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自动化管理及电力通信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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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调度自动化管理
7.1管理原则
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县调度自动化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对有调度关系的发电企业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实行专业技术归口管理。
7.2人员要求
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或具有相当专业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骨干技术力量调离岗位时,应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对自动化专业人员及其领导要加强培训,培训以岗位培训和短训班为主。
7.3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
7.3.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
规定等文件;
7.3.2参加自动化系统的规划编制;
7.3.3负责编制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修规程和规定;
7.3.4负责调度主站系统和厂站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
7.3.5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招评标和验收等工作;
7.3.6负责编制并实施运行维护厂站设备及调度主站系统的年度定检计划和
年度更
新改造计划;
7.3.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
7.3.8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实时性和可靠性。
7.4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7.4.1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制订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现场运行设备管理、运行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设备缺陷管理等。
新型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7.4.2.7.4.3新设备投入运行或运行中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均应事先填写申请单,经专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一发多收设备,还应与各有关调度机构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7.4.4下列情况下,经自动化系统运行主管部门批准和有关调度同意,允许设备退出运行:
1)设备定期检修;
2)设备异常需检查修理;
3)因有关设备检修而使自动化设备停运;
4)其它特殊情况。
7.4.5若情况紧急,可先行处理,然后报告。设备恢复运行后,应及时通知自动化系统运行主管部门和调度有关人员,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经过等均应予以记录。
7.4.6投入运行的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的维修。
7.4.7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正确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7.4.8厂站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
7.4.9厂站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传送的自动化信息,应提前通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值班人员,获得准许后方可进行。
7.4.10建立自动化系统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每月作运行统计和分析。
7.4.11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需修改相应的画面的数据库等内容时,应经过批准。,改变等).
7.4.12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的正常维修,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视需要分别备有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备品、备件等,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7.4.13输电线路检修或通信设备检修等,如影响调度自动化通道时,通信专业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相关调度部门及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通道恢复时,也应及时通知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以便使自动化设备及时恢复运行。
7.4.14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交流采用远动终端是保证自动化系统遥测总准确度的重要设备。运行中的电工测量变送器和交流采用远动终端必须按部颁
DL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和DL/T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管理,并按有关测量的检验规定进行检定。
7.4.15应针对自动化系统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处理流程。
7.5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管理
7.5.1自动化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和紧急检修。
7.5.2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应结合电网一、二次设备检修计划,制定自动化设备检修计划。
7.5.3自动化系统设备的非计划检修是指未列入检修计划,而又必须近期进行设备大修、设备改造、设备测试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役检修。应提前3天向主管部门提出检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5.4自动化系统设备紧急检修是指发现设备故障或隐患,需要设备退出运行进行抢修处理。
7.5.5厂站一次设备退出运行或处于备用、检修状态时,不得影响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如有特殊情况确会影响自动化设备运行时,需提前3天办理设备停运申请。
7.5.6凡变更厂站内与自动化设备有关的二次回路(如保护、一次机构的信号有关部门必须事,智能电度表等)电流回路,仪表、计量的电压、回路,先通知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影响到自动化设备正常工作时,工作结束后必须
立即恢复,并通知自动化专业人员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5.7凡不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停役检修设备的,一律按故障停役处理。
7.6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验管理
7.6.1设备的检验分为三种:
1)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2)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
3)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7.6.2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7.6.3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全部和部分检验。
7.6.4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分为经过改进后的检验和运行中出现异常后的检验。
7.6.5电工测量变送器和交流采用单元全部检验每3年进行一次循环。
7.6.6与一次设备相关的自动化设备(如变送器、测控单元、电气遥控、电能量远方终端等)的检验时间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变压器、输电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准确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传动试验。
7.6.7自动化设备检验应由设备的专责人负责。检验前应作充分准备,如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修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检验工作。
7.6.8在对运行中设备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检验质量。
7.6.9设备经检验合格并确认内部和外部接线均已恢复后方可投运,并通知有关人员。要及时整理记录,写出检验技术报告,修改有关图纸资料,使其与设备实际相符,并上报相关的自动化管理部门核备。
7.6.10各类测量变送器和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是保证自动化系统遥测准确度和电能量统计正确性的重要设备,必须严格执行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DL/T63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91-DL410.技术条件》管理和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并按有关的检验规定进行检定。
7.7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技术管理
7.7.1新安装的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
a)在安装及调整中已校正的设计资料(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
说明书、自动化信息参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b)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和软件的技术说明书、操作说明、软件
备份、设备合格证明、质量检测证明、软件使用许可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c)工程负责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合同中的技术规范书、设计联络和工程
协调会议纪要、工厂验收报告、现场施工调试方案、调整试验报告、遥
测信息准确度和遥信信息正确性及响应时间测试纪录、遥控测试记录等)。
7.7.2正式运行的系统(设备)应备有的技术资料:
a)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