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氯钢瓶管理标准
氯气钢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氯气钢瓶管理,规范钢瓶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及空瓶的管理,避免氯气泄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供应科负责氯气钢瓶的采购、卸车、验收、登记、入库、出库及出库前的保管工作,负责空瓶登记、装车工作。
液氯站负责氯气钢瓶的验收复检、领用、使用、使用期间的保管、做好使用记录及空瓶的计量、入库工作。
3 内容
3.1 验收入库
采购的液氯钢瓶到货后,由仓库保管人员负责验收,经验收合格张贴合格证后才可卸车入库。供应的液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必须随货同行(如有个别证件不齐全时,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在送料单上注明缺少证件的液氯钢瓶号,由送货方签字确认,并将情况及时向物资管理站业务主管人员反馈,由物资管理站负责向供货方及时索取)。
3.1.1 逐只检查液氯钢瓶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必须注明:检验日期、检验编号、钢瓶自身喷涂号码、皮重、检验员信息。
3.1.2 逐只目测检查钢瓶外表面不得存在凹陷、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折皱、腐蚀以及焊缝缺陷,重点检查焊缝焊口、瓶嘴、易熔塞情况,并用10%的氨水溶液对瓶嘴及检查出的缺陷处喷洒检漏,若有烟雾出现则说明钢瓶该处有氯气泄漏。
3.1.3 钢瓶有下列情况不得入库:无合格证;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超过检验期限;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缺少瓶帽、橡胶护圈或瓶帽、橡胶护圈残损)。钢瓶经验收合格后逐一编号登记,张贴合格标签(标签编码六位,分别是年月日及当月钢瓶顺序号,例如160828049,表示2016年8月28号第49个钢瓶),并完整填写《液氯钢瓶周转记录表》,准确记录钢瓶号码、皮重、检验编号、检验日期信息,登记完成后交仓管人员入库。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卸车入库,立即返回供应商,不得在厂区存放。
3.2 保管与转移
3.2.1 钢瓶入库后,供应科仓管人员负责钢瓶的保管工作,出库人员将钢瓶领用后保管工作转移至使用部门,钢瓶转移时办理交接手续,出库人员在《液氯钢瓶周转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3.2.2 钢瓶必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库内应保持通风、干燥,不得接触火源,避免雨淋、阳光直射,空瓶与满瓶要分开放置。钢瓶保管过程,保管人员负责日常的钢瓶检查,确保钢瓶安全使用。不得自行拆换、更改钢瓶的各类安全附件或将钢瓶改做他用,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钢瓶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重瓶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一层,空
瓶不能超过两层。
3.3 钢瓶称重计量
3.3.1 使用前称重:在使用前准确称量钢瓶重量并记录,并按照充装系数1.25kg/L计算充装重量是否过量,出现过量要及时向供应科反馈处理。
3.3.2 使用后称重:液氯使用完后重量详细记录,并计算瓶内剩余液氯重量,要求余氯重量在5kg以上,但不可超过20kg。
3.4 钢瓶使用
开启钢瓶阀门时,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应使用活扳手,管钳等工具。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用力不可过猛,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3.4.1 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严禁发生液氯钢瓶出现倒压。
3.4.2 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3.4.3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3.5 钢瓶运输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装卸时,应尽量采取起重机械。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气瓶重瓶时总重量的一倍以上,挂钩牢固,制动可靠。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3.6 空瓶返回
使用完后钢瓶的重量与其标记的皮重相差较大时,由供应科联系供应商核实。落实皮重是否准确。使用过程发生过碰撞、掉落、无余压、出现过负压、进入异物、出现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做好记录,在返回空瓶时向供应商报告。下次入库前,针对出现过异常情况的钢瓶重点检查。
3.7 记录管理
入库、出库、使用记录按照要求详细填写《液氯钢瓶周转记录表》,使用部门操作人员汇总填写《液氯钢瓶统计表》,然后由供应科汇总钢瓶使用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最终转交到生产统计。
液氯钢瓶周转记录表
标签编码是否有合格
标签验收是否合
格
皮重总重使用后瓶重余氯量操作人
验收人员入库人员出库人员出库时间
液氯钢瓶统计表
标签编码检验编
号皮重检验日
期
合格标签入库人
员
入库日
期
出库人
员
出库日
期
总重使用后
瓶重
余氯量操作人是否正
常返回
异常情况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