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各单元作业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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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各单元作业题参考答案
《合同法》各单元作业题参考答案
第壹单元
壹、单项选择题
1.A2.D3.C4.B5.A6.D7.D8.C9.C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C2.AB3.BCD4.BCD5.ABCD
6.ABC7.AC8.ABC9.ABCD10.AD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四、简答题
1.答: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壹种民事行为。(2)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于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壹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壹致的协议。
2.答: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于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壹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是于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仍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以后,合同才能成立。五、论述题
答:于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彼此间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1)忠实的义务。当事人要忠于事实真相,不得作虚伪陈述。(2)诚信的义务,不得欺诈他人,也不得基于恶意和他人谈判。(3)相互照顾和协助的义务。(4)遵守允诺的义务。于谈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自己的允诺,如壹方发出要约之后,应受要约的
有效拘束。
于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项履约准备。于合同履行阶段,壹方面要求当事人除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仍应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如相互协作和照顾的义务、瑕疵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事的告知义务、忠实的义务;另壹方面,于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当事人于合同订立以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存于的基础发生动摇或丧失,且导致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允许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于其他情况下,解除合同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于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尽管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亦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必要的附随义务,如保密、忠实等义务。这种义务属于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后合同义务。
第二单元
壹、单项选择题
1.D2.A3.B4.B5.B6.A7.B8.A9.D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D2.CD3.AC4.ABCD5.ABD
6.AB7.ABC8.ABC9,CD10.BCD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四、简答题
1.答: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壹是订约主体存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是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俩个阶段。2.答: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和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五、论述题
1.答: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根据壹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以下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1)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于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对,应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作为标准进行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置于通常环境丽不是特殊环境,格式条款所使用的特殊术语应作日常的、壹般意义的理解。于格式条款用于不同地域、团体时,应根据于相应的地域、团体中的壹般理解来解释。(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锵释。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于格式条款不明确时,应当作不利于条款制作人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壹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且存时,非格式条款更能体现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六、案例分析题
1.答,(1)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第19条的有关规定,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本案中,乙公司于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为6月20日前,因此,此要约不能撤销。(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
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本案中,甲公司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且且,乙公司来发通知承认该承诺有效。因此,甲公司的行为应视为是壹个新要约。
2.答:(1)该“住宿须知”作为格式条款,已订入合同,成为合同的壹部分。旅馆方面请旅客过目且就此签字同意,已经以壹种合理方式提请对方予以注意,因此该条款应已订入合同。
(2)该免责条款中,实际上免除了旅馆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部分免责条款无效,但因旅馆壹般过失或轻微过失,致旅客未交由统壹保管的贵重物品遭受损失的,旅店应予免责。故该条款部分有效,部分无效。(3)于对格式条款理解方式争议时,应按通常理解予以理解,若有俩种之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壹方的解释。本案中,对贵重物品有俩种解释:壹是价值较高,价格昂贵的物品;二是日用必需品之外的贵重物晶,依前者,手机、电脑应属于贵重物品,依后者,则不属于贵重物品,显然,依后者解释对旅店更为不利,因此,应以后者解释。(4)本案中,旅店明知当地治安情况不佳,常有入室盗窃案件发生,但仍不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应认为重大过失。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不得免除,因此本案中李某的损失应由旅馆负责。
第三单元
壹、单项选择题
1.C2.D3.B4.C5.D
6.C7.B8.A9.D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D2.AB3.BCD4.ABC5.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