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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须知
2003-08-06 14:09
一、申请程序
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企业,应履行以下申请手续:
(一)出口经营登记申请。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证书》。

(二)出口许可申请。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二、出口经营登记申请
(一)企业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1份(本表一式两联,需齐缝加盖企业印章;要求打印填写,不得手写。

申请表可从商务部网站出口管制专栏下载,网址:-->重要专题-->出口管制)。

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1份。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1份。

(二)填写《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企业名称、企业住所、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的内容如实填写。

2.进出口企业代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指企业内部负责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事务的有关人员及其联系方法。

建议留下联系人的手机号码以便于联系。

4.分支机构:有则填写全称并注明与申请企业的关系,无则不用填写。

5.经营类别:指企业申请经营的敏感物项的类别。

此栏为单选,请选择“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或“其他敏感物项和技术”,如一家企业申请经营的类别超过一项,需分别就每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

6.申请经营的物项和技术的主要内容:指经营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种类和品名。

7.申请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首次登记”、“换领”或“补办”。

8.申请理由:指企业出口敏感物项的理由,如经营状况、客户状况等。

9.其他情况:企业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10.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并以正楷注明姓名,加盖公司印章。

签名和企业印章必须完整清晰。

注意填写签字日期。

(三)递交经营登记申请的方式
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二处负责受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原则上邮寄递交申请,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前往商务部递交申请。

如选择邮寄方式递交申请,邮寄地址如下:
北京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二处
邮寄时请务必采用中国邮政国内特快专递(EMS)或挂号信。

因使用其他邮寄方式无法寄达而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如选择直接递交申请,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二处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

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3号楼8层3815、3812号办公室。

前来递交申请的人员应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连同单位介绍信),否则无法办理进入商务部的登记手续。

(四)审核时限
商务部在收到登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经审核予以登记的,商务部颁发经营登记证书。

如登记申请表和文件不合格或不完整,审核时限自商务部收到合格、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注:目前由于技术原因,登记证书暂不发放。

(五)领取经营登记证书的方式
出口企业可选择要求商务部邮寄,也可直接前往商务部领取。

目前由于条件所限,商务部只采用挂号信方式邮寄。

直接领取的请在上述对外办公时间内领取。

(六)登记证书的有效期。

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需继续从事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者应在有效期满一个月之前完成换领登记证书事宜。

三、出口许可申请
(一)企业申请出口许可需提交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正本1份(本表一式两联,需齐缝加盖企业印章;要求打印填写,不得手写;除有其他明确规定外,一律用中文填写。

申请表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网址:-->重要专题-->出口管制)。

2.《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和中文译本各1份(中文译本应完整准确,并加盖出口商的企业印章。

证明的英文和中文格式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网址:网址:-->重要专题-->出口管制。


3.合同副本1份(加盖企业印章)。

4.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1份(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1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样本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手迹。

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可由其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

此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 份,授权书应包含明确、详细的授权内容和有效期以及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和签字样本等。

上述文件如第一次提交,应提交正本,供商务部备案,之后可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商务部备案。

6.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1份。

企业出具的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职务和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由最终用户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简介1份(加盖企业印章),内容包括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网址、主要负责人等。

如为英文简介,则由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建议附送最终用户的企业介绍宣传手册等资料。

8.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企业在递交文件时,应按上述顺序将文件装订整齐,并注意保持文件的干净整洁。

建议文件统一使用A4纸。

(二)填写《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申请类别:选择填写核两用品类、有关化学品类、生物两用品类、导弹两用品类或其他类。

2.商品分类:填写物项或技术。

3.进口国(地区):应填写最终用户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运抵的国家或地区。

如合同中发运目的地不是最终用户所在的国家,出口企业应另行出具文件,详细说明货物的运输路线。

如向香港、澳门、台湾出口,必须写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4.出口商:填写申请出口的企业名称。

5.出口物项:指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名称。

6.出口经营登记证号:指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证书》的序号(目前暂不填写)。

7.收货人:填写进口商的企业名称(如有标准中文译名填写中文名称,无则直接填写外文全称);如是中国境内的保税区企业,应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8.进出口企业代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9.最终用户:填写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最终使用者的公司名称。

10.合同号:指签订的出口合同或协议书的编号。

11.贸易方式:选择填写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转口贸易、边境贸易或赠送等。

12.付款方式:选择填写信用证、电汇或托收等。

13.运输方式:选择填写海上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或国际铁路联运等。

14.合同签订日期:指出口合同签订的日期。

15.报关口岸:指出口报关的海关,只能填写一个海关。

16.商品情况:按合同内容逐项填写表中细目。

17.商品技术描述:对照出口管制清单内容详细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8.商品主要用途:指商品的通用用途。

19.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最终用途:填写本出口合同项下商品的详细最终用途。

20.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名称、地址:填写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传真等。

21.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详细情况:填写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详细情况,包括业务范围、主要产品等,并说明出口商与进口商的业务关系。

22.国内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内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

23.出口商情况: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如实填写,由出口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并以正楷注明姓名,加盖公司印章。

签名和企业印章必须完整清晰。

注意填写签字日期。

注:目前所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证书因技术原因暂不发放,为使企业正常业务不受影响,商务部可接受企业同时递交登记申请和出口许可申请。

审查通过后,商务部将以批件形式颁发出口许可证件,企业凭该批件办理海关手续。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内容和格式
企业在申请时必须提交《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正本1份。

证明必须由真正的最终用户出具,由其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亲笔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并打印注明签字人全名和职务,加盖最终用户企业印章。

签名和企业印章必须完整清晰。

注意填写签字日期。

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出口商企业印章。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英文和中文译本格式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用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格式如下:
英文格式:
End-User and End-Use Certificate
_________(Date)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P. R. China,
We, __________(Company name and address), are the end-user of__________(Commodity name) purchased from the Chinese company_________ (Company name) under
contract__________(Contract No.). We guarantee that we will not transfer the
above-said__________(Commodity name) to any third party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We,__________(company name), will only use the__________(Commodity name) purchased from Chinese company (Company name) under contract__________(Contract No.)
for/in__________(End-use). We guarantee that we will not use the
above-said__________(Commodity name) in the storing, processing, producing and treating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and their delivery systems or any use other than we declared above.
Signature/Company Stamp
__________(Name in print)
__________(Title)
__________(Company name)
中文译本格式: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我们,__________(公司名称、地址),是从中国__________(公司名称)购买的__________(合同号)项下的__________(商品名称)的最终用户。

我们保证,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将上述__________(商品名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我们,__________(公司名称),将把从中国__________(公司名称)购买的__________(合同号)项下的__________(商品名称)用于__________(最终用途)。

我们保证不将上述__________(商品名称)用于储存、加工、生产、处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系统以及申明以外的其他用途。

___________(最终用户公司名称)
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
___________(印刷体签字人姓名) ________(出口商企业印章) 年月日
样?本
英文原件:
End-User and End-Use Certificate
May 15, 2003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P. R. China,
We, ABC Company(1,A Street,UK), are the end-user of titanium powder purchased from the Chinese company DEF LTD under contract No.S/C200301. We guarantee that we will not transfer the above-said titanium powder to any third party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We, ABC Company, will only use the titanium powder purchased from the Chinese company DEF LTD under contract No.S/C200301 in metal coating. We guarantee that we will not use the above-said titanium powder in the storing, processing, producing and treating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and their delivery systems or any use other than we declared above.
Signature/Stamp
Anderson Campbell
General Manager
ABC Company 中文译文: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我们,ABC公司(英国A大街1号),是从中国DEF公司购买的S/C200301合同项下的钛粉的最终用户。

我们保证,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将上述钛粉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我们,ABC公司,将把从中国DEF公司购买的S/C200301合同项下的钛粉用于金属喷涂方面。

我们保证不将上述钛粉用于储存、加工、生产、处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裁系统以及申明以外的其他用途。

ABC公司
总经理
安德森?坎贝尔
2003年5月15 日
注:中文译本需加盖出口商企业印章
)
(四)递交出口许可申请的方式
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二处负责受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原则上邮寄递交申请,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前往商务部递交申请。

如选择邮寄方式递交申请,邮寄地址如下:
北京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二处
邮寄时请务必采用中国邮政国内特快专递(EMS)或挂号信。

因使用其他邮寄方式无法寄达而
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如选择直接递交申请,商务部科技司出口管制二处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
8:30-11:00。

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3号楼8层3815、3812号办公室。

前来递交申请的人员应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连同单位介绍信),否则无法办理
进入商务部的登记手续。

(五)出口许可审查时限及查询事宜
根据国家出口管制法规规定,商务部在收到申请表和规定要求提交的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

对于《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清单第二部分、《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清单、《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清单、《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清单第二部分的所列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申请,商务部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对于《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清单第一部分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申请商务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外交大局有重大影响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商务部应上报国务院,报国务院批准的,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如出口申请表和文件不完整或不合格,商务部将视该申请无效。

审查时限自商务部收到完整、合格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建议出口企业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审查时
限的因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交货延误。

经审查许可的,商务部颁发出口许可证件。

如需查询办理情况,出口企业可以登录商务部网站,在出口管制专栏(网址:
-->重要专题-->出口管制)中查询材料是否收到以及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

(六)领取出口许可证件的方式
出口企业可选择要求商务部邮寄,也可直接前往商务部领取。

目前由于条件所限,商务部只采用挂号信方式邮寄。

直接领取的请在上述对外办公时间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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