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闪蒸矿化处理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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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闪蒸矿化处理器技术要求

一、设备简介

1、工作原理。该处理器内采用“仿生环境”原理,类似窑洞、积雨云。在钢系元素塑造的特定结构形式中,创造自然界闪电形成的环境条件。促进生成体量很小、数量极多的微型闪电,对有机物实现闪蒸矿化处理。

2、产品特性。

安全性高,低温低压运行,操作过程保持 100 摄氏度以下,无明火,规避户外火灾风险;

无能耗,一次性加温启动后无需投入电、燃料等资源;

占地面积小,单台设备占地面积仅为 3 平方米,辅助设施全部占地面积 200 平方米;

操作简易,对操作员工要求不高,只负责垃圾分拣、填入、除灰即可;

无噪音,运行过程中对操作人员无任何噪音损害;

去除率高,可将生活垃圾去除 95%以上;

适应性强,适应地域广,对气候变化无要求;

环保排放,所排放烟气、灰分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使用寿命长,合规操作下,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

3、产品规格尺寸。

处理器:I型,体积 4m3,容积 3.5 m3,全高 5m,重

量 2 吨。

箱体: 2m×1.5m×1.3m

排气管:高 3.6m

4、工作参数。

温度:内部局部高于 100℃,最高不超过 200℃。

压力:内部为 90—130kPa,属非压力容器。

5、工作能力。

四季累计平均日处理量为1.5~2吨,约为 2000 人日产垃圾量。其中环境温湿度、垃圾结构及操作规程对处理器的工作效率有一定的影响,处理器主要为人工操作,其中操作技能的影响较大。

6、处理对象。

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包括有机生活用品和厨余垃圾等。

二、技术要求

1、外观与一般要求。

处理器外观应整齐美观,表面平整光滑不应有明显划痕、凹痕、变形、剥离、毛刺等缺陷。

正常工作中可活动部件操作灵活,无卡滞现象。

具有电器装置的处理器,其控制指示灯、标识等应表示清晰,文字、符号表达准确,操作和说明书一致、可靠,并应保证标志在使用期内清晰可见。

处理器内、外表面应进行除油、除锈、除加工毛刺、废屑处理,组装后夹层内部不得有废屑,灰尘等杂质。

处理器主材壁厚不小于12mm,不锈钢材壁厚不小于15mm,处理器外表面有防锈涂层。

处理器应配有液位计,用来观察液面位置,渡位刻度应直观,能显示充装量。液位计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检修。

处理器应配有压力表(本处理器工作状态为常压),用来显示处理器内部工作压力。压力表的量程应为内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2倍。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检修。

处理器应配有温度表,用来显示处理器工作温度。

温度表的量程应为处理器最高工作温度的2-3倍。温度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检修。

处理器的气体净化辅助装置成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与风机等装置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2、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要求。

处理器实际生活垃圾处理量应不小于额定生活垃圾

处理量的85%。

处理器出渣率应不太于5%,出渣温度不高于环境最高温度。

处理器排气湿度大于80%,温度不大于55℃。

3、封闭性能要求。

处理器在正常工作时,从进料口到排气口应基本处

于封闭状态,除排气口和正常操作出渣时,不应有烟气、液体、垃圾和灰渣泄漏。

管路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各连接处应无滴漏

等现象。

4、保温性能要求。

处理器应有良好的保温性能以保障正常工作环境,不会导致周边温度过高。当环境温度不高于25℃时,处理器箱体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环境温度+30℃或不超过55℃(两者取低的);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处理器箱体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环境温度+30℃。

5、电源适应性要求。

电源电压分别调至处理嚣额定电压的90%和110%,工作1h,试验后工作正常。

6、绝缘要求。

受试处理器电器部件不通电,所有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在处理器带电部件和可触及金属外壳之间施加500V直流试验电压,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Ω。

7、耐压要求。

受试处理器电器部件不通电,所有开关置于接通位置。分别在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部件和可触

及金属外壳之间施加1250V、50Hz试验电压,试验电压应在5s~10s中逐渐上升到规定值,在规定的电压上保持1min,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

8、接地要求。

受试处理器的可触及金属部件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端子旁应明显标有符号,且接地端子与任意一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得超过0.1Ω。

9、高温试验要求。

将连接完毕的电器部件或组件放入高温试验箱,在+70℃士2℃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4h,其间试验设备连续通电工作。试验中及试验后受试系统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

10、低温试验要求。

将连接完毕的电器部件或组件放入低温试验箱,在-20℃土2℃的温度下连续放置24h,其间试验设备连续通电工作。试验中及试验后受试系统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

11、恒定湿热试验要求。

将连接完毕的电器部件或组件放入试验箱,在温度为+40℃士2℃、相对湿度为90%~95%环境中保持24h,其间试验设备连续通电工作。电器组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Ω,试验中及试验后受试系统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

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

12、雨淋试验要求。

将未通电的电器部件或组件按正常位置放置,雨淋试验喷水量为每孔0.07L/min,雨淋试验摆管以不小于120°的角度来回摆动,摆动周期为5s士2s,持续时间为2h。电器组件内部应无渗水或积水现象,试验中及试验后受试系统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

13、粉尘试验要求。

将未通电的电器部件或组件放入粉尘试验箱,试验箱温度应保持在O℃~+35℃,相对湿度为45%~80%,试验箱中每立方米内应含保持滑石粉2kg,每15min扬尘5s,持续2h 后取出。用于室外的电机、机箱等电器单元内部应无大量积尘,试验中及试验后受试系统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

14、盐雾试验要求。

按GB/T2423.17-2008的要求,将采用涂装防锈措施的部件或外壳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温度为十35℃±2℃,盐雾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0.1%,盐雾沉降率为1.0mL/(h·80cm2)~2.0mL/(h·80cm2),在48h内每隔45min 喷雾15min进行试验。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然后在室温中恢复放置lh。采用涂装防锈措施的外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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