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2: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1 总则

1.1 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的工作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已建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年〕)20年(含)以上、设计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20年以下的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可参照执行。

1.3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应划分工程区段按评价单元开展,对现状河道堤防工程是否满足原设计与现行规范要求进行复核,评价工程安全类别。

1.4 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为三类:

一类堤防: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安全问题和质量缺陷,经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

二类堤防: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局部加固后可正常运行;

三类堤防: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

能正常运行。

1.5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内容包括现场安全检查、工程质量、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和运行管理等,评价时要突出重点,因堤而异。

1.6 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除符合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评价程序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一般程序为:资料收集、评价单元确定、现场安全检查、典型断面选取、分项复核评价和安全类别综合评价。

2.2 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是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开展安全评价时应充分收集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修加固和工程地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洪水系列、现状堤防断面与堤顶高程及保护区社会经济等资料。堤顶高程、堤身工程质量、堤基工程地质条件等主要现状资料,应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收集,包括开展勘探、测量、检测、探测和试验工作,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同时应做好资料整理、验证和分析工作。

2.3 评价单元确定

评价单元是指为评价堤防安全类别而划分的堤防工程区段,为提高评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价单元长度一般不宜超过10k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定为一个评价单元:

1 原设计批复的堤段;

2 同一个行政管理的连续性河道堤防;

3 同一个单位管理、属同一保护闭合区范围内的堤防。

2.4 现场安全检查

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堤防工程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交叉建筑物对堤防安全的影响情况、运行管理条件,查阅勘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资料。

2.5 典型断面选取

典型断面选取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相对不利断面,综合考虑结构型式、地质条件、堤顶沉降、堤防走向、河道坡降、河面宽度及堤防工程安全现状等因素。

2 在一个评价单元中,典型断面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间距可按500~1000m选取。

3 对地质条件变化大、断面型式不一、堤前冲刷严重、沉降变形大、渗漏严重、水毁决口堤段、险工险段以及修复堵口段等工况差且安全状况差的堤段应加密选取。

2.6 分项复核评价

防洪标准、结构稳定、渗流安全等按选取的典型断面进行复核计算,并结合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对评价单元做出评价;工程质量、运行管理、交叉建筑物连接段等按评价单元整体状态进行分析评价。

2.7 安全类别综合评价

根据各分项复核评价结论,提出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意见,评价堤防工程的安全类别。

3 现场安全检查

3.1 现场安全检查目的

了解工程历年的现场安全检查资料情况、堤防工程直观安全状况及运行管理条件,提出开展堤防安全评价的工作重点和建议。

3.2 现场安全检查的方法

查阅堤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各阶段的档案资料;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的测量、测试手段。

3.3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3.3.1档案资料

查阅堤防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设计及批复文件,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质量评定与验收资料,运行管理中出现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历年巡查资料等。

3.3.2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应抓住影响工程安全的重点关键部位,对可能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应反复检查。现场安全踏勘的主要内容见附录A,现场踏勘的重点部位是:

1 防冲设施;

2 迎水面、堤顶、背水坡等护面结构;

3 镇压层、护堤地等护堤设施;

4 堤身填料、防渗土体等主要材料;

5 交叉建筑物与堤防结合部位;

6 对以空箱、框架等混凝土结构为主的堤防工程,着

重调查地基处理方式、堤前护堤设施,混凝土的冲蚀、变形及结构止水等。

3.4 现场安全检查结论

3.4.1 说明工程的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4.2 提出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内容及工程勘探、检测与试验工作的建议。

4 工程质量评价

4.1 工程质量评价目的是评价堤防现状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的要求,并为结构安全和渗流分析评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基本参数。

4.2 工程质量评价内容:对堤基处理、堤身填筑、堤岸防护等现状质量进行评价,并提供各项复核或评价所需要的工程现状参数;对工程存在的结构变形和渗漏等质量缺陷进行分析、评价。

4.2.1 土堤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基础处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堤防变形情况;防渗体和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堤身填筑料的压实指标、渗透系数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当堤防存在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时,应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

4.2.2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堤防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基础处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现状混凝土强度、结构整体性和耐久性;当发现有裂缝、剥蚀、漏水、露筋等问题时,应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

4.3 工程质量评价方法以工程历史资料分析和现场质

量检查为主,并辅以测量、勘探、隐患探测和检测等工作。

4.4 工程历史资料分析

通过对工程建设或加固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复查和统计分析,评价工程施工质量;对缺乏资料的工程需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行座谈收集资料,并与有关规范对照,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

4.5 现场质量检查

以现场踏勘方式,主要检查工程的外观质量及运行情况是否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其检查的内容按3.3.2的条款进行。

4.6 测量、勘探、隐患探测、检测与试验

4.6.1 测量:主要测量工程现状断面轮廓尺寸和堤顶高程;沿堤线每隔200~500m选取一个横断面测量堤防断面轮廓尺寸,测量宽度要求临水坡堤脚以外20~30m,背水坡堤脚以外10~20m ;每隔100~200m选取一个点测量堤顶高程与防浪墙顶高程;典型断面必须进行轮廓尺寸、堤顶高和防浪墙顶高程测量。

4.6.2 勘探:主要是查明堤防现状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堤身和堤基隐患的性质、分布范围,并为堤防典型断面稳定分析和渗流安全分析提供计算参数。堤防安全评价工作一般应进行地质勘探与相关的检测工作。

1 勘探布置纵向钻孔间距视堤防等级、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每隔500m~1000m布置一个横断面。

2 横断面宜垂直于纵剖面布置,横断面应包括堤身和

堤外,断面长度及布孔数量应满足堤防安全鉴定分析计算的需要,布孔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布孔3个以上的横断面应不少于1个。

3 钻孔深度一般为堤基以下堤身高度的1.5~2.0倍,当相对透水层较深或软土层较厚时,孔深应满足渗流及稳定分析的要求;基岩出露或浅埋段钻孔宜揭穿强风化层。

4.6.3 隐患探测:主要是查明安全隐患的范围与分布情况;可采用有损探测和无损探测,对堤身浅层局部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部位,可挖坑探查。

4.6.4 检测与试验:检测与试验项目、内容与数量应满足工程质量评价、结构稳定和渗流稳定复核的要求。检测与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1 土堤一般要求检测堤身、堤基主要填筑材料的物理密度、颗粒组成、渗透系数、压实度、抗剪强度指标等内容。

2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堤防一般要求检测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耐久性等。

4.6.5 白蚁探查:白蚁危害地区应对堤防是否存在白蚁隐患进行探查,查明蚁患的范围与分布情况。

4.7 分析工程存在严重结构变形和渗漏等质量缺陷的原因,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的影响。

4.8 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1 现状工程质量均达到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且工程运行中未暴露出明显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评价为“A”级。

2 现状工程质量大部分达到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在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但尚不危及工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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