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种类简表含增补,电梯

特种设备种类简表含增补,电梯

特种设备种类简表(含增补)

特种设备目录(含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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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种类简表

特种设备种类简表 代 码 种类项目内容 100 0锅炉 含义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 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 水压≥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 体锅炉。 类别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锅炉部件;锅炉材料。 200 0压力容 器 含义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 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的气体、液 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积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类别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压力容器部件;压力 容器材料。 800 0压力管 道 含义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 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 直径>25mm的管道。 类别 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燃气,热力);工业管道(工艺,动力, 制冷)。 700 0压力管 道元件 类别 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压力管道支撑件; 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压力管道特种元件;压力管道材料。 300 0电梯 含义 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 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 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类别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电梯部件。 400 0起重机 械 含义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 为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梯,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 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类别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 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 900 0客运索 道 含义 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 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类别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客运索道部件。 600 0大型游 乐设施 含义 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 速度≥2m/s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类别 观览车雷;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 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水上游乐设施; 无动力游乐设施;游乐设施部件。 500 0场(厂) 内专用 机动车 辆 含义 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 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类别 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1 范围 根据《特种设备法》基本内容特制订本规定,适用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爆破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2 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1 具体见表 1。 表1 特种设备分类目录 种类产品名称 锅炉 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有机热载体气相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压力容器 固定式中的超高压容器、第一至三类压力容器及简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长输管道、工业管道(GC1、GC2、GC3、GD类)、公用管道 电梯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中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起重机械 通用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等 厂内机动车 叉车 安全附件 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 2.2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3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4 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5 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特种作业证种类区别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其他 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 1、电工作业 (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电焊(2)气割(3)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 (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2)塔式起重机司机 (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5)电梯司机 (6)卷扬机司机 (7)施工升降机司机 (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 (9)起重指挥 (10)起重司索 (11)电梯日常保养 (12)电梯安装维修 (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 (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 (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1)铲车(2)叉车(3)抓斗车(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汽车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 (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 6、制冷作业 (1)操作(2)维修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员(2)矿井通风工(3)瓦斯抽放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

特种作业工种最新分类

特种作业目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 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特种设备分类(细分)

特种设备的分类 一、锅炉的分类 1、按用途分类 (1)电站锅炉(2)工业锅炉(3)生活锅炉(4)机车锅炉(5)船舶锅炉 2、按容量分类 (1)大型锅炉(额定蒸发量≥100 t/h) (2)中型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0~100 t/h) (3)小型锅炉(额定蒸发量≤20 t/h) 3、按出口介质压力分类 (1)低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45MPa) (2)中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83MPa) (3)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9.81MPa) (4)超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3.7MPa) (5)亚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6.7MPa) (6)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2.1 MPa,一般为25.5 MPa) (7)超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0.0MPa) 4、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类: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C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 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 (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 注:其他汽水两用锅炉按照出口蒸汽参数和额定蒸发量分属以上各级锅炉。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作业范围 一、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 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如下: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 )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二、经贸委1999年颁布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建筑、矿山、电力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通常分类和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幅度调整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为落实简政放权政策,适应改革发展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对2011年6月30日下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精简整合,于2019年1月16日下发了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2011年6月30日质检总局公告/已废止)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D2、D3、S1、S2、S3、S4、Y1、 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 (2019年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现行最新)

注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注2: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 注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 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 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 140 号 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 30 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 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 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 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 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 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

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 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 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证:由安监部门管理颁发( 2018 年 3 月 13 日起,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划由应争管理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 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 理,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 全部门监管与管理。 三、从业条件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 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 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 安监总局第 30 号令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年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Special Equipment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7年1月16日

前言 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5年3月和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整合了八大类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规范。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晓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汤晓英 江苏省特检院常熟分院谭伟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潘向华 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王文彬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乔强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邢丽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长明 福建漳州后石电厂顾克宏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瑞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单洪翔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顶和 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周小三 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刘子龙

特种设备的分类

特种设备的分类 、锅炉的分类 1、按用途分类 (1) 电站锅炉(2)工业锅炉(3)生活锅炉(4)机车锅炉(5)船舶锅炉2、按容量分类 (1) 大型锅炉(额定蒸发量≥100/t h) (2) 中型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0~100 t/h) (3) 小型锅炉(额定蒸发量≤20 /t h) 3、按出口介质压力分类 (1) 低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45MPa) (2) 中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83MPa) (3) 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9.81MPa) (4) 超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3.7MPa) (5) 亚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6.7MPa) (6) 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2.1 MP,a 一般为25.5 MPa) (7) 超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0.0MPa) 4、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类: A 级锅炉 A 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 ≥3.8MP的a 锅炉,包括: (1) 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 亚临界锅炉,16.7MPa ≤

(3) 超高压锅炉,13.7MPa ≤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C 级锅炉 (1) 蒸汽锅炉,P≤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 热水锅炉,P<3.8MPa 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 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 D 级锅炉 (1) 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 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 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 ; (4)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 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 注:其他汽水两用锅炉按照出口蒸汽参数和额定蒸发量分属以上各级锅炉。二、压力容器的分类 1、按压力分类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10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杭州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珲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冯保琪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协会沈钢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军平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郭晋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李晓芬

17个类别特种作业

17类特种作业人员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16)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⑤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型

编号:SM-ZD-48655 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型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型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节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型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分承压类和机电类。 1、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锅炉:容积≥30L;出口水压≥0.1MPa(表压)且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压容乘积≥2.5MPa?L的固定、移动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 且压容乘积≥1.0MPa?L的气瓶;氧仓; 压力管道: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公称直径>25mm 的管道。 2、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分类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分类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分类 作业类别操作项目 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压安装修造作业;高压调试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气焊与气割作业;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埋弧焊作业;气体保护焊作业;等离子切割作业;电渣焊作业;电阻焊作业;钎焊作业;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司索;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桥式类型起重机、门座类型起重机、塔式类型起重机、臂架式类型起重机、流动式类型起重机);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作业;起重机械维修作业;起重机械操作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驾驶作业;装载、挖掘机械驾驶作业;筑路机械驾驶作业;自卸运输机械驾驶作业;推土机械驾驶作业;蓄电池车驾驶作业;企业内汽车驾驶作业;企业内拖拉机驾驶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维修作业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装修与清洁作业 锅炉作业锅炉运行操作作业;锅炉水处理作业;锅炉安装修理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作业;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作业;医用氧舱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爆破作业岩土爆破作业;拆除爆破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特殊爆破作业 采掘(剥)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危险化学品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毒性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燃毒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矿山作业矿井通风作业(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坝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绞车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敲帮问顶作业;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与种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 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

特种作业证种类区别

特种作业证种类区别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其他 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 1、电工作业 (1)安装(2)维修(3)值班(4)矿山电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电焊(2)气割(3)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 (1)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2)塔式起重机司机 (3)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5)电梯司机 (6)卷扬机司机 (7)施工升降机司机 (8)铁路专用起重司机 (9)起重指挥 (10)起重司索 (11)电梯日常保养 (12)电梯安装维修 (13)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4)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 (15)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 (16)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 (17)矿山提升机(绞车)操作工、信号工、把钩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1)铲车(2)叉车(3)抓斗车(4)装载车(5)挖掘车(6)压路车(7)推土机(8)平地机(9)翻斗车(10)矿山电机车(11)矿山内燃机车(12)矿山自卸汽车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 (1)木、竹质架设(2)钢管架设(3)外墙清洗(4)外墙装修 6、制冷作业 (1)操作(2)维修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瓦斯检查员(2)矿井通风工(3)瓦斯抽放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水泵工(2)尾矿工

特种设备的定义和类型

特种设备的定义和类型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

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

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特种设备目录分类解释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分类解释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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