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1 规定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实业有限公司建安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内容与要求、缺陷分类、职能与要求。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标准规定了实业有限公司建安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2.1 检修、运行人员在正常的巡检和维护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后,应立即汇报班(组)长,班(组)长针对存在的缺陷进一步核实,并应积极采取措施。

2.2 对本班有能力处理的缺陷应有运行人员自行处理,使设备恢复完好状态。

2.3 由于材料、工艺等原因运行班无法处理的缺陷,应填写设备通知单,详细写明设备名称,故障原因、性质,并及时通知相应检修班组。

2.4 对影响设备和人身的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公司及有关领导,通知有关班组,以便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对该设备加强监视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及事故预想。

2.5 检修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要按照巡检制度进行巡检,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运行人员未能发现的隐性缺陷,并将发现的缺陷及时汇报班(组)长。

2.6 检修班(组)长在接到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通知通知后,应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力争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2.7 若发现缺陷,由于运行方式限制或备品材料影响,消除有暂时困难者,应汇报部门经理或专业主管,可按照轻重缓急申请安排有计划地消除。

2.8 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工作必须履行工作票制度(事故检修除外,但必须应有专人监护),工作时应认真负责,保证检修质量,工作结束应按照检修、消缺标准逐级验收。

2.7 部门经理、主管、技术员每日上班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协调、督促消缺工作及时完成。

2.8 当运行、检修各班组发现其他部门设备缺陷存在影响安全运行时,应立即汇报相应设备的班组,以便及时消除和采取措施。

2.9 对重大隐性及频发性的缺陷,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和班组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找出根源进行解决。

2.10 发现明显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缺陷,应按照现场运行规程处理,并及时汇报部门经理或专业主管。

2.11 在带电、带压和有爆炸性或有毒窒息的场合下处理缺陷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2.12 每月由技术员统计发现的缺陷次数及设备缺陷消除率,对运行和检修发现的重大缺陷由技术员、安全员每月底提出奖励意见,在月奖中及时酌情给予奖励。

3. 检修班组

3.3.1 检修班长负责掌握本班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缺陷,掌握缺陷程度,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并及时安排消缺。

3.3.2 检修设备主人每天上班后,应到现场巡检所辖设备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汇报班长,安排消除,并通知运行班(组)长。

3.3.3 检修人员应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保证质量,防止缺陷重复发生,缺陷消除后,应通知运行人员进行验收,并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 3.4 对本班不能处理或一时难以处理的缺陷,检修班长会同运行班(组)长提出防止缺陷扩大的临时措施,汇报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并在缺陷通知单上签字后执行,运行人员做好记录。

3.3.5 对须停机才能处理或必须改变运行方式才能消除的缺陷,及时汇报部门经理或专业主管,以便进行联系工作。

3.3.6 班组应对所辖设备缺陷的处理做好记录,并经常分析所辖设备缺陷发生的原因,对频发性缺陷制定防范对策。

3.3.7 缺陷填写:值班工检查发现后汇报班(组)长,由班(组)长确认缺陷发生的具体部位后填写,班(组)长对缺陷填写的正确性负责;填写缺陷字迹应工整,文字表达应清楚、规范。填写“缺陷通知单”时必须在“发现班组”一栏注明填写人名字。

3.3.8 填写缺陷应及时,对当班期间存在缺陷,当前运行状态有条件消除而不及时填写缺陷单者,发现后将予以考核,接班班组对接班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可要求交班人员填写《缺陷通知单》。

3.3.9 对于重大缺陷应及时联系检修人员,汇报本公司领导。

3.3.10 一般缺陷执行程序:缺陷确认—填写缺陷单—联系检修人员—签发工作票或缺陷单—做安全措施—检修进行工作—验收合格、试运—销票

4.3.11 对于检修人员因故未处理或无故未处理缺陷详细的情况写入记录,并可汇报技术人员。

4.3.12 对当班期间所发现和处理的缺陷请写入记录。

5 要求

5.1 各运行班组应保证各设备正常经济运行。

5.2 设备有缺陷时,各检修班组应积极做好所辖设备的维护消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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