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工程社会保障费足额计取2.6%的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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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工程社会保障费足额计取2.6%的相关依据
一、首先要了解济南市关于社会保障费的管理程序
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社会保障费的交纳方式不同,济南市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在市建委政务办理服务中心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交纳建设工程规定全部费用,其中包括社会保障费,费用由建委劳保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施工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所以建筑工程在投标报价时不计取社会保障费,只计取社会保障费的税金,社会保障费由中标建筑企业到建委劳保办按规定提取使用。而市政工程开工审批手续未纳入建委政务办理服务中心管理,同时其社会保障费也并未纳入市建委劳保办统筹,所以对于市政工程的投标报价予以足额计取。
二、社会保障费在济南市相关文件中的规定
(1)在《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P21页“间接费”表中规定计取社会保障费2.6%。
在《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P17页虽然表中也列2.6%,但在总说明第四条中“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作为计费基础”。
(2)在《山东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用教材》P13页“(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第10条报价款”以及P14页“(四)工程结算的第4条”明确说明全省市政工程应单独计取社会保障费以及意外伤害保险费。
(3)2009年11月1日试行的《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试行本)》(济南建设网可下载)
P21页:
规费取费标准
注:如有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
(4)省定额站关于市政工程计取社会保障费的回复:(附后)
三、其他各地市关于市政工程社会保障费足额计取的规定
在已经参与过的地市投标中,市政工程社会保障费均足额计取,例如青岛(青建管字〔2006〕36号)、潍坊、淄博、福州、芜湖等地。
市场经营部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