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的视域看世界伦理与宗教对话——以东方智慧传统为重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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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的视域看世界伦理与宗教对话——以东方智慧传统为重点(1) 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对话之中,柯恩一薛波(DanCohn-Sherbok)的文章提到,美国犹太神学家鲁宾斯坦(RichardRubenstein),“倡导了一种神秘的神学,颇近于东方的宗教系统。”[1]这触发了我的回忆。在七Ο年代后期的一次国际会议上,一位印度学者和一位研究日本禅宗的学者发表论文,把东方的神秘经验与西方的爱克哈特(MeisterEckhart),(1260-1328)与波美(JakobBoehme,1575-1624)作出比论。鲁宾斯坦即席指出,在基督教神秘主义为支流,其本质为“契约宗教”(covenantreligion)。这是无懈可击的说法,但他继续发挥,却语出惊人。他说由于犹太人未能履行圣约,上帝可以用任何方法惩罚他们,包括二次大战的大屠杀。这却有否定、解构的意味。后来在走廊上和他聊天,他说,你们继承自己的传统,并不足为奇,我是经过巨大的挣扎才翻出自己的传统,那种艰难,不是你们可以想像的经验。用希克(JohnHick)的三分架构:“排他主义”(exclusivism)、“包容主义”(inclusivism)、与“多元主义”(pluralism)来说,[2]亚伯拉罕信仰如犹太教、基督宗教与回教是排他主义的传统,到了今天,绝对论(Absolutism)倒塌,简直需要脱胎换骨,转趋包容主义还不够,必须采取多元主义,才能避免迫害异

端与宗教间的纷争。东方的智慧传统,如印度教、佛教、道教与儒家却是包容主义的传统,负面的包袱或者是轻一点。但包容主义惯作“判教”的措施,纡尊的架势还是未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异教,仍然有其问题。而东方传统是否愿意或应该向多元主义转变?这样的转变会碰到怎样的困难?都需要提到意识层面上来加以分析、反省和检讨。我们现在继续由比较的视域,看东方智慧传统怎样对世界伦理与宗教对话作出回应。乃是放在这一宽广的背景之下,最后我才由新儒家的立场作出我自己的论断,以及进一步往前探索的提议,以面对新世纪与千禧的挑战。

印度教的雷邦禅(AnantanandRambachan)撰文论“印度教与其他信仰的面对”。[3]印度河流域幅员辽阔,包括着不同的信仰与实行的方式。与一般的印象相反,印度教并不是他世性的。人生的四个目标包括“财富”(artha),“快乐”(kama),“礼法”(dharma)与“解脱”(moksha)。而世间的追求终比不上精神的解脱所给与的自由,这通常有赖于精神导师(guru)的教导,解脱于“无知”(avidya),体现“真我”(atman),与梵(brahman,终极真实)合一,超越轮回(samsara),不再作业(karma),解除痛苦,获得现生的解脱(jivanmukti)。哈佛学者爱柯(DianaEck)作出“宗教差别”(religiousdiversity)与“宗教多元”(religiousplurality)的分别,前者指的是事实上存在的

歧异,可以与其他传统漠不相关(indifferent),后者则要求信仰间的交流与互动。印度教认为终极来说,“梵”超越名相,有限人力无法给予充分的界定与描绘,也不能为某一个传统所独占或控制,有丰富的宗教多元的资源。正因如此,我们永远可以向他者学习。然而印度教坚信世界宗教的祈向与追求终究是同一的,尽管不同的语言与表达是互相矛盾的。黎俱吠陀(RigVada,1.164.46)云:“真实(sat)为一,但圣哲给与之名为多。”印度教容许人人信自己所选择的神(ishtadeva),可以容许语言文化的差异,但终极来说,神乃是一。印度教也容许个人追求四种不同的解脱道:“业解脱道”(karmamarga),“行瑜珈解脱道”(yogamarga),“信解脱道”(bhaktimarga),与“智解脱道”(jnanamarga)。这可以让印度教与世界其他宗教找到会通之道。譬如基督宗教使印度教信众提高社会层面的觉知,印度教则使基督宗教重新发现其玄思默想的传统。当然印度教也有其不足之处。一般来说,容易忽视差异,混漫归一。但到现代,甘地明白,不同传统不必归一,但也得各自批评自己的局限所在。当前的情势更是不同,宗教间的对话变成日常经验,而世界的问题需要世界性的合作来解决。印度教内部有太多歧异,缺少代言人,晚近才有“世界印度会”(WorldHinduCouncil)的组织。印度教对堕胎、同性恋、安乐死、环境等问题也还缺少足够的回应。而印度教今日能成为不必印度人也可以信的

宗教,会进一步突出其本质与普世性的成分乃是不言而喻的。它也应作更深入的自我批评以求对于人的情状,建造正义、和平、快乐的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米德拉(KanaMitra)则应史威德勒(Leonarddler)之约撰文,对于世界伦理宣言问题做出回应。[4]今日的全球情势即是要在差异中求统一,现在流行“视域主义”(perspectivism)。有俗世的视域,也有宗教的视域。先由俗世观点看,又有欧洲与美洲原住民视域的差别,对欧洲来说,近代是“发现与富足的时代”(ageofdiscoveryandprosperity),对原住民来说却是“解体和灭亡的时代”(ageofdemiseandextinction)。现在有了人权的觉醒,四八年的人权宣言的基础是俗世的人文主义,还有了“国际大赦”(AmnestyInternational)的组织。但还是难以克奏其功。宗教的精神层面有其独立自主性,不可以化约为俗世因素。当宗教与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结合,牵涉到个人与群体的认同问题,就会造成实际效果,成为争斗和暴乱之源。宗教信仰不是法律,但通过信众有转化的力量,不可加以忽视。在原则上,人权宣言背后的道德原则,与宗教强调的责任义务并无冲突。各传统的金律均植根在超越的信仰之上,其道德规条却大同小异。人的意识需要不断地扩张,变化气质恰正是宗教的核心。而不同传统的差异与交流互济可以激发活力。而印度教历来是“多元统一”

(unityinplurality)的传统,有丰富的资源可以援用。瑜珈行的初阶,七个步骤中的前两个步骤正是道德文化层面。“夜摩”(yama),意即实行五戒:不杀、不诳、不盗、不淫、不依靠他助或自助。“尼夜摩”(niyama),提示洁净身心,无怨尤,修练勤学,委弃于神。这些都与金律或世界伦理宣言的精神无背。当然理想与与实际永远有巨大的差距,也不能株守旧文本,压迫贱民与妇女,重要在意识之扩充与转变,与孔汉思倡导的“典范转移”,柯慎士倡导的“第二个枢轴时期”,史威德勒的“对话时代”互相呼应。

锡金教(Sikhism)(大陆称锡克教。——编注)是由印度教派生出来,主张印回融合、更具普遍性的信仰。阿洋·基柏·辛(ArjanKirpalSingh)撰文论锡金教的普世理想。[5]该教创立者南纳克(GuruNanak,1469-1539),生于五河流域的旁遮普,当时统治者信伊斯兰教,一般民众则信仰印度教。三十岁那年得到天启,澈悟神超越回教与印度教的差别,乃宣称非印非回,大家都来自同一精神泉源。故锡金教一开始即有普世性格,强调全体对话(ecumenicaldialogue)与推理论证(reasonedargument),以及宽容、理解、同情、互济的精神。南纳克强调笃行,他并不要人改宗,只要诚信。印、回、耶、犹、佛、耆那教,并无妨碍。表面上看是一种折衷主义,其实是富有原创性、涵容多层面的思想,体现人生的整体观。终极来说,只有一创造者和他的创造,大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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