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优化我国现行税制些问题的研究税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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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化我国现行税制一些问题的研究_税务论文

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的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达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预期目标,为此得到了国内外广泛的肯定。经过四年的运行实践,新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也已越来越清晰,对此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也基本上没有异议,因而各种优化完善方案纷纷出台。本报告并不想对目前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赘述,也不准备提出整套的优化完善方案,而只打算对与税制优化完善有关的几个问题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随着优化税制理论的代表人物米尔利斯(J.Mirrlees)和维克里(C.Wickley 获得1996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税收优化成为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优化税制理论成熟于七十年代,它从政府运用“扭曲性”税收工具的不可避免性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出发,提出了税收可使市场效率损失达到最小的条件和假定,指出税制的改革和优化必须从现实基础出发,而不是从纯粹的理想状态出发。进入九十年代后,西方税制改革理论出现新动向,其中之一便是不片面强调税制的最优化,而通过对各种特定的约束条件(包括信息的不充分、不对称和管理的限制等)的

研究,寻求次优状态的税制。

优化税制理论已经和正在对中国税收的理论和实践产生影响。不仅理论界,而且许多实际部门的同志也开始按照优化模式设计现行税制的完善方案。但是有些方案过于理想化,例如在完善增值税的讨论中,就有不少主张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观点。我们不否认该类型增值税在理论上的优越性,但是离中国的现实恐怕还很遥远。我们认为,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建立尚需时日,因而市场的失效不仅经常而且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追求最优税制恐怕是很难行得通的。相比之下,从次优目标出发,总体稳定,局部调整,巩固税基,简化税制,改善征管,可能更符合我国的实际。

(XXXX11)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中国现行税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30年内,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税种包括对商品及劳务征收的流转税和对企业及个人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两大类。另外,还有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些财产行为类、资源类税种等。目前,中国共设有20个税种,除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7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

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近年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1年-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至4945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14.7%(按现价计算)的增长速度。中国税收收入能够呈现出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长期以来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地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结构也得到了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稳定。2007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和26%,2008年,这个比例为58.2%和27.47%。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近几年,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六四开这一稳定合理的区间,较好地适应了中央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地方财力所需。

税收负担对企业行为的几点影响

税收负担对企业行为的几点影响 【摘要】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因素有很多,税收负担是较为关键的一个。税收政策的不同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手段和股利分配方式,税收负担的轻重会影响企业对纳税遵从与不遵从的选择,以及用避税还是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的选择,因此,税收制度的调整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税收负担;税收遵从;税收筹划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下,由企业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等,从我国税收收入来源构成上看,企业税收与个人税收的比为9■1,从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税税额之和与企业收入总额的比率)上来看,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确实较高。尽管流转税通过税负转嫁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对部分买方市场的商品来说,还要由企业负担一部分。较高的名义税负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比如在融资手段、股利分配、税收遵从与税收筹划等方面,企业都会因税收负担因素而有所选择。 一、对企业融资手段选择的影响 企业的融资手段一般情况下有两种: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增发股本,吸引新的投资人入股参与经营,并从企业的税后盈利分配红利给投资人作为投资收益;债权融资是指通过举债融入资金,支付利息给债权人作为资本收益。影响两种融资方式选择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 (一)两种融资方式所得税政策的不同 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规定,企业的债权融资规模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两倍以内支付的利息,都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利息费用扣除。对企业来说举债规模越大,发生的利息费用就越多,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企业当年应纳的所得税就越少。而以股权融资方式取得的融资,只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其融资成本才能在税前按一定标准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较小,并且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人时,投资人作为投资收益还要再缴纳所得税。 (二)两种融资方式的选择 由于两种投资方式所适用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举债融资的手段融资,拿别人的钱给自己赚钱,就连世界著名的苹果公司为股东发放红利,也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但是利润与风险并存,债权融资的风险远大于股权融资,一方面债权融资有还本付息的风险,债务到期必须归还本息,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债务违约的压力会增加企业破产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防止企业大规模的举债经营,在所得税政策上会规定一个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利息上限,即资本与债务之比,我国规定一般企业为1■2,其他国家有1■3,有的高达1■5,这就

我国现行税制调控收入差距的困境分析-最新范文

我国现行税制调控收入差距的困境分析 一、我国税收调控收入差距的困境分析 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改善收入差距状况方面,具有其他政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已为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实践所证实,但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实践,使得税收对收入分配差距调控方面面临诸多困境。 (一)税制结构缺陷导致调控收入差距力不从心 所谓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收体系中,不同税系、税类之间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其中主辅税系的确定是税制结构选择的核心,也是税制结构模式的主要标志。 我国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在这一税制结构下,流转税的财政收入职能和资源配置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规模上的微不足道,使得我国现行税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上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税收调控体系不健全形不成多税种协同调控合力 通常而言,税收调控收入分配是通过对居民收入的分配、使用、积累等多个环节的税种予以作用和实施的。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税收调控已成为政府调控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并相应建立了完备的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各国家普遍建立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以遗

产税、赠与税、财产税、消费税和社会保险税为辅的税收调控体系。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发展条件制约,其中个别税种尚未建立,但大多数国家都至少有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财产税等三四个税种搭配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收入分配调控作用。 而我国现行税制对收入分配调控的税种体系极不完善。现行税制的收入分配调控主要靠个人所得税,存在严重的税种体系不健全问题,最严重的是社会保险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缺失。使我国税收调控收入分配难以形成合力,进而使税收调控收入分配功能因受到极大限制而调控效应弱化。 (三)具体税收制度不完善制约收入差距调控功能发挥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居民收入产生调控效应的具体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而这三种税收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完善问题。 1.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调控存在的问题。首先,课税模式不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分项征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方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样,对于收入水平相同的个人之间,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承担的税收负担就不同,这不利于收入公平分配。其次,税基确定不科学。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只考虑了个人的生计需要,而没有考虑到个人的自然状况,如婚否、赡养家庭人口的多少、子女教育费用等,这不能充分体现量能原则。再次,税率设计不合理。对工薪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最高税率为45%,而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采取20%的比例税率,不利于税收对收入

国外财产税制度比较及启示

【尹红】国外财产税制度比较及启示 国外财产税制度比较及启示 ——基于不动产保有税方面的研究 ○尹红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有着其他税种难以比拟的优点,自人类社会进入商品货币经济时代后,其主体税种的地位相继被商品税和所得税取代,但财产税仍然在许多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全世界有130多个国家课征各种形式的财产税。在上世纪末的十年里,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英国、印尼、肯尼亚、日本、荷兰等国先后进行了财产税制的改革,在中东欧经济转型国家,财产税制改革还被看作是推进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变革的重要步骤。我国最近呼声很高的物业税,也属于财产税中的不动产保有税,众多学者希望开征物业税可以起到房地产“内在价格稳定器”的作用。本文认为从各国财产税改革的经验来看,开征物业税在完善税制、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等方面有着良好的作用,但未必能够起到稳定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一、国外财产税的改革背景 税收政策的选择与一国所处的经济时期、宏观调控需要、政府预算等一系列因素有关,因此,各国财产税改革背景和目标各异,但总结起来也有一些规律。 1、财产税改革是政府结构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肯尼亚,财产税改革是1998年“肯尼亚地方政府改革项目”总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改革的内容包括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加强地方财政管理和收入集中、通过市民参与改善地方政府服务水平。加拿大安大略省在对财产税改革进行了30年的研究和讨论之后,于1998年开始财产税改革。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旧的估价体系导致的不同的财产阶层内部、不同的财产阶层之间以及不同城市之间的不平等,并且,财产税改革成为配合地方政府财政总体改革的一部分。 2、财产税改革是税收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改革始于1986年,它是综合性税改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整体税改的目标是简化税则、拓宽税基、公平税负、提高效率、增加税收。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改革之前,财产税是一个由七项不同的基于土地的税种组成的复杂体系,每一个税种都有不同的税基和税率,财产税的征收手续繁杂,并且效果很差。 3、单独进行财产税改革,并不与其他政策改革存在联系。在哥伦比亚,1983年曾经进行了一场先期改革,此后于1990年又进行了一场重大的财产税制改革。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简化对土地的税收管理,通过财产税征收更多的收入。 总结以上财产税改革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简化税制、提高税收、削减税收体制中的不平等。并且,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财产税评估体系改革给予特别的重视。从各国进行财产税改革的目的来看,没有哪个国家是为了抑制不动产的价格而进行财产税改革的。财产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促进地方政府在既定的财政收入条件下实施最优化的财政决策和作为政策目标的辅助实现方式。在不动产价格迅速上扬的时期,不动产的卖方会将税费转移到买方身上,在这方面,日本房地产泡沫时期曾有实例。因此,仅依靠征收财产税这个在主体税种中逐渐没落的税种来抑制不动产的价格,效果可能不会理想。 二、各国财产税的比较分析 不同国家,甚至不同地区的财产税政策都是不同的,但仔细研究目前存在的财产税制度,针对不动产保有税方面,还是有一些规律可循的。 1、各国制定不动产保有税的规律。以不动产保有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例,不动产保有税的纳税义务人可能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各国不动产保有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同该国的土地所有制相关(谢松群,2002):实行(或主要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倾向于规定不动产的所

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率

天津南开税务局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率是多少? 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售收入)*% 序号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8.50 9 卷烟加工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0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如何评价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

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我们看一个例子: 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 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17%=68元,税负为6.8% 如果选择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元,交纳增值税(850-600)×17%=42.5,对应的税负为5%。 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 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 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比较,价值链不同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 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 看一个假设的例子: 某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加工费用占30%。全部自己生产的税负为5%。现在一半产品发外加工,新增进项1000×30%×50%×17%=25.5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5%-25.5= 24.5万元,计算出的税负为24.5/1000=2.45%。 税负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了增值税。

如何完善我国分税制

如何完善我国分税制 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我国现行税制是一个由多种税组成的复税制体系,这个复税制体系可以使我国税收多环节、多层次发挥作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是我国财税体制的重大改革,实践证明,分税制在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规范的财政运行机制、保证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增强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更好地发挥了中央财政的再分配功能,实现了中央与地方、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双赢”。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应按照“财力和事权相一致”的方向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体制。 一、现行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清晰、不够合理。我国现行

法律对政府间支出责任只作了原则性划分,还不够清晰,也不够合理。一是一些应当完全由中央承担的支出责任,地方也承担了一部分;二是完全属于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也承担了一部分;三是部分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职责划分不够合理,执行中经常发生交叉、错位;四是各省、市、县、乡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更为模糊,地区之间差别较大。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清、风险不明,为财政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 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政府分享的收入与支出责任不对称。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合理的首要问题是收入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不相匹配,基层政府收入来源有限,不利于基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难以满足其正常的公共支出需要。其次是政府间收入划分覆盖面窄,相当数量的政府财政性收入游离于体制之外,既不利于政府间支出责任与收入的匹配,也不利于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差距。此外,我国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主体,流转税具有税基流动性强、地区之间分布不均等特点,也为我国政府间收入划分增加了难度。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不够合理,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目前财力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体系。但是,由于大部分转移支付项目都是出于配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而设立的,随着各项新政策的出台,转移支付项目逐年增多,由此带来财力转移支付专项化、专项转移支付财力化的倾向。同时,转移支付资

试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试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在职研究生经济三班(2013秋季入学) 陈玲玲 摘要:前些年我国针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了税制改革,尽管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对财产税这方面的改革则相对滞后,相关课税制度还很不完善,地方税收缺乏主体税种,财政收入与事权不符,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符,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阐明了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地位和作用,分析了目前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建立我国以物业税为主的全新的财产税体系。 关键词:财产税;改革设想 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财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体现平等负担的原则。本文阐明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地位和作用,根据现行财产课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应在财产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税收管理权限分割及财产评估制度与评估机构建设方面进行相关配套改革。 一、财产税的含义和特征 对财产进行课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收体系。我国现行的具有对财产课税性质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契税。当前,我国财产税在运行中表现出以下特征: 1.财产税收入比重较低,不能使其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是我国对于财产课税体系重视不够,财产课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低。由于没有一定的收入作为基础,财产税无法确立在我国地方税收中的主体地位,在整个税收中,其筹集税收收入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财产税的收入调控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的不规范、计税依据及税额标准设计不科学。现行土

我国现行税制主要税种

我国现行税制主要税种 中国现行税制主要税种 增值税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率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征收范围税率 出口货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0 一、农业、林业、牧业产品,水产品; 二、食用植物油和规定的粮食复制品; 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四、图书、报纸、杂志(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 五、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塑料薄膜; 六、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13% 原油、井矿盐和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3%)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进口货物退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9%、11%、13%、17%六档。 4(主要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税额标准)备注 一、烟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5篇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x篇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x篇,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x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x、行业特点; 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x、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x、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企业税负低自查报告范文2 如何写税负率低的分析报告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 主要原因有: 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 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种类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1983年、1984年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着、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几经变革,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 一、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另外,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还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季度等其他六种应纳税期限,其中1个季度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15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消费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

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

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间接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调整,间接税比重过高的局面仍未改变。近年来,我国经济迈入新常态,实体经济增长乏力,企业普遍反映税负过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焦点。论文认为我国间接税比重过高的税制结构与税收的自我稳定机制相悖,在企业盈利能力较弱时,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这也是目前企业税负感较高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本文从企业视角分析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税收负担,以期对优化税制结构提供新思路。本文首先研究了最优税制理论,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性质特征,从收入效应、替代效应、结构效应三个方面解释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优缺点。还从税负转嫁理论入手,研究分析了在不同供求价格弹性水平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并且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的直接税、间接税结构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得出了以下四点结论:1、间接税可以成为企业的税收负担;2、不同经济周期直接税、间接税税负影响不同3、间接税与直接税对企业的税收负担轻重并非一成不变,在企业盈利低于一定水平时,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反之,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4、间接税在收入分配和企业发展方面与自动稳定器功能相悖。 为了对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进行分析,本文针对当前的税率水平,对不同转嫁水平下直接税和间接税税负相同时的利润均衡点做出了模拟分析,发现在我国工业企业当前的利润水平下,税负转嫁只有超过50%,对企业仅征收间接税 的税负才低于仅征收直接税的税负。并且通过推导税负转嫁因子与供求价格弹性的关系,针对不同行业的供求水平进行了粗略的估算,得出我国大部分行业企业税负转嫁能力有限,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的结论。然后本文总结了两个发达国家以及金砖四国税制结构变迁的历史经验,认为一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主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进程、政府政策取向以及税收征管水平四个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优化税收结构的必要条件,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实有必要。最后本文对于改进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提出了四点建议:1、提高直接税所占比重,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都要注重公平;2、优化间接税设计,实质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3、合理搭配直接税与间接税税种;4、加强对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财税法论文

浅析财产税功能 法学081班张秋实 080301110025 【摘要】:财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我国财产税的功能应定位于以筹集地方财政收入为主,兼顾调节贫富差距和资源配置。重构我国则产税法律制度,应注重财产税的收入筹集功能,将其发展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简化税制、整合税种,并完善财产税的征收管理及配套措施。 【关键词】:财产税功能地方财政收入 一、财产税功能概说 财产税作为最古老的税种,在人类社会早期几乎占据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全部。据《通典?食货?赋税》记载,禹“定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赋,什一而税”,以土地出产向部落酋长(禹舜)进行定量贡纳,开创了后世上地税的先河。虞、夏时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源自公田收入,亦属财产税范畴。西方国家在资本主义时代,以农业为经济支柱,征税对象也多为土地和房产。至现代社会,财产税虽不再有昔日的辉煌,税收收入在各国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也有所下降,但其在一国的税法体系中仍占有一席之地,并且不可或缺,这是由于财产税具有其他税种所无法替代的功能。 (一)筹集财政收入 一般而言,财产税的课税对象范围宽广,虽然各国对财产税征税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除了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税以外,有些国家甚至将纳税人的全部财产均作为课税对象;不仅对有偿转让财产的行为需课征税款,对持有财产和无偿转让行为(如赠与、遗产继承)课税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因此,丰富的税源和稳定的税基赋予财产税很强的收入效应。一般开征财产税的国家都将其收入划归地方政府,以利于地方财政根据稳定的收入安排相应的支出。虽然财产税在各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已不复存在,但其依然是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发达国家财产课税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仍占有10%以上的比例。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财产税都是各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调节贫富差距 贫富状况的产生既源于收入分配的差距,也是财富存量的累积所致。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较为明显,但对财富存量的差距则难以调节,而对因继承、受赠等方式所获得的存量财富更是力不能及。财产税以财富存量作为计税依据,使其弥补了个人所得税无法对资产存量课税的空缺,从而具有较强的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 (三)优化资源配置 任何税种的征收,都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财产税也具有配置资源的功能。由于土地资源、遗产以及闲置资源都可以成为财产税的课税范围,能够促进非生产性资源向生产性资源的转化,增加用于生产的投资。产权所有者为避免承担高额的税负,会将财产更多地用于消费和投资,因此,开征财产税不仅有助于减少财富的过度累积,更可刺激有效需求,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土地资源是财产税的主要税源,对土地课税是以土地资源的面积或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而并非对土地上获得的收益征税,这样可以促使土地的权利主体更有效的利用土地;由于对闲置土地、荒地等也课征财产税,可以抑制土地资源的浪费,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企业税负分析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即系=(销项税-进项税)/销售收入×100 序号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0 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0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二)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三)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四)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五)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中国现行税制综述习题

第十二章xx现行税制综述 本章重点难点 1中国现行税制体系设置的税种很多,他们的组成是怎么样的2xx现行税制结构及其特点,成因 3xx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学习目的 1掌握xx现行税制体系设置的税种 2能分析中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不属于流转税的是()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营业税 D、印花税 2、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 A、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 B、以流转税为主体 C、以所得税为主体 D、以资源税为主体 3、下面属于财产税的是() A、营业税

B、企业所得税 C、房产税 D、资源税 4、耕地占用税属于一种() A、流转税类 B、财产税类 C、所得税类 D、资源税类 5、印花税属于一种() A、行为税类 B、财产税类 C、所得税类 D、流转税类 6关税属于一种() A、流转税类 B、财产税类 C、资源税类 D、行为税类 7下面不属于费改税危害的是() A、费改税造成了主题的混乱,扰乱了分配秩序 B、影响了投资环境,特别是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C、“费多税少”矛盾的实质是政府部门收入机制的不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且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D、增加了财政支付的负担 8、税制结构是指() A、一国具体税种的构成及其各自的地位 B、费改税 C、税收与非税收入 D、流转税的组成 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D 2、A 3、C 4、D 5、A 6、A 7、D 8、A 二、多项选择题 1、下面属于流转税的是()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关税 2、下面属于所得税的是() A、企业所得税 B、个人所得税 C、印花税 D、城市建设维护税 3、下面属于资源税的是() A、资源税 B、耕地占用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土地增值税 4、下面属于财产税的是() A、房产税 B、契税 C、车船使用税 D、城市房地产数 E、车船使用牌照税 5、下面属于行为税的是() A、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B、印花税

我国现行税制的完善

我国现行税制的完善措施 摘要税制结构是指各个税类、税种的组合以及它们在组合中的相对地位。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就要优化和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从而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的作用。新加坡作为一个新型的发达国家,它的税制体系有很多值得中国借鉴与应用的,另外还有其他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等,可以从整体上对我国的税制改革确定大致的方向与目标。 关键词现行税制新加坡税制美日英完善措施 新加坡是一个单层次政府,没有地方行政机构,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各项事务,税务署则负责国内税务,机构设置精简、健全。而且,新加坡拥有较为完善而且高效的税收征管系统,其征管手段较为先进。新加坡税制结构简明合理,而且税制结构简单。新加坡是以领土原则征税的,在新加坡所赚得的收入或者在海外赚得却在新加坡收取的一切所得都得纳税。 一、新加坡税制特点 1.税制结构简明合理 新加坡税制基本上沿用其作为马来西亚一个州时的税制,开征税种很少。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新加坡税制也日趋完善,由过去一直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向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转变。目前,新加坡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遗产税、财产税、印花税和关税等,税

种少,税制结构简单。 2.税负低 新加坡一贯坚持以“低税负”政策来维持其投资环境的竞争力。从总体上看,新加坡的税收gdp的比重较低,基本维持在13%左右的水平。在税率设计上,新加坡各税种的税率都明显低于世界其他国家,且近年来还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此外,新加坡在税收优惠上设计了各种有利于投资和吸引人才的税收扣除及减免优惠,这进一步降低了它的实际税负。 3.直接税比重较高 新加坡以直接税为主体税,所得税、财产税及遗产税等直接税在其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其中,所得税的比例达到40%~50%之间。可以说,新加坡将直接税作为主体税是由其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的。新加坡作为国际物流及航运中心,是一个典型的经济外向型国家,若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势必影响其经济的发展。当然,美国、日本、英国等更发达的国家的税制更是值得我们一借鉴和学习的。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各州拥有包括立法权在内的较大的自主权,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均有独立的征税权,有自己独立的税收征管机构,各级税收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美国税制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之一。复杂的税制体现出美国税制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美国税制目前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

优化中国税收结构的几点思考

优化中国税收结构的几点思考 税收结构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不同税种的配臵问,简言之就是税种的布局问题。税收结构的完善与否关系税制的整体运行与税收职能能否有效发挥。它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税收结构中主体税种的确定。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能否在财政收入分配、经济调控、收入公平分配中占主导地;二是围绕主体税种进行辅助税种的配臵。由于一个税种的用是非常有限的,它只能在其涉足的领域发挥作用,即使主税种也不例外。为了发挥税收的整体作用,就需要在主税种配臵广泛的辅助税种。除此之外,税收结构还应考虑一个税内部结构的优化的问题。 一、主体税种的确定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低收入国家一般实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等收入国家则实行以商品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而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自1994年的税制改后,我国的税制结构转变为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制结构,但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足20%,个人所得仅占6%~7%,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削弱了税的自动稳定器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的提高,应该逐步提升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人们通常所说的极财政政策下的减税手段是在所得税占主导地位条件下才可能产生的效果。减税可以使厂商和个人的收入增加,从而到刺激消费和鼓励投资的功效。因此,将我国的

税收模式转为商品税与所得税双主体模式有利于提高我国财政政策的率。 我国不仅存在两大主体税种比重失调的现象,其内部结也有待完善。税种的内部结构主要涉及征税范围、计税标准方式、税率的类型及标准、纳税环节等方面的内容。税种内各要素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文将对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这两大主体税种的部优化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所得税的优化 2007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改变我国两税并存的局面。同时,鼓励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提出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相对于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成功,个税改革却存在较大争议。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费用减除额从原先的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7年12月由于国内物价上涨等原因,又将其上调为2000元。这一调整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这是纳税人与国家双方博弈的结果,体现了个税纳税人开始影响税收立法的过程,是一大进步,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课税模式的制度缺陷。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了不同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和计征时间,产生横向及纵向的不公平。在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容易出现制度性的漏洞。纳税人可以通过分解收入、转移收入类型等方法

财产税功能探析

财产税功能探析 郝琳琳 《法学杂志》2010年第4期第109-111页 内容提要:财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我国财产税的功能应定位于以筹集地方财政收入为主,兼顾调节贫富差距和资源配置。重构我国则产税法律制度,应注重财产税的收入筹集功能,将其发展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简化税制、整合税种,并完善财产税的征收管理及配套措施。 关键词:财产税功能地方财政收入 一、财产税功能概说 财产税作为最古老的税种,在人类社会早期几乎占据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全部。据《通典·食货·赋税》记载,禹“定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赋,什一而税”,以土地出产向部落酋长(禹舜)进行定量贡纳,开创了后世上地税的先河。虞、夏时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源自公田收入,亦属财产税范畴。西方国家在资本主义时代,以农业为经济支柱,征税对象也多为土地和房产。至现代社会,财产税虽不再有昔日的辉煌,税收收入在各国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也有所下降,但其在一国的税法体系中仍占有一席之地,并且不可或缺,这是由于财产税具有其他税种所无法替代的功能。 (一)筹集财政收入 一般而言,财产税的课税对象范围宽广,虽然各国对财产税征税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除了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税以外,有些国家甚至将纳税人的全部财产均作为课税对象;不仅对有偿转让财产的行为需课征税款,对持有财产和无偿转让行为(如赠与、遗产继承)课税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因此,丰富的税源和稳定的税基赋予财产税很强的收入效应。一般开征财产税的国家都将其收入划归地方政府,以利于地方财政根据稳定的收入安排相应的支出。虽然财产税在各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已不复存在,但其依然是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发达国家财产课税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仍占有10%以上的比例。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财产税都是各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调节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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