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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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体系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31日】
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体系
一、“一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二、“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金融机构体系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体系
(一)政策性银行。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银行。
(二)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统一归类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指大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称。如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
(四)城市商业银行。是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
(五)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
(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
(七)外资银行。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代表处。
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体系
(一)证券类机构
1.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我国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证券公司。是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的并经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
4.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5.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二)保险类机构
1.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金融机构。
2.保险中介机构。是介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推销等中间服务活动,并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组织。
(三)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体系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金融市场体系
一、货币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以短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和借贷的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等。
二、资本市场。是指以长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资金融通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
三、外汇市场。是进行外汇买卖的交易场所,它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给者及买卖中介机构组成的外汇买卖场所或网络。
四、黄金市场。是集中进行黄金买卖的交易场所。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业务、商业银行黄金业务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