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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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表时间:2019-04-28T16:55:15.0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作者:张永林
[导读]
沾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各级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是我们企业管理的骨干力量。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其从政行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一把手”违纪违法的主要问题
“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用人、违规用权、违规决策等方面。从近几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和接收的信访举报来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是违规用人,借选拔任用干部、组织人事调整之机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买官卖官。“一把手”将权利商品化,把官位当做商品去交易。而且在本单位的干部问题上具有压倒性、决定性作用。败坏了行政领导环境,损害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建议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征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有的公权私用,为妻子、儿女和亲朋好友经商活动找关系、打招呼、讲人情、协调项目、协调资金等方面;有的滥用职权,不给钱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钱给了好处乱办事,以人情代替原则,用权不公正、做人不公道、处事不公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三是违规决策,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搞个人说了算,致使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损害了党内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危害党和人民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主要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资源开发利用等。
五是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礼金“红包”问题。
二、“一把手”监督难的主要原因
权力过度集中、监督主体缺失、监督制度不完善等是造成对“一把手”监督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权力过度集中。“一把手”在一个领导班子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很多的“一把手”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很多事情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使“一把手”实际上拥有了决策主导权和决定权。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又没得到有效的制约,使“一把手”权力行使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是权力运行没有充分体现民主公开的原则。一些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权力得不到有效地分解和制约,致使少数“一把手”独断专行。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的公开机制还不健全,为权力的“暗箱操作”预留了空间;
三是监督主体缺失。上级监督虽有效,但由于时空距离,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下级“一把手”的真实情况,很难进行全面监督。同级监督虽然直接,但慑于“一把手”的权威,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干部群众监督虽然广泛,但由于公开机制不完善,致使他们对“一把手”情况不熟悉,只能是“雾里看花”,因而也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
四是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执行力不强。一些监督管理制度过于原则、过于笼统,科学性、配套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发挥监督效力。还有一些制度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够,如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是监督资源和力量没有有机整合。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视机构等党内监督主体与审计、财政、司法部门等党外监督主体的职责既交叉重叠又没有全面覆盖,既有时相互推诿又有时相互脱节,影响了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
六是对“一把手”有效监督的政治和社会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当前,封建社会落后的思想残余没有彻底清除,官僚作风、特权思想和利益至上、等价交换观念,以及明哲保身、好人主义思想等在人们意识中不同程度存在,致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够有力。
三、“一把手”监督难的建议
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必须以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各级“一把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监督观。在权力观方面,要引导各级“一把手”认识到权由民赋,要向人民负责;权为民用,要为人民谋利;权归民属,要受人民监督。在监督观方面,要引导他们认识到监督是对自己最大的关心和爱护,自觉接受监督是对自己的珍惜和鞭策,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工作生活的习惯。
(二)突出重点内容,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一是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各级主职干部和领导班子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对决策权的监督,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防止独断专行;三是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防止封官许愿、买官卖官、以权谋私。四是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防止失职渎职、权钱交易。
(三)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层级监督。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教育、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一把手”定期谈话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督促纠正。下级“一把手”出现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追究上级“一把手”失察、失管的责任。
(四)完善民主集中制,强化班子内部监督。一是要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在班子内部实行分权制约,防止“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二是要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民主、科学决策,防止“一把手”说了算。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四是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实行考核测评制度,对考核和测评结果较差的“一把手”,按相关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五)整合监督资源,强化“全方位”监督。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