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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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规范公司的安全检查行为,促使公司内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开展,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响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3.公司的安全检查分三个级别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经理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领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购销旺季为半月一次)或专项检查。

(2)各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的,对部门的安全检查,部门级安全检查与公司级安全检查相配合进行,尤其是购销旺季,要每10天一次大检查,每5天一次小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小组级安全检查由各小组负责人组织本组人员对工作的安全状况进行的检查。对所在岗位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要做到班前检查、班中控制、班后交底。

4.公司级和部门的安全检查实行逐项检查法,在进行检查前,将所需检查的内容进行列表,然后根据列表的内容检查。

5.公司级所进行的检查,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且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6.每次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后,必须召开相关人员的总结、分析会,汇总检查情况,查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7.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尽快予以整改。隐患整改要遵

循二不推原则,即小组能整改的不往科室推、可是能整改的不往公司推。对于较大的事故隐患,由公司进行安排处理。

8.凡因未进行安全检查,造成隐患长久存在,或对隐患拒绝进行整改的,将对责任科室、责任人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在公司级安全检查及上级安监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纳入年度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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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防火制度

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防火制度 1.经营场所内禁止明火,如违章吸烟、生活用火以及外来人员携带火种,一经发现应立即劝阻。 2.经营场所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销售人员各负其责,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销售人员严禁在销售点大棚内居住,要实施24小时值守,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7.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烟花爆竹安全保管制度 一、存放管理要求 1.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源,要保持干燥和通风。 2.经营场所要设专用货架摆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同类别商品,分开放置,垛堆高度应严格控制,防止倾倒坠落。 3.保持烟花爆竹货架周边整洁,不堆放杂物,禁止与易燃物品混放。 4.经营场所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放置于显眼易取处。 二、购销管理要求 1.烟花爆竹经营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 2.检查购买的烟花爆竹是否配产品合格证书、安全标签

以及其他说明书等。 3.烟花爆竹购进和销售前,均应检查包装物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漏药现象,不得购买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4.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做好上架登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回供货商处理。 5.销售人员应做好销售登记,每天核对烟花爆竹存量,如发现货品丢失,应及时报销售负责人。 三、安全操作要求 1.销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要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2.搬运烟花爆竹产品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四、事故处理要求 1.发生事故后,要迅速切断电源,立即报警。并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灭火等应急措施。 2.初期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息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供暖设备管理制度

河北洪利淀粉有限公司 供暖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冬季供暖设备正常运行,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规范公司供暖行为,确保供暖设备设施状况安全良好。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区、门卫区、伙房区、质检化验区、员工宿舍区、生产车间区、东区的供暖区域的供暖设备设施。 三、职责分工: 1、车间主任: 1)当班车间主任负责安排本班机修工对供暖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工作。 2)负责监督协助维修工的检查维修工作。对门卫人员夜间巡逻和员工日常发现的暖气管道漏气、阀门损坏、疏水阀卡住等问题进行确认是否得以解决。 2、机修人员: 负责本班车间内外供暖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负责门卫人员夜间巡逻和员工日常发现的暖气管道漏气、阀门损坏、疏水阀卡住的维修和更换部件工作。 3、办公区人员: 办公区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本办公区白天夜间供暖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部当班车间主任及时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 4、门卫人员: 前夜值班人员负责对厂区水、电、气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通知当班车间主任安排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5、后勤主任: 负责监督协助门卫人员对供暖设备夜间巡逻检查工作。负责炊事员对本区的供暖设备检查工作。 四、供暖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锅炉房供暖总阀门开关由锅炉主管人员总负责,当班锅炉工负责扏行开启和关闭。 2、根据车间用气情况合理运用放气阀门,未经锅炉主管和锅炉工批准,一律不准他人私自放大气压和开关阀门,一经发现锅炉工有权上报锅炉主管,由锅炉主管对违者开具50元罚款。 3、锅炉工对锅炉房内的气压表、水位表、放气阀门等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及时消除。 4、员工若发现供暖出现异常,泄露等现象,及时向锅炉主管反馈,维修工及时维修和处理完毕,并回复员工反映的问题。 5、应对设备加强保养,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当需要离岗时,必须向锅炉主管交代清楚。 6、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供暖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7、维修工应严守岗位,班中必须不断地对运行中的供暖设施进行全面的巡回检查,每2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到会检查,会发现问题,会分析原因,会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在管控表上做好记录。 8、门卫人员小夜值班的门卫人员22:00一次,24:00一次,对 区所有供暖设施进行巡逻检查两次。发现情况及时向锅炉主管人员报告。 9、门卫人员大夜值班的门卫人员02:00一次,04:00一次,对 区所有供暖设施进行巡逻检查两次。发现情况及时向锅炉主管人员报告。 10、办公区、伙房区、质检区、东区、生产区、宿舍区由夜间值班人员22:00前对本区域内供暖设施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向锅炉主管人员报告。 11、任何人在巡检时出现供暖设施异常,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机修人员釆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控制。 12、以上制度规定涉及到区域责任人未执行或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予以制度责罚100元,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蒸汽泄漏浪费予以加倍赔偿。 企业管理部 2015年11月21日

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国家制定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中,对于具体的存放数量,没有进行规定。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九条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该规章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各地在零售户储存数量有另行的规定。如: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就规定: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50箱;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50箱;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500箱。 相关阅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用水安全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保证师生人身健康,特规定如下: 1、及时修缮、整改水井、电机等用水设施设备。 2、在水池、水管等地方安装安全用水警示牌。 3、向学生宣传用水知识。 4、不许学生私自到水井提水、用电机抽水。 5、不许学生喝生水,学生可以自备水,学校可以准备 适量的热水。 6、严禁小贩到校门口卖冰棍、汽水等。 7、及时处理学校存在的污水、以防污染水源。

8、作好水源消毒防范工作。 9、提倡节约用水,定期检查评比。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做出修订。删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删去第四款。 法规正文: 名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章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冬季取暖及用电设备使用安全规定(2021版)

冬季取暖及用电设备使用安全 规定(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42

冬季取暖及用电设备使用安全规定(2021 版) 进入冬季以来,为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员工宿舍安全,给广大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就员工宿舍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请严格遵守: 1、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室内线路荷载未达到负荷要求时,禁止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 2、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汽化炉等;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宿舍内燃烧物品。

4、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5、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6、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自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7、冬季取暖(火炉)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8、火炉四周保持整洁卫生、炉渣进行集中处理,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物品。 9、经常检查火炉,烟筒抽风是否良好,防止煤气中毒,及时添加暖气水位,严禁干烧。 各宿舍设立舍长一名,为各宿舍卫生及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宿舍卫生安全,火炉取暖以及各类电器的管理。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发现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部将给予各舍长和当事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如有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安全事故者,项目部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企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从事烟花爆竹及其易燃易爆材料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的乡镇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企业应成立以厂长(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企业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一名副厂长(副经理)主抓安全工作;各车间及分公司(厂)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其职责参照本章有关条款执行),负责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抽调各车间精干人员组成。消防队一般设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和警戒联络组。 第五条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厂长(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三、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六、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七、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八、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伤亡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严格整改; 九、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第六条分管(专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厂长(经理)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好厂长(经理)的“安全”参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三、具体组织制订和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 五、有权拒绝上级不条例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六、组织落实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七、发生顺利地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上级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2021新 版)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为了规范公司的安全检查行为,促使公司内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开展,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响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3.公司的安全检查分三个级别: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经理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领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购销旺季为半月一次)或专项检查。 (2)各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的,对部门的安全检查,部门级安全检查与公司级安全检查相配合进行,尤其是购销旺季,要每10天一次大检查,每5天一次小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供热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供热厂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管理规则》 和《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对锅炉的安全节能、环保、卫生负全责。 2、入冬前按有关规定配备运行人员并组织培训。 3、负责管、修、烧相关人员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保证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暖。 4、提高供暖质量,做到科学管理。 5、搞好经济核算,制定和执行奖惩办法,做到经济运行。 6、组织好采暖供热系统的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和停炉保养工作。 7、负责组织联检、评奖、报表和总结工作。 8、负责职工的队伍建设,做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负责组织采暖供热系统普查,做好技术定案和设计工作。 4、制定年度采暖供热系统大修、更新和保养计划,负责安排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事故分析,解决供暖期间的技术问题,组织好维修和抢修工作,保证正常供暖和安全运行。 6、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7、供暖期结束,提出本年度供暖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 8、负责与技监、市区供暖办和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 9、负责职工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 10、组织对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等的月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炉, 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三)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作所禁忌的疾病。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七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八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九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操作过程中佩戴安全防护工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不得喝酒,患有疾病者不得上岗。七发生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 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 锅炉故障处置预案 一值班员发现锅炉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要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和上水,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情况组织抢修、排险或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报告,并做记录。 三抢修人员到现场后: 1 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关闭; 2 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燃气泄露造成燃爆; 3 排除锅炉内部压力,防止人身伤害; 4 了解锅炉运行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进行设备检查,提出问题原因; 5 排除故障,修复设备; 6 按运行操作操作程序启动试运行,检查有无问题; 7 恢复运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994年10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交通、城管执法、国资监管、环保、气象、教育、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条烟花爆竹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引导烟花爆竹经营者依法经营,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以及安全燃放知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经理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规程以及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经营之间的矛盾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7。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模拟演练。 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 2。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 3。编制安全经营方案、措施和计划,报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4。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经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存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积极配合经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采购、销售人员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等行为。 4。负责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件,不得从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5。清楚购进、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数量,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单位名称:(盖章)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制度

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目录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1) 2、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 (2)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 (3) 4、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5、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 6、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6) 7、安全奖惩制度 (7) 8、安全检查制度 (8) 9、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9) 10、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0) 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 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 1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3) 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4) 15、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15) 16、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制度 (16) 17、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制度 (17) 18、烟花爆竹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18) 19、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19) 20、烟花爆竹仓库安全保卫制度 (20) 21、烟花爆竹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21) 22、烟花爆竹废次品处理制度 (22) 23、仓库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23) 24、仓库外来人员管 (24) 25、入库须知 (25) 26购销合同管理制度 (26)

27、调拨单管管理制度 (27) 28、准运证管理制度 (28) 29、库房管理岗位操作规程 (29) 30、检验验收岗位操作 (30) 31、装卸搬运作业岗位安全规程 (31) 32、车辆管理岗位操作规程 (32) 3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3) 3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35) 35、安全设施设备综合管理制度 (36) 36、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37) 37、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8) 38、应急救援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39)

供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供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供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新版)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运行管理,杜绝事故,确保供暖,特制订本制度: 一、遵纪守法,持证上岗。司炉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规范操作,确保供暖。司炉人员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严禁机器无人监控运转。同时坚持谁值班谁维护的原则,经常看运转、听声音,检查所有螺丝,螺栓、阀门、仪表、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并及时补水、排气、加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断开电源,关闭阀门,报告管理人员,以保证及时维修,正常供暖。 三、坚守岗位,按时供暖。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供暖,若天气过冷,全天供暖,否则,冻坏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20至50元罚款。若推迟供暖半小时或早停半小时,扣发当天的工资,超过2小时,予以解聘。

四、注意安全,讲究卫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护,规范操作,严防火灾、触电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清理炉渣、炉灰和设备上面的灰尘,以保持卫生清洁。管好煤场燃煤,防止丢失。 五、检测热网,定期维护。对室外热网阀门、室内暖气包等设备,每周必须检查一次,若有漏水现象,立即维修,不得推辞。 六、签好日志,准时交班。每天要填写好值班日志,清点工具,上午10时由管理人员亲自监督办理交接班手续。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是指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

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示范文本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经理及相关人员每月组 织一次,主要查各经营环节、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 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查卫生、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等。 二、专业性安全检查:公司经理及相关人员每月对本 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设施、仓库进行一次检 查。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公司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每个 季节进行一次到两次安全检查,雨季查防漏、防雷、防 潮、防霉变,夏季查防高温,冬季查防寒、防火等。 四、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主管人员和各岗位负责人 员,每天至少进行4次安全检查,做到勤查、勤看、勤

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任何隐患。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持续保障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防雷设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

机构设计、施工,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扩大生产储存规模投入生产前,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依据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 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技术进步,采用本质安全、性能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使用安全、环保的生产原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禁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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