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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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安监办[2017]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01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苏安监办〔2017〕31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近年来,各地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摸排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督、狠抓隐患整改落实,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截止到2017年3月底,全省粉尘涉爆企业从上年底2784家增加到2973家,其中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共有277家、10人以上30人以下有702家。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粉尘涉爆企业1561家次,发现重大隐患63条,整改完成34条,一般

隐患5119条,完成整改4332条,对323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产35家、限期整改248家、共处罚金83万3千元;其中各地按照省局要求,对省安科院开展的554家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核查工作进行了复查,核查和复查中发现的1191条主要问题和隐患,已经整改完成了907条,关闭企业20家,7家企业拆除粉尘工艺设备或停止使用,9家企业还在停产整改中。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粉尘涉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部分地区还存在监管台帐不全、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现将《

江苏省安监局培训机构名单

保留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单位名单 南京市 江苏省电信职工培训中心南京市公交公司职工学校 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培训中心南京机械工业职业大学 南京铁路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金陵船厂培训中心南京东南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南京机电行业安全教育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南京庄讯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兆元安全环境科技服务公司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高泰建筑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苏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南京化工技工学校南京港务培训中心 南京市弘港职工学校溧水县强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南京道协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南京栖霞区职工培训中心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京昌盛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安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南京金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南京广播电视大学秦淮区分校 南京苏建安全培训技术中心南京市远大科技培训中心 南京首信职业培训学校南京中嘉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南京赛夫泰职业培训学校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南京安奥职业培训学校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高淳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 金城集团培训中心

苏州市 苏州市东吴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张家港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苏州市相城区万安安全服务培训中心太仓市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中心 常熟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昆山市开发区大明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吴江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无锡市 无锡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无锡市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市泰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宜兴市永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无锡诺信安全培训有限公司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江阴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无锡泰康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配合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信息化的公司, 常州市 常州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溧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常州市武安安全生产培训服务中心金坛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常州市安全生产协会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就业训练中心赣榆县职业技术学校 连云港市高级技术学校 镇江市 丹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江苏华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扬中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心句容市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安监[2005]17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12.09 【实施日期】200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下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2005〕174号2005年12月9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经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 未经审查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条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跨行政区域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苏安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安监〔2012〕15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现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促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检查、企业负责人培训、下发告知通知等形式,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精神宣传传达到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范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质量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具体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依规范程序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各环节工作和相关许可文书的制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许可工作。 三、严格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基础工作 各市安监局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本地区企业分布和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管辖分工。各地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账,按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队伍,加强专家队伍的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中,省安监局直接负责安全审查的,通过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网上申报,同时将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委托市安监局审查的,由市安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审查后,将有关材料报省安监局。 2012年7月1日前,已完成前一阶段许可的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仍由原许可部门完成后续许可工作直至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自2012年7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受理、审查,按《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管辖分工和要求办理。 各地在《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疑问的,请及时与省安监局联系沟通。 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ar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系统生产许可证实施研究细则2017

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产品品名虽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产品标准;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 (三)非化工类其他工贸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 (四)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 (五)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但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类项除外); (六)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七)生产中直接放空的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除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 负责受理、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安监局统称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 苏安监〔2009〕170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对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其中,对安监部门依法应当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式和主要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更好地履行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这几年来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法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暂行规定》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监察职责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是安监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各地要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与执法人员数量、安全监管技术装备与经费保障、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按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要求,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突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并在执法工作计划中予以明确。对化工生产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监管力量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立即着手准备下一年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安监办[2017]3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01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苏安监办〔2017〕31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近年来,各地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摸排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督、狠抓隐患整改落实,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截止到2017年3月底,全省粉尘涉爆企业从上年底2784家增加到2973家,其中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共有277家、10人以上30人以下有702家。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粉尘涉爆企业1561家次,发现重大隐患63条,整改完成34条,一般

隐患5119条,完成整改4332条,对323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产35家、限期整改248家、共处罚金83万3千元;其中各地按照省局要求,对省安科院开展的554家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核查工作进行了复查,核查和复查中发现的1191条主要问题和隐患,已经整改完成了907条,关闭企业20家,7家企业拆除粉尘工艺设备或停止使用,9家企业还在停产整改中。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粉尘涉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部分地区还存在监管台帐不全、监管执法不严等问题。现将《

苏安监[XXXX]5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苏安监〔2010〕5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安监局。 附件: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江苏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确保行政许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实施,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一、工作职责分工 1、省辖市安监局承担辖区内中央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和市直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咨询服务工作,县(市、区)安监局承担辖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咨询服务工作。 2、省辖市安监局承担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工作点职责,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3、省辖市安监局依据省安监局委托,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4、省安监局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咨询服务。 为了加强政策的公开透明,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辖市和县(市、区)安监局应按职责分工,对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政策、程序和申请材料符合性等提供咨询和服务。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苏安监〔2018〕8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诊断治理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设施设计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决定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 (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硝基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硝基苯、硝酸铵等16种化学品。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诊断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诊断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行动任务 (一)排查诊断(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企业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 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2.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3.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在役生产装置,从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进行自动化控制诊断。其中反应工序的自动化控制诊断,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行,形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 (二)整改治理(2020年9月底前完成) 1.重大隐患治理 经诊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应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期限、治理资金、治理责任人、应急预案和措施“五落实”要求,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停产整改。

江苏省安监局拟认定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名单

附件: 江苏省安监局拟认定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名单 姓名单位职称专业类别沈立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综合类 成文东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机械工程韩雪莲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化学工程胡义铭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级高工供热与通风李国富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教授采矿、土木茆文革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主任医师职业卫生祝海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食品科学邬克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医学实验朱宝立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职业卫生张恒东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职业卫生叶明宪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职业卫生丁帮梅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职业卫生谢景欣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工程师卫生工程余宁乐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放射卫生王金敖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职业卫生施爱民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主任医师职业卫生张绮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职业卫生 — 1 —

杨红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职业卫生谢国祥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职业卫生张荣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职业卫生纪琴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职业卫生宋海燕南京市职业病防治医院主任医师职业卫生秦宏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职业卫生林洁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职业卫生赵道昆无锡市职业病防治院副主任医师职业卫生田质光徐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主任医师职业卫生程林徐州市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职业卫生宋志方徐州矿务局职业病防治院副主任医师职业卫生赵广法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主任医师职业卫生吴钢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职业卫生徐开宇常州市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职业卫生姚建华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职业卫生施健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职业卫生肖卫苏州大学医学部教授职业卫生张佩武南通市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职业卫生王咸钢江苏泰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任医师职业卫生谢玖如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职业卫生朱伯相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职业卫生 — 2 —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江苏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监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江苏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安监[2008]16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10.30 【实施日期】2008.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江苏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 (苏安监〔2008〕162号2008年10月30日) 各市安监局: 现将《关于规范江苏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江苏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

全监管效率与水平,促进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实施原则:实行属地监督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监管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检查矿山企业对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 制订本地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办法及工作制度; 3. 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4. 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5. 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 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的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做好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备案以及安全竣工验收工作; 7. 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地下矿山事故的预防措施及组织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8. 参与所辖区域内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事故和险情的应急救援工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指南(2016版)

监督备案号: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指南 (2016版) (审定稿)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开竣工日期: 存档日期: 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监制

目录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1-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书 1-2 工程概况及建设各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1-3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1-4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1-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1-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1-7 施工现场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 1-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清单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受理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三、日常监督检查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抽查记录表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5、建设工程施工停工(局部)整改通知书

6、建设工程施工复工申请报告书 7、建设工程施工复工通知书 8、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9、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10、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11、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验收表 12、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13、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14、建设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15、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检查资料 1、起重设备的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登记注销等资料(一机一档) 1-1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单 2、超过一定规模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案的最终审批表(有施工、监理、建设三责任人签字) 2-1 专项施工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2-2 专项施工案专家论证报告 2-3 专项施工案审批表 五、报监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自评报告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六、安全生产信用考核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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