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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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2019版特种设备目录

(完整word版)2019版特种设备目录
A级覆盖B级。A级锅炉安装覆盖GC2、GCD级压力管道安装。
B
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B级锅炉安装覆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
注:
1.A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还包括锅筒、集箱、蛇形管、膜式壁、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鳍片式省煤器,其他承压部件制造由上述制造许可覆盖,不单独进行许可。B级许可范围的锅炉承压部件由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不单独进行许可。
2.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
3.水上游乐设施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六。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

1.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观光列车)
观光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6—23人、且最大运行速度≤30Km/h;
观光列车: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人员和安全员)≤72人、且最大运行速度≤20Km/h。
3.门座式起重机(A、B)
4.机械式停车设备
5.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6.缆索式起重机
7.桅杆式起重机
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五。
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

1.客运架空索道(脱挂抱索器索道、双线往复式索道、单线固定抱索器索道)
2.客运缆车
3.客运拖牵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

1.滑行和旋转类(含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A、B)
A1: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的金属阀门
A2: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零下101的金属阀门
公称压力大于4.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其他金属阀门。
压力管道管件(无缝管件、有缝管件、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2019)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2019)

特种设备的规定围《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围1. 适用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现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围规定(一)锅炉1.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 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 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 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1. 含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2019)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2019)

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1.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范围规定(一)锅炉1.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 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 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1. 含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

66TOPIC SUMMARY专题综述 / 2019年第5期支持。

2016年,《“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实施方案》指出推动人工智能在无人机系统领域融合应用;2017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发展消费类无人机,建立试验鉴定、测试、竞技等专业化服务体系,完善空域、水域管理措施。

为推动物流无人机、无人机物流安全、有序的发展,未来政府应从物流无人机系统、物流无人机驾驶员管理、物流无人机运行空域三方面出台更加明确的管理条例。

国际物流无人机及无人机物流运输体系研发、应用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大量的资本、人力、物力投入,基于实际场景进行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孵化是整个行业实现跨越的必由之路。

未来物流无人机技术标准应从差异走向统一,每一环节的运营场景需要用清晰的标准统一推动物流无人机的发展。

3.3 人才培养 物流无人机和无人机物流运输体系发展离不开各级人才。

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应设立相关专业提高物流机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数量。

2017年12月,工信部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无人机相关专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专业成立无人机所,培养无人机人才。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吉林机械工业学校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已经设立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

2017年,培训机构北京商鲲教育控股集团无人机飞行学院“雏鹰计划”集训目的是提高无人机专业综合素质、专业技能。

一系列计划与措施适应无人机行业,面向无人机操控、维护和开发等发展方向,培养无人机设备编程、维护、生产组织和管理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4 结语以京东、顺丰为代表的电商、快递企业正在推进我国无人机物流运输技术突破、标准体系构建,政府正在加速推进无人机监管,职业院校正在加速人才培养。

我国无人机物流正朝着先进、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1] 丁力,张玉,尹世琛.我国物流仓储行业发展与趋势探讨[J].起重运输机械,2018(4):69-71.[2] 吕厚谊.无人机发展与无人机技术[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 展,1998(6):113-116.[3] Jeremiah U.Unmanned aerial system[R].US CongressionResearch Service,USA,2012.作者邮箱:liulinshan75@收稿日期:2018-09-0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实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监管,经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附件3),现予公告。

2019 特种设备目录

2019 特种设备目录

2019 特种设备目录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新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已经发布。

其中特种设备目录包括锅炉、压力、压力管道等种类。

锅炉是一种设备,利用各种能源将液体加热并通过介质输出提供热能。

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都被包括在范围内。

压力是一种密闭设备,用于盛装气体或液体并承载一定压力。

液体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且内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的固定式和移动式、气瓶和氧舱都被包括在范围内。

压力管道是一种管状设备,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都被包括在范围内,但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8100长输管道可分为8110、8120、8200、8210、8220、8300、8310、8320、8330等不同种类和类别的管道,包括输油管道、输气管道、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等。

7000道元件包括7100、7110、7120、7130、7140、7150、71F0、7200、7210、7220、7230、7270、72F0、7300、7320、73F0、73T0、7400、7410、7420、7500、7510、7530、75F0、7700、7710、77F0、7T00、7T10、7TZ0等不同代码的压力管道元件,如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膨胀节、密封元件、特种元件等。

删除了重复的内容和明显有问题的段落。

电梯是一种机电设备,用于运送人和货物,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可分为3110、3120、3130、3200、3210、3220、3300、3310、3320、3400、3410、3420、3430等不同代码的种类和品种,如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消防员电梯和杂物电梯等。

最新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

最新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

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总局授权省级市场许可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监管部门实施或由备注类别项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SAD) 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

则设计设计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则设计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压力管道长输管道(GA1、1.公用管道(GB1、GB2)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2.工业管道(GC1、GC2、设计GA2) 系见注一。

GCD)锅炉制造(含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安装(散锅炉(A)锅炉(B) 系见注二。

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3 —总局授权省级市场许可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监管部门实施或由备注类别项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下同)。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下同)。

1.固定式压力容器 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1)大型高压容器(A1)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2)球罐(A3) 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

专(3)非金属压力容器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A4) 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4)超高压容器(A6)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压力2.移动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1)铁路罐车(C1) (1)其他高压容器(A2) 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容器(2)汽车罐车、罐式集装 (2)中、低压容器(D)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制造(含箱(C2) 现场制造),持有A3级安装、修(3)长管拖车、管束式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理、改造)集装箱(C3) 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3.氧舱(A5) 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4.气瓶器现场制造。

特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

特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

特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科研、教育、医疗等领域中特定场所或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具有特殊技术性能,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对人身、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因此,针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和监管是必要的。

在中国,的特种设备管理是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的种类进行了明确。

特设备分类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压力作用下存放,制造、输送气体、液体、包括化学制品的容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气瓶:用于存储压缩气体,如空气、氧气、氢气、合成气等。

•蒸气锅炉:用于产生水蒸气的锅炉。

•压力容器:主要针对于储存、输送压缩气体、液体等的容器。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则是指除压力容器外,包括以下几类:•起重设备:包括各种举升装置及运输货物的装置,如吊车、升降机等。

•电梯:用于运送人员及物品的垂直悬吊装置。

•舞台机械设备:用于电影、电视、演唱会等演出场所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如吊杆、升降台等。

安装许可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不同,安装许可也不同。

以下是各种特种设备安装所需要申请的许可: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生产压力容器必须先获得该许可证。

•压力容器设计批准证书:压力容器必须在制造前进行设计、验收等步骤,获得设计批准证书。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压力容器在安装时需要在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装相关的审批。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特种设备必须先获得该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全标志证书:通过特殊的检验、测试等流程,进行质量检验后方可获得该证书。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特种设备在安装时必须在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装相关的审批。

总结特设备是在特殊场合被使用的设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特设备的分类和安装许可是特设备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以便确保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使用特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管理,确保特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

特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

特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特设备是指具有较高危险性、使用范围较广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

这些设备在使用中需要特别关注其安全性,保证设备及使用者的安全。

因此,对特设备进行分类及许可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章将从特设备分类和安装许可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特设备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根据其使用性质、媒质种类和压力级别、容积大小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压力容器按照使用性质和媒质种类分为:•石油化工类压力容器•医用氧气类压力容器•气瓶类压力容器•液化气类压力容器•普通压力容器锅炉按照蒸汽压力、蒸发量、品种分类,分为:•蒸汽压力≤0.2MPa的小型锅炉•蒸汽压力>0.2MPa的工业锅炉•暖气锅炉压力管道依照输送的介质和作用分为:•常温介质压力管道•高温介质压力管道•液化气介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桥式起重机•滑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升降平台•移动式起重机•悬挂式起重机特种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行业划分为:•罐装危险品运输车•爆炸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安装使用单位对于安装使用单位而言,特设备根据其压力大、危险系数高和使用范围广等特点,被划分为非常规情况下使用的特别设备,这类特别设备需要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身安全保障等方面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才能得到使用许可。

因此,在特别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检验,确保特设备安全可靠。

安装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特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特设备安装和使用许可,才能进行使用。

特设备的许可证分为设计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和安装许可证。

明确许可证的类别特设备许可证分为三大类:制造许可证、设计许可证、和安装许可证。

特别设备制造、设计、安装三个方面的许可证必须齐全,方可进行使用。

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对特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检查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否满足要求。

2019特种设备目录

2019特种设备目录

2019 年新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附件特种设备目录代码种类类别品种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锅炉30L ,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100承压蒸汽锅炉1200承压热水锅炉1300有机热载体锅炉代码1310 132020002100 2110 2130 2150精品文档种类类别品种有机热载体气相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压力容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且内直径 (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器大于或者等于 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 ℃液体的气瓶;氧舱。

固定式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代码种类类别品种2170第一类压力容器2200移动式压力容器2210铁路罐车2220汽车罐车2230长管拖车2240罐式集装箱2250管束式集装箱2300气瓶2310无缝气瓶2320焊接气瓶23T0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低温绝热气瓶)240024102420压力管8000道81008110氧舱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50mm的管道。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9〕32号)(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9〕32号)(1)

加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特设〔2019〕3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许可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1.生产单位许可。

2019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下同)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许可到期前按新许可要求进行换证。

2.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

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包括完成评审工作尚未出具报告或已在整改中)的许可事项(包括取证、换证、增项、变更下同),6月1日后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许可,对于受理项目符合《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原许可级别项目,可按表中新许可级别项目进行发证,否则发证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许可范围进行限制。

对发证机关发生变动的许可项目,原受理机关应当将评审报告和许可建议结论书面通知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并通知申请单位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按新的许可要求补交申请。

对已经受理但未开展现场鉴定评审的且2019年6月1日后按规定仍由原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许可项目,应当按新许可要求进行评审和发证,发证要求同上。

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应当向变动后的许可实施机关重新申请,原许可程序终止。

3.未受理的许可事项。

对2019年5月31日前已经递交申请但未受理的许可事项,在6月1日后申请单位应当按新许可要求重新申请。

最新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

最新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

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版总局授权省级市场许可类别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备注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SAD)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

则设计设计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设计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单位则设计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压力管道设计长输管道(GA1、GA2)1.公用管道(GB1、GB2)2.工业管道(GC1、GC2、GCD)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一。

锅炉制造单位许可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锅炉(A)锅炉(B)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二。

理、改造)—3—总局授权省级市场许可类别项目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备注1.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分级方法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下同)。

2.大型高压容器指内径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高压容器(下同)。

1.固定式压力容器3.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1)大型高压容器(A1)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2)球罐(A3)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

专(3)非金属压力容器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A4)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4)超高压容器(A6)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压力2.移动式压力容器(1)铁路罐车(C1)固定式压力容器(1)其他高压容器(A2)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容器(2)汽车罐车、罐式集装(2)中、低压容器(D)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制造(含箱(C2)现场制造),持有A3级安装、修(3)长管拖车、管束式理、改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集装箱(C3)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3.氧舱(A5)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4.气瓶器现场制造。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4)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E1.2.1.1
E1.2.1.1技术负责人
由设计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压力管道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管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E1.2.1.1技术负责人
由设计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压力管道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管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并承担下列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负责;
(2)组织制订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以及有关记录表、卡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批准程序文件;
(3)每日根据本单位压力管道设计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与当事人及时联系、协调解决(必要时有权要求停止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将情况向技术负责人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4)组织对相关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
(5)接受和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C3.2.2
C3.2.2技术负责人
(1)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
(2)熟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3)掌握充装介质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
(4)熟悉充装工艺过程,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5)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3)指导和协调、监督好检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实施;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第一部分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第一部分

《特种设备⽣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第⼀部分1 总则1.1⽬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适⽤范围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使⽤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实施特种设备⽣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省级⼈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录特种设备⽣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许可项⽬和⼦项⽬、许可参数和级别(以下统称许可范围)以及发证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产单位许可⽬录》执⾏;许可项⽬和⼦项⽬中的设备种类、类别和品种按照《特种设备⽬录》执⾏。

1.5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产许可证》和《中华⼈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容器(⽓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期均为 4 年。

2许可条件2.1 ⼀般要求申请特种设备⽣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

2.1.1 资源条件: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产需要的资源条件:(1)⼈员,包括管理⼈员、技术⼈员、检测⼈员、作业⼈员等;(2)⼯作场所,包括场地、⼚房、办公场所、仓库等;(3)设备设施,包括⽣产(充装)设备、⼯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件、⼯艺⽂件、施⼯⽅案、检验规程等;(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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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1.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范围规定(一)锅炉1.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 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 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1. 含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2.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三、几种常用特种设备的分类(一)锅炉的分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锅炉分为:1. 承压蒸汽锅炉,工质为水,输出水蒸气。

包括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等品种。

2. 承压热水锅炉,工质为水,输出热水。

3. 有机热载体锅炉,工质为有机热载体(导热油),输出液相或气相热油。

包括有机热载体气相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4. 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

(二)压力容器的分类1. 按设计压力p划分,分为:(1)低压容器(代号L): 0.lMPa≤p<1.6MPa; (2)中压容器(代号M): 1.6MPa≤p<10.0MPa; (3)高压容器(代号 H): 10.0MPa≤p <lOO.OMPa;超高压容器(代号U):p≥100.0MPa。

2. 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类。

分为:(1)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

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塔、合成塔、蒸球等;(2)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

如管壳式佘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加热器、预热锅、蒸锅等;(3)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等的压力容器。

如分离器、过滤器、吸收塔、汽提塔、除氧器等;(4) 储存压力容器C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

3. 按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目前应按照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划分),分为:Ⅰ类压力容器、Ⅱ类压力容器、Ⅲ类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的类别,根据介质特性或介质危害性(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设计压力ρ(单位MPa) 和容积V ( 单位L)等因素划分。

现行压力容器规范规定,压力容器类别应在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注明。

例如:(1) I类压力容器:低压容器。

(2) II类压力容器1) 中压容器;2) 低压容器:极度和高度毒性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容器。

(3) III类压力容器1) 高压容器;2) 超高压容器;3) 中压容器:极度和高度毒性介质的中压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质且10MPa。

m3的中压储存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质且P.V≥0. 5MPa . m3的中压反应容器;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容器;4)低压容器:极度和高度毒性介质且P.V≥2MPa.m3的低压容器;5)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抗拉强度下限δb>540MPa);6)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7) 球形容器(容积V≥50m3);8)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V≥5m3)。

4. 综合分类,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类压力容器。

'(三)压力管道分类压力管道划分为长输(油气)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道(GD类),各自的分级原则是:1. 长输(油气)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根据安装的实际情况,GA1级分为GA1甲级、GA1乙级。

(1) GA1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2) 输送距离>10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000mm。

(2) GA1乙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p<1OMPa;2) 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液体介质,设计压力p≥6.4MPa且p<10MPa;3) 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500mm。

(3) GA2级: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

2. 公用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分为燃气管道(GB1级)、热力管道(GB2级)。

热力管道又分为设计压力p>2.5MPa和设计压力p≤2.5MPa两类。

(1) GB2级(1)设计压力大于2.5MPa;(2) GB2级(2)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3. 工业管道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

⑴GC1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的液体介质的管道;2) 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的管道,并且设计压力p≥4.OMPa的管道;3) 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p≥10.0MP a,或者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400℃的管道。

(2) GC2级:除以下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上述规定的GC1级的工业管道。

(3) 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O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是不高于185℃的工业管道。

4.动力管道动力管道指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项介质的管道。

(1) GDI级:设计压力p≥6.3MPa,或者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动力管道。

(2) GD2级:设计压力p<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一、特种设备生产的许可制度(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许可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进行了分类规定。

(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许可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机电工程密切相关的部分特种设备的许可要求如下:1.锅炉制造、安装、维修(1) 锅炉制造条件锅炉划分为A、B、C、D4个制造许可级别,见下表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表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D级锅炉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即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锅炉,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2)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从事规定范围内锅炉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工作。

锅炉安装(含改造)许可为三个级别,其中1级许可安装的锅炉参数不限;2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 5MPa的锅炉;3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整(组)装锅炉以及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级别划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3)锅炉维修许可锅炉维修许可级别划分2.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1) 压力容器制造条件压力容器划分为A、B、C、D 4个制造许可级别,其中A、D许可级别见下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表(A、D级别)具有A1级或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

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2)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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