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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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佛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佛山市院市合作项目
一、类别和内容
专题一:科技创新项目
围绕我市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重点在新材料、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强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项目要求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专题二: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工作任务,加快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行业内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院市合作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
创新载体应能为我市产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等服务(不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创新载体不列入本专题支持范围),如:技术咨询、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中间试验、检验检测、项目孵化、人力资源培训等,能带来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提高我市产业综合竞争力。
项目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和服务内容,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上创新。
申报建设的创新载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载体具备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
创新载体建设和管理班子健全,结构合理,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能够提供载体建设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日常运行管理及后勤保障等。
2.创新载体建设单位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载体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资源和技术装备,能充分利用原有科技资源,整合本行业相关重点科技机构资源,为本行业或领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3.创新载体拥有为科技创新或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领军人物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一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合作单位间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业绩,能团结协作,共建共享。
4.已制定符合行业(产业)发展的建设规划。
创新载体布局合理,具备集聚创新资源、组织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成果转化和开展人才培养等基本功能。
5.创新载体须组织实施至少一项以上有影响的重大科技项目。
项目必须符合行业(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技术水平高,辐射应用面广,并有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奖励等科技成果。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须符合《佛山市院市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有中科院科研机构参与,主申报单位为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单位需具备实施该项目所需的基础条件、人才团队和经济实力。
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三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从受理申报之日起算)。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四)曾获得“广东省中科院全面战略合作专项资金”及“中科院广东新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暂不列入本次申报受理范围。
(五)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项,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3。
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一、类别和内容
专题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项目
(一)专题内容:支持孵化器争创国家级孵化器,支持孵化器以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为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二)专题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是孵化器管理机构,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2.成功获得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3.孵化器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70家;4.孵化器已搭建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为孵化器内中小企业提供服务;5.孵化器已引进了风险投资、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机构,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6.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实施目标:1.在孵企业不少于100家,毕业企业不少于25家;2.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3.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4.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四)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专题二:企业研究院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一)专题内容:本专题旨在加快推进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建立研究院,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研发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研究院在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专题要求:1.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财务制度健全;2.近三年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研究开发项目及获得过各级科技奖励;3.已建成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省重点实验室;4.有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且原始价值在500万元以的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5.已建有专门的研发大楼,研发大楼中现用于研发、设计、检测、分析、中试等的场地已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6.拥有与建设项目相匹配的、不少于30人的研发团队,配备专职的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中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0%;7.2013年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80000万元,2013年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4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逐年增加;8.项目建设期为3年;9.项目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2,并提交自筹资金承诺书;10、优先支持已建有研究院的企业。
(三)实施目标:平台除能实现原有建设规划预期目标外,还需完成以下指标: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合计不少于5件,其中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件;用于研发、设计、检测、分析、中试等的场地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原始价值在800万元以上;新组建的研究院需在项目立项一年之内由企业发文或挂牌成立企业研究院。
(四)支持强度:100万元/项。
专题三:高校和医院科研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一)专题内容:整合本地高校和医院创新资源,依托优势学科、重点专科组建基础性科研平台,打造一批科研创新团队,转化一批科研创新成果,解决一批科研技术难题,提升基础理论科研水平、应用水平和行业内影响力。
(二)专题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地高校或拥有特色专科的医院,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业绩;2.有明确的经费投入机制与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合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可行;3.有固定的工作场地和科研团队;4.项目申请经费与新增自筹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1:2,并提交自筹资金承诺书;5.平台组建期不超过三年。
(三)实施目标:平台除能实现原有建设规划预期目标外,还需完成以下指标:1.项目完成后至少获得专利、著作权、科技鉴定、期刊论文等共5项以上的科研成果;2.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术服务团队;3.高校平台至少为10家以上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有3项以上的科研成果或专利在企业应用转化;4.医院平台至少获得10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立项。
(四)支持强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市场开拓能力,具备与专题内容相关的工作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等保障条件。
(二)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节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专题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体责任。
(三)联合申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总负责人,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项目申报和实施。
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一、类别和内容
申报项目团队所从事的行业应属于光电产业、新材料、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机械装备、家用电器、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近年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二)根据团队引进时是否有依托单位,科技创新团队可以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大类。
1.创新团队:对于由佛山本地合作单位(团队项目承载单位)引进的团队,签订聘用合同的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能超过一年。
2.创业团队:申请团队在佛山拟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的公司,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能超过一年(拥有高技术项目的海外归国创业团队可放宽至两年)。
(三)获得市级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由所在区按照资助办法的规定提供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
本地高等院校、外地高校与佛山共建的研究院等引进的创新团队,由高校或研究院提供不少于1:1的资金投入。
(四)申报团队需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申请资助的层次划分等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2.科技创新团队分为两类:
创新团队:对于由佛山本地合作单位(团队承载单位)引进的团队,签订聘用合同的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能超过1年。
创业团队:申请团队在佛山拟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的公司,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能超过1年(拥有高技术项目的海外归国创业团队可放宽至两年)。
3.按照“企业支撑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市区共同资助”的原则,申请团队原则上需已获得区在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资助政策的立项支持。
对未曾获过相应政策支持的团队,需由各区承诺按照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配套资金。
4.申报团队需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申请资助的层次划分等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创新科研团队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
学术(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
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
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指团队中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合作单位为团
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已在佛山工作人员),且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市创新科研团队。
(3)团队带头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
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且思想创新、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
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4)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要求。
创新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与我市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重点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与核心技术。
主要从事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申请资助的创新科研团队分以下三个层次:
(1)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或领先地位;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或良好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定的创新基础或一定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四、支持措施
(一)经评审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可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
其中世界一流水平团队700—800万元;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团队400—600万元;国内先进水平团队100—300万元,经评审入选的科技特派员团队可获得市财政5万元的个人资助。
(二)创新科研团队资助,除市财政投入资金外,各有关区人民政府、佛山新城按照不少于市财政支持专项经费额度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凡获得省财政资金资助的创新科研
团队,以区财政资金配套为主,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三)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居留、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特定生活待遇。
(四)对成绩突出的创新科研团队,每年组织到国内外进行专业培训或学术交流;对获得资助的科技特派员,市科技局将优先向省科技厅推荐为“优秀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
佛山市专利战略项目
一、类别和内容
本年度专利战略项目,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相关服务工作,重点支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专利预警分析和代理人服务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我市注册,具备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管理等保障条件和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如申报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申报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阶段目标、经费安排和项目管理等内容,申报单位对合作单位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监管合作单位项目实施过程;合作单位应向申报单位提供该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项目均在6月17日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