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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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5人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方案为:
1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3 发行数量:不低于140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4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届时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时,按变化后的发行方式发行)。
5 发行对象:符合我国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6 发行价格:根据初步询价的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届时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的询价方式有变化时,按变化后的询价方式发行)。
7 股票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本项议案自随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股东大会通过后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数字城管系统项目、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系统项目、专业网格化系统项目、金土工程“一张图”监管系统研发项目。
该项目共需投资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若募集资金超过投资总额,则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股份公司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足,则股份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新一代”数字城管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数字社区管理与服务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网格化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金土工程“一张图”监管系统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授予董事会的权限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定价方式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向中介机构提供各种资料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及发行方案的具体细节;
(4)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支付与股票发行、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其他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所必需的其他手续和工作;
(6)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办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股票发行上市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报主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后实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8)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项议案自随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后,新老股东可按各自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分享截至本次发行时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六、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关于选举李国忠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关于选举邵建平、秦其明、高文荣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根据董事会组成的变化情况相应修改了公司有关条款。
十、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且该章程(草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生效。
十二、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草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该规则生效。
十三、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该规则生效。
十四、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该规则生效。
十五、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六、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七、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八、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制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生效并实施。
十九、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十、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此制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生效并实施。
二十一、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制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生效并实施。
二十二、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此制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生效并实施。
二十三、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十四、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十五、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十六、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十七、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八、经审议,会议以全票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