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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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隧股人〔2015〕158号
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片区指挥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部):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执行《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隧人[2013]211号文件(简称年薪)。
二、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实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薪酬
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期薪,详见附件二)。
四、公司本部(不含高管人员)、指挥部(办事处)、分公司人员和项目经理部未实行期薪制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等级工资制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岗位工资,详见附件三;其中绩效工资部分,详见附件四)。
五、综合施工公司的非在岗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非在岗人员生活费标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五)。
六、业主、上级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外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六)。
七、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的内部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七)
八、公司本部、指挥部(办事处)发放的各类一次性奖励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九、员工在休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路程假、搬家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间,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岗期间受到经济处罚后,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休病假、事假期间,月工资总额在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后,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十、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紧密围绕施工生产和经济效益制定绩效类工资的分配办法,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同时要加强自身监督管理机制,不得违反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对违规发放薪酬的单位,除扣回多发的部分外,公司将视情况扣发单位主要责任人(经理、书记)绩效薪酬,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本细则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调整公司非在岗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隧股人[2011]5号)、《关于公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隧股人[2014]138号)。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7日
附件一: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公司效益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实现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以及员工工资收入同步增长。结合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是指在完成公司下达各项年度目标的情况下,可以发放的年度最高工资总额,未完成目标时工资总额计划相应扣减。工资总额计划中包含员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即生产奖金)、基本薪金、年度绩效薪酬、重要节点考核兑现、项目经理部内部经济奖励,不含外部经济奖励、超额利润年度考核兑现和项目期末超额利润考核兑现奖励(或全额风险抵押收益或模拟股权分配收益)。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包含项目经理部员工,不含工区员工。
三、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程序:
(一)每年一季度由人力部根据各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岗位设置和人员进场计划,按公司当期各类岗位工资水平和公司预计工资增长率,核算出各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预计划。
(二)年度工资总额预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三)每年第三季度内,人力部根据各项目经理部实际施工情况、人员进场情况,对年度工资总额预计划进行调整,制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四、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年度工资总额预计划,结合年度实际生产计划、成本控制目标,分解制定出各季度工资计划,于每季度初十五日内报人力部。人力部根据项目季度工资计划进行过程监控,加强工资过程控制,不得突破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五、各项目经理部当年工资总额计划如未使用完,在年度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结束后,可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剩余工资计划进行兑现,兑现范围为项目经理部一般员工,不含项目班子成员(期薪制人员)。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分值在60分及以上的,剩余工资总额计划部分按考核分值/100的比例发放,由项目经理部自主分配,并报公司人力部备案;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不予兑现。
六、各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因特殊情况、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工资总额有较大偏差时,要及时上报公司人力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突破工资总额计划。
附件二: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班子
成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薪酬制度改革,规范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根据《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职业项目经理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执行范围为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实行期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建造师津贴、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薪酬、重要节点完成考核兑现、超额利润年度考核兑现、项目期末考核兑现(超额利润奖或全额风险抵押或模拟股权分配)等部分构成。
第二章班子成员薪酬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