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备案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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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备案登记表

处罚决定书编号: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_New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 一、简易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关系明晰,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事实清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由仲裁员一人独任审理,书记员担任记录。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五天内审结,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三、在简易程序中,举证期限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举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二)当事人双方未协商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 (三)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举证期限。 四、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开庭前5日通知当事人的限制。仲裁员已经在开庭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的,仲裁员在开庭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可。 五、在简易程序审理中: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被申请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异议成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人提供了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向被申请人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仲裁通知书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期限,应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应当扣除此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六、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决书可以使用统一的格式化文书,仲裁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予以填充制作。 七、庭审结束,对裁决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决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决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指定领取裁决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后公告送达。公告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公告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将上述内容告知本人(单位),且本人(单位)已阅读和知悉,同意依照简易程序处理本次劳动人事争议。本人(单位)确认上述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无误。 当事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二、处罚有法定依据; 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

民事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

中信五洲(天津)工程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业洞察四一、民事简易程序的涵义 (2) (一)简易程序的含义 (2) (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关系 (2)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 (3) 1、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3) 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 3、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3) 4、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4) 二、简易程序转化成普通程序 (4) 三、普通程序转化成简易程序 (4) 四、小结 (4)

民事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 摘要:民事诉讼程序包括民事普通程序和民事简易程序。民事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在普通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简化,这样一来,简化了诉讼程序,缩短了诉讼的流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的转化,不但为公民提出诉讼提供了便利,而且节约了法院的审判资源,法院可以利用有限的资源去用到更加复杂的案件,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 关键词: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转化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案件的条件复杂,为了体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则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民事简易程序的涵义 (一)简易程序的含义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二)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关系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在内容上,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但并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性程序,也不是普通程序的辅助性程序,简易程序有自己的特定适用范围,同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又有一定的联系,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内容,要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在立法上,设立简易程序是以案件与审判程序的适应性为依据的。客观上,案件有简单和复杂之分,审判程序因而也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别。简易程序的设立,既有助于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也有助于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doc 4页)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doc 4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 案件的若干意见 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

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使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 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 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

人民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案由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机关___________ 适用简易程序理由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 . . . 检 简 建 [ ] 号 . .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 . .

简 建 [ ] 号 . . .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附: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

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根本特征,在于简便易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作出了一些简化的规定,其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方式简便 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简便。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口头起诉仅仅是例外。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 简易程序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 简易程序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简便方式指用口头约定或打电话、捎口信、发传真、电子邮件、广播等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当然,通知应以直接通知本人为原则,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4、实行独任制审理 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从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到依法裁判或调解,都由审判员一人担任,不必进行合议。审判员在独任审理时,必须配备书记员专门负责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5、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 在开庭审理时,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大步骤,也不严格受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先后次序的限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灵活掌握,可以合并进行,也可以穿插进行,以达到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解决纠纷的目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完成。 6、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 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较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7、裁判文书可以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行政处罚法试卷及标准答案.doc

行政处罚法 二、多项选择 1.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包括ABC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开、公正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 行政处罚决定原则的含义包括ABC A. 依据合法 B. 主体合法 C.程序合法 D. 处罚公正 3.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ABCD A. 陈述权、申辩权 B. 听证权 C.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D.要求行政赔偿权 4.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D A. 警告 B. 罚金 C. 收容教育 D. 责令停产停业 5.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ABCD A. 着手地 B. 经过地 C 实施地 D. 危害结果发生地 6. ABCD 不予行政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7.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BCD A. 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罚款 B. 警告 C.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 8.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ABCD A.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权利 9.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ABD A.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B.抽样取证 C.将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D.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10.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ABCD A. 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11. 行政机关作出ABD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 责令停产停业C.行政拘留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D.较大数额罚款

1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BD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1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BCD。 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B.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D.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4.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ABC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A.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15.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AB。 A.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的罚款的B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只要当事人愿意当场交纳D .对边远地区当事人予以处罚的 16.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政府规章可以设定CD 的行政处罚。 A.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C.一定数量罚款 D .警告 17.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BC A.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 者技术鉴定 D.与委托组织有业务联系 18. 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BD A. 责令限期改正 B.暂扣驾驶证 C.暂扣物品 D.没收非法经营的音像制品 19.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ABC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 A.罚款B.警告C.行政拘留 D .劳动教养 20.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应包括ABC A.主体合法 B .有法定依据 C.程序合法 D .过罚相当 21.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ACD) A.吊销营业执照 B .行政拘留 C.大额罚款 D .责令停产停业 2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C)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浅谈简易程序的适用

---------------------------------------------------------------范文最新推荐------------------------------------------------------ 浅谈简易程序的适用 浅谈简易程序的适用 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其关键在简便易行上,但在审判实践中时常体现不出简便易行,或简而不易,或易而不简,始终受普通程序的束缚,不能突出简易程序的优势,体现不出简易程序的简便性,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下面笔者就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如下探讨:一、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同属于第一审程序,二者相比较,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起诉方式简便,方便群众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可以用口头起诉,原告递交起诉状与否,不是案件是否受理的条件,人民法院不能因为原告不提交诉状而拒绝收案。当然也不排斥原告递交书面诉状。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原告是口头诉讼的,还是递交书面诉状的,法院都应当将起诉的内容,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被告,以便被告做好应诉的准备。这样就方便了群众的诉讼。(二)审判程序简便,提高了办案效率。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用书面通知被告应诉和答辩,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院和它 1 / 16

派出的法庭,在接受当事人双方请求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审理案件不受开庭三日前发布公告和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限制,开庭时也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的限制,这样简便了程序,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三)传唤方式简便,便于法官办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例如,通过基层组织的干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捎口信带条子,或者用电话、广播通知当事人、证人出庭,或者依口头约定,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听取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这样,便利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和优良传统。(四)简化了审判组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是简易程序的又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与普通程序的重要区别。但也有人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是一种误解,混淆了两种不同程序的审判组织的界限,只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当然更不存在陪审问题。但是审判员一人审理不等于审判员自审自记,必须由书记员担任记录。这种审判程序手续简便、方式灵活,避免了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费工、费时,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国家财政负担,降低了办案成本。(五)审理的期限短,缩短了办案周期,能集中更多的力量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和从事调研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范文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决定程序除一般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的步骤简单,操作简便,相关法律、法规对简易程序的规范比较简单。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际中,行政执法机关遇到的大多是违法行为简单、违法情节轻微的普通违法行为。一方面,这类行为具有违法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这类违法行为数量大、查处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办案机构如果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办理,会影响行政效率。因此,法律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外设定了简易程序,并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要求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细化,在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部分规定了简易程序的具体要求、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以及案件的归档等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核心是办案机关可以不经立案、调查取证、听证、核审等程序,由执法人员代表办案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般而言,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适用条件。 1.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并且有法定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机构不必调查取证就能清楚掌握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同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此类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如果没有法定依据,无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多么简单,办案机构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认定其行为违法,更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2.违法后果比较轻微,处罚种类和幅度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违法后果比较轻微即违法行为性质不严重,情节不恶劣,造成的危害后果容易消除。在实践中,违法后果是否轻微需要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断。 此外,法律还具体限定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讨论稿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纠纷管理 第三章诉讼案件管理 第四章纠纷、诉讼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问责与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规范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处理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公司及所属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公司或所属公司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 第三条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权益及公司声誉,因此公司及所属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

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妥善处理,有效规避、控制风险,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四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诉讼案件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一)公司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 (二)协调、协助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妥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 (三)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四)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诉讼案件整理、汇总、分析、报告; (五)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所属公司)。 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章纠纷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引起诉讼案件的纠纷及事项,应积极了解情况并与纠纷对方当事人协商,及时填写《纠纷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后,连同纠纷情况说明、相关资料等,报企业管理部。 业务经办部门应根据企业管理部的具体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资料,以便于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对业务经办部门提报的《纠纷情况登记表》

起诉意见书起诉书 格式

第三节起诉意见书格式 XXXX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诉字(年度)X号犯罪嫌疑人XX,性别X,年龄X周岁,民族X,籍贯XX,文化程度XX,职业XX,住址XXX。 违法犯罪经历: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XX有下列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第X款,涉嫌XX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XXXX人民检察院 局长:XX(印) XXXX年X月X日 (公安局印) 附:(1)犯罪嫌疑人XX现(羁押场所或处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X卷X页。 起诉意见书(内容与写作要求) 首部 ?标题——制作机关与文书名称 ?编号——文书简称为“诉”字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单位犯罪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 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 ?违法犯罪经历 ?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正文 ?办案简况 ?案由和案件来源 ?办案过程 ?整段文字已形成固定语句,不得随意增删 ?案件事实 ?犯罪事实与证据 ?量刑情节 ?理由和法律依据——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尾部 ?致送语和致送机关 ?公安局长属名、盖章与日期 ?附项 ?卷宗总数 ?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附送本案赃、证物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情况

起诉意见书 实例: XX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1993)第9号肖X,男,1960年11月14日生,汉族,XX市人,初中文化,XX市东敦区巩城镇东风村农民,住XX市东敦区巩城镇东风村2组。 X自幼上学,1974年因病退学后在家务农和在村办企业做工,19XX年1月3日被市公安局拘留,同年1月5日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批准逮捕。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肖X犯有下列罪行:液化气罐阀门打开,将电炉接上电源放火。而后肖X逃离现场,李X家二楼起火后,虽经消防人员及时扑救,仍然烧毁李X家财产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 上述事实,肖X供认不讳,并有从现场提取的钢管、电炉等物证佐证。 综上所述,肖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和第106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XXX (印) 19XX年1月16日(公安局印) 附项:(1)肖X现押XX市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一卷二册 (3)被害人之父李XX提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二件共8页 起诉书格式(样本一:普通程序适用) XXXX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年度]X号被告人…… 本案由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涉嫌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X年X月X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X涉嫌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涉嫌X罪,于X年X月X日向X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X人民检察院于X年X月X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涉嫌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填写规范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填写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填写,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1、要使用可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填写或者使用打印机打印(建议使用0.5mm黑色中性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做到字迹工整,大小适当,清晰明了,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能让阅卷人轻松辨别每一个字。文字一律使用标准中文汉字(简体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文书不得私自撕毁,不得涂改。(因轻微错误涂改的应有当事人加按手印或执勤民警印章,确因特殊情况作废重填的应注明原因并将第一联至第四联保存好附卷内整本缴销)。 2、对当事人进行简易程序处罚时,民警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3、拟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然后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二、具体内容 1、“处罚日期”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201×年×月×日。 2、“被处罚人”栏填写违法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上的姓名。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填写违法行为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属外国籍或者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或者本民族文字姓名。 3、“联系方式”栏填写地区区号加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或当事人指定的其它电话号或通讯方式,拒绝提供的填写拒绝提供,不能简单的填写“无”。 4、“驾驶证档案编号”栏按驾驶证上的填写,无驾驶证的档案编号不填。 5、“驾驶证/身份证”栏填写违法当事人驾驶证号,无证的填写当事人身份证号,无法确定身份证号的写无,并在右上角空白处写“无证”,非机动车在右上角空白处写“非”,行人在右上角空白处写“行”。 6、“发证机关”栏应写某省(区、市)某市。 7、“车辆牌号”栏应写完整,有牵引车、挂车两个行驶证的,两个都要填写,“车辆类型”应按行驶证上的填写,有牵引车、挂车两个行驶证的只填写“半挂”。外籍车辆括号内加外字。 8、“违法事实”栏当事人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24小时制)要用阿拉伯数字写清楚,证据材料上有明确的违法时间的,文书记载的时间应当与证据材料载明的时间一致;地点应具体到某某路与某某路交会处或交会处哪个方向的标志性建筑(按照文书记录能够准确定位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实施某某违法行为要写得准确、简单、明了。用词以违法行为代码表上的违法行为全称或简称为准,(代码_______)按照山东省违法行为代码标准填写。 9、在罚款具体数额前囗内打勾,罚款金额应使用汉字壹、贰、伍、零,不能空格,也不能画圈打叉,应填写“零佰伍拾圆整”、“壹佰零拾圆整”、“贰佰零拾圆整”。 10、当场缴纳罚款的只适用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只有对此三种情形当场收缴罚款的在囗内打勾。其余一律在“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代收银行缴纳”前囗内打勾,并口头告知其可到就近的大队服务站刷银联卡缴纳。 11、对当事人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在3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例分析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刑事诉讼法 作者 考试批次 学籍批次 学习中心奥鹏学习中心 层次高起专 专业法律事务 完成时间2012年3月1日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被告人于虎在2009年2月7日深夜23时半左右,潜入一居民室内,对女主人欲行强奸,女主人大声呼救,并奋力反抗,致企图未逞。被告人逃跑时,恰遇该区法院审判员黄玉良从办公室加班后回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区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以强奸(未遂)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虎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区检察院便建议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法院经审查,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遂由审判员黄玉良和陪审员两人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除对指控犯罪供认不讳外,还主动交代了半年前实施的抢劫罪,并表示愿意交出所抢劫的财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于虎有期徒刑5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于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元。宣判后,告知被告人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5日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于虎接到判决书后的第3天上诉于市中级法院。 市中级法院接到上诉状后,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接到案件后,以审判员黄玉良为审判长,与本院两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过重新审理,在原认定事实完全不变的情况下,以强奸罪判处于虎有期徒刑10年。并告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结合上述材料,针对以下问题进行论述(1)本案在审判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2)本案一审时区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那么,区检察院应向区法院移送哪些材料?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条文中,刑事案件的审理包括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程序通常采用两种程序来进行,即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基本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最基本的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立法上看,它被规定在众多程序之首,涉及此部分的条文也,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并因此成为其它诉讼程序的基础,比较于简易程序,它具有着程序完整性、程序独立性与广泛适用性之特点。 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审程序中增设了“简易程序”,其含义是指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某些轻微的刑事案件时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这种程序的简易性体现在审判组织构成的简易化和审理期限的缩短等。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充分简单刑事案件。对于简易程序,当案件涉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属于自诉的案件第三类的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托克逊县建设局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编号:托建罚字【】号 当事人:地址: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证件号:□□□□□□□□□□□□□□□□□□证件类型: 发证机关: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分,在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托克逊县建设局依据《》第条第款(和《》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大写)元整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和帐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 收款银行:户名: 帐号: 送达地点送达方式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签名) 年月日送达机关 (签章) 托克逊县建设局 年月日 备注

简易程序文书填写规范 一、文书说明 ㈠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附卷,第二联送达。 ㈡文书为无碳复写式,第一联需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 ㈢文书为填空式,“”为填空式,在“”上填写检查情况。 ㈣文书归档可多案一卷。 ㈤国家机关收费的案件不适用本文书。 ㈥本文书中所涉及数字的“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二、告知程序 可采用囗头方式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当场处罚决定书》的使用要求 ㈠适用范围: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多收价款的当场处罚案件; ㈡处罚种类:警告和罚款; ㈢处罚金额: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㈣当场收缴的范围:按照行政机关实施罚缴分离时可以当场收缴范围的规定执行 ㈤归档所需文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罚款统一收据; ㈥备案号: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后一日内,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并编号。

浅谈新刑诉法简易程序的理解和适用

浅谈新刑诉法简易程序的理解和适用简易程序是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增设的刑事审判程序,是一种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快速处理的程序。简易程序通过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在保证了司法公正同时又提高了诉讼效率,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臵。但随着社会经济转型,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剧增,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现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过窄,已不能很好地发挥程序分流的作用。对此,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作了重要改革与完善,现笔者就修改的主要内容浅谈自己对简易程序的理解。 一、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三类案件,即:(1)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于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规定较窄,运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的数量有限,简易程序的整体制度效应并未得到充分彰显,对此,新的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扩大:第一,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层级。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改变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将适用简易程序的主体由“人民法院”改成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排除了其他级别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可能性,这样的更改有

效保障了其他层级法院管辖案件中被告人的权利。第二,改变了适用简易程序对刑期上限及案件类型的限制。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据此可以看出,新的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扩大,即基层法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所有刑事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不再仅仅限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刑期上限、案件类型的限制。简易程序的扩大适用,能够使占案件总量绝大多数的简单刑事案件得到快速及时审理,必将大大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从而使人民法院可以将更多精力、更多资源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上,实现刑事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赋予被告人简易程序选择权 被告人作为诉讼一方当事人和审判结果的承担者,当然享有决定选择或者同意接受何种程序审判的诉讼权利。而根据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的启动基于检察院的建议和法院的决定,被告人没有选择程序的权力,只能被动接受法院和检察机关为自己安排的审判模式。新的刑事诉讼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赋予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选择程序的权利。新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一款第(三)项、第209条第(三)项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被告人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程序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其决定程序分为人民检察院建议和人民法院建议两种情形。 1.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且案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的程序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自诉案件,应当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凡审查符合条件的,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可以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 (二)简易程序的审判程序 1.公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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