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村经济政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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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西藏农牧业政策的实施及影响
罗莉
内容提要:西藏是一个以农牧业经济为主导产业的地区,全区270多万人口中,农牧民占80%以上。本文主要从西藏自治区改革开放以后以及进入新世纪后中央政府及自治区制定的农牧业政策进行归类和分析,发现正是各个阶段不同的农牧业政策,是西藏农牧业不断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重要因素。这些政策措施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对西藏的关注和支持,也是西藏自治区农牧业在新世纪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因。
关键词:西藏农牧业政策发展
一、20世纪80年代的农牧业政策及其影响
改革开放后,中央对农牧区实行一系优惠政策,特别是中央关于西藏的四次工作会议大大促进了西藏农牧业的发展。1980年、1984年,中共中央连续召开了两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先是明确宣布对西藏实行税收减免缓,让群众休养生息,后又提出实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使西藏经济从封闭式经济向开放式经济转变,从供给型经济向经营型经济过渡,逐步走上依靠自身活力进行良性循环。
(一)休养生息的“宽、优、特”政策
针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实际,为了使西藏农牧民能够更快地富裕起来,使西藏的农牧区经济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基础,中央对西藏农村实行了休养生息的“宽、优、特”政策。1980年3月,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指出,必须从西藏实际出发,放宽政策,采取特殊政策让西藏的农牧民得到休养生息,逐渐改善生活。西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在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一系列休养生息、治穷致富的具体政策,这些政策可以概括为“放、免、减、保”四字方针。“放”即放宽政策,尊重队、组、户的自主权;“免”即免征农物业税收,取消一切形式的派购;“减”即减轻农牧民群众的负担;“保”即保证必要的供应。
中央对西藏农牧民实行免征免购、不收农牧业税的政策。农牧业产品销售以市场调节为主,生产销售民族必需品的集体、个人工商企业免征工商税;农牧民个人和集体上市出售、交换农牧副和手工业产品,一律不收税;在对外开放方面,实行比其他地区更为优惠
的政策,外贸出口享受全部外汇留成,允许西藏在内地转销一般性进口商品。
中央对西藏农牧民实行免征免购、不收农牧业税的政策,使农牧民得到充分的休养生息,极大地激发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西藏较完整的农业产业结构政策应当追溯到1981年,当时提出“全区经济工作的顺序应当是:牧业、农业、商业、交通、工业及其他。”由于当时各级领导的主要任务是解放思想和转变观念,加之缺少具体的实施措施,使这项政策实际上没有得到贯彻执行。
(二)“两个为主”和“两个长期不变”政策
1984年2-3月,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针对西藏经济发展的实际,对西藏农村进一步实行了休养生息的特殊优惠政策,即“两个为主”和“两个长期不变”(即:新办的工商业以集体、个体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在坚持土地、森林、草场公有制的前提下,牧区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农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政策。这是中央在总结1980年以来西藏工作的经验,对西藏的特殊性进行了再认识所制定的符合西藏地区经济发展实际的政策,目的是让西藏人民尽快富裕起来。1984年4月中旬,西藏自治区党委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党委关于农牧区若干政策规定》。主要内容是:(1)免征农牧业税政策延长到1990年。(2)土地、牲畜的承包期30年不变;集体林木、荒山、荒地的承包期50年不变,其中开发性经营允许继承。(3)取消粮食、酥油、肉类的计划收购,常年开放农、牧、副产品市场,实行自由买卖。(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群众摊派,社队干部补贴由地方财政开支,五保户的生活费用由社会救济解决。保障农牧民在生产上和经营上的自主权,不再下达种植和养殖计划。(6)县、区办的中小学学生实行包吃、包穿、包住,所需经费由国家开支。(7)鼓励发展多种经营,扶持帮助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允许雇请帮工、学徒。(8)允许农牧民跨县或到区外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9)欢迎区外个体和集体、国营企业来藏设店、建厂、参加物交会、举办展销会,为他们提供方便,保护其合法利益。
“两个长期不变”政策的实施,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欢迎。到1984年底,西藏95%的农牧区落实了“两个长期不变”政策,农牧民家庭自主经营成为农牧区经营体制的基本特
点。在坚持土地、草场、森林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的“两个长期不变”的家庭自主经营制,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一种经营形式。这种家庭自主经营制,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有的重新组建了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组和换工组,有的在交换和销售环节上组织产销合作,有的联合发展多种经营和工副业,多形式地探索了家庭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各种合作经济相结合发展的途径。农牧区实行家庭自主经营责任制以来,专业户、重点户也较快地发展起来,多种经营,特别是从事工商业的人数迅速增加。个体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私营经济,同时牧工商、林工商、农工商等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经营形式也相继在农牧区出现,使农牧区各种经济成分的经营方式中多样化。
(三)以农业为基础全面发展的产业结构政策
1985年,西藏提出“以农牧业为基础,以旅游业为中心,以教育、交通、能源为重点,理关系,打基础,带动其他行业全面发展”的产业结构政策,这项政策从总体上提出了西藏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具有西藏特色,体现了产业倾斜发展的战略意图,从而确定了农牧业作为西藏产业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1990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 提出了今后西藏经济的战略重点是:必须重视农牧业为基础的战略地位;继续抓好能源、交通、邮电通信;重点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加工、矿业、旅游业和内外经济贸易,并进行组织实施。至此,西藏自治区的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确定下来,成为引导西藏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
从总体上来说,西藏在20世纪80年代,也就是改革开放初期出台的一系列经济政策体现在产业组织方面,主要意图都在于增强农牧业产业的竞争意识和提高竞争素质,逐步实现农业产业行为的市场化,并通过改革生产关系、技术进步、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轻税免税和休养生息等具体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农牧业的发展。
二、20世纪90年代的农牧业政策及其影响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对西藏的援助,重点一直是西藏的农牧业、农牧区、广大的农牧民群众。进入90年代后,为了帮助西藏尽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4年7月中央召开了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并决定过去给西藏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能够继续运行的予以保留,因情况变化失效或需要改变的,由国家采取新的优惠政策和特别的扶持措施予以替代,充分体现了对西藏政策的“宽、优、特”精神。
(一)农业综合开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