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技术创新及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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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省重点技术创新及产业技术成果转化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新材料、生物与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性服务业等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二)产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内企业开展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有利于带动投资和促进就业的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及重大产业化项目;
(三)围绕我省十大产业,以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依托,提升促进关键技术和产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创新能力建设;提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引领行业技术发展的集成创新能力建设。
(四)针对保证质量能力建设,通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解决及设计、工艺、新材料、标准检测攻关而达到产品质量大幅提升的项目。
(五)有产学研合作开发背景、参与“贵州省百名教授、博士进企业活动”的项目;
(六)2009年或2010年国家级和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考评获“良好”(含良好)以上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能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的产品及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广应用项目;
2、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三)。
(3)附件材料:承担项目单位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承担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项目投入自有资金的汇总表及有效凭证、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证复印件,2010年完税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或聚集区证明、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材料真实性证明等。
(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及重大产业化项目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并能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成果转化项目;
2、2006年至2010年底,已在各自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2009年、2010年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或省级以上其他科技成果有效证明,目前尚未完全实现产业化且未获得财政部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3、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四);
(3)附件材料:承担单位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2010年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省级以上产业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查新报告、专利证书、产品认证、获奖证书等资质证明)、项目投入自有资金的汇总表及有效凭证、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证复印件、2010年完税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聚集区证明、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材料真实性证明等。
(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引导和扶持国家和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构建有利于围绕我省十大产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创新支撑平台和工业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骨干企业奠定基础,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研发设施、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
2、承担单位必须获得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外),2010年国家级和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考评获“良好”(含良好)以上的企业。
3、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参照本专项的相关要求填写。
4、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五)。
(3)附件材料:承担单位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2010年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或聚集区证明、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所属园区级别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证明。
(四)质量提升项目
1、根据国家关于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的要求,围绕我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在原材料、生物与医药、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大力实施质量攻关,能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项目;
2、根据“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加快自主品牌建设的要求,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改进活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并在提高质量水平的同时实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装备更新和安全生产,不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项目;
3、能引导和推动企业在工业节能产品中开展质量改进活动,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大幅提高节能产品的质量水平的项目;
4、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
(2)工业产品质量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六)。
(3)附件材料:承担单位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
2010年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承担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或聚集区证明、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有关质量和资质的证明材料,材料真实性证明。
三、项目审核与资金下达
(一)受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企业及项目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及时通知企业补充完善;
(二)审核。
项目受理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有关程序对项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评估、复核。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根据初步审核意见,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审意见。
(四)资金下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项目及资金补助方案,并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