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笔记第一讲

证据法笔记第一讲
证据法笔记第一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证据法学

第一讲

主讲人:何家弘

何教授经历介绍

1 业余爱好较多的杂家

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2 何家弘作品集·法学文萃系列

1、从应然到实然——证据法学探究

2、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

3、丛它山到本土——刑事司法考究

4、从观察到思考——外国要案评析

5、从通俗到深奥——法治文化杂论

3 何家弘作品集——犯罪悬疑小说系列

1、人生情渊——双血型人

2、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

3、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

4、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

5、人生狭路——黑蝙蝠·白蝙蝠

何家弘的小说《双血型人》被推荐为

“亚洲十大推理小说”(英国《卫报》, 2007)

Catherine Sampson's top 10 Asian crime fiction

3. Crime De Sang by He Jiahong(《血罪》,何家弘)

This should be available soon in English as Blood Crime. He Jiahong is a lawyer who teaches at one of China's most respected universities, and he has also spent time in the United States. His protagonist, Hong Jun, is a lawyer, too, and He's books are most notable for their beautifully observed descriptions of daily life.

4业余的“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2006-08)

5辅助学习之一

——德恒证据学论坛

“德恒证据学论坛”为系列讲座,已经举办50讲。

如想获取相关信息,请及时浏览张贴海报,或者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439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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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证据法学导论

第一个问题:证据学还是证据法学?

一、证据法学概念

广义与狭义的区分

英美法系有独立的证据法

大陆法系没有独立的证据法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美国证据法学研究的重镇

美国证据法学研究的大师

约翰·威格莫尔

(John Wigmore,1863-1943)

美国20世纪最有影响的证据法学家

1887,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LLB);波士顿律师;日本东京教授法律;1893,西北大学法学院任教;1901-1929,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

《在普通法审判中的英美证据学体系专论》(A Treatise on the Anglo-American System of Evidence

in Trials at Common Law)

《建立在逻辑学、心理学和一般经验基础之上的司法证明科学》(The Science of Judicial Proof as

Founded on Logic, Psychology and General

Experience)

弗雷德·英博

(Fred Inbau,1908-1998)

1933,西北大学犯罪侦查科学实验室;1938,该实验室转入芝加哥市警察局,实验室主任;1941,诉讼律师;1945,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1977,退休,荣誉教授。

《英博执法丛书》(Inbau Law Enforcement Series)共18种,32个版本。

《审讯与供述》(Criminal Interrogation and Confessions),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

《审讯与供述》

何家弘向英博教授赠送中译本《审讯与供书》,1992年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

乔恩·华尔兹

(Jon Waltz,1930-2004)

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J.D.);曾担任诉讼律师、地区检察长和军事法官,以及美国民权委员会顾问、联邦执法培训中心顾问、美国法学院联合会证据学分会主席;1964年到西北大学法学院任教,1996年因健康原因退休。

1973年,密执安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J.D.);曾经在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等大学教授法律;1984年到西北大学法学院任教授,1992获得“约翰·威格摩尔特座教授”的教职。

“民事案件证明的认识论”(Epistemology in Civil Proof),1996年第2期《外国法译评》。

《证据法》(Evidence: Test, Problems, and Cases),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证据学判例和材料》(Cases and Materials on Evidence)(1965,1981 4th),

《证据和证明原理》(Principles of Evidence and Proof)(1965,1972)等十余种著作。

《刑事证据大全》(Introduction to Criminal Evidence),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2004年。

二、中国证据法学发展简况

中国古代的证据法律制度不发达,因此没有形成证据法学。

中国近代证据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受到英美证据法学的影响,直接获益于美国证据法学的研究成果。

第一个赴美国学习证据法的人

盛振为(1900~1997):东吴法学院1924届毕业生;随后留学美国西北大学,师从威格摩尔教授;1927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国在东吴大学开授证据法课程。

据说,30年代初“盛振为教务长用威格摩尔的案例教材讲授这门课”。后来,他编写了《证据法学论》讲义,作为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材。

第一个出版证据法教材的人

杨兆龙(1904-1979):1929年在上海法政学院开设“证据法”课程,并于1930年出版了《证据法》教材。

1934年,他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其导师是美国著名的证据法专家摩根(Morgen)。

第一个系统研究证据法学的人

周荣:1936年出版《证据法要论》,作为“新时代法学丛书”之一种,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该书是我国学者第一部系统研究证据法学的专著。

这本著作确立了证据法学的基本框架,内容包括绪论、系争事实与关系事实、举证责任、免证之事实、证据调查、人证、鉴定、书证、勘验、证之保全、证之评判等章,并且在每章后附有“中外判解例”。

新中国成立后的证据法学

50年代,我国的法学研究深受前苏联的影响,证据法学的研究也不例外。

1954年,维辛斯基的《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中文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文化革命”期间,证据法学研究停滞。

“文化革命”后的证据法学

“文化革命”后,证据法学研究开始恢复。张子培等著的《刑事证据理论》、齐剑侯等编著的《刑事证据基本原理》是早期的代表作。

巫宇甦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证据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和陈一云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证据学》(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影响很大。

最早使用“证据法学”作为书名的著作是裴苍龄教授编写的《证据法学新论》(法律出版社,1989年)。

世纪之交的“证据法学热”

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大陆地区的证据法学研究逐渐升温,学术文章不计其数,各类教材和专著超过百种。

学科名称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学者使用《证据法学》。笔者主编的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统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取名《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2006年)。

学科名称的“繁荣”

证据学、证据法学、证据科学、诉讼证据学、诉讼证据法学、法律证据学、法证据学;

一般证据学、基础证据学、部门证据学、注释证据法学、对策证据法学;

刑事证据法学、民事证据法学、行政证据法学、科技证据法学;

证据法理学、证据法哲学、证据法社会学、证据法经济学;

大证据学、广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

事实证据学、科技证据学、军事证据学、历史证据学、生活证据学等。

三、“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

何家弘《法学研究》2008年第一期

?证据学?

?证据法学?

?大证据学?

?证据科学?

学科的名称和概念

?陈一云教授的《证据学》:“证据学或诉讼证据学,是研究诉讼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科,所以又称为证据法学。它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

?卞建林教授的《证据法学》:“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樊崇义教授的《证据法学》:“由于证据在各种诉讼活动中的运用最为广泛也最具有代表性,由于各种证据规则大多产生于诉讼制度的发展进程之中,所以这一学科还经常被称为…诉讼证据学?或…诉讼证据法学?。”

刘金友教授认为:

?“学科的划分依据是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学科的名称必须突出它的特定研究对象,并尽可能以简单明了的词语命名,故而证据学的称谓尽管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词语也简练,但似显名实不符,容易被误认为它是以…证据?为研究对象的,实际上本学科的研究对象主要并不是证据本身,而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问题……将本学科的名称概括为…证据法学?更加符合学科的划分和名称概括的一般做法。更为重要的是将《证据学》变更为《证据法学》是实现本学科质的飞跃,并适应21世纪诉讼制度改革的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的历史的必然。”

陈瑞华教授认为:

?“传统的…证据学?理论,不仅无法包含大量现代的证据规则,而且与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也显现出明显的不兼容性,因而应该完成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的理论转型。……我们所要建立的应当是…证据法学?,而不是那种笼统的…证据学?。”

?“即便我们保留这门名为…证据学?的学科,也无法将有关证据运用的问题都纳入到该学科的体系中来。事实上,我们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在一门综合的…证据学?学科中研究所有涉及收集证据、发现事实真相的问题。未来以认识论为基础的…证据学?即使得到保留,也不可能像目前这样成为一门单一的学科,而注定要变成多门交叉学科的混合或者成为一种由若干学科所组成的…学科群?。” 龙宗智教授认为:

?“证据学,即关于证据与证明的系统性知识。……法证据学,或称证据法学,是存在于法的空间中受法律规制的证据学;而一般意义上的证据学,即研究关于证据与证明的系统性知识,对于证据法学具有基础性意义。”

?“证据学作为对事实进行证明的学科,其基本原理属于哲学以及科学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范畴,而这些学理具有广泛的适用领域。因为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各个分支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做出一定的结论并采取一定的行动,常常需要对已发生的事实进行判定,都面临着对事实进行证明的任务。将证据学的基本原理运用于各专门科学中并服务于该专门科学的认识目的,即形成各种证据学分支。”(大证据学)

证据-法学还是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是关于证据法的科学或学问,或者说,是关于证据的法律科学或学问。

?证据-法学:研究对象是证据,但是从法学角度研究证据。

?证据法-学:研究对象是证据法。

英语语境中的证据学

1 “证据学”和“证据科学”怎么翻译成英文?

science of evidence?

study of evidence?

evidence可以翻译为“证据学”;

evidence law可以翻译为“证据法学” 。

2 英美证据法学研究历史上最有影响的两部著作

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司法证据学原理》(Rationale of Judicial Evidence,1825)。威格莫尔(John Wigmore):《在普通法审判中的英美证据学体系专论》(A Treatise on the Anglo-American System of Evidence in Trials at Common Law,1904; or

Wigmore on Evidence )

3 19世纪的著作多使用“证据法”或“证据法学”作为书名

皮克(Thomas Peake)《证据法纲要》(A Compendium of the Law of Evidence,1801)

菲利普斯(Samuel Phillipps)《证据法学专论》(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Evidence,1814)

斯塔基(Thomas Starkie)《证据法学实用专论》(A Practical Treatise on the Law of Evidence,1824)格林利夫(Simon Greenleaf)《证据法学专论》(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Evidence,1842)

泰勒(John Taylor)《英格兰和爱尔兰使用之证据法专论》(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Evidence as Administered in England and Ireland,1848)

4 20世纪的著作多使用“证据”或“证据学”作为书名

当前美国法学院使用的教材:

《麦考密克论证据》(McCormick on Evidence)

《克劳思论证据》(Cross on Evidence)、

《穆非论证据》(Murphy on Evidence)、

《菲利普森论证据》(Philipson on Evidence)

《证据学原理》(Principles of Evidence)泰勒

《刑事证据大全》(Introduction to Criminal Evidence)华尔兹

《证据法》(Evidence: Test, Problems, and Cases)艾伦

5 英文的证据学专业期刊

美国的《国际证据学评论》(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Evidence)

英国的《证据与证明国际学报》(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and Proof)

美国法学院开设的课程名称

Evidence:Peggy Davis,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Evidence:Terrence Kiely, DePaul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Evidence:Thomas Lyon,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School of Law

Evidence:Peter Tillers, Harvard Law School

6 证据学与证据法学之争

外国学者在证据类著作的书名中使用的语词并不统一,而且没有人要求大家统一使用“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

中国学者的学科名称之争:

名不正则言不顺?

视学科为领地的占有意识?

7 证据学与证据法学的关系

把证据法学和证据学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也是不利于本学科发展的。

在模糊认识的层面,证据学和证据法学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可以是相同的,因而人们可以说证据学就是证据法学。

在精确认识的层面,这两个概念又是有所区别的,因而人们也可以说证据学不等于证据法学。

广义的证据学是学科群,包括证据法学、证据调查学、物证技术学等;狭义的证据学则等同于证据法学。

8 构建大证据学?

大证据学包括:科技证据学(因学科性质的不同还可以再作细分)、军事证据学、历史证据学、社会证据学、生活证据学、以及法证据学等。

虽然证据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但是超越法律事务的范围去建立“大证据学”,既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

9 不是结论的结论:

证据学是司法或法律领域的特殊产物。

证据学的外延可以扩张到涵盖诉讼、仲裁、公证、调解、行政执法等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中证据的运用,也可以扩张到包括证据法学、证据调查学、物证技术学等分支学科的内容。但是,这个学科应该局限在法律事务的范围之内。

四、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中国的证据法还是美国的证据法?

应然的证据法还是实然的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

字面含义:证据法就是有关证据的法律。

狭义的证据法与广义的证据法(诉讼与非诉讼;单一和散在)。

实然的证据法与应然的证据法。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应然的证据法。

1两大法系的证据法概念

英美法系的证据法概念:比较明确、简单,指的是除去实体法、程序法中所规定的证据条款

之外的法律规范,有时甚至被限定为这些国家的成文证据法典,如

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联邦证据规则》与英国的《1995

年民事证据法》、《1999年青少年审判和刑事证据法》等。

大陆法系的证据法概念:相对自由,通常将实体法、程序法、判例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

于证据与证明的规定统称为证据法,这是一种广义的证据法概念。

2中国的证据法概念

中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证据法。

学术界多认同广义观:即通过一定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于调整证据运用活动的规范体系。(二)证据法的性质

属于实体法?属于程序法?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

证据法的特殊性

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前者如证据的采纳规则和采信规则;后者如举证和质证的程序性规则。

具有跨部门法的普遍性和综合性,服务于各部门法律的实施,往往在许多部门法律中都可以看到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外国的立法模式

统一证据法

单行证据法

诉讼法

法院规则

我国现行证据法的渊源是一个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层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一般法律是主要证据法渊源。例如,《刑法》、《民法通则》等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

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仲裁法》等

程序法,以及《电子签名法》、《国家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治安管

理处罚法》等综合性专门法律,都包含有关证据或证明的法律条款。

法律解释层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颁行的立

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如《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

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和典型证据问题发

布的单行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层面;

这主要指由国务院各大部委颁布的有关适用证据的规范性文件。

由于公安部负责主管同刑事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主要执法工作,它所颁布的有关

证据规章相应地较多而重要,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

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

国际条约层面;

中国已经参加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反腐败公约》与国际私

法会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等,它们确定了刑事诉讼中

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特免免权规则、刑事国际调查协助规则与民商事国际调查

协助规则等证据规则。

中国政府于1998年10月15日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其中规定刑事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传唤和质询证人以及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

的权利。

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

各省级人大、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如海南省、辽宁省的《行政复议证据

规则》、辽宁省大连市的《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证据规则(试行)》以及山东

省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等。

地方各级司法机关颁布的地方性证据规则,如江苏省《关于刑事审判证据和定案

的若干意见(试行)》、四川省《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湖

北省《关于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山东省《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

行)》等,也有专门用于调整某一种证据行为的地方性证据规则,如广东省《民

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广东省深圳市《民事诉讼庭前交换

证据规则》、福建省莆田市《民事证据调查令实施规则》等。

问题:证据法的基本功能是否保证查明案件事实?

陈瑞华:“从…证据学?走向…证据法学?——兼论刑事证据法的体系和功能”,《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

何家弘:“证据法功能之探讨——兼与陈瑞华教授商榷”,《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一)证据法功能的界说

所谓功能,即功效和效能。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

证据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要规范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现、收集、提出、审查、运用证据的行为。

1 为什么要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

诉讼活动的两项基本任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证据法主要规范认定事实的行为,或主要服务于对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的认定。

2证据法的基本功能是:保证查明事实真相

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以查明事实真相的需要为主线的。例如,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的确立。

3美国证据法的立法宗旨

《联邦证据规则》第102条规定:“解释本证据规则应注意到确保执法的公正,消除不合理的费用与拖延,促进证据法的成长与发展,以实现确定事实真相,公正处理诉讼。”

《1999年统一证据规则》第102条(c)款规定:“宗旨和解释。解释本证据规则必须要确保公正,消除不合理费用与拖延,促进证据法的成长与发展,以期最终能够确定真相,公正裁决争议。”

《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第2条和《新泽西州证据规则》第5条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二)刑事证据法功能的实证研究

反证思维:从当下中国的刑事错案谈起——

“刑事错案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

典型案例分析

1、关于错案产生原因的问卷调查

自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期间,我们在黑龙江省、北京市等十九个地区发放了关于刑事错案的调查问卷2501份,收回有效问卷1715份。

调查对象主要为上述地区的公安(厅)局、检察院、法院、律师(法律)事务所、司法局等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问题:如何界定错案、错案产生原因、容易产生错案的环节、如何预防错案、错案救济等。问题:根据您的工作经验,您认为,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办案人员专业素质不高”:1074人,占63%;

“法律规定不明确”:951人,占55%;

“上级机关或领导干涉”:866人,占50%;

“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771人,占45%;

“现有的办案设备和技术手段落后”:716人,占42%;

“当事人的过错”:405人,占24%;

“舆论压力”:373人,占22%。

2、关于七种证据与刑事错案之关系的问卷调查

在2007年1月至3月期间,课题组成员分别到河北、河南、山东、西藏等地进行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140份问卷,收回139份。

在139名被调查者中,法官33人,约占24%;检察官66人,约占48%;律师和警察各20人,各占14%。

问题:各种证据与刑事错案的关系、防范措施等。

问题:您认为,哪一种证据最容易导致刑事错案?

物证的占4%;

证人证言的占38%;

视听资料的占5%;

被告人口供的占37%;

被害人陈述的占11%;

鉴定结论的占18%;

没有人选择勘验检查笔录。

3、五十起刑事错案的

实证分析

我们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发生的大约100起刑事错案的有关材料,并对这些错案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

下面分析其中50起涉嫌杀人罪的案件情况,包括黑龙江省石东玉故意杀人案、

河北省李久明故

95140586610747716530200400

60080010001200数量图1

造成错案的主要原因

意杀人案、河南省秦艳红强奸杀人案、安徽省刘明河故意杀人案、湖北省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湖南省滕兴善故意杀人案、云南省杜培武故意杀人案等。

致错原因的分析

?存在“虚假证人证言”的10起,占20%;

?存在“被害人虚假陈述”的1起,占2%;

?存在“同案犯伪证”的1起,占2%;

?存在“被告人虚假口供”的47起,占94%;

?存在“鉴定结论错误”的4起,占8%;

?存在“侦查机关不当行为”的48起,占96%;

?存在“审判机关不当行为”的9起,占18%;

?存在“忽视无罪证据”的10起,占20%;

?存在“鉴定缺陷”的10起,占20%;

?存在“法律定性不明”的1起,占2%。

(三)典型案例剖析

——石东玉涉嫌杀人案

1989年4月5日深夜,黑龙江省伊春市友谊林场的护林防火员关传生被杀。

嫌疑人:石东玉

经现场勘查,被害人大衣后正中有5厘米刀口一处,尸体创口有棱角,警方怀疑是军刺所致。 石东玉刚从部队转业回来,家与被害人家仅一墙之隔,而且案发当晚去向不明,便被列为重要嫌疑人。

案件中的证据:现场勘查笔录。

侦查人员对石东玉家进行搜查,发现了一套叠放整齐的军装,前衣襟被扯坏,掉了3个钮扣,纽扣都放在衣服兜里;还在衣箱底部搜出一把黑塑料把的单刃水果刀。经法医鉴定,确认军衣上的血迹有O 型血和A 型血,而死者的血型是A 型。

关于作案时间的证人证言: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所占比例A B C D E F G H I J 图11 50起错案的错判原因

证据中的问题

现场勘查笔录与纽扣

尸体检验笔录与水果刀

军衣上血迹的说法与血型鉴定结论

关于作案时间的不同陈述

被告人口供与刑讯逼供(掉了三颗牙齿),讯问笔录的时间顺序问题。审讯笔录一

审讯笔录二

审讯笔录三

审判过程

1991年4月5日,伊春市中院判处石东玉死刑,被告人上诉。

5月13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石东玉杀人罪的部分事实情节不清,并列出六条需进一步核实的疑点,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2月,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认为证据确实充分,包括被告人有作案时间的证言、杀人凶器、刑事技术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等,判处石东玉死刑,缓期2年

执行。

1992年1月7日,高院复核批准。

石东玉家人的遭遇

听说在看守所里的石东玉病倒,姐姐石淑芹立即领着4岁的儿子陈文财匆匆下山去探望。在火车道上,没能及时躲避,被火车撞死。

石东玉从看守所到北安监狱,其父母四处上访,其妹妹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

案中案与错中错

1994年4月,在押犯人马云杰揭发:“1989年4月5日的杀人案不是石东玉干的。真凶是梁宝友!一次酒后,梁对马说:“那天林场停电,我在林场办公室门口等夏宝喜。23时30分,关传生走出办公室,他个头儿和外形与老夏差不多。我用扎枪猛刺他腰,他转身拽住扎枪喊了一声。这时我才发现杀错人了,对方也认出了我。事情到了这份上,明知杀错了也得杀。我又掏出刀

在关的前胸、后背两肩胛骨部位连刺十几刀……后来,我就跑到红林站外扒上森铁小火车下山

来了。”

石破天惊!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伊春市中级法院等有关部门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伊春市友好区公安局立即组成“89·4·5”案件复查专案组。

然而,梁宝友已于1990年10月被他人伤害致死,他的妻子也已改嫁。梁作案时的物证更难寻找。

1994年7月15日,复查人员在友谊林场找到梁宝友的母亲王丙芹。王丙芹终于承认,并说:“林场林政防火员夏宝喜管得太宽得罪了我。”

重新鉴定血型

专案组费尽口舌,做通家属的思想工作,于10月13日依法对关传生坟墓进行开棺,提取关传生的骨头、毛发。25日,专案组带着沾血的军衣和提取的石法礼、石东成两人的样血赴京。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被害人关传生的血型为AB型;被告人石东玉衣服上的血型有AMN型和OMN型;被告人父亲石法礼、弟弟石东成的血型分别为:AMN型和OMN 型。

鉴定结论表明:被告人石东玉衣服上没有被害人关传生的血!

平反冤案

1995年4月12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郑重宣告,经公安机关侦查,伊春市中级法院对石东玉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告石东玉无罪。

4月22日,石东玉被无罪释放,走出北安监狱。

(四)实证研究的结论和启示

刑事错案多属于疑案;

证据问题是导致刑事错案的主要原因;

完善制度、转变观念、提高能力是防止刑事错案的主要路径。

什么是疑案

疑案是指根据已知证据无法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案件。

疑案的形成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如案情复杂、证据短缺,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如调查取证的能力不强、工作态度不积极或不认真。

错案与疑案

一些当年办案的人员就认为是疑案,例如,佘祥林案中的检察官开始不同意起诉,后来经政法委协调才起诉;杜培武案中的承办检察官不愿意在起诉书上签名,后来由副检察长签发;周澄案中的检察官当年奉命起诉,但是退休后为平反冤案而四处奔走,法院院长在得知身患绝症后把案卷副本交给被告……

很多案件当年曾经被二审法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如石东玉案……

证据制度的完善

证据制度的缺陷表现在很多方面;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完善证人出庭作证规则;

完善鉴定结论(或科学证据)的审查运用规则。

证据法功能的扩张:从认识论到价值论

证据法的功能起始于认识论,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增加了价值论的考量。

认识论的功能往往比价值论的功能更难实现,因为后者往往比前者有更明确的标准也更容易把握。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证据法功能的发展重心可能会有所变化。这就是说,在某个历史时期,证据法的功能偏重于认识论的考量;而在另一个历史时期,证据法的功能又偏重于价值论的考量。

证据法功能的多元性查明事实,维护公正,保障人权,提高效率

证据规则的功能解析

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功能的规则如传闻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品格证据规则等;以保障人权为功能的规则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特免权规则等;

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功能的规则如传闻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以降低诉讼成本和提高司法效率为功能的规则如关联性规则和传闻规则等。思考题:

如何从刑事错案看证据法的功能?

如何分析我国急需完善的证据规则的功能?

[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2011)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

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 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证据法学单选题

1:33.不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B) 1.客观性 2.科学性 3.关联性 4.合法性 2:38.物证的根本特征是(B) 1.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2.以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等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3.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4.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3:21.英美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是针对(C ) 1.物证 2.物证和书面证据材料 3.书面证据材料 4.证人证言 4:89.一份附有签名的信件作为某一案件的证据,如果以信件的字迹证明案件事实时,该信件是(B) 1.书证 2.物证 3.鉴定结论 4.笔录 5:48.非法证据(B) 1.是指司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调查收集的证据 2.是指司法机关当事人和律师违反法定正当程序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调查收集的证据 3.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作或收集的证据 4.包括司法机关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调查收集的证据 6:65.我国的诉讼法制实行的证明制度是( D)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7:29.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 1.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2.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3.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4.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8:57.被害人是(B)

1.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法人 2.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3.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4.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9:4.证据的客观性是指(D )。 1.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司法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3.证据事实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4.证据事实是伴随案件发展过程遗留下来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10:30.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11:72.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下列哪个诉讼阶段的证明标准不是“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A )。 1.立案 2.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3.提起公诉 4.有罪判决 12:81.证据能力是(A ) 1.某种形式的事实材料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方法的资格 2.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 3.证据资料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影响力 4.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方法 13:22.在我国,出庭作证是证人的( A) 1.法定义务 2.权利 3.自由 4.义务 14:52.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相同之处在于(D ) 1.都是主要证据 2.都是直接证据 3.都是原始证据 4.都是言词证据 15:93.下列有关意见证据规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证据法选择题

证据法选择题 第一章(不定项) 1、事实材料成为证据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其本身是真实的 B、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关联性 C、取得的方式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D、在审理中经过当事人质证 2、在我国诉讼中,不具备证据能力的材料为() A、侦查人员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被告人的口供 B、侦查人员违法搜查取得的物证 C、原告在自家录音电话上偷录的与被告的谈话 D、私家侦探在旅馆门前偷拍的被告与第三者的照片 3、法院在民事裁判中认定的事实是()真实的事实 A、达到客观 B、接近客观 C、达到法律 D、达到绝对 4、在以下表述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A、证据法的目的具有多元性 B、证据法的主要目的是发现事实 C、证据法的目的之间存在着冲突 D、诉讼效率也是证据法的目的 第二章 1、《汉莫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若某自由民之妻被其丈夫所诬陷,而她没有在于其 他男子共寝时被捕,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这段话中涉及的证据制度是()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制度 D、相关性证据制度 2、《唐律疏议。断狱》“八议请减老小”条规定,在不许拷问被告人迫使其招供的情况下, “皆据众证定罪”。解释为:“称众者,三人以上明证其事,始合定罪。”该条所规定的证明 方法属于() A、自由心证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神示证据制度 D、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3、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的历史发展路径主要适用于下列哪些 地区() A、中国古代社会 B、欧洲大陆 C、英美地区 D、以上三地都是 第三章 1、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不包括() A、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B、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C、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D、裁判所依据的证据中必须包括被告人的供述 2、证据法中应该坚持下列哪些原则() A、直接原则 B、间接原则 C、言词原则 D、书面原则 3、下列关于自由心证原则的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自由心证原则强调应当由事实裁判者独立自主地对证据作出评判 B、依据自由心证原则,事实裁判者可以任意评价证据 C、自由心证原则强调事实裁判者应当功能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来认定事实 D、自由心证原则已经过时,可以抛弃 4、诚实信用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表现是()

证据法笔记

第七章当事人陈述第一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 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 不能成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包括:诉讼请求、抗辩请求、各种程序上的申请、诉讼中发表的关于事实认定、证据调查、法律适用的意见等。 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与分类 1、特点:(1)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因而在产生的时间上具有事后性的特点,这是与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相区别的特点。(2)当事人陈述是以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真切感知为内容的,这是与鉴定结论的区别所在(3)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出的陈述,就真实性或证明力而言,证人证言一般强于当事人陈述(4)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行为并非完全一致,不能以当事人欠缺诉讼能力为由使之无效(5)当事人陈述全面性、真实性与片面性、虚假性并存2、分类:(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 内容,可以分为有 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和案件事实以外的 陈述,证据法上所 说当事人陈述是指 当事人有关案件事 实的陈述(2)以 当事人陈述的形式 为标准,可以分为 书面陈述与口头陈 述(3)以当事人 陈述的性质为标 准,可以分为确认 性陈述、否定性陈 述与承认性陈述 三、自认。诉讼中 的自认与认诺具有 以下几方面的区 别:第一,承认的 对象不同,前者是 对诉讼中事实主张 的承认,后者是对 实体意义上诉讼请 求的承认,二者的 意思表示所指向的 客体是不同的。第 二,承认的主体不 同,自认不仅可由 被告作出,也可由 原告作出,但认诺 只能由处于被告地 位的当事人向处于 原告地位的当事人 作出。第三,基于 诉讼的原则不同, 自认受证据法上关 于证据效力规定之 调整,对诉讼请求 的承认,受诉讼法 和实体法的双重调 整。第四,承认的 效果不同,自认对 法院有拘束力,在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 讼中法院可以采纳 它作为判决的根 据,认诺同样能够 产生拘束法院的效 力,只是与自认不 同,认诺要求法院 根据此作出于承认 者不利的败诉判 决。自认的构成要 件?:(1)自认必 须在诉讼中向本案 审判人员做出(2) 自认的对象限于对 自认当事人不利的 事实(3)自认必 须是自认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4)自 认的事实必须在当 事人自由处分的范 围内。自认的分 类?:(1)明示自 认与默示自认(2) 全部自认与部分自 认(3)完全的自 认与附条件的自认 (4)当事人的自 认与诉讼代理人的 自认。自认的撤 销?:对于明示的 自认具备两个条件 之一时可撤销:一 是当事人能够证 明,其承认是在受 欺诈或者强暴胁迫 之下而作出的,因 而违反了意思自愿 原则;二是当事人 能够证明,所承认 的事实与案件真相 不符,因而作出这 种承认是错误所 致。如果作出承认 的当事人要求撤回 承认,而又不符合 以上条件的,但是 对方当事人同意撤 回的,则也应允许 撤销,默示承认其 撤销原因除适用明 示承认的撤销原因 外,还可以用当事 人后续的争执加以 撤销。我国规定自 认撤销的情形:一 是当事人在法庭辩 论终结前撤回承认 并经对方当事人同 意;二是当事人有 充分证据证明其承 认行为是在受胁迫 或者重大误解情况 下作出且与事实不 符的。第二节被害 人陈述一、被害 人陈述的特点: (1)证明的直接 性(2)证明对象 的排他性。证人证 言与被害人陈述的 区别?:(1)主体 不同,被害人陈述 是合法权益受犯罪 直接侵害的人,将 其受犯罪侵害的事 实向公安司法机关 提供,证人证言则 是合法权益没有受 犯罪直接侵害的案 外人,将其所感知 的案件情况,向公 安司法机关提供, 被害人陈述可由自 然人作出,也可以 由法人作出,证人 证言之能由自然人 作出,(2)故意出 假证的法律后果不

文献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文献学 【名词解释】 1.《三体石经》 2.《穆天子传》 【老师笔记】“信史”,即可信的历史。《穆天子传》虽然影响很大,但传说的成分更多。因此,它不是信史。 【百度解释】记述周穆王事迹而带有虚构成分的传记作品。又名《周王传》﹑《周穆王游行记》,是西周的历史神话典籍之一。。作者不详。为晋咸宁五年(279)汲县民盗掘魏襄王墓所得竹书之一。共6卷。前5卷记周穆王驾八骏马西征之事﹔后1卷记穆王美人盛姬卒于途中而返葬事﹐别名《盛姬录》。后虽有人疑为伪书﹐但一般认为它是周穆王至魏襄王间的传闻记录。 西晋初年(太康二年),在今河南汲县发现一座战国时期魏国墓葬,出土一大批竹简,均为重要文化典籍,通称“汲冢竹书”,竹简长二尺四寸(古尺),每简四十字,用墨书写。其中有《穆天子传》﹑《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后合并为至今流传的《穆天子传》。由荀勖校订全书六卷。 3.善本 善本最早是指校勘严密,无文字讹误,刻印精美的古籍,后含义渐广,包括刻印较早、流传较少的各类古籍。实际上,真正的善本仍应主要着眼于书的内容,着眼于古籍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历史文物价值。 善本的完整定义: (1)元代及元代以前刻印或抄写的图书。 (2)明代刻印、抄写的图书(版本模糊,流传较多者不在内)。 (3)清代乾隆及乾隆年以前流传较少的印本、抄本。 (4)太平天国及历代农民革命政权所印行的图书。 (5)辛亥革命前在学术研究上有独到见解或有学派特点,或集众说较有系统的稿本,以及流传很少的刻本、抄本。 (6)辛亥革命前反映某一时期,某一领域或某一事件资料方面的稿本及较少见的刻本、抄本。 (7)辛亥革命前的有名人学者批校、题跋或抄录前人批校而有参考价值的印、抄本。(8)在印刷上能反映我国印刷技术发展,代表一定时期印刷水平的各种活字本、套印本,或有较精版画的刻本。 (9)明代印谱,清代集古印谱,名家篆刻的钤印本(有特色或有亲笔题记的)。 4.类书

最新吴鹏行政法讲义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国家权Power (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行政立法权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私人行政 包括被授权组织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四、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人大立法(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政府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非正式渊源: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形式行政)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例: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此观点是否成立?(2003/4/7/案例) 种类裁量权(派出所:警告、罚款) 二、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自由裁量权→ (实质行政)幅度裁量权(派出所:500元以下罚款)1.公平公正原则:同等对待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正当考虑 3.比例原则:①合目的性②适当性③损害最小 ★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关系 例1:①2012年,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后查明,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疑,作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②2013年,《公司法》修改,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要意义。(2014/4/4/论述) 例2: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官民和解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谈谈你的意见(2010/4/7/论述) 三、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意见 3.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高效→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民→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 1.诚实→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全面、准确、真实 2.守信→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1)违法行为:撤销,赔偿(2)合法行为:废止,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1.权力→行政效能原则: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责任→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赔偿(2)公务员:处分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p7 2、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区别: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 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归属不同: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对象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P25 3、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于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 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P43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行为受到法律拘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比例原则或帝王原则(由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与正当原则构成)P54 4、行政主体的权利(包括那些机关可以构成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般以 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载体,但它又不限于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同样享有行政主体的地位。P64制定规范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合同权。10行政裁决权。11 行政复议权。12行政委托权。13行政处分与追偿权。14行政执行权 5、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是以声请行为 P502-509 6、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 人出示执法身份证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P303 7、行政给付行为有哪些:行政保障制度(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 会救济金、福利金;发放给灾民的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灾民而支出的费用和物资等)行政助长制度(行政奖励、国家科研项目资助、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对农业的财政资助、对中小企业的贴息贷款、对特定行业的补贴、产品的出口退税等)P215-216 8、行政奖励的形式:(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 (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 9、行政决定的种类:行政命令、确认、许可、给付、征收、征用、处罚、 裁决、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P195

证据法论文1

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与适用 摘要: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它原则上要求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根据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不得提交法庭进行调查质证;已经在法庭出示的,不得提交陪审团作为评议的依据。 关键词:传闻证据规则的一般规定、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传闻证据在我国的适用 传闻证据是指不是由陈述者在审判或者听证中作证时作出的陈述,在证据上将它提供来证明主张事项的真相。传闻证据是排除规则,即法庭原则上应当排除传闻证据的使用,只在少数例外的情形下,才会被采信。 一、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最早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国家是英国。这和英国的陪审制度密切相关。在17世纪后期(1675-1690年),英国正式形成了传闻证据规则,而这一规则自然也为具有英国普通法传统的美国所继受。日本现行诉讼结构主要体现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吸收了大量英美法系的相关制度,

在其刑事诉讼法典中就明确确立了传闻证据规则,其第320条明确规定排除传闻证据的原则。而我国台湾地区也在“刑事诉讼法典”中确立了传闻证据规则,现行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被告以外之人于审判外之言词或书面陈述,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作为证据。①1700年,英国法院确立明确的传闻证据规则:如果证人能够亲自出庭作证的话,庭外陈述即使经过宣誓也不得使用。②直至今天,传闻证据规则发展为包括“传闻证据不可采”的一般规定和“传闻的例外”两方面的内容。 (一)一般规定 传闻证据规则又称传闻规则、反传闻规则、传闻法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排除法则之一,是指在诉讼程序中,除法律认可的例外情况之外,法庭原则上会排除将传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基础的一种证据规则。换言之,不论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表达方式作出的任何庭外陈述,如果是为了证明其所述事实的真实性,除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例外情况,否则根据传闻证据规则是不能够被采纳的。简言之,即除法律规定情况外,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要求是“直接感知案件情况的人应当出庭作证”。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传统上不实行英美法系国家意义上的传闻证据规则,但也存在类似的制度和规

民法学笔记 考研必用

魏振瀛的民法学笔记 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一、民事权利的客体概述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其范围包括:(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 二、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1、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其特征如下:(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4)物以有体物为限。 (二)物的分类 1、以物是否能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此外,在法律上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在性质上也应认定为动产。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它主要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区分二者的意义:(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登记与交付);(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与动产质权、留置权)。(3)诉讼管辖不同。(4)法律适用不同。(5)取得时效期间不同。(6)成立抵押权不同(生效,对抗) 2、以物的流通性,可以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又称融通物和限制融通物 (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2)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3、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可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1)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 (2)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区分的意义:(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而有些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2)特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4、依照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特点,可以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5、根据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性,物可以分为消耗物和非消耗物。 6、根据物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 7、根据物是由一个还是多个独立物构成,可分为单一物、合成物和集合物 (三)从物必备的条件 1、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四)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五)货币 三、有价证券

涉及证据法的几个最新案件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第二条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第四条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前交人民检察院。 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 第六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

最新刑事证据学 自考 笔记

绪论:刑事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相关问题 1、证据问题是各类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仲裁、调解以及纪律检查、各种奖惩中核心问题。 2、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是司法公正的保证。 3、证据学:诉讼证据学,又称证据法学,它是以各类诉讼中的 证据位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 4、刑事证据学是以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其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实践中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 (三)历史上曾经实行过的刑事证据制度 (四)当今各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五)辨析各式各样的刑事证据理论 5、刑事证据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犯罪侦查学,法医学 6、对于刑事证据学的研究,必须切实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 7、刑事证据学的研究方法 (一)精通法律规范,弄清基本原理(二)理论联系实际,在弄清疑点、难点上多下功夫 (三)博览群书,参照比较(四)抓住重点,兼顾其他第一章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属性 1、证据:即证明之根据。 2、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已知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

法定形式的统一。 3、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 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 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实 施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一定义的核心内容,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第二,刑事诉讼证据依法收集和依法提出。 第三,刑事诉讼证据应当是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4、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受到实践的限制,受到条件的制约, 受到法律的约束 5、实践是检验证据真实性的最终标准。 6、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7、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 实。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推断、梦呓、卜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8、客观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 9、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1)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进展而出现的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这些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都是客观存 在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司法考试历年证据法试题{解析版}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11 48.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48题)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自认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选项D错误。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不得径行裁判。 多项选择题: 83.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83题)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答案】ACD 【考点】证人证言 【解析】选项A、D正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是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由此可知,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选项B错误。《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据此可知,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先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选项C正确。《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2011年清华大学证据法学考研真题

【温馨提示】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育明教育咨询部建议考生一定要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目前,众多小机构经常会非常不负责任的给考生推荐北大、清华、北外等名校,希望广大考生在选择院校和专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最好是咨询有丰富经验的考研咨询师. 2011年清华大学证据法学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证据裁判主义 2、证明力 3、间接证据 4、不适用规范说 5、证据的可采性 二、简答题 1、品格证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纳?结合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分 2、意见证据规则(关于证人的意见,我国来两高三部委的最新规定证人的带有意见性的证言不得采纳,结合美国的联邦证据规则,谈一下对完善意见证据规则的看法)20分 三、案例分析(本题50分) 1、(大意如下,具体记不清了)一个警察,让一个在公路上高速行驶的车停下来,然后让车里的人别动,所有的人都不动了除了司机。司机在掏东西,警察把司机当场击毙。事后,司机的家人进行了验尸,司机身上没有任何武器,但家属没有证据证明他身上没有任何武器,而警察认为这个证据不具有关联性,应该排除,请问到底应不应该排除,为什么?(20分) 2、一对夫妻甲乙,都离过婚了,都有自己的子女,又组建了家庭。两人都立下遗嘱,如果自己先于对方死亡,那么财产给自己子女。一次车祸,甲乙都死了。甲的子女说,医院的一个医生说,他在病房看到乙已经断气,甲说“我还活着”,要求继承财产。问,这个证据算不算传闻?为什么?(30分)

四、论述(本题30分) 世界上证据法模式有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两种,你觉得哪种好?谈谈你的看法。 这是易延友老师出的,他对英美证据法极为推崇(尤其酷爱《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参考书目《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和《刑事诉讼法》里的证据法部分。最好再看看他的博客和论文,观点很犀利,人也有点小自恋呵呵~其中的案例均出自《体系精神》一书。 专业课的复习和应考有着与公共课不同的策略和技巧,虽然每个考生的专业不同,但是在总体上都有一个既定的规律可以探寻。以下就是针对考研专业课的一些十分重要的复习方法和

证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2008-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 (统一证据法学者建议稿) (江伟教授主持,陈界融博士主笔) 目录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编证据法则 第二章证据方法及调查法则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当事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三节行为证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四节专家证人意见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五节职务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六节文书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七节视听资料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八节物证及调查法则 第三章证据能力法则 第三编证明法则 第四章证明负担分配及承受法则 第一节证明负担分配法则 第二节事实不证自明法则 第三节举证妨碍法则 第四节司法认知法则 第五节自认法则 第六节推定法则

第五章证据评价法则 第六章证明度法则 第四编附则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客观、公正、及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和人民法治文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在公诉机关、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庭调查结果,斟酌法庭辩论全旨,依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 第三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所有诉讼请求及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定,在起诉书中列明,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及法律的具体规定,做出全部满足、部分满足、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 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递交起诉书时,应当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合法性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第四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诉讼促进义务和真实诉讼义务。对于自己认为真实的事项,不否认;对于自己认为不真实的事项,不主张。 第五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超过五万元的,必须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该当事人为法律工作者,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必须有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权,可以由代理人或辩护人行使。对证据的调查收集权,应当由律师行使。

司法鉴定概论笔记

司法鉴定概论笔记 第一节司法鉴定制度概述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内涵 司法鉴定法律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以及司法鉴定鉴定的程序制度,标准制度等构成的制度体系。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水平,同时也关乎一国司法制度,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分类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一种体系化的制度范式,各个部分密切相关。司法鉴定制度基本上可分为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认证制度和程序制度等几大类。其中,核心部分是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和程序制度。这四项制度构建了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根本上保证了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序开展。 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情况介绍 国外司法鉴定制度相关内容介绍 第二节司法鉴定制度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概念及意义 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通常是指对一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的体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类型通常与一国的行政权力作用领域、社会权力的

发育程度、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等方面紧密相连。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从宏观上确立了司法鉴定活动走向,梳理了司法鉴定活动的脉络。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类型简介 行政权力管理型体制和社会权力指导型管理体制以及两者的结合 这种分类标准依据管理主体的权力类型 行政权力管理型体制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的社会准入与退出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控制方面由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体制。 社会权力指导体制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的社会准入与退出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控制等方面由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的体制。 混合型体制是前述两种制度的混合,即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在司法鉴定制度下的分配。具体分配标准依各国法律文化及制度决定 集中型管理体制与分散性管理体制以及混合型制度 集中性管理体制是指由一个政府部门或者行业组织集中挂历或者指导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体制。 分散型管理体制是指由多个政府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分别管理或者指导相关类别的俄司法鉴定机构的体制。 混合型制度融合了上述两种制度的优势,针对具体内容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条是怎么规 定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除了刑事案件需要我国公诉方提供相关证据以外,一般的民事纠纷,法院审理的原则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都是由原告方举证的,法庭的庭审非常注重证据。因此司法实践过程当中,也因为很多的举证不能使原告方承担了诸多败诉的法律风险。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

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简单的说,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不能,承担法律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不能”一直是困扰当事人尤其是原告的一大难题,原本有理的原告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个案屡见不鲜。毋庸讳言,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已经成为妨害社会公正、损害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因素。 所谓举证不能,是指当事人由于客观上的原因不能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其诉讼主张的证据的各种情形。一般而言,当事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可能与其缺乏权利保护意识、证据留存意识或者客观上证据灭失有关,但是司法机关不作为、司法救济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当事人的败诉风险。 “谁主张、谁举证”是现代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事实上,很多国家在实行当事人举证主义的同时,不仅对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有足够的制度保障,而且在当事人举证不能的时候还会提供相应的司法救济。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更是明确规定了对“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证据法笔记第一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证据法学 第一讲 主讲人:何家弘 何教授经历介绍 1 业余爱好较多的杂家 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2 何家弘作品集·法学文萃系列 1、从应然到实然——证据法学探究 2、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 3、丛它山到本土——刑事司法考究 4、从观察到思考——外国要案评析 5、从通俗到深奥——法治文化杂论 3 何家弘作品集——犯罪悬疑小说系列 1、人生情渊——双血型人 2、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 3、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 4、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 5、人生狭路——黑蝙蝠·白蝙蝠 何家弘的小说《双血型人》被推荐为 “亚洲十大推理小说”(英国《卫报》, 2007) Catherine Sampson's top 10 Asian crime fiction 3. Crime De Sang by He Jiahong(《血罪》,何家弘) This should be available soon in English as Blood Crime. He Jiahong is a lawyer who teaches at one of China's most respected universities, and he has also spent time in the United States. His protagonist, Hong Jun, is a lawyer, too, and He's books are most notable for their beautifully observed descriptions of daily life. 4业余的“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2006-08) 5辅助学习之一 ——德恒证据学论坛 “德恒证据学论坛”为系列讲座,已经举办50讲。 如想获取相关信息,请及时浏览张贴海报,或者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439469.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5212439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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