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结算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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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协议

甲方:中铁十四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广陵制梁场

乙方:长沙县星沙圣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委托代理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对乙方在中铁十四局连镇铁路项目实行劳务承包完成:使用吊车为甲方调拨长

株潭项目部运梁车及架桥机的劳务,经双方末次结算,甲方应计给乙方的所有

费用已全部计价完毕,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经确认:乙方完成的劳务总价款为(大写) 壹拾伍万陆仟壹佰叁拾壹

元贰角伍分,其中预留金元,甲方将在业主保留金支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乙

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

保留金的支付时间(最长可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

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中扣除),保留金另行支付,不计

利息。

乙方在此承诺已与当地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无任何民事纠纷,不拖欠

地方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此协议在甲方付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双方约定,此款由于原因不能及时支付,乙方同意在甲方款项到位后再付给乙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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