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第二届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国土资源部第二届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国土资源部第二届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附件:

第二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名单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

1陈昌彦北京市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韦京莲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叶超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4孙毅建设综合勘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5孙铁建设综合勘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6卢长军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7王家兵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8丁雍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9雒国忠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0马百衡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1刘志刚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12刘明辰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13白翠霞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14杨亮平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15陈伟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16杨建勋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

17曹志忠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

18冯东向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9綦巍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20于振学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1王德隆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2王延亮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3张以晨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4赵清华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5王立春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6石义强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27郭长林黑龙江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8郭振中山西省地质勘查局

29周永昌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30严学新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31王寒梅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32于军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33徐玉林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34李后尧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灾害评估中心35肖亮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36赵建康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37林清龙浙江省地质调查院

38姜云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39刘锦文浙江省地矿勘察院

40刘震福建东辰综合勘察院

41王国民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42郑维忠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43郑蔚雯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44彭金星江西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45颜春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46龙正根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47张永伟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48徐军祥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9徐品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50甄习春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51乔国超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52商真平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53魏玉虎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54周衍龙湖北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55孙仁先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56徐绍宇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57杨世松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

58赵世华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59盛玉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60陈平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61李贵仁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62方星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63程霞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64王燕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

65陈贤春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

66梁池生广东省地质局

67张建国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68白爱忠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69何启仕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70王举平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71施杰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72邹上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73薛桂澄海南省地质调查院

74胡剑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75徐忠胜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76张天友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607地质队77杜春兰重庆市地勘局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78张良建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79李正川中铁二院重庆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80罗永忠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81郑勇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82李云贵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83伍锡举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

84张建江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85赵国宣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86田维强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

87李长才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88余仕勇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89王宇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90张红兵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91马和平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92吕文明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93刘伟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94周成灿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95郭三民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96赵法锁长安大学

97康金栓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98李忠明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陕西)99吴国禄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100赵家绪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01许伟林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102郁冬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103朱廉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104陆彦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105吴学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106黎志恒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107赵成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8唐蜀虹

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9王占和

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110刘学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111李志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112文冬光中国地质调查局

113李铁峰中国地质调查局

114郝爱兵中国地质调查局

115林良俊中国地质调查局

116李晓春中国地质调查局

117张新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118杨建锋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119李文鹏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120郭建强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121肖国强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122谢海澜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123王晓光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124都基众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125赵海卿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126冯小铭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

127姜月华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128葛伟亚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129伏永朋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130黄波林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131金维群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132郑万模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133魏伦武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134李宗亮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135张茂省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136徐友宁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137孙萍萍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138彭轩明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139王孟泉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140田廷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41殷跃平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42黄学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43刘传正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44张作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45谢章中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46周平根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47李媛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48王立朝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

149程温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50张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51付小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52吕杰堂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53陈红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54连建发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55徐永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56魏云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57温铭生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158童立强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159郭兆成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160裴建国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161雷明堂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162蒋小珍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163胡时友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工艺研究所164石胜伟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工艺研究所165宋军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工艺研究所166侯春堂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167张永双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168谭成轩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169李向全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170张翼龙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171乔建平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172崔鹏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173李石桥武警黄金第十二支队

174高选顿武警黄金第五支队

175姚磊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76文宝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77武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78周爱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79殷坤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80项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81苏爱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82唐辉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83武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184许强

实验室、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185裴向军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186李广杰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

187彭建兵长安大学

188范文长安大学

189门玉明长安大学

190李同录长安大学

191郑颖人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

192刘希林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193张玉芳中国铁道科学院铁道建筑研究所194王玉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195陈晓东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196廖小平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97马惠军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98蔡耀军水利部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199杨俊峰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0郑跃鹏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违法案件处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 【发布部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8.05.09 【实施日期】200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 资源部令 (第15号)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5日监察部第11次部长办公会议、2007年12月4日原人事部第5次部务会议、2007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2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发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 2008年5月9日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

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02省道(211国道)旬阳至小河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部 路基边坡滑坡地质灾害 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文件编号 SRBG-XXLJ-03-2016安 拟制安保科 审核人 批准人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生效日期 2016年6月25日 路基边坡滑坡地质灾害 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编制依据 (2) 二、编制目的 (3) 第二章适用范围 (3) 第三章应急救援体系 (3) 一、组织体系 (3) 二、运行机制 (5) 三、应急响应 (7) 四、应急部门职责 (7) 第四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10) 第五章应急结束 (10) 第六章后置处理 (11) 第七章培训 (12) 一、培训 (12) 二、演习 (12) 三、奖惩 (12)

第八章预案管理 (13) 一、审查复审 (13) 二、预案管理 (13) 路基边坡滑坡地质灾害 专项、现场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旬阳至小河公路XXLJ-03项目部路基边坡滑坡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应急[2007]88号文件》、《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 二、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2005) 国土资发[2005]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近两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深入开展以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效地遏止了一些地方乱征滥占农民集体土地的势头。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贵州省松桃至从江高速公路铜仁坝灌溪至玉屏大龙段新增茶店互 通式立体交叉工程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方案

建设单位: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3) 一、工程简介 (3) 二、适用范围 (4) 第二章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4) 一、风险分析 (4) 二、事件分级 (8) 第三章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9)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9) 二、现场应急指挥小组 (11) 第四章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15) 第五章监测与预警 (15) 一、风险监测 (15) 二、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17) 三、预警 (18) 第六章处置程序 (18)

一、信息报告 (18) 二、启动应急预案 (18) 第七章处置措施 (20) 一、先期处置 (21) 二、应急处置 (21) 三、后期处置 (22) 第八章应急救援体系 (22) 一、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2) 二、保障措施 (23) 第九章应急救援方案 (23) 一、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23) 二、专项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4) 第十章事故的处理 (25) 一、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5) 二、组织事故调查组 (26) 三、现场勘察 (26) 四、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28) 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9) 六、事故的审理与结案 (29)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贵州省松桃至从江高速公路铜仁坝灌溪至玉屏大龙段(以下简称铜大线)是贵州省规划高速公路网(“678”网)中“一纵”——贵州省松桃至从江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铜大线起点位于铜仁坝灌溪,终点位于大龙镇,沿途经茶店镇、万山特区、玉屏县、田坪镇,路线全长56.926Km,已于通车。本项目是在已通车的铜大线上增设互通开口,为茶店镇以及规划工业园区服务。 贵州省松桃至从江高速公路铜仁坝灌溪至玉屏大龙段新增茶店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的建设,对推动茶店镇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城市扩容、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等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茶店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及与S201连接线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绿化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当现场发生地质灾害(不含地震)时进行应对和处理,是项目部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第二章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学校地质灾害预防监测与事故处置应急处置预案

土城中学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和事故处置 应急预案 预防地质灾害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学校财产以及师生生命安全,以及学校的稳定、发展等。根据县教育局有关预防地质灾害文件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土城中学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明确防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它关系到一方的稳定,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学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为此,每一位教职员工,特别是学校行政,应高度重视防汛抗灾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刻刻装着防地质灾害工作,做到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具有强烈的防地质灾害意识,将防地质灾害工作纳入学校的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落实安全责任,长抓不懈,一抓到底。树立起防地质灾害责任重于泰山的防地质灾害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二、工作原则 按上级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杜绝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督力度,做好安全疏散演习,确保安全。 三、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与教师的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紧急逃生技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四、成立防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一)土城中学防地质灾害应急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赵泽(校长) 畐闻长:陈鹏(副校长)陈雪梅(办公室主任) 成员:学校中层、团委、年级组长、班主任 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镇政府下达的其它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 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3、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灾区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国土资源部:严禁违法圈地

国土资源部:严禁租赁农地后擅改用途进行非农建设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 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也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用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规范有序。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各项生产与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 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制定办法措施,确保农地“租赁”、“流转”和设施农业建设中土地管理严格、规范。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三、强化用地监管严格执法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编制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编制依据 (2) 1.3适用范围 (2) 1.4工作原则 (2)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应急组织机构 (3)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2.3应急工作组 (6) 3. 预防预警机制 (7)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7) 3.2预警 (8) 3.3预警支持系统 (9)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9) 3.5预警预防行动 (10) 4. 应急响应 (12) 4.1应急响应分级 (12) 4.2应急响应行动 (13) 4.3情况通报 (14) 4.4特别情况处理 (15)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15) 4.6指挥和协调 (16) 4.7应急处置 (17) 4.8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18) 4.9群众安全防护 (18)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9) 4.11信息发布 (19) 4.12应急结束 (20) 5. 善后工作 (20) 5.1善后处置 (20) 5.2社会救助 (20) 5.3总结分析 (20) 6.应急保障 (21)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21)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21)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23) 7.监督管理 (23)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23) 7.2奖励与责任 (24) 7.3监督检查 (24) 8.附则 (24) 8.1名词术语解释 (24)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24) 8.3预案解释部门 (24) 8.4预案实施时间 (24)

土地调规紧急通知 (1)

便函 关于上报畜牧业建设用地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基层所: 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近期,我县国土资源局将对全县土地进行调规。此次调规对今后畜牧业建设用地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今后全县畜牧业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本次调规后,土地性质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不再变动。本次没有纳入畜牧业建设用地的土地将成为发展畜牧业难以逾越的瓶颈,因此,请各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本乡镇主要领导及时请示、沟通,确保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统计,充分抓住此次突破畜牧业建设用地的难得机遇。本次调规将对现有土地性质进行重新定位。各所务必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原有占地面积在5亩地(含5亩)以上的畜禽养殖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填报(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原有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不管原来土地是什么性质,此次调规我局将积极上报土地部门将土地性质力争全部调规成畜牧业建设用地,因此各所一定要对原有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务必做到不落一个够面积的畜禽养殖小区,否则调规后将无法再办理成畜牧业用地。二

是务必做好本地区今后的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不在本次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今后将不可能发展畜牧业。因此,请各所站在负责任的角度在与领导沟通后对本乡镇今后50年内的畜牧业建设用地做出科学合理规划。在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今后大型畜牧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本次调规的土地包括现在所有土地性质的土地,包括基本农田。 请各所严格按照此文件要求,及时将本乡镇现有畜牧业占地和畜牧业规划占地统计填表后将电子版于2015年3月25日前上报局畜牧股邮箱。 联系电话:7835272 联系人:赵中华 邮箱:jpxmg3603@https://www.360docs.net/doc/fc12203813.html, 附表1:畜牧业建设现有占地情况统计表 附表2:畜牧业规划占地情况统计表

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Q/XZSJ 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ZSJ-212.111-2014 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014-06-30发布2014-07-01实施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布

Q/XZSJ-212.111-2014 目次 前言 (Ⅲ) 批准页 (Ⅳ)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的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 3 事件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 3.1 地质灾害事件类型: (1) 3.2 危险程度分析 (2) 4 事件分级 (2) 5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5.1 应急组织体系 (2) 5.2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3) 6 预防与预警 (4) 6.1 危险源监控(风险监测) (4)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5) 6.3 预警结束 (6) 7 信息报告 (6) 7.1 报警系统及程序 (6) 7.2 报警方式 (6) 7.3 通信、联络方式 (6) 7.4 报告形式和内容 (7) 7.5 向外求援方式。 (7) 8 应急处置 (7) 8.1 响应分级 (7) 8.2 响应程序 (7) 8.3 应急处置 (8) 8.4 应急结束 (8) 9 处置措施 (9) 9.1 事件调查 (9) 9.2 保险理赔和安抚抚恤 (9) 9.3 总结与改进 (9) I

Q/XZSJ-212.108-2014 10 应急保障 (9) 10.1 应急队伍 (9)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9) 10.3 通信与信息 (10) 10.4 经费 (10) 10.5 其他 (10) 11 培训和演练 (10) 11.1 应急业务培训 (10) 11.2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10) 12 附则 (11) 12.1 术语和定义 (11) 12.2 预案修订 (11) 12.3 制定与解释 (11) 12.4 预案实施 (11) 13 附件 (11) 13.1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络方式 (11) 13.2 重要物质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12) 13.3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13) 13.4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13) 13.5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13) II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方案

川交路桥路面分公司下普路一标项目部防汛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 一、应急预案演练的目的 在下普路修建项目第一合同段因连续降雨,发生山体坍塌及洪水淹没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区域职民工撤离,做好灾害的防灾避灾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通过演练,提高项目部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与现场协作队伍的快速协调应急反应能力,提高防灾避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 本次应急预案演练的任务是:市剑阁县境因遭受连续降雨,导致下普路修建项目第一合同段边坡坍塌,滑坍体冲毁成型路基和项目部进出场便道,坍塌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及时启动《下普路第一标段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项目部相关救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及时组织滑坡危险区的职民工快速有序安全撤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坍塌进一步扩大,降低损失。 三、应急预案演练的原则 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遵照: 1、以人为本、避让为主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的原则。 4、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 四、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 (一)、在下普路第一标段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参加演练单位及人员: (1)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下设部门 组长:静海 副组长:何敏 副组长:阳俊 (2)防汛抢险办公室: 组长:正国 副组长:才秀 成员:王攀 (3)工程技术物资设备保障组: 组长:钟鑫 副组长:何毅 成员:天斌夏金 (4)、安全保通组: 组长:波 成员:雍强黄鸿杰

6、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地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地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 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现就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 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运用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建新拆旧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有计划地稳步推行。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 二、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 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4]6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四、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一级评估报告一般聘请5—7名专家、二级评估报告3—5名专家、三级评估报告2—3名专家。 评估报告的质量,作为评估单位资质升降级的重要依据。 五、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通过专家组审查后,评估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和《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违法案件处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5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03.02 【实施日期】2000.03.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第9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办法所列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有关的国家公务员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 第三条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不足0.2公顷(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0.67公倾(1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0.2公顷(3亩)以上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耕地0.33公顷(5亩)以上不足0.67公顷(10亩),或者其他土地0.67公顷(10亩)以上不足1.33公顷(2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0.33公顷(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1.33公顷(2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个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四条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不足0.2公顷(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0.67公顷(1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2公顷(3亩)以上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耕地0.33公顷,(5亩)以上不足0.67公顷(10亩),或者其他土地0.67公顷(10亩)以上不足1.33公顷(2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33公顷(5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1.33公顷(2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2015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15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全乡地质灾祸防治作业,增强对突发性地质灾祸的应急反响才能,保护人民生命产业安全,依据《地质灾祸防治法令》,结合本乡实践,特制订2013年突发性地质灾祸应急预案。一、组织领导㈠建立乡地质灾祸防治作业领导小组组长:袁谋慧副组长:陈托张军郑华兵成员:高文军杨忠向武华杜平张立坤郑德义向左贤赵盛各村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作业室,作业地址设乡疆土所,杨忠兼作业室主任。联系电话:3525001。㈡建立乡地质灾祸应急分队队长:袁谋慧副队长:陈托杨忠队员:何家云余社泉郑德义高文军向左贤赵盛张剑文辉吴鹏朱立平各村村主任二、作业职责(一)乡疆土所担任灾前预案编制和灾后开始地质查询,断定有无后续灾祸,区分危险区,辅导进行避险,进行灾情评价和提出灾后重建计划以及防治办法。(二)发作灾祸的村委会担任组织抢险部队进行抢险,合作政府及相关部分建立戒备区和分散危险区大众。(三)派出所担任保护抢险次序,帮忙政府组织人员搬运。(四)卫生院担任伤员抢救及灾后传患病防备作业。(五)财政所担任救灾资金运作,确保抢救及善后作业顺利进行。(六)民政所担任设置流亡场所和救助物资供应,分配、发放救助物品,妥善组织哀鸿日子,合作政府一起做好哀鸿的搬运和安顿。(七)交通、公路部分及时组织对因灾中止的

路途进行抢险,康复交通,保证交通疏通。(八)供电所担任电力供应及灾后供电设备保护。(九)水利站担任对水库、防汛设备的监测作业。(十)电信所、广播站担任保证通讯疏通。三、组织及预备各职能部分担任建立各自的抢险救援部队,做好救援配备、资金、物资的预备。四、地质灾祸分级及上报程序地质灾祸依照人员伤亡、经济丢失分为四个等级。村委会担任供给灾祸的丢失状况陈述(包含人员伤亡、经济丢失等),乡地质灾祸防治领导小组断定灾祸等级,并依照《地质灾祸防治法令》及地质灾祸速报准则的规则予以上报,一起做好灾祸开始评价剖析。五、地质灾祸查询及处理程序(一)应急分队担任查询地质灾祸状况,包含发作地址、时刻、人员伤亡、经济丢失、类型、规划、原因、发展趋势,对采纳的防备对策和往后的防治作业提出主张。(二)依据查询结果,由应急分队将地质灾祸状况上报乡地质灾祸防治领导小组。六、预警信号及躲避搬家在突发性地质灾祸发作征兆后,各村应及时组织详细职责人搞好监测,发放避险理解卡,断定并布告预警信号,保证通讯疏通,以便乡民在灾祸临界点前可以得到报警和及时躲避搬家。七、搬运道路及疾病操控突发性地质灾祸发现征兆后,有关乡直单位和相关村应做好人员产业撤离预备,按规则道路搞好搬运,卫生部分要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操控预备。 以上这篇2015年突发性地质灾祸应急预案就为您介绍到这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征地拆迁要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 国土资源部要求,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通知规定,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通知提出,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

xx国土资源部令 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国土资源部令第 号《划拨用地目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划拨用地目录》,已经2001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划拨用地目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制定,制定本目录。 二、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五、本目录施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划拨用地项目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1.办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二)军事用地 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3.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港口、码头。 4.军用洞库、仓库、输电、输油、输气管线。 5.军用通信、通讯线路、侦察、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 6.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 7.其他军事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气供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气设施。 3.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热力网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它环卫设施。 6.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 7.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 (四)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1.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 2.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设备(2021)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设备(2021)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49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设备(2021) 1、探地雷达 1.1工作原理 探地雷达(GroundPenetratingRadar,简称GPR)在国内也称为地质雷达,它是利用超高频(106~109Hz)脉冲电磁波探测地下介质分布特征的一种地球物理方法。其工作原理是,宽带脉冲发射天线将纳秒高压脉冲源提供的电脉冲信号转化为脉冲电磁场,并以脉冲电磁波 形式射向目标体。宽带脉冲接收天线将来自目标体的反射脉冲电磁波转化为电脉冲信号传送给宽带取样示波器后以时域方式显示出来,再经计算机处理后给出时域特性或频域特性显示。在雷达移动探测过程中,定时向地下发射脉冲电磁波,并不断接收到目标体的反射波,它们组成雷达剖面图像。通过对雷达图像的判读可确定目标体(管

道、洞穴、埋藏物、地层等)的分布特征。也可以通过读取接收到的反射波传播时间和求取电磁波传播速度来计算目标体的埋藏深度。 (1)SIR-3000型地质雷达(40-50万元) 生产商:美国地球物理探测公司(GSSI公司) 经销商:北京西尼德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技术参数: 1.单通道实时数字采集处理器探地雷达,操作平台为WindowsCE。 2.主机可适配所有高中低频雷达天线,频率范围从16MHz到 2.2GHz。 3.存储器:1G内存。可插标准CF闪烁内存卡。 4.显示器:强光8.4”TFT800X600分辨率,64K彩显。 5.显示模式:线扫描、示波器式。 6.显示方式:实时彩显,彩色/灰阶行扫描,变面积/波形显示,线性扫描方式中可使用256种色源来表示信号的幅度和极性。 7.数据格式:RADAN(dzt)

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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