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多人少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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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多人少现状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8-01-25T17:19:01.770Z 来源:《知识-力量》2017年11月上作者:刘绍钧[导读] 诉诸法院的纠纷越来越多而法官数量在一定期间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每一位法官需要处理的纠纷量就会增多。如何缓解这一现状就显得特别重要,要缓解这一问题,应该完善案外调解制度。刘绍钧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 610207)摘要:如果某种法律关系被破坏了,当事人可以选择多种解决方式,但是为了保护或者说巩固自己的处理结果,选择诉诸法院无疑会觉得是一种经济而公正的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诉诸法院的纠纷越来越多而法官数量在一定期间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每一位法官需要处理的纠纷量就会增多。如何缓解这一现状就显得特别重要,要缓解这一问题,应该完善案外调解制度。关键词:案多人少;案外调解;队伍完善 1、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一方面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一系列社会关系的变化。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关系,而法律关系无疑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发展应该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友好情谊形成良好的社会关系才对啊!为什么经济越来越发展社会物质水平越来越好反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随着纠纷的增加,法官的工作量也必然增加,怎样缓解这一案多人少现状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2、案多人少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民事纠纷的大量增加,这一现状本来就是一大问题,在这一问题没有有效遏制的情况下,大量的民事纠纷涌入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必须用审判职能或者其公平公正的象征来解决纠纷。而法院的法官不是一下子就能产生,而且培养一名法官需要一个过程不是一个随便刚考进法院的毕业生就可以胜任这一工作。这就相当于一个小池塘容积一定,而汇入池塘的水源不断增多,如果池塘不扩大面积来容留这些水必然的后果是水会漫出。
2.1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大量产生
我国社会经济的变态成长速度导致了民商纠纷大量产生。改革开放30几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配合经济体制转变的其他措施并不是很默契。也即,相关的民商事主体还完全没有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要求,由此将会产生诸多纠纷。也有很多的民事主体在交往中,也会不可避免的出现或多或少纠纷。还有纯粹的科技发展也会必然带来一系列民事问题,这种民事纠纷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说是不可杜绝的。
人们思想观念层面的变化导致民事纠纷增多。以离婚案件数量增多为例在此浅谈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导致纠纷的增多。在以前的社会中婚姻关系相对稳定,有一种观念是觉得离婚的发生会让别人笑话,这可能是因为人们习惯了在熟人社会的那种感觉,始终觉得离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件。于是双方都不会去抢,这样拖下去就不会把这种纠纷诉诸法院,让法院来解决。但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种各样的思想观念涌入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打破了原来那种观念默契。让离婚不想对外说变为想通过判决离婚来向外界宣布自己已经离婚,这种观念的产生使得越来越多的离婚纠纷诉诸法院。
2.2法官数量偏少
这里用分子分母来说明法官数量与案件数量的关系。法官数量在一定期间是不会大幅度增加的,而民事案件却有可能在一定期间大幅度增加,分母越来越大而分子却相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其结果就会不断变大。案多人少在这种状态下就表现得很明显,加上法官员额制的出现使得本来可以办案的法官就更少了。当然这里并不是说法官员额制不好。另外,必须要面对的是法院外部人员进入内部从事审判工作需要一个过程与机制。而培养一名可以独立办案的法官又是需要很长时间的,并不是一下子就可以让一刚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就成为法官。法官数量相对案件较少,还有一原因是法院内部办案法官本来就少因为工资待遇或者工作压力而离开法院从事其他工作。
法官职能配置不合理。作为一名法官如果每天都在办案,那么案多人少的现状将会有一些改变。可是我们知道作为一名法官每天面对的不仅仅是阅卷了解证据审判,在工作时间中有一部分时间还可能在开会或者处理其他非审判工作。这也导致法官时间分配不合理从而使得工作量显得更多,所以法官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也是导致案多人少的一原因。
3、缓解案多人少现状的对策建议
案多人少这一问题用水流与容量一定的小池塘来比喻。案件像流水一样不断流进法院,法院像池塘一样来处理水流。水流不断的涌进小池塘,小池塘排水量如果小于进水量,那么小池塘总有那么一天会面临水溢出来。要解决水溢出来的措施有这么几点:1.控制降雨量,使得进水量与池塘排水量保持一个稳定比例。这种宏观的处理方式虽然不容易实现,但却是相对于其他处理方式较好的。2.在进水渠道中间开几个口子让水流到其他地方,这样到达池塘的水量就会较少。这好像截留一样,让案件在还没有到达法院的时候就可以减少量。3.在流进池塘的水虽然过多,但是也可以在池塘里多开几个口子让排水量大于进水量。培养更多的法官来处理案件,但是这样现阶段还是要面临案多人少的现状。具体缓解案多人少现状的对策建议有以下几点: 3.1完善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强化案外调解制度。民事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使得相对较少的法需要处理更多的案件。我们可以完善调解制度来分担一些民事纠纷的解决,如同在进水渠里开几条小水渠,让这几条小水渠来分担案件。而案外调解无疑会是首要选择的,对一些争议不大,标的额很小、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我们可以让一些调解组织来调解或者在法院门口周边设立一个调解室来分担这些案件。当事人选择法院还是这个调解室来处理案件肯定首先会选择法院,但是我们这个调解室假如有一些比如时间效率的功效,那么当事人的选择可能会发生一些转变。
发挥行业组织的调解作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其过程必然充满利益与纠纷,二者相伴相生、缺一不可。如何协调好纠纷与利益的关系是各方当事人都想要的结果,诉诸法院可以处理这样的纠纷,但不是唯一。不同行业或者同行业之间、同一个地区可以尝试行业间自行处理业务纠纷,处理后的结果可以进行公证以保障处理结果。
3.2完善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