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基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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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XX市委和XX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决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XX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XX市第十四党代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就在全镇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XX市委、XX市纪委和XX市委、XX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为指引,以实现标本兼治为根本目标,按照注重惩防衔接,健全制度机制,弘扬新风正气,筑牢拒腐防变、治腐预腐思想和制度防线的总体思路,坚持多元化组合式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体作用,集中力量和时间综合施治,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微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微腐败”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努力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治理重点和内容
(一)治理对象
全体镇村干部,包括各村(社区)组长。
(二)治理内容
1.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在惠民补贴、村公项目、扶贫救济、低保社保等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问题。
牵头单位:财政所
责任单位:经发办、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
2.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违规处置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挪用集体收入等问题。
牵头单位:财政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土地征收流转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和改造资金,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牵头单位:经发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公共服务和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公共服务和窗口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便民服务大厅
5.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利用微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挪用公款、收受礼金、通过采购设施设备收取回扣等问题。
牵头单位:建设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6.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其他侵害群众利益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慵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力,对待群众态度生冷、作风粗暴等问题。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XX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和XX市委市政府十项措施相关规定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干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
牵头单位:党政办、镇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8.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自2017年5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
组织召开全镇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进行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横幅,形成强大声势和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5月下旬至6月中旬)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点评、自查互评、设立意见箱、走访干部群众、民意调查、公开举报电话、问题线索“清仓起底”等方式,对照专项治理重点,结合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全面梳理
排查全体镇村干部存在的“微腐败”问题。
要注意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积极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广泛听取和征询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确保“微腐败”问题梳理排查不走形式、真实准确。
(三)整改落实(6月下旬至9月上旬)
深入分析自查自纠中梳理出的“微腐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职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逐项整改落实。
要区分“微腐败”问题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对一般问题,要加强教育整顿;对隐患风险,要强化防控措施。
(四)重点检查(6月上旬至10月中旬)
镇纪委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
对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问题突出的办室、村(社区)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
(五)建章立制(9月下旬至12月上旬)
深入分析“微腐败”问题的特点规律、表现形式、危害大小、产生原因等深层次因素,积极探索专项治理“微腐败”的新模式新方式新措施。
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微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长效机制,明确政策界限,规范程序流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社会宣传
印发专项治理“微腐败”宣传单,公布举报电话,在集镇悬挂横幅4幅,各村(社区)悬挂标语不少于1幅,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工具发布专项治理工作相关内容,做到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人人皆知,治理工作氛围浓厚。
(二)坚决查处问题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火井政府”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有举报必调查,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严格责任追究。
(三)开展明察暗访
镇纪委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社区)、各办室治理“微腐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三本台账”:监督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确保我镇“微腐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警示教育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教育警示基层党员干部遵章守纪。
配合市检察院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警示教育培训会,把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教育。
(五)提升群众满意度
配合市纪委将专项治理“微腐败”成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治理“微腐败”工作民意问卷调查,向社会和群众广泛收集治理“微腐败”意见建议,更加全面准确掌握治理“微腐败”的第一手资料,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认真落实“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也是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全体镇村干部一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上要加强领导
成立火井镇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行动上要坚决执行
全体镇村干部要结合基层实际,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从自查自纠、履行职责、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集中分析整改、明察暗访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