碱性土壤改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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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XX/ XXXXX—2015
碱性土壤改良剂
Alkaline Soil Improver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力英、房德秀、韩艳芬、陈笑
本标准由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解释。
碱性土壤改良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碱性土壤改良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产品适用于以味精发酵尾液为原料,在蛋白提取后,经浓缩而成的液体或经浓缩、喷浆、造粒制成的固体颗粒,用于非酸性土壤的碱性土壤改良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NY/T 1108 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
GB 15063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NY 1110 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NY/T 1117 水溶肥料钙、镁、硫、氯含量的测定
NY/T 1975 水溶肥料游离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NY/T 1977 水溶肥料总氮、有效磷、钾含量的测定
NY/T 1973 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
NY/T 1978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 1979 肥料登记标签技术要求
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999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分类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均匀的液体或黑褐色颗粒状,无机械杂质。
3.2 产品类型:产品分为固体或液体。
碱性土壤改良剂固体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
表1
3.3 碱性土壤改良剂液体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
表2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所列试剂除注明外,均指分析纯试剂,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按HG/T 2843规定制备。
4.1 外观
目测法测定。
4.2 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GB 18877 规定的方法检验。
4.3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按GB 18877 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水分的测定
按GB/T 8576 中真空烘箱法检验。
4.5 粒度的测定
按GB 15063 规定的方法检验。
4.6 酸碱度(pH)的测定
按NY/T 1973 规定的方法检验。
4.7 汞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8 规定的方法检验。
4.8 砷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8 规定的方法检验
4.9 镉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8 规定的方法检验。
4.10 铅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8 规定的方法检验。
4.11 铬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8 规定的方法检验
4.12 游离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5 的规定执行。
4.13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3 的规定执行。
4.14 硫含量的测定
按NY/T 1117 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表1、表2中除了汞、砷、镉、铅、铬、硫含量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余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测定: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更换主要原料、关键工艺、设备时;
c)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2 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天的产量为一批。
5.3 固体采样
按GB 15063中6.3 规定进行。
5.4 样品缩分和试样制备
按GB 15063中6.4 规定进行。
5.5 液体采样
按GB/T 6680规定进行。
5.5.1 液体样品经多次摇动后,迅速取出约100ml,置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用于测定。
6 判定规则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 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容器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应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7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包装标识应符合GB 18382要求。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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