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苏安监〔2009〕170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对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其中,对安监部门依法应当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式和主要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更好地履行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这几年来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法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暂行规定》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监察职责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是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各地要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与执法人员数量、安全监管技术装备与经费保障、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按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要求,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突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并在执法工作计划中予以明确。对化工生产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监管力量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立即着手准备下一年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

三、按《暂行规定》调整监督检查内容。《暂行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各地应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内容为基准,对《工作意见》中的检查表内容进行调整,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和监管工作实际,重新制定分类监督检查表,既保证涵盖《暂行规定》中的全部内容,又切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以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各级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情节采取相应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等。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安监部门应当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责令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检查、复查时应严格规范程序,并作好检查记录,填写检查意见书、复查意见书,由被查单位和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查出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五、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各级安监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程序和执法文书等,统一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执行。

六、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各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督促检查基层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管理,建立本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记录历次监督检查的情况。要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收录企业基本情况、行政许可情况和历次监督检查记录等,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础档案要做到“一企一档”。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安监局安全培训考试复习题[1][1]1

12月8日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管理的内容?答: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组织再造、更新:(2)安全管理组织中人员的配备和职责的确定;(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4)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6)安全技术的管理;(7)工伤事故的管理;(8)其他方面管理(全面、全员、全过程、全天候)。 2、安全管理的对象?答:(1)人:员工和管理者;(2)财: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3)物:设备、仪器、材料、能源等;(4)环境。 3、安全管理的方法?答:(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性评价等系统方法。(2)计划管理法、目标管理法、PDCA循环等管理方法。(3)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具体工作方法。 4、什么是安全生产?答:安全生产是在劳动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者参加生产时能在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国家财产及人民生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活动。 5、安全生产手段?答:安全生产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制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和科学手段。 6、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是减少事故、消灭事故、预防事故。预防事故的三大支柱是技术、教育和管理。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类?答: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上可分为四大类:(1)各级人员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综合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安全教育的作用?答:安全教育是员工接受安全知识、更新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对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加员工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有着重要的作用。(1)安全教育是员工接受和更新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2)安全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方法(3)是促进实现全员安全管理的措施之一(4)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9、安全教育的原则?答:(1)依法进行的原则(2)全员教育的原则(3)统一规划的原则(4)分级实施的原则。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如何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答:(1)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牢记安全工作高于一切。(2)加强、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并保障安全生产奖金及时到位(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和产业政策和指导。(4)建立生产应急求援体系。(5)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把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放到首位。(6)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7)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8)当安全管理工作和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管理工作应优先、放到首位。 12、如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个方针?答:贯彻这个方针一是要把安全当作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前提条件,纳入各级总体规划来考核。当安全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自觉服从和保证安全的需要。二是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关口前移,落实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三是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即要立足当前、通过强化检查、专项整治、查处事故等,实现“治标”又要着眼长远,通过改革发展解决深层次问题,通过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这五要素的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3、生产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答:(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储存方式、设施。(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安全条件。 14、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答:(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2)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4)

江苏省安监局培训机构名单

保留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单位名单 南京市 江苏省电信职工培训中心南京市公交公司职工学校 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培训中心南京机械工业职业大学 南京铁路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金陵船厂培训中心南京东南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南京机电行业安全教育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南京庄讯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兆元安全环境科技服务公司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高泰建筑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苏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南京化工技工学校南京港务培训中心 南京市弘港职工学校溧水县强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南京道协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南京栖霞区职工培训中心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京昌盛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安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南京金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广播电视大学秦淮区分校 南京苏建安全培训技术中心南京市远大科技培训中心 南京首信职业培训学校南京中嘉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南京赛夫泰职业培训学校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南京安奥职业培训学校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高淳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 金城集团培训中心

苏州市 苏州市东吴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张家港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苏州市相城区万安安全服务培训中心太仓市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中心 常熟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昆山市开发区大明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吴江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无锡市 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无锡市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泰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宜兴市永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无锡诺信安全培训有限公司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江阴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无锡泰康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配合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信息化的公司, 常州市 常州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溧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常州市武安安全生产培训服务中心金坛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就业训练中心赣榆县职业技术学校 连云港市高级技术学校 镇江市 丹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江苏华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扬中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心句容市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

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 安全管理一直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是的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安监站,县级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与市经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商,我局决定xx年9月13日至15日在县职教中心和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分别举办全县电工及电焊工安全操作技术、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原持有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但已到期或将到有效期,需参加复审或换证的人员。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需从事或已从事电工、电焊工作业,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 (三)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电工及电焊工培训为9月13日至9月15日。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为9月15日。 (二)培训地点:电工及电焊工培训为:开化县职教中心1楼。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为: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 三、培训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培训工作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由市经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由市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省安监部门核发全国统一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二)培训费用:按照xx年度衢州市级法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的通知(衢价费[xx]26号)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费用:新取证500元/人,复审150元/人,换证150元/人; 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新培训350元/人,复审150元/人,换证150元/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安监站,县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务必做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的通知工作,今年内将不再举办该两类培训班; (二)参加电工及电焊工培训培训人员须在9月13日上午8时30分到开化县职教中心1楼现场报名。 (三)参加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于9月15日上午8点半到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报名培训。

(完整版)安监局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一、基础安全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查企业是否下发文件,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责任制文本是否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责任明确 (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机构 (1)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查相关文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会议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8)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相应岗位上公示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查应急救援文本及备案注明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完整规范,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明确,物资和器材按规定配备,明确定期组织演练,能定期修改完善

4.安全管理台帐 (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安全会议台帐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会议议题明确,决定落实到位 (2)安全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应记录解决期限和结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参加安全检查 (3)隐患整改台帐检查台账完整记录隐患整改期限、内容、责任人和整改结果 (4)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5)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6)职业卫生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8大危险作业票证记录记录完整、规范 (8)事故管理台帐事故及未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上报、原因、处置方法、责任追究记录完整 (9)安全费用投入台帐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费用列支清晰 (10)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查重大危险源档案记录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11)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查演练记录记录演练时间、内容、评价和总结 5.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应提供每一名培训人员姓名、工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本人签字等记录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6)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 1 是否建设在政府规划的化工区域内查区域政府批准文件 2 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意见书)查验证照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安全资格考核是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国务院23 号、40 号文件都明确指出,“要强化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依法严格考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安全培训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为加快推进安全培训教考分离,促进我省安全培训质量的有效提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 一、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巡视员刘振田同志任组长,成员有:吴孝洪、乔勇、马成荣、张昕、赵宝华、褚福银、严建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建设工作。 二、基本框架及职责分工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建设总体分为三个层面: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审批中心、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安全培训考试点。 省考核审批中心是省安监局组织、指导全省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的工作机构,负责全省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市考试

考核中心和考试点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考试题库的开 发、管理和维护;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资格、考官考核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考核审批及各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考核发证的备案受理;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核、审批,以及通过网络实施远程视频巡考等;负责全省安全培训数据的统计分析。省考核审批中心的办公地点设在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由其承担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安监局成立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安全培训考试点的建设和运行,具体承担受理考试申请、组织考试、试题组卷、派遣考官考核员、组织监考巡考,以及考试成绩审核上报等考务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验印资料的初审、制发资格证书、以及考试考核档案的管理;负责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考核发证,并向省考 核审批中心备案;负责辖区内安全培训数据 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各省辖市安监局根据所辖县(市)地域范围和实际考核工作量,在部分县(市、区)设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除个别距离主城区较远的辖区外,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设考试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受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委托,负责现场考务管理和考试考核设施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鲁安监发[2005]43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部门,各培训单位: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申报条件、申请程序、审批、证书的颁发、培训范围的界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安监[2005]17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12.09 【实施日期】200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2005〕174号2005年12月9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经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 未经审查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条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跨行政区域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关于举办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学习班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中心): 按照公司《关于开展2015年“警示三月行”活动的通知》(中煤华昱安【2015】42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公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素质,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定“预防为主”和“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理念,经批准,举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1.培训对象: 各单位从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科级(或区队长)以上干部。 2.名额分配: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2.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解读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组织单位及讲师 1.主办单位:公司安监局、人力资源部 2.讲师:王五洲,公司安全监察局质量标准化科科长、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5:30 2.地点:培训楼505教室 五、有关要求 1.培训期间实行签到签退制度,请各学员遵守,如不能参加,请不要报名,否则按缺勤处理。

2.上课时将手机关机或者调成静音,培训期间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吸烟,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请于3月20日上午10:00前,将报名回执表发人力资源部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飞鹏 电话: 7056111 电子信箱:1378552009@https://www.360docs.net/doc/4e5654092.html, 附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班报名回执表 安监局、人力资源部 2015/3/18 附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班报名回执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填报人:联系电话:

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力争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持续零增长,“三项相对指标”有所下降,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三、主要工作 围绕XX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任务,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执法体系、网络体系、基础工作体系,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1、强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修订、完善、细化责任书内容,合理设定各项考核指标分值,强化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水平和能力。

2、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自查、自报、自改、自治隐患,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和成效。加大挂牌督办隐患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定期通报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改推进情况,确保按期整改完毕,严防在隐患治理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加大安全投入,依法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完善执法体系,进一步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1、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制定、落实年度执法监察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发〔XX〕23号文件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监管监察、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强化事前执法,提高事前执法比重,力争事前行政处罚次数占总行政处罚数的85%以上,事前经济处罚金额占总经济处罚额度的20%以上。 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进一步修改完善XX年出台的安全生产警示办法,通过书面警示、警示谈话及媒体曝光等形式,强化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作用。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和程

安监总局第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编辑本段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苏安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安监〔2012〕15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促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检查、企业负责人培训、下发告知通知等形式,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精神宣传传达到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范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质量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具体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依规范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各环节工作和相关许可文书的制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许可工作。 三、严格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基础工作 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本地区企业分布和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管辖分工。各地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账,按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队伍,加强专家队伍的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中,省安监局直接负责安全审查的,通过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网上申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委托市安监局审查的,由市安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审查后,将有关材料报省安监局。 2012年7月1日前,已完成前一阶段许可的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仍由原许可部门完成后续许可工作直至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自2012年7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受理、审查,按《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管辖分工和要求办理。 各地在《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疑问的,请及时与省安监局联系沟通。 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ar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冶金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知

冶金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知 冶金公司关于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安监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

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系统生产许可证实施研究细则2017

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产品品名虽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产品标准;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 (三)非化工类其他工贸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 (四)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 (五)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但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类项除外); (六)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七)生产中直接放空的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除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 负责受理、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安监局统称

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县区四级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一) 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40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二)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三)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四)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计划培训0人。 四、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参加国家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本系统内(包括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由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和复审换证培训,由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考核发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企业职工、农民工培训由各县区安全生产四级培训机构或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和各县区安监局负责监督落实。 (四)各县区安监局、企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学时开展培训。

安监局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被检查单位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检查要求:检查结果:是/否评价: 一、基础安全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查企业是否下发文件,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责任制文本是否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责任明确 (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机构 (1)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查相关文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会议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8)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相应岗位上公示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查应急救援文本及备案注明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完

整规范,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明确,物资和器材按规定配备,明确定期组织演练,能定期修改完善 4.安全管理台帐 (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安全会议台帐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会议议题明确,决定落实到位 (2)安全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应记录解决期限和结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参加安全检查 (3)隐患整改台帐检查台账完整记录隐患整改期限、内容、责任人和整改结果 (4)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5)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6)职业卫生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8大危险作业票证记录记录完整、规范 (8)事故管理台帐事故及未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上报、原因、处置方法、责任追究记录完整(9)安全费用投入台帐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费用列支清晰 (10)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查重大危险源档案记录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11)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查演练记录记录演练时间、内容、评价和总结 5.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具备相应资格:)(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应提供每一名培训人员姓名、工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本人签字等记录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6)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 1 是否建设在政府规划的化工区域内查区域政府批准文件 2 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意见书)查验证照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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