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干部任免情况汇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五河县干部任免情况汇总
————————————————————————————————作者:————————————————————————————————日期:
2010年五河县干部任免情况汇总(20110211)
戴鹏、李颖固两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挂职);
王成图同志任城关镇党委书记;
张伟同志任县经信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丙成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发童同志任县农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帅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鲍文娟同志任县文广体新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左宗元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冯建兵同志任县计生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盛夕武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许衍庆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职务;
邱华同志不再担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职务;
于恒亮同志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县物价局副局长;
崔峰同志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王曙同志任县政府咨询组副组长;
高明会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郝亮同志任县政府咨询组副组长;
李贵兵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县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张耀武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郭泽慧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免去其县招标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樊向东同志任县人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尹翠萍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党组书记;
丁伟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正科级);
彭晓光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秀峰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秀芹同志任县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蔡道平同志任县环保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环保局总工程师职务;
朱增新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徐家友同志任县交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陆静同志任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免去其县公开办主任职务;
马飞同志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汪升爱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孙仁成同志不再担任县农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职务;
张耀对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广体新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职务;
孔赞同志任县文广体新局党组书记;
张开亮同志任县文广体新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磊同志任县文广体新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胡茂友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职务;
张奋战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吕有辉同志任县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县市容局局长;
祁开军同志任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县市容局副局长;
张洪同志任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文杰同志任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沱湖湿地保护) 管理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职务;
郏正国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维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
李子文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农委党委委员(挂职)职务;
常秀峰同志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粮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魏永梅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顾为国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王卫华同志任县招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王德斌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单志贤同志任县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从学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会辩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胡雁同志任县编办主任,免去其县新经济组织党工委书记职务;
张艳同志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裴锦茹同志任县总工会主席;
张展同志任县委督查组副组长,免去其县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职务;
顾登奎同志任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马昌龙同志任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区(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先璜同志任城关镇纪委书记,免去其城关镇副镇长职务;
王培操同志任浍南镇纪委书记;
杨正权同志任申集镇纪委书记;
刘士清同志不再担任县国家保密局局长职务;
华柏松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发兵同志任县档案局(馆)副局(馆)长,试用期一年;
李如对同志不再担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对台办主任职务;
王世堂同志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王邦华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孙家忠同志任县教育局局长;
陈宏政同志任大新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职务;
曹永茂同志不再担任浍南镇党委书记职务;
曹玉门同志任浍南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免去其双忠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刘家鹏同志任双忠庙镇党委书记,免去其临北回族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
胡跃同志任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免去其县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职务;
张茂飞同志任县卫生局局长,免去其县计生委副主任职务;
任艾冰同志任县文明办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刘伶明同志任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县文明办副主任职务;
丁伟同志任县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袁健同志挂任沫河口镇党委第一书记(一年);
宋在昌同志挂任武桥镇党委第一书记(一年);
李智光同志挂任新集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贾玉勤同志挂任城关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陈学东同志挂任头铺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赵磊同志挂任城关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正式任用张干同志为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副科级),挂任头铺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王秀芹同志挂任朱顶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张翠芹同志挂任小溪镇镇长助理(一年);
李成斌同志挂任大新镇镇长助理(一年);
郑运庄同志挂任临北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一年);
李军同志挂任沫河口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蔡道平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区(市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县环境保护局沫河口园区分局局长,挂任沫河口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白洛阳同志挂任小圩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沈光同志挂任申集镇党委副书记(一年);
吴杰同志挂任沱湖乡党委副书记(一年);
丁星灿同志挂任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一年);
杨永春同志挂任县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区(市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一年);
王培操同志挂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一年);
姜德忠同志任朱顶镇党委书记,免去其东刘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王启卫同志任东刘集镇党委书记,免去其沱湖乡党委书记、乡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沱湖湿地保护)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吴亚同志任沱湖乡党委书记,提名为人民政府乡长人选,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沱湖湿地保护)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常委职务;
陈宏政同志任大新镇党委书记;
曹玉门同志任浍南镇党委书记;
张元永同志任双忠庙镇党委副书记,提名为人民政府镇长人选,免去其团县委书记职务。
提名郭志先同志为朱顶镇人大主席人选,免去其武桥镇党委委员职务;
提名胡开平同志为临北回族乡人大主席人选;
提名周礼同志为申集镇人大主席人选;
提名陈寿尧同志为沱湖乡人大主席人选,免去其小圩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訾庆学同志任沫河口镇党委委员,提名为沫河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免去其小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
郎德飞同志任县沫河口镇党委委员,提名为沫河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免去其申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职务;
丁云红同志不再担任小溪镇党委书记职务;
顾晓峰同志不再担任朱顶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
曹金魁同志不再担任头铺镇人大主席职务;
免去盛宏凤同志的浍南镇党委委员职务;
曹永茂同志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副书记、第一副主席;
梁作庭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职务;
高永飞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职务;
樊立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职务;
冯从光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队长职务;
张贤成、刁元军、郭晓奋三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顾飞同志任五河一中校长(试用期一年)、党总支书记;
吴标同志任五河二中党总支书记;
王培芳同志任五河三中党总支书记;
郑伟同志任五河一中副校长(挂职两年);
邓浩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胡照同志任刘集中学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丁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孔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沱湖湿地保护) 管理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职务;
刘善训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吴大传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正式任用杨大松同志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正科级);
正式任用杨健同志为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正式任用李向前同志为县对外宣传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原身份不变,副科级);
正式任用方体远同志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正式任用王尔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曹沛专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小圩法庭庭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贺国庆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沫河口法庭庭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郭保同同志为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副科级);
正式任用郭术桥同志为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督查大队)教导员(副科级);
正式任用孙义霞同志为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教导员(副科级);
正式任用赵辉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重案中队队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沈旭辉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中队)主任(副科级);
正式任用吴涌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责任区刑警队队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曹军同志为县公安局浍北责任区刑警队队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朱明龙同志为大新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郭韶军同志为双忠庙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郭晓波同志为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正式任用陈海涛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正式任用俞维安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正式任用李莉同志为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副科级)。
杨昆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免去王超同志的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
屈伟同志任县委机要局(密码管理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飞同志任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纪工委书记;
刘守攀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朱前进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县司法局沫河口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伟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迪同志任县水利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志超同志任县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主任职务;
陈传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小圩镇党委委员职务;
赵士景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大新镇党委委员职务;
于如锦同志任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德胜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谢明光同志任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免去其县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孙枫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副科级);
黄志刚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党委委员;
华卫东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姚绍太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曹斌同志任县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王云侠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免去其小溪镇党委委员职务;
孙新运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姜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光明同志任头铺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明亮同志任头铺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姚启刚同志任朱顶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其锋同志任小溪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彭朝青同志任小溪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刚同志任浍南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作军同志任东刘集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钟声同志任小圩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庆冰同志任申集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沈泽光同志任武桥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高竹生同志任武桥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士庆同志任沱湖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俊昌同志任长淮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波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高如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职务;
王庆功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正式任用凌应琴同志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正式任用王尊昌同志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副科级);
正式任用朱永同志为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综合室主任(副科级);
正式任用房发友同志为县纪委、监察局宣传教育研究室主任(副科级);
正式任用倪家胜同志为县纪委、监察局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个私企业、行政服务投诉受理中心主任(副科级);
正式任用梁杉同志为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副科级);
正式任用乔恒同志为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副科级)。
胡维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书记;
顾为国同志任县招商局(对外合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房发友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县纪委、监察局宣传教育研究室主任职务;
正式任用姚启高同志县委党校副校长;
正式任用邓衍刚同志为五河一中副校长;
正式任用朱儒标同志为五河一中副校长;
正式任用杨进同志为五河二中副校长;
正式任用张文如同志为五河二中副校长。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