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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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范围:银行贷款余额表上的主借款人及配偶。

二、必备资料:
(一)职工、配偶身份证、宜宾银行卡(折)及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表(下载网址:)。

三、额度
(一)宜宾公积金贷款按还款本息每月扣划;(二)四川省内各商业住房贷款、四川省内宜宾市外公积金贷款不超过主借款人夫妻双方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三)一次性完清贷款,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不包括逾期本息。

若公积金余额低于未偿还贷款余额,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四、月还贷提取:
(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方式:委托按月提取还贷。

2、签定合同: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签《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公积金中心每月提取划款一次,用于偿还职工该月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宜宾市内商业住房贷款、宜宾市外四川省内自住住房贷款提取方式:自行还款12个月以后,凭银行还款票据每年提取一次。

1、第一次办理资料:⑴购房合同(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⑵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余额表内容需有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本金及利息等信息,并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⑶已还款12个月的明细。

2、第二次及以后每次办理资料:⑴上次提取回单;⑵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余额表内容需有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
本金及利息等信息,并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⑶12个月的已还款明细。

●注:⑴异地(四川省内宜宾市外)购房提取与异地按年提取还贷两者只能选其一。

⑵宜宾市内同一套住房,即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又办理了商业贷款的,在贷款已还本金超过购房提取的公积金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按年提取还款。

3、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实行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商业贷款部分自行还款12个月以后,按四点第二条要求办理每年提取一次。

五、一次性提前完清贷款
(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方式:一次性扣划还贷
办理地点:贷款银行
●注:还款日不能办理
(二)宜宾市内商业住房贷款
提取方式:宜宾市公积金中心有贷款银行还贷过渡户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过渡户,还款人办理相关还贷手续;宜宾市公积金中心无该贷款银行还贷过渡户的,还款人还清贷款后3个月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

办理地点: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
其它资料:1、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已办理过按年提取的只需上次提取回单。

2、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公章的贷款余额表,已完清贷款的出具贷款完清凭证。

●注: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按年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余额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已办理其中一种方式提取的,需12个月以后方可办理其它方式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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