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物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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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尊敬的物价局领导,你好!现就圣地阳光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事,向你反映几个问题。

首先,渝北区银桦路125号圣地阳光小区,是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斯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而开发商下属的重庆鑫爱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弄虚作假,取得了特级收费标准。

2012年我去物价局反映情况时,工作人员出示的物价局给圣地阳光的批文也是特级收费标准。

但是《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没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说明。

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照顾低收入群体的,而经济适用房物业收费采用特级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况且,圣地阳光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并没有达到特级标准的条件,希望物价局领导能给一个让老百姓信服的说法。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此,我希望物价局按文件执行,要求重庆鑫爱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圣地阳光的物管费下浮30%收费。

此致!
敬礼!
圣地阳光业主:彭子英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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