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应知的财务会计知识(PPT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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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已成为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3、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养你的,你养的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爷爷
父亲

儿子
孙子
兄弟姊妹 兄弟姊妹
儿子
⑷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3、《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
⑷变造会计账簿,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账簿的真
实内容的行为。如改变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日期、单位名称、摘要、数量、金额等 。
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以真实、合法的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为基础,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行 为。
• 2、法律规定
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四、单位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具备哪些 条件?
•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 五、对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 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 击报复。
•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行为

⑴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
计凭证的行为。主要表现有:

①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②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
原始凭证。

③会计人员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
• ⑵变造会计凭证,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 真实内容的行为。主要表现有:

我的工作对谁负责?

我出问题校长有责任吗?

我的工作应遵循什么?

谁对我有监督权?
三、单位应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1、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不高?
2、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多不多?
3、对策:

任用有资格的会计人员

现有会计人员提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采取激励措施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和费用单位应予以保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
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
报告。
• 3、法律处理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
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
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谁负责?
1、法律规定: •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与会计的关系
好不好?
3、单位负责人应有的认识:

会计工作我领导;

财务出问题,我负责;

我任用什么会计人员?(品质?业源自文库?)
4、会计人员应有的认识:
6、单位任用不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受到哪些处罚?

单位任用不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
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

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
本单位出纳。
八、会计法对私设账簿的规定
1、单位统一设帐的要求
•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
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单位负责人应知的财务会计知识
张秋凡
一、对单位负责人权利和义务有规定的财务
会计法律法规
• 1、《会计法》2000年7月1日 • 2、《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9年1月1日 • 4、《陕西省会计工作条例》2008年9月1日 • 5、《小企业准则》 • 6、《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7月1日 • 7、《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 8、《财政处罚条例》2005年2月1日 • 9、《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2014年1月1日 • 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 • 1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
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
行政处分。
七、我省对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总经理的老婆能否当会计?校长的小姨子能否当出纳?
能?
不能?
能不能?
2、什么是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 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5、法律对会计从业的规定:
•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 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
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 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①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②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

③会计人员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
• ⑶伪造会计账簿,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 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不按要求记账,或者对内和对外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手段,制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
•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 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 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 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 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六、单位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的 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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