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代销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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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资金、客户、网络、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拟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本募集、投资项目推荐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一)推荐基金客户
甲方应根据乙方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与特点,结合自身客户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的前提下,仅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客户提供基金背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乙方制订合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材料和募集方案;
2、协助乙方筛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并进行投资者培训教育;
3、协调合格投资者与乙方之间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募集等事宜进行沟通互动;
4、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路演推介平台;
5、在法律法规许可时可在甲方平台发行特定的私募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
6、为乙方提供本阶段相配套的税收、财务、金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甲方在此承诺:为乙方推荐潜在的基金投资者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不特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
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亦不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承销的基金产品
1.产品名称:XX(以下简称XX基金),产品规模:18000万元人民币,
2、XX基金期限: 6个月
投资额度 50万元≤认购金额<1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11%
投资额度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12%
投资额度 3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12.5%;
投资额度认购金额<5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13%;
3、收益分配方式:按季分配收益,到期分配本金,分配日为每季的末月20日。
二、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
(1)渠道承销佣金支付标准详见《渠道承销佣金支付比例及支付标准》(附件2)。
(2)若销售在3,000万元以上,且事先以《基金发行渠道费用确认表》(附件1)明确的,则渠道承销佣金支付标准应根据双方确认的《基金发行渠道费用确认表》(附件1)中约定的各项费用比例来计算。
(3)渠道承销佣金结算时间为:基金发行结束,且投资者认购资金到位后,按甲方承销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乘以上表对应承销佣金费率计算后,在基金发行期结束后月内支付。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
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双方对于其在合作协议期间所获悉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必须绝对保密,也应促使其雇员和代理人保密。上述信息的保密期限自获悉之日起1年,若1年内该信息已成为公开信息,则至其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其他原因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月,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