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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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方
案(2015—2018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发[2014]20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9
【实施日期】2014.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长府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5-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5-2018年)
建设“公交都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途径,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幸福长春”的重要内容。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国家战略,深入实践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理念,以打造“公交都市”寒地模式为主线,按照“双心、两翼、多组团”的空间布局战略,调整优化线网布局,完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提升公交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应用,努力实现线网设计更优化、运力投放更科学、服务品质更优良、市民出行更便捷,全面建设综合、绿色、智慧、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末,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地面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多模式、一体化、全覆盖、高品质的公共交通体系,打造具有寒地特征、长春特色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三)具体指标
1.公交分担率指标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2015年达到48%,2016年达到52%,2017年达到56%,2018年达到60%以上。

2.公交覆盖能力指标
(1)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比率:2015年达到80%,2016年达到85%,2017年达到90%,2018年达到90%以上;
(2)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2015年达到87%,2016年达到90%,2017年达
到95%,2018年达到100%;
(3)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2015年达到55%,2016年达到65%,2017年达到75%,2018年达到85%以上。

3.公交服务能力指标
(1)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2016达到14标台,2018年达到16标台;
(2)公共交通正点率:2015年达到89%,2016年达到91%,2017年达到93%,2018年达到95%以上;
(3)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2015年达到14.3km/h,2016年达到15.0km/h,2017年达到15.8km/h,2018年达到16.6km/h以上;
(4)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平均拥挤度:2015年低于88%,2016年低于85%,2017年低于82%,2018年低于80%;
(5)公共交通乘客满意率:2015年达到92%,2016年达到93%,2017年达到94%,2018年达到95%以上;
(6)公共交通乘车一卡通使用率:2015年达到50%,2016年达到60%,2017年达到70%,2018年达到80%以上。

4.公交保障能力指标
(1)公共汽电车进场率:2015年达到38%,2016年达到49%,2017年达到59%,2018年达到70%以上;
(2)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2015年达到7%,2016年达到8%,2017年达到9%,2018年达到10%以上;
(3)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制度及到位率:2015年达到80%,2016年达到85%,2017年达到90%,2018年达到90%以上。

5.绿色公交指标
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2015年达到60%,2016年达到65%,2017年达到70%,2018年达到80%以上。

6.公交运营安全指标
(1)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至2016年低于0.03人/百万车公里,至2018年低于0.02人/百万车公里;
(2)轨道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至2018年低于0.01人/百万车公里。

7.其他指标
(1)至2018年,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技术标准,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跨省、市互联互通;
(2)至2018年,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系统,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机制;
(3)至2018年,编制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4)至2018年,对大型建设项目实施交通影响评价。

二、工作任务
(一)规划引领工程
根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科学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提高各规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

1.编制《长春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

确定全市交通运输目标体系和发展战略,制定交通运输行动纲领、项目计划及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2.编制《长春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满足城市空间调整和市民出行需要,优化公交发展布局,强化项目支撑引领,形成结构科学合理、功能层次分明、衔接顺畅有序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3.编制完善《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综合分析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科学预测公交发展需求,加快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4.编制《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专项规划》。

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目标,规划出租汽车运营场站,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的服务水平和运营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编制《长春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提出慢行交通系统发展战略,推动慢行交通系统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引导市民采用绿色、健康的出行方式。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网络优化工程
基本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中运量公交为辅助、出租车为补充的多模式、一体化、全覆盖、高品质的公共交通系统,切实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1.加快建设轨道交通网络。

在轻轨3号线、4号线基础上,加快建设地铁1号线、2号线及延长线工程。

至2018年,地铁1号线、2号线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达到89公里。

适时启动建设现代有轨电车,建设具有长春特色的有轨电车网络。

责任单位:轨道集团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2.优化常规公交线网。

按照“减重复、增覆盖,疏拥堵、促循环,短接驳、消盲点”的思路,对常规公交线网布局进行优化。

在中心城区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打造公交客运走廊;在净月、高新、汽开等新区,开辟短接驳、微循环公交线路;在兴隆、富锋、合心等城市外围组团研究开辟定制公交、快线公交,满足市民多层次的出行需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公交集团
3.实施有轨电车升级改造工程。

对54路有轨电车进行升级改造,完成55路有轨电车线路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公交集团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4.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

结合长春市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城区周边各组团、乡镇的公共交通发展,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城市周边短途公路客运公交化改造,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协调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公交集团
5.推进城市周边区域路网建设。

按照公交设施标准化、道路建设标准化原则,完善城市周边路网布局,建设城区农村公路1800公里,同步配套建设公交站务设施,建立城区农村公路养护机制,逐步将公交线网向外围组团延伸,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研究建设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

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调研论证,综合考量道路资源、市民出行需求和公交线网布局,提出建设BRT的可行性意见,适时启动BRT建
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交集团(三)场站设施工程
建设综合交通换乘中心3处、客运换乘枢纽5处、公交运营场站4处和一批公交首末站,基本形成城乡统筹、换乘便捷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体系,构建与客流需求相匹配、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场站布局。

1.启动长春龙嘉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结合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完成长春龙嘉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民航、铁路、公路、轨道、常规公交、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九台区政府
2.完成长春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

建设现代化、高标准的长春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实现铁路、公路、轨道、公交、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综合换乘。

责任单位:轨道集团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宽城区政府
3.规划建设长春西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北广场项目。

完善长春西站综合换乘功能,实现高铁、公路客运与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交之间的立体换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绿园区政府、轨道集团
4.规划建设客运换乘枢纽。

规划启动东部、东北部、西南部等客运换乘枢纽项目。

结合地铁1号线,重点启动建设南部客运枢纽,实现中心城区、新城区及周边组团客流的综合换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5.建设净月潭公共交通枢纽。

结合轨道交通线网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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