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言内行为在言外之力实现中的重要性_兼谈其对语言教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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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第12卷第1期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Mar.2011
Vol.12No.1
论言内行为在言外之力实现中的重要性
———兼谈其对语言教学的启示
邱桂林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摘要:谈及言语行为,人们更多的是关注言外行为即施事行为,而言内行为在言外之力实现中的重要性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作了较深入的探讨,并由此论及了言内行为对语言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言内行为;言外之力;语言形式;语言教学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支柱理论之一,自奥斯汀(Aus-tin)提出该理论以来,大家的注意力几乎都放在了言外行为上,鲜有学者对言内行为在言外之力实现过程中的重要性进行探讨。鉴于此,本文试图在这个方面作出尝试。
一、言语行为理论要点及言内行为作用分析
(一)言语行为理论要点
奥斯汀在其经典之作《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正式提出言语行为概念和理论,并认为语言本身就包含着行动的力量,即言语行为力量,简称语力。该理论主张说话就是做事(即言则行),并强调在特定场合,我们发出声音传递信息给他人不只是“说”本身的行为,同时也包含了“说”的行事的行为,二者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言语行为。因此,说话人只要说出了有意义、可被听话人理解的话(传达了一定的交际意图,完成了一定的功能),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个行为,这个行为叫做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的本质是交际者借助话语传达交际目的或意图,故言语行为理论要研究的是意向功能。
奥斯汀刚开始将话语分为述谓句(constative)和施事句(performative),但在其认识到述谓句也能以言行事后,他摒弃了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而将重心放在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force),并抽象出三种行为,即言内行为(locution)、言外行为(illocution)(又叫施事行为)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 )。一般认为,言内行为的语力在于命题本身,说话者能够说出有意义和所指的句子,其主要作用在于陈述,即以言表意行为;言外行为是意图和语义的传递,即通过字面意义表达说话人的意图;言后行为指说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产生的某种效果。奥斯汀重点关注其中的施事行为,尤其是显施事句的施事行为。事实上,三种行为联系紧密,言内行为的目的是言外行为,言外行为的目的是言后行为。塞尔(Searle)在《言语行为:语言哲学论》中修正并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只保留了奥斯汀提出的施事行为和言后行为,并用命题行为(propositional act)取代了言内行为,认为任何语句都带有言外之力的特征。
Searle认为言语行为的实施必须遵行语言的规则,因此必然牵涉到语言的许多形式特征,但Searle认为,任何纯粹研究必须说明这些形式特征如何被用来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即形式在语境中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奥斯汀和塞尔都倾向于分析实现某项言语行为的句子,并把重心放在句子里的动词上。奥斯汀更是提出了施为动词决定施为行为的观点。而Searle也认为,对句子意义的研究和对言语行为的研究不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研究。同时,Searle认为,为完成一种言语行为所说出的一句话必须是有一定意义的。通过说一句话实施一种言语行为,也就是这句话的意义功能的实现,即一句话完成的言语行为就是这句话表达的意义。
奥斯汀和塞尔都强调惯例和习俗对言语行为的巨大约束作用,即言语行为须满足一定的约定性条件和规则(即适切条件),在他们提出的各种适切条件中,说者的语言能力(即说者具备了实施言语行为的条件)总是第一位的条件。不仅如此,Brown和Levinson(1978:84-88)指出,绝大多数言语行为对发话人或对受话人的“睑面”(face)造成威胁。因此要想以言行事得体,发话人必须正确判断他与受话人之间的社会距离,权力关系以及特定文化中各种行为的强加程度,以便采用相应的语言表达方式。Leech(1983:176)也指出,发话人有时故意采取某种表达形式,使话语的示言外之力模梭两可,即是说语言形式影响了言外之力。
Searle于1975年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概念,即通过施行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又依据是否具有规约性语言形式可划分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前者是有标的,有特定的话语的句法形式,而后者则无明显的句法标记。间接言语行为意图的体现和理解仍然是建立在字面意义上的,只不过直接言语行为的意图就是字面意义,而间接言语行为的意图是与字面意义紧密相关的其它意图,即是说,任何语言行为意图的实现都必须依靠字面意义。
(二)言内行为作用分析
综上所述,言内行为在整个言语行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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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1-02-21
作者简介:邱桂林(1977-),男,湖南桂阳人,讲师,硕士研究生。
特殊作用:
首先,言语行为是对语言进行应用的行为,语言是任何言语行为的基础和体现形式。言内行就是在遵循语言规则条件下对语言的直接应用,所以是一切言语行为的基础和说者目的意图在言语层面上惟一的表达形式。
第二,尽管Searle认为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跟以言行事行为的关系,并不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但他又同时承认可以用几种不同的发话行为来完成同一种命题行为或以言行事行为。事实上,Searle(1969:17)就明确指出,说出某种语言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意义等于某种行为。因此,考虑到人的行为的目的性,发话行为便不再只是说出词、词组或语句的毫无意图的行为了,不论其是否表达了一个命题,它都做了一个以言行事行为,况且“命题与“指称”、“断定”有关,与以言行事力量无太大关联“(杨志红,2010:100)。若非如此,Searle就是在推翻自己最基本的论断,即“言”可以不是“行”。
第三,言语行为可概括成一句话,即:说话者运用语言,可以说出有意义的话语(言内行为),这个话语具有某种特殊意图和力量(言外行为),并能影响听者,从而收到一定的效果(言后行为)。可见,言外行为的载体只能是言内行为,而言后行为的发生与否及其实现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言内行为是否符合听者自身的习惯、知识或其所处的语境。
第四,言内行为重在说出有意义的能表达一定交际意图和实现一定功能的话,由此可见,说者在进行言内行为时必须是在考虑当时的语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语言表达的一切可能形式去得体表现自己的言外之力。Searle(1969:25)明确指出语力标志手段并不局限于施动谓词,词序、重音、语调、标点等都可以表现语力。而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之一正是对命题内容产生的不同语力。因此,言外之力必须依赖合适的语言形式特征,而语言的形式特征在言语行为中就只有通过言内行为才能产生。
最后,直、间接言语行为的划分标准就是建立在言内行为在动词或特定语法形式的选择基础之上的。同时,间接言语行为的大量客观存在也从实证角度证明了言内行为所致的语言形式对言外之力的重大影响。
此外,随着对文化多样性的关注,言语行为研究越来越重视文化的作用。文化对人的行为方式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其中就包括了言内行为。研究文化在言语行为中的作用就必然要重视在不同文化语境中同一目的意图的不同表达形式和同一表达形式可能导致的不同言外之力。
当然,如考虑到言语行为研究中新兴的以语料库为基础的具体到语言层面的研究趋势的话,言内行为的作用就更加突显。如阿道夫斯就以剑桥一一诺丁汉英语话语语料库(CANCODE)为基础,研究了英语“建议”言语行为在语言表达式层面的具体体现,主要是搭配、功能分布和语境分布三个方面(杨芳,2010:126)。所以,作为对语言进行具体运用的言内行为将势必获得更多的关注。
二、对语言教学的启示
言语行为理论从语言的社会功能出发,研究语言运用,在语言教学中则直接催生了交际教学法,它构成了交际教学法的理论基础。毫无疑问,对言内行为的角色和作用的正确认识和评估对语言教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言内行为是对语言进行具体应用的行为,是言语交际行为的基础,要务必重视言内行为,即要重视对学生的语言基本功的训练,至少要能说出有意义的能为他人所理解的话;其二,言内行为中对言语交际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句式、语气、语调、措辞和句中动词的类型、时体等。因此,在日常语言教学中,在关注语言正确性的基础上更要关注言内行为的语境得体性和意图适切性,而这一点恰好是许多师生所忽视的,尤其是在我国的英语教学实践中,因师生深受汉语音节型语言特点的影响,在英语的言内行为方式尤其是语调的调形和灵活应用上总不能让人如意,而语调恰好是英语言内行为的核心所在;其三,“一言多行”和“一行多言”则说明,语言教学尤其是外语教学中不应只关注语言形式或将语言形式与语言功能简单对应起来,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灵活性和创造性,对学生的言内行为不应搞“一刀切”或所谓的“标准化”;其四,为了使学生在言内行为上有更快更好的表现,教师要注重对言语行为单位的教学,要为学生储备足量的常用的言语表达式,如词及其搭配、语块、构式等。其五,要强化学生的语境意识,还要与时俱进,关注网络条件下或电子商务模式下的言语差异,注重于语言的应用性;最后,要加大文化意识的培养,要注重跨文化交际中的言内行为的差异,避免跨文化语用失误。
三、结语
事实上,无论是语言习得或是外语学习,都是追求语言的得体应用和其为人类服务的价值,在言语交际层面上讲,这些最终都要落实到实际的言语中。因此,关注言内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关注言语行为和人际交际。所以,本文对言内行为的关注有其特殊意义,尽管本文的探讨还不是很全面和深入,但期望能对语言教学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Austin J L.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M].Oxford:OUP,1962.[2]Leech G.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New York:Longman,1983.[3]Levinson S C.Speech Act Theory:The state of the art language teach-ing and linguistics:Abstracts[M].1980,13(1).
[4]Searle J R.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M].Cambridge:CUP,1969.
[5]Searle J R.Expression and Meaning: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Speech Act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6]辛斌.言语行为理论与外语教学[J].山东外语教学,1995,(1):61-63.
[7]吴延平.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探究[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4):60-63.
[8]杨志红.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目的、意义及缺陷[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99-102.
[9]杨芳.言语行为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启示[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1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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