突破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

13、买卖合同无效,不知无效事由的买受人的有权占有为善意占有。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

而且已经登记,或标的物为动产且已经交付,则买受人属于善意有权占有。(×)

14、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不得将土地交回发包方。(×)

15、土地上若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再设定地役权。(×)

16、土地所有权人享有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

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17、物权具有独占性,因此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18、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9、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0、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

2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

22、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23、在不动产买卖中,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当事人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买卖合同无效。(× )

24、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

25、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2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7、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8、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

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29、因为土地的空间所有权包括地上所有权和地下所有权,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所以它违反了一物一权的原则。(×)

30、债权确定期间已经登记最高额抵押的,不用变更登记。(×)

3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

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2、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以“从随主”为原则。(√)

33、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称为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称为原始取得。(×)

34、《物权法》是规范物权行为的全部法律。(×)

35、《物权法》明确规定,其他法律如果对物权有特别规定,要按其他法律的规定办。(√)

36、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

屋及其他不动产。(√)

37、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8、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耕地的承包期限最高。(×)

39、拾得遗失物可以向物主请求报酬。(×)

40、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三单项选择题

1、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而必须经过他人土地的,可在他人土地上成立通行权,该通行权在物权的

权利体系中属于( A )

A、相邻关系

B、地役权

C、地上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2、对当事人创设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C )

A 、无效B、有效

C、生效,但不发生物权效力

D、如法无明文禁止,则有效

3、陈平是某村村民,有房屋三间。大学毕业后,陈平留在省城工作,很少回家,便委托表弟陈进

替自己代管房屋。半年后,陈进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便擅自将陈平的房屋以3 万元的价格卖给

同村的王林,但没有办理房产登记。不久后,陈平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B )

A、陈平只能要求陈进返还3 万元房款

B、陈平有权要求王林返还三间房屋

C、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陈进与王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4、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D )

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

B、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

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

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

5、2004 年 2 月,甲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向乙借款5 万元,期限二年,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小

轿车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2005 年 4 月,乙向丙购买了一批价值4 万元的原材料,但因没有资金周转,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便决定将自己对甲的 5 万元债权

全部转让给丙,作为合同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 )

A、乙必须将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丙

B、乙不必将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丙

C、乙可单独将抵押权转让给其他人

D、以上说法都不对

6、某酒店为8 月8 日的开业典礼,于8 月7 日向租赁公司租借一台摄像机,开业典礼当日,酒店

工作人员不慎摔坏该摄像机,酒店遂决定将其买下,并于8 月9 日致电租赁公司负责人表明上

述意思,对方同意。8 月15 日。酒店依约向租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问摄像机的所有权于何时

移?( C )

A、8 月7 日

B、8 月8 日

C、8 月9 日

D、8 月15 日

7、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后乙因出国欲将自己的份额卖出。甲、丙都想购买,甲出价1.5 万元,丙出价 2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应当卖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B、应当卖给丙,因为丙的出价比甲高

C、应由法院根据两人的实际需要情况决定判给谁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8、甲、乙系父子,二人分别出资3 万元、4 万元建造了一栋二层的小楼,两人约定房屋建成后,

甲住一楼,乙住二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予明确。楼房建造完成后,两人对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如两人无法协商解决,则:(A)

A、推定两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两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两人区分所有

D、认定甲对房屋有所有权,乙有使用权

9、某广告公司利用某小区的楼顶设立广告牌,每年支付费用 200 万元,则该 200 万元应归

谁所有?( B )

A、归物业公司

B、归业主

C、物业公司与业主平分

D、以上说法均不对

0、海淀某小区的开发商将小区的配套建筑对外租赁,并收取费用,后物业公司又将物业服务用房

出租。对此,业主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A )

A、开发商应将出租小区配套建筑所得的收入交由业主所有

B、物业公司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并没有侵犯业主的利益

C、物业公司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应签订物业公司、业主、承租人的三方协议

D、开发商与业主的购房合同未确定小区配套建筑归属的,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开发商可以将其出租

11、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设立高层

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 元。3 年后,乙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A、甲对乙的土地不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 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12、世纪城住宅小区为建筑面积相同的小别墅,共 60 户。乙为其中一住户,对于下列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表述正确的是:( D)

A、业主大会关于解聘甲企业作为其物业服务企业的提议应由40 位以上的用户同意才能通过

B、业主大会可以通过35 位住户关于修建地下停车场的提议

C、业主大会做出的禁止用户养狗的决定,对乙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D、对于业主大会做出的禁止用户养狗的决定,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 万元,

乙公司在 20 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 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 米高的厂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

14、甲乙丙依次毗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 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 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 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15、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赠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

选项中,正确的是(D )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16、小山继承了其父亲大山的房屋一栋,在办理继承登记之前,关于小山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

A、小山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小山可以出租该房屋

C、小山出售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D、小山对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7、1995 年韩玉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 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于此,王天民,1938 年 7 月 5 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 年被日寇

杀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划分成中农。该500 块银元( B )。

A、应归韩玉擎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B、应归王大水所有

C、应由韩玉擎与王大水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18、1997 年6 月2 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 月8 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

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 天后交付货款。但6 月10 日,该头耕

牛失足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B )

A、杜某

B、刘某

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

D、杜某承担三分之一,刘某承担三分之二

19、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份额分别为1/4、1/2、1/4。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

进行装修,乙表示赞同,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但丙反对。下列选项

哪一个是正确的?( B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装修房屋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装修房屋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本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20、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不包括( D )。

A、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附属物的权利

B、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的权利

C、继承房屋以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D、转让房屋后,再申请取得一块宅基地的权利

21、甲有一辆汽车,为了筹钱,他先后将该汽车抵押给乙、出质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甲

因无力还款被乙、丙告上法庭,两者均要求对汽车行使权利。那么( A )。

A、乙的抵押权应当优先于丙的质权实现

B、丙的质权应当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实现

C、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权具有同等效力

D、以上说法均不对

22、甲有价值30 万元的汽车一辆,为开饭店筹集资金,5 月20 日,甲将该车抵押给乙,借款20 万元,未进行登记。6 月23 日,甲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借款15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8 月2 日,甲将该车送去修理,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因未交1 万元的修车费,车被丁留置。对于变现所得的30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应按乙20 万元、丙10 万元的顺序清偿

B、应按丁1 万元、丙15 万元、乙14 万元的顺序清偿

C、应按丁1 万元、乙丙各14.5 万元清偿

D、应按丁1 万元、乙20 万元、丙9 万元的顺序清偿

23、现在通过的《物权法》,共有( B )篇、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条。

A、四

B、五

C、六

D、七

24、《物权法》和其他有关物权的法律之间是( A )

A、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B、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C、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关系

D、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25、国家对耕地实行(A )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A、特殊

B、一般

C、同等

D、统一

四、问答题

1、简述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

答:(1)宅基地的收回和调整。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宅基地使用权调整后,权利人原来的宅基地

使用权消灭。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

(2)宅基地被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宅基地使用权,并就宅基地上的建筑

物给予相应的补偿。

(3)宅基地使用权抛弃。权利人抛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权利消灭,权利人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使用权。

(4)宅基地灭失。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客体的土地如果发生灭失,则宅基地使用权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归于消灭。

(5)宅基地长期闲置。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收回长期闲置宅基地。

2、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

答:(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更多国土考试真题试题,请淘宝国土考试小灵通。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3、受让人取得无处分权人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条件是什么?

答:(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

让人。

4、发生哪些情形,担保物权消灭?

答:(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5、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顺序是什么

答:(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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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研发用地

南京研发用地 江苏省南京市近日制定并执行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这在全国开创了科技研发用地规范管理的先河。 南京市是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中国软件名城创建试点城市,今年南京市委又提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与此相应,介于商务办公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的科技研发用地在城市中的规模比例不断扩大。 据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明确了工业、商业、居住用地等主要用途的宗地评估方法,对科技研发用地的评估则缺少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各地执行混乱,地价参差不齐的局面,如何通过合理的地价管理,在支持科技创业的同时,实现科技研发用地的规范管理,成为国土资源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南京市局在以往商业、住宅、工业等地价管理的基础上,针对直接用于科研设计、生产研发的用地,制定了全市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南京市将全市科技研发用地划分为六个土地级别,每个土地级别设定相应的基准地价标准,基准地价水平从20万元/亩至157万元/亩不等,根据容积率进行修正时,一级地最高标准达到263万元/亩。在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还根据各科技产业园区的区位条件、产业集聚程度、开发程度等因素,专门确定了各科技产业园区的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标准。为鼓励科技研发用地集约利用,基准地价以容积率1.5为基准,其他容积率条件按楼面地价进行修正。同时,规定容积率小于1.5的按容积率1.5的地价标准执行,容积率高于4.0的按4.0执行。 为防止以科技研发为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南京市将科技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分为自用型和可销售型两种,明确规定所建房产为科技研发企业自用,土地不得分割转让及分割抵押,地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及分割抵押。可销售型地价标准主要针对土地受让方为园区或政府投资平台的情况;其他主体取得的科技研发用地需分割转让或销售的,挂牌出让起始价在可销售型地价标准基础上再上浮80%。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087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南京至和县城际轨道南京南站至黄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217号),及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批转文件(宁国土征转〔2017〕第20号),同意征收浦口区桥林街道集体土地55.3318公顷。我局根据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况,按照区政府浦政发[2011]152、153号,浦政发[2016]74文件规定,拟订了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面积 (公顷) 所 属 区 片 区片价补偿费标 准 (万元/公顷) 区片价补偿费 总额(万元)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檀洼组 0.1156 2 103.05 11.9126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兴赵组 0.1260 2 103.05 12.9843 浦口区桥林街道南驿村 小陈组 1.1508 2 103.05 118.58994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松元组 2.1447 2 10 3.05 221.01134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前西组 2.0304 2 10 3.05 209.23272 浦口区桥林街道南驿村 小狄组 0.9048 2 103.05 93.23964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前徐组 1.0671 2 103.05 109.9647 浦口区桥林街道南驿村 孙庄组 0.0220 2 103.05 2.2671 浦口区桥林街道南驿村 高西组 1.1051 2 103.05 113.8806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路东组 0.3059 2 103.05 31.5230 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村 委会 0.0161 2 103.05 1.6591

全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 拟表彰名单 南京市 王萍(女)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栖霞分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倪桂芳(女)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淳化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兵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法规监察(调控监测)科科长 陈理凤(女)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规划科科长 无锡市 邱宏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沈志宏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周庄分局局长 沈才清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丁蜀分局副局长 朱正清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分局胡埭中心国土资源所所长 胡亚红(女)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北塘国土资源管理处地籍科科长 徐州市 王孝强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 李晓建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崔荣营丰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雪梅(女)铜山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

李全宝新沂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魏峥嵘(女)睢宁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娄辉邳州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 常州市 蒋德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处长 张益平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指前中心国土资源所副 主任科员,茅山旅游度假区分局局长 杨文伟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湟里中心国土资源所所长 苏州市 张焱(女)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近(女)太仓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蒋梁锋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张莹(女)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盛泽分局业务一科科长黄月云(女)苏州市高新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南通市 徐凤英(女)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石剑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丁晓明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邢卫兵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处处长 尚玉亮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周进梅(女)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大公国土资源所所长 连云港市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7]24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17 【实施日期】2007.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7]2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9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近期有关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水平,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实行土地储备计划管理是保障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每年10月底前,各区政府、河西新城区、仙林大学城等主体单位,会同地块所在国土分局拟定下一年度储备土地运作计划,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汇总。市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根据本市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统筹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主体单位上报土地储备计划时,应载明拟储备运作地块的面积、规划用途、预估拆迁量、土地性质以及计划操作时间等。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是本市经营性用地项目办理立项、规划、拆迁等前期手续的必要文件,凡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前期

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于2002年1月,原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是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005年8月升格为副局级事业单位。2012年5月,根据全市综合改革方案,中心充实调整为市政府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中心机构设置由原来的综合、计划、动迁、地产4个处室调整为综合、计划、财务、收储、运营5个处室。中心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部门预算。 根据《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如下:我中心负责统筹全市土地储备运作。对市政府已明确运作主体之外的土地统一收储。负责全市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运作主体)的业务工作指导。会同其他主管单位共同任命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土地储备分中心机构负责人。根据全市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统筹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指导并监督全市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运作主体)制定年度土地收储和出库计划,按规定使用财政拨付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土地

出让金。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开展土地储备资源调查、统计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国有存量土地及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负责所收储运作土地的可行性分析、规划条件申请、征收准备、开发整理、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以及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工作。根据全市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按照土地出让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土地移交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商、上市。承担市本级土地储备的融资工作。负责市本级土地收购整理的成本核算。负责江南八区及市直属平台、功能板块土地收储运作的计划、出库。 截至2019年12月底,我中心人员编制数22人,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9人(其中,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16人),,长聘人员3人,共22人。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市土地储备中心的2019年收入年初预算数819.37万元,调整预算数1616762.27万元(年中拨付的土地收储成本),决算数1616762.27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819.37万元,调整预算数1616756.26万元,决算数1616756.26万元。 (三)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市土地储备中心部门中长期目标是围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立足于保障城建计划和市政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以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十三五规划”、国民经济和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低效用地在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宁国土资〔2016〕 128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日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试点意见》(宁委办发〔2014〕81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及《关于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办发〔2016〕20号),特制定操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年度实施计划 1、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独立运作的开发园区、功能板块统一纳入所在区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在充分征询听取发改、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编制要点(附件一)完成。 2、各区行文报送年度实施计划至市国土局汇总,市国土局在书面征求市发改、经信、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后,

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区政府、计划编制单位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将年度实施计划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 3、未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专项规划) 的项目,在列入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后,可补充纳入试点范围(专项规划),各区同步自行调整专项规划,不再报批。 二、关于项目实施方案 1、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根据市政府批准 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用地单位编制具体项目再开发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编制要点(附件二)完成。 2、用地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前应与规划部门充分沟通, 并按照城市规划控制要求拟定项目开发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报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审核后,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需书面征求市规划局意见。市规划局回复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现行规划要求(包括历史遗留用地上现状建筑物),地块范围、规模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及建议。 3、涉及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项目的,用地单位需 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可行性的书面意见;涉及工业用地等改变用途建设科技研发项目的,用地单位需取得科技部门认可具备科研资质的书面意见;属历史遗留用地项目的,

关于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宁国土资[2006] 178号)

关于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 宁国土资[2006] 178号 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建设用地,依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南京市的实际,现就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为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需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等,收回供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二、收地条件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批准重新供地; 2、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已依法实施补偿(实施强拆的,提供合法的强拆材料); 3、出让、租赁等有偿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补偿的,已依法实施补偿; 4、原为集体土地的已完成对农民的补偿安置。 三、收地实施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地籍管理处负责,分局、信息中心具体实施;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由分局提出,市场办、储备中心配合。申请时应提供供地文件、地上房屋依法实施补偿情况材料、调查测绘图件、原土地登记发证清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代拟)等。 3、收回土地使用权采取“公告”方式实施,公告式样见附件。 4、收回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按建设用地红线一次性进行,特殊情况可分期实施。 5、公告采取市局“外网”和实地书面张贴同时进行,重大建设项目或重点地块也可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局“外网”公告由信息中心实施;实地书面公告由分局实施。 四、注销登记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原土地使用证到市局申请办理土地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市局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注销土地证书。 五、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撤组剩余土地供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按此规定执行。 六、江宁等五分(县)局参照此规定执行。 七、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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