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树种种子检验的抽样,净度分析,发芽测定,生活力测定、优良度测定、种子健康状况测定、含水量测定、重量测定以及x射线测定的原则和方法.还规定了质量检验证书的内容和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内外贸易时所进行的种子质量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敬。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奉的可能性。GB 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抽样

3.1 目的抽样是抽取有代表性的、数量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其中某个成分存在的概率仅仅取决于该成分在该种批中出现的水平。为使种子检验获得正确结果并具有重演性.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从种批中随机提取具有代表性的初次样品、混合样品和送检样品。这是因为同它应当代表的种批相比,样品的数量极少,无论检验工作做得如何准确,检验结果也只能表明供检样品的品质。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送检样品能准确地代表该批种子的组成成分。同样,检验机构也要使分取的测定样品能代表进检样品。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样品的检验评定种批品质。

3.2定义

3.2.1种批具备下列条件的同一树种的种子:

a)在个县范围内采集的;

b)采种期相同;

c)加工调制和贮藏方法相同;

d)种子经过充分混合,使组成种批的各成分均匀一致地随机分布;

e)不超过规定数量。特大粒种子如核桃、板栗、麻栎、油桐等为10 000 kg;大粒种子如油茶、山杏、苦楝等为5 000kg;中粒种子如红松、华山松、樟树、沙枣等为3 500kg;小粒种子如油松、落叶松、杉木、刺槐等为1 000kg特小粒种子如桉、桑、泡桐、木麻黄等为2 50kg。重量超过规定5%时需另划种批。

3.2.2初次样品从种批的个抽样点上取出的少量样品。

3. 2. 3混合样品从一个种批中抽取的全部人体等量的初次样品合并混合而成的样品。

3.2.4送检样品送交检验机构的样品,可以是整个混合样品,也可以是从中随机分取的一部分,但数量不得少于附录A表A1规定的最低量(见3.3.3)。

3.2.5测定样品从进检样品巾分取,供作某项品质测定用的样品。3.3种批的抽样程序

3.3.1原则

3.3.1.1抽样要受过抽样训练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抽样。

3.3.1.2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查看采种登记表和有关堆装和混合的情况。所有容器都必须具备标签并标记种批号。种批各容器或各部分的排列应便于抽样。

3.3.1.3抽样时.应当确有证据证明该种批已经充分混拌均匀。如果种批很不均匀,抽样人员能看出袋间或初次样品间的差异时,应拒绝抽样,直至重新混合均匀后再行抽样。

3.3.1.4初次样品混合前,须检查每个初次样品的种子真实性,检验在混杂程度、含水量、颜色、光泽、气味以及其他品质表现方面是否一致。如初次样品间最有很太差别,可以认为该批种子是均匀一致的,可混合成混合样品。

3.3.1.5混合样品的大小取决于批量大小。批量愈大.混台样品也愈大。

3.3.1.6送检样品可按3.

4.2的方法击将混合样品缩减到适当的大小而得;如混合样品的大小已适当,则不必缩减.直接作为送检样品。3.3.1.7一个种批抽取一个送检样品,并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中表c1壤写检验申请表。

3.3.2抽样强度

3.3.2.1袋装(或大小一致、容量相近的其他容器盛装)的种批,下列抽样强度应视为最低要求:5袋以下每袋都抽,且至少取5个初次样品6~30袋抽5袋,或者每3袋抽取1袋,这两种抽样强度中以数量大的一个为准3l~400袋抽10袋,或者每5袋抽取l袋,这两种抽样强度中以数量大的一个为准401袋或以上抽80袋,或者每7袋抽取1袋,这两种抽样强度中以数量大的一个为准

3.3.2.2从其他类型的容器,或者从倾卸装入容器时的流动种子中抽取样品时.下列抽样强度应视为最低要求:种批量应当抽取的初次样品数500kg 以下至少5个初次样品50L~3 OOO kg 每300 kg一个初次样品,但不少于5个初次样品3 00l~20 000 kg 每500 kg一个初次样品,但不少于10个初次样品20 000kg以上每700 kg一十初次样品,但不少于40个初次样品

3.3.3送检样品的重量

3.3.3.1 净度测定样品一般至少应含2 500粒纯净种子。进检样品的重量至少应为净度测定样品的2~3倍,大粒种子重量至少应为1 000 g,特大粒种子至少要有500粒,详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未列入表Al 中的树种.可对比千粒重等情况参照表中相应树种确定。

3.3.3.2种子健康状况测定用的送检样品重量至少为

3.3.3.l规定的送检样品的一半。含水量测定的送检样品,最低重量为50 g,需要切片的种类为100 g。

3.3.3.3检验机构收到的送检样品少于规定数量时,应通知送检单位补送。确因种子价格昂贵,进检样品少于规定数量时.检验机构也可以尽可能完成检验.但应在质量检验证书上注明“送检样品重量仪××克,不符台规程要求”。

3.3.3.4送检样品要按种批做好标志,防止混杂。

3.3.4初次样品的抽取初次样品的抽取方法关系着样品的代表性。遵从随机原则,采用正确的抽样技术,可以减少误差.提高样品的代表性。从每个取样的容器中,或从容器的各个部位,或从散装大堆的

各个部位扦取重量大体上相等的初次样品。装在容器(包括袋装)中的种批,应在整个种批中随机选定取样的容器。从选定的容器的上、中、下各部位扦取初次样品,但不一定要求每袋都抽取一个以上部位。种子是散装或在大型容器里的,应随机从各个部位及深度扦取初次样品。对于不易流动的粘滞性种子.可徒手取得初次样品。对于装在小型或防湿容器(如铁罐或塑料袋)中的种子,如有可能,应在种子装入容器前或装入容器时扦样。如没有这样做,则应把足够数量的容器打开或穿孔取得初次样品。然后将扦样后的容器封闭或将种子装入新的容器。

3.3.5混合样品的取得如果初次样品外观一致,可将其合并混合成混合样品。

3.3.6送检样品的取得用3.

4.2中的方法之一,将混合样品缩减至适当样品大小而取得。

3.3.7送检样品的发送送检样品用木箱、布袋等容器密封包装。加工时种翅不易脱落的种子,需用木箱等硬质容器盛装,以免因种翅脱落增加夹杂物的比倒。供古水量测定的和经过干燥含水量很低的进检样品要装在可以密封的防潮容器内,并尽量排出其中空气。种子健康状况测定用的送检样品应装在玻璃瓶或塑料瓶内。送检样品必须填写两份标签.注明树种、检验申请表(见附录c表c1)编号和种批号,一份放人袋内,另一份挂在袋外。送检样品要尽快连同检验申请表寄送种子检验机构。

3.4实验室的抽样方法

3.4.1测定样品的最低重量各个检验项目测定样品的最低重量在本规程有关章节中做出规定。

3.4.2测定样品的取得测定样品应对送检样品有最大的代表性,测定样品的数量应略多于规定数量。取得测定样品的方法是将送检样品充分混合并反复对半分取。以下两个方法可以选用:

a)四分法将种子均匀地倒在光滑清洁的桌面上,略成正方形。两手各拿一块分样板,从两侧略微提高地把种子拨到中间,使种子堆成长方形,再将长方形两端的种子拨到中央,这样重复3~4次,使种子混拌均匀。将混拌均匀的种子铺成正方形,大粒种子厚度不超过10 cm,中粒种子厚度不超过5 cm,小粒种子厚度不超过3 cm。用分样板沿对角线把种子分成四个三角形,将对顶的两个三角形的种子装入容器中备用.取余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种子再次混合,按前法继续分取,直至取得咯多于测定样品所需数量为止。

b)分样器法适用于种粒小的,流动性大的种子。分样前先将送检样品通过分样器,使种子分成重量大约相等的两份。两份种子重量相差不超过两份种子平均重的5%时,可以认为分样器是正确的,可以使用;如超过5%,应调整分样器。分样时先将送检样品通过分样器三次,使种子充分混合后再分取样品.取其中的一份继续用分样器分取.直到种子缩减至略多于测定样品的需要量为止。

3.5样品保存

3.5.1种子检验机构收到送检样品后,要按跗录E表El登记,并即进行检验。一时不能检验的样品应存放在凉爽、通风良好的室内或冰箱

中,使种子品质的变化降到最低限度。检验机构对保存的样品发生的劣变不承担责任。高含水量的种子难以妥善贮藏,应尽快检验。3.5.2为了便于复验,送检样品自发证之日起要放在适宜条件下保存四个月,使种子品质的变化降至最低限度。低含水量的种子样品放入密封的塑料袋中,在3~5‘c下可以保存很长时间不会变化。供测定含水量和测定种子健康状况的进检样品,检验后不必保存。4净度分析4.1 目的测定供检验样品中纯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夹杂物的重量百分率,据此推断种批的组成。

4.2定义

4.2.1净度测定样品中纯净种子重量占测定后样品各成分重量总和的百分数。

4.2.2纯净种子

a)送检者陈述的种或分析中发现的主要种(包括该种的变种和栽培品种)的种子,是完整的、没有受伤害的,发育正常的种子;发育不完全的种子和不能识别出的空粒;虽已破口或发芽.但仍具发芽能力的种子。

b)带翅的种于中,凡加工时种翅容易脱落的.其纯净种子是指除去种翅的种子;凡加工时种趣不易脱落的,则不必除去,其纯净种子包括留在种子上的种翅。附录F表Fl乔灌木种子不意图可以帮助检验人员作出判断。

c)壳斗科的纯净种子是否包括壳斗,取决于各个种的具体情况;壳斗容易脱落的不包括壳斗;难于脱落的包括壳斗。d)复粒种子中至少

含有一粒种子的。

4.2.3其他植物种子分类学上与纯净种子不同的其他植物种子。

4.2.4夹杂物

a)能明显识别的空粒、腐坏粒、已萌芽因而显然丧失发芽能力的种子;

b)严重损伤(超过原大小一半)的种于和无种皮的裸粒种子;

c)叶片、鳞片、苞片、果皮、种翅、壳斗、种子碎片、土块和其他杂质{

d)昆虫的卵块、成虫、幼虫和蛹。

4.2.5粘滞性种子

由于结构或质地上的特点这类种子可分为:

a)容易相互粘附或容易粘附在其他物体(如包装袋、分样器等)上I

b)容易被其他植物种子牯附.或容易粘附其他植物种子}

c)不易被清选、混合或扦样。

如果全部粘滞性结构(包括粘滞性杂质)占一个样品的三分之一或更多,就认为该样品是有粘滞性。例如冷杉属、翠柏属、雪松属、扁柏属、柏术属-柳杉属、杉木属、落叶松属、云杉属、长叶松、刚松、黄杉属、红杉属、巨杉属、落羽杉属、铁杉属、槭屈、臭椿属、桤术属、桦木属、鹅耳枥属、梓属、石竹属、桉属、水青冈属、银桦属、女贞属、枫香属、鹅掌楸属、悬铃木属、竹类、扬属、香椿属、丁香属、崖柏属、椴树属、榆属、榉属等都是粘滞性

种子,应用容许差距表2、表3时.应当使用粘特性种子栏的容许误差。

见附录F表F1乔灌木种子示意图。

4.3 原则

将删定样品分成纯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夹杂物三个组成部分,并测定各部分的重量百分率。样品中所有植物种于和各种夹杂物,应尽可能加以鉴定。

样品中含有两十或两个以上的种难以区分时,允许只填报其属名,符合4.2.2定义的该属的全部种子均为纯净种子。

4.4程序

4.4.1测定样品

a)进检样品中混有较大的或多量的夹杂物时,要在样品称重后,分取测定样品前.进行必要的清理并称重。用经过初步清理后的送检样品分取测定样品进行净度测定。

b)净度分析用的测定样品的最低量见附录A表A1规定。除种粒大的至少为500粒外,其他树种通常要求至少含有纯净种子2500粒。

c)测定样品可以是按附录A表A1规定重量的一个测定样品(一个全样品),或者至少是这个重量一半的两个各自独立分取的测定样品(两个“半样品”)。必要时也可以是两个全样品。

d)为使百分数可以计算到一位小数。样品的总体及其各个组成成分的称量精度要求见表1,

表1净度分析样品的总体及各个组成成分的称量精度I

e)用称量发芽法检验时,不必测定净度,遇有大的杂质,可按

a)处理。

4.4.2分离

测定样品称重后,按4.2将其中各种成分分离.分别按4.4.1d)要求的精确度称量,填人附录C表C2。

4.5结果计算

4.5.1 全样品的原重减去净度分析后纯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夹杂物的重量和,其差值不得大于原重的5%,否则需重做。

4.5.2用两个“半样品”时,每份“半样品”各自将所有成分的重量相加,如果同原重量的差距超过原重量5%,需再分析两个“半样品”。

4.5.3分别计算两个“半样品”或两十全样品每个成分的重量占各成分重量之和的百分率(至少保留两位小数),并根据 4.5.4、4.5.5和4.5.6的规定,检查两份全样品、两份“半样品”每个成分分析结果之间的差异是否超过容许差异。如果各个成分均在容许范围之内,可以计算并在质量检验证书中填报每个成分重量百分数的平均数。

任何一个成分的分析结果超过了容许差距,均按以下程序处理:

4.5.3.1 在使用“半样品”的情况下·再分析一对“半样品”(但总共不必多于四对).直至对“半样品”各成分的差距均在窖许范围之内。将其成分的差异超过容许差距两倍的成对样品舍去不计,根据其余各对的数据计算各个成分的百分数的平均值。

4.5.3.2 在使用两份全样品的情况下,再分析一份样品。只要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异未超过容许差距的两倍,就取这三次分析的平均值填报。除非其中有的结果显然是由于差错而不是随机样品误差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将错误的结果舍去不计。

4.5.4 表2用于同一实验室,对同一进检样品的净度分析结果重复间的比较,适用于任何成分。使用时先接两次分析结果的平均值从栏l或栏2中找到相应的行,根据种子是否为粘滞性种子和分析的是半样品还是全样品,从栏3至栏6之一栏中找出其相应的容许差距。

4.5.5 表3用于来自同一种批的两个不同进检样品的净度分析,两次分析可能是在相同或不同实验室进行,且当第二次分析结果低于第一次分析结果时使用,适用于任何成分。使用时先按两次分析结果的平均值从栏1或栏2中找到相应的行.再根据种子是否为粘滞性种

子从栏3或栏4中找出其相应的容许差距。

4.5.6 表4适用于来自同一种批的两个不同送检样品的净度分析,两次分析可以在相同或不同实验室进行,适用于净度分析中任何成分的比较.以确定两个估算值是否一致。使用时先按两次分析结果的平均值从栏1或栏2中找到相应的行,根据种子是否为粘滞性种子从栏3或栏4中找出其相应的容许差距。

表2 同实验室同送检样品净度分析容许差距(5%显著水平的两尾测定

4.5.7计算方法

净度(%)=纯净种子重*100/(纯净种子重+其他种子重+夹杂物重)

4.5.7.1 测定样品的净度用式(1)计算:

送检样品净度(%)=送检样品除去大型杂物后的重量*100 /送检样品重

净度(%)=送检样品净度*测定样品净度

4.5.7.3其他植物种子的重量百分散和夹杂物的重量百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纯净种子重量百分数(即净度)的计算方法相同。

4.6结果报告

净度分析中各个成分应计算到两位小数,在质量检验证书上填写时按GB/T 8170修约到一位小数。成分少于0.05%的填报为“微量”,若成分为零时用“---O.O---”表示。测定样品各成分总和必须为100%。总和是99.9%和100.1%时,可从百分率的最大值(通常是纯净种子部分)中加减0.1%,如修约值超过0.1%.应核查计算有无差错。

5发芽测定

5.1 目的

在室内标准条件下测定种批的最大发芽潜力,使测定结果能在最接近于随机样本变异的范围内重现,据此比较不同种批的品质并估计田间播种价值。

5.2定义

5.2.1发芽

室内测定一粒种子发芽,是指幼苗出现并生长到某个阶段,其基本结构的状况表明它是否能在正常的田间条件下进一步长成一株合格苗木。

5.2.2发芽率

质量检验证书上填报的发芽率,是在附录B表Bl规定的条件下及其规定的期限内生成正常幼苗的种子粒数占供检种子总数的百分比。

5.2.3幼苗基本结构

对于幼苗继续生长成为合格苗木必不可少的结构。随所检树种而不同.组成幼苗的是以下某些基本结构的特定组合:根系、胚轴、

子叶、韧生叶、顶芽以及禾本科、棕榈科的芽鞘。

5.2.4正常幼苗

表现出具有潜力,能在土质良好,水分、温度、光照适宜的条件下继续生长成为合格苗木的幼苗。符合下列类型之一的可以划为正常幼苗:

a)完整幼苗:该树种应有的基本结构全都完整、匀称、健康、生长良好;

1,)带轻微缺陷的幼苗:该树种应有的基本结构出现某些轻微缺陷的幼苗.但其他方面正常.生长均衡,与同次测定中完整幼苗的其他方面不相上下{

c)受到次生性感染的幼苗:显然本该属于上述a)类或b)类但受真菌或细菌感染的幼苗,条件是该粒种于不是感染源。

5.2.5不正常幼苗

表现出没有潜力,在土质良好,水分、温度、光照适宜的条件下不能长成合格苗木的幼苗。不正常幼苗有三种类型:

a)损伤苗:任何基本结构缺失,或损伤严重无法恢复正常,不能指望均衡生长的幼苗;

b)畸彤苗或不匀称苗:生长孱弱或生理紊乱.或基本结构畸形或失衡的幼苗;

c)腐坏苗:由于原发性感染(即该粒种子就是感染源),该树种的任何基本结构染病或腐坏。停止正常生长的幼苗。

例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幼苗为不正常幼苗:

a)初生根:生长停滞、粗短、缺失、断折、自顶端开裂、缢缩、纤细、束缚在种皮中、呈负向地性、玻璃

状、因原发性感染而腐坏、禾术科植物种子无种子根或仅有一条孱弱的种子根;

b)下胚轴、上胚轴和中胚轴:粗短、探度横裂或断折、完全纵裂、缺失、缢缩、扳度扭曲、弯曲向下、呈环状或螺旋状、纤细、玻璃状、因原发性感染而腐坏;

c)子叶(下述缺陷所占面积超过子叶面积的一半者为不正常,只占一半或不足一半者为正常,称为“50%规则”。但只要损伤或腐坏出现在子叶同幼苗中轴的联结点上或者茎尖附近,该幼苗就属于不正常幼苗,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50%规则。):肿胀或卷曲、畸形、断折或有其他损伤,断离或缺失、变色、坏死、玻璃状、因原发性感染而腐坏;

d)初生叶:畸形、损伤、缺失、变色、坏死、外形正常但小于正常大小的四分之一、因原发性感染而腐坏:

e)顶芽及其周围的组织:畸形、损伤、缺失、因原发性感染而腐坏(如果顶芽有缺陷或者缺失.即使已经生出一个或两个侧芽,该幼苗仍为不正常幼苗)。

f)芽鞘和第一片叶(禾本科、棕榈科) 芽鞘:畸形、损伤、缺失、顶端损伤或缺失、极度向下弯曲、呈环状或螺旋状、严重扭曲,从顶端向下开裂长度超过全长的三分之一,基部开裂或有其他损伤。第一片叶:伸展长度不及芽鞘的一半、缺失、撕裂或呈其他畸形;

g)幼苗整体:畸形、断裂、子叶先出、二苗融合、胚乳环圈不落、黄化或白化、纤细、玻璃状、因原发性感染而腐坏。

5.2,6 多苗种子单位能够产生多株幼苗的种子单位,有以下几种类型:

a)种子单位内含的真种子多于一粒,例如柚木(Tectona grandis)的坚果和楝树(Meliaazedarach)的核果;

b)真种子内含的胚多于一枚。有些种这是正常现象(多胚现象),有些种则是偶尔出现(孪生现象)。如果是孪生胚,通常是其中一株幼苗弱小纤细,但偶尔也会是两株幼苗都接近正常大小;

c)融合胚:偶尔会从一粒种子中生出两株融合在一起的幼苗。

5,2.7 未萌发粒在附录B表B1给定的测定条件下测定期结束时仍未发芽的种子。可以区分成几个类型:

a)硬粒:在测定条件下未能吸水而在测定期末仍然坚硬的种子。一种休眠形态,常见于豆科,也能出现于其他某些科;

b)新鲜粒;在测定条件下能够吸水但发芽进程受阻,外形依旧良好,坚实硬朗,仍然具有生出正常幼苗潜力的种子;

c)死亡粒:测定期末既非硬粒,又非新鲜粒,又未萌出幼苗任何结构的种子,通常包被物极软、变色、发霉且毫无生出幼苗的征兆;

d)其他类型:根据送检单位的要求,未萌发粒还可细分为以下几类,它们在测定样品中所占的百分数可填人质量检验证书的备注栏:空粒——完全空瘪或仅含某种残遗组织的种子;涩粒——杉木、柳杉胚珠受精后败育,内含物为紫黑色单宁类物质的种子;无胚粒——

产品检验规程.doc

产品检验规程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的符合性,满足顾客对产品质量要求,特制定本检验规程,对产品的检验实施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采购产品,在制品和成品的检验。 3、职责 3.1技质部为产品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3.2技术厂长为产品检验的主管领导。 3.3产品检验由兼职质检员进行,并对检验结果负法律责任。 4、控制规程 4.1本规程依据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特点制定。 4.2技质部负责制定本公司主要采购产品的验证规范、在制品检验规范、最终产 品检验规范; 4.3进货检验:依据“采购产品验证与确认规程”进行严整; 4.4过程检验 根据在制品的重要程度和加工的难易程度,过程检验采用:产品工序流程纪录卡、自/互检、巡检、首件检验方式; 4.4.1“产品工序流程纪录卡”随在制品流程,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此工序责 任人于“纪录卡”上标印。任务单下达后,确立关键工序,流程时下道工序人员对上道工序进行例行检验,并将结果纪录于“纪录卡”上: 4.4.2每道工序的操作人员,都必须对生产的半成品进行自检。下道工序人员, 对上道工序的在制品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轻微质量问题,报请所在部门处理; 4.4.3巡检方式是质检员按《工艺手册》、“图纸”不定时的对每道工序进行例行 检验,及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对确认不合格的在制品,出具“不合格通知单”。送责任部门、技质部: 4.4.4产品数量大于50樘:或结构过于复杂(技质部视情形而定),投入批量生 产前,应进行首件检验,检验人员按《工艺手册》、《钢质防火门检验标准》规程进行,检验后填写《产品首件检验纪录单》; 4.4.5对例行检验不合格的在制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种子检验程序 种子检验是指采用科学的技术和方法,按照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种子质量进行分析测定,判断其优劣,评定其种用价值的一门应用科学。检验的对象是农作物种子,主要包括植物学上的种子(如大豆、棉花、洋葱、紫云英等)和果实(如水稻、小麦、玉米颖果、向日葵瘦果)等。 种子检验分为扦样、室内检验和田间检验三部分 一、扦样 扦样是种子取样或抽样的名称,由于抽取种子样品通常采用扦样器取样,因而在种子检验上俗称为扦样。扦样是种子检验的重要环节,扦取的样品有无代表性,决定着种子检验结果是否有效。如果扦取得样品缺乏代表性,那么后来检测多么准确,都不会获得符合实际情况的检验结果,这将可能导致对整批种子质量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对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认证机构等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一)扦样原则 1. 被扦种子批均匀一致。这是扦样的前提,只有当种子批中的种子质量足够均匀时,才有可能从中扦到有代表性的的样品。如果种子批存在异质性,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扦到有代表性的样品。 2.按照预定的扦样方案采取适宜的扦样器和扦样技术具扦取样品。为了扦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检验规程对扦样方案所涉及的关键三要素及扦样频率、扦样点分布以及各

个扦样点扦取相等的种子数量作了明确的规定。扦样时必须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并选择适宜的扦样器具和扦样技术进行扦取。 3.按照对分递减或随机抽取原则分取样品。分样时必须符合检验规程中规定的对分递减或随机抽取的原则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分样器具和分样技术分区样品。 4.保证样品的可溯性和原始性。样品必须封缄与标识,能溯源到种子批,并在包装、运输、贮藏过程中采取措施尽量保持其原有特性。 5.扦样员应当经过培训。扦样应由受过专门培训与训练的扦样员担任。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其扦样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并获得检验员证。 (二)从种子批扦取送验样品程序 1.准备器具 根据被扦作物种类,准备好各种扦样必须的仪器::扦样器、样品盛放容器、送验样品袋、供水分测定的样品容器、扦样单、标签、封缄、粗天平等。 2.检查种子批 在扦样前扦样员应向被扦单位了解种子批的有关情况,并对被扦种子批进行检查,确定是否符合规程的规定。 2.1种子批大小 检查种子批的袋数和每袋重量,从而确定其总重量,再与附1所规定的重量进行比较。如果种子批重量超过规定要求,应分成几批,并分别扦样。 2.2 种子批处于便于扦样状况 被扦种子批的堆放应便于扦样,扦样员至少能靠近种子批堆放的两个面进行扦样。如果达不到这一要求,必须要求移动种子袋。

最新林木种子品质检验

1 第五章林木种子品质检验 2 种子品质包括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两个方面,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遗传品3 质是指从母体遗传下来的特性,所以遗传品质的好坏,取决采种母树的选择;4 播种品质是指种子的生活力强、纯洁一致、饱满健壮、无病虫害。它受林木的5 生长状况、气候条件、土壤水肥等因素的影响。 6 本章所讲的种子品质检验,是指种子播种品质而言。通过播种品质的检验,7 才能判断各批种子的实用价值做到合理使用种子。还可以改进种子的采集、调8 制、贮藏和运输。使用遗传品质经过一定改良,播种品质优良的种子,就可培9 育出优质的苗木,因此检验种子的播种品质是林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0 第一节抽样 11 一个种子批的种粒可以认为是无穷多。检验对于种粒又具有破坏性。因此检12 验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抽样。样品必须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否则无论检验工13 作如何细致准确,其结果也不能说明整批种子。这是因为种子群体中的各个种14 粒的大小、轻重、成熟程度、饱满程度、机械损伤以及病虫感染等许多方面都15 存在差别,其间含有夹杂物。种子堆又存在着自然分级的现象,在倾泻或振动16 时,光滑的同粗糙的、大的同小的、重的同轻的各种颗粒就会重新分配、重新17 组合,不可能按比例均匀地分布在种子堆中。要使样品有最大的代表性,关键18 在于认识种子群体的这种不整齐性,严格遵守抽样程序。 19 一、抽样程序 20 正确的抽样程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一个种批随机分布的若21 干个点上抽取初次样品,充分混合,组成混合样品;第二个阶段是从混合样品22 中抽取若干数量组成送检样品,检验站再从中一一抽取测定样品。 23 第一阶段是全部抽样工作的基础,工作量大,最好趁种子摊放晾晒之时,或24 装入容器倒出容器之时进行。否则就需从容器中用取样器取样或徒手取样。第25 二个阶段实际上是样品数量的逐步缩减,最好是使用分样器。 26 混合样品的数量一般不宜少于送检样品的10倍。送检样品的最低量通常根据27 种粒的大小作出规定。例如,一般要求小粒和特小种子送检样品至少含有10,000 28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docx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对相关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对他人造 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追偿。 检测检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要求诚信经营,并接受、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制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并将检查计划和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地)、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检查、查处结果及时上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监管原则】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方式,依法依规、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监管工作。 第二章行为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 由品质管理部在公司范围内负责对此制度的监督及执行。 2、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及控制程序、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 识的用途和定义以及对不良品德管理制度。 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及控制程序 1、品质管理不的基本职责: a/ 负责对原材料、外协件(外协加工件、外协毛坯件)、毛坯、半成品、制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b/ 执行不良品不流出之原则,保证出货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c/ 负责各种量、检具、仪器的校正及管理。 d/ 负责客户之抱怨、不良反馈等情况的分析处理。 e/ 负责统计技术只运用及各类检验报告的整理。 f/ 负责员工对产品品质的教育规划与培训。 g/ 制定各类产品检验标准。 h/ 对各类进料制程的品质保证、检验执行以及理化分析记录。 2、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 品图纸,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检验,作出正确判断,做好不良品的管理工作。 3、检验工作应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制程检验,严格完 工检验,机加操作人员须做到“三字”。(即:看、做、量;a/上机之前

先看一下代加工件有无不良;b/确认后再上机;c/下机后测量一下是否符合要求。)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并须建立质量记录存档。 4、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宣传员、质量分析员) 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规操作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该部门负责人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5、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合格半成品、成品,考核检验工作的质量。 6、做好计量理化工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维护。 7、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a/ 各环节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字后随《产品QC工程表》流入下道工序,不良品应开具《不良品通知单》交品管部办理手续处理。检验员在检验前,须先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工序,确定责任区内的检验量,灵活检验方式。 b/ 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操作者“自检”。 (1)、首检:凡设计变更、量产、试做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有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后,检验员在《产品QC工程表》及《检验日报表》上签字并加盖产品专属章,以此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产品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2小时/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的产品负责。原则上,批量产品实行抽检,比率不少于10%,

种子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 1、质量检验制度:种子收购入库,必须坚持做好田间纯度检验和场地质量检验关,场地质量检验按国家标准,凭证收购。场地质量检验重点做好水分、净度、发芽率三关,杜绝不合格种子入库。 2、储藏保管制度:良种入库要分品种堆放,要有明显的品种标记,堆高要适度掌握,要定期检查仓温,建立仓温管理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严格做好夏粮薰蒸,正确、合理、科学用药,确保种子质量和薰蒸效果,努力达到四无仓库。 3、杂物保管制度:除种子以外的各种物品,都应有专人负责,切实抓好保管,麻袋要根据不同成色,分别包装,整齐堆放,各种机械加工包装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对其它杂物要分门别类,整齐堆放。 4、账务管理制度:仓库建立存销账,有专人负责记帐,凡入仓的种子要有进仓单,凭证入帐;凡出仓的种子要有发票单据,凭票记帐,对于供应的种子要分品种日清月结,达到帐实相符。 6、进仓出仓制度:凡公司种子进出一律凭票结算,要一式二份单子,购种方、仓库各执一份,要有经手人签字,确保正确无误。 7、种子加工精选制度:凡公司供应的种子,一般都要加工精选,要根据每年的不同品种、数量,确定加工精选时间,要正确计量,确保精选质量,确保供应时间。 8、检查督促制度:仓库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检查,仓库负责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有关问题要督促做好,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9、安全卫生制度:仓库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防盗、防火防电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杜绝事故隐患,同时做好卫生工作确保办公室、仓库、场地整洁,努力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条件。 种子贮藏管理制度 1、生产岗位责任制要挑选责任心、事业心强的人担任这一工作。保管人员要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对他们定期考核。 2、安全保卫制度仓库要组织人员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不出事故。 3、清洁卫生制度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是消除仓库病虫害的先决条件。仓库内外须经常打扫、消毒,保持清洁。要求做到仓内六面光,仓外三不留。种子出仓时,应做到出一仓清一仓,出一囤清一囤,防止混杂和感染病虫害。 4、检查和评比制度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气温、仓温、种子温度、大气湿度、仓内湿度、种子水分、发芽率、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申请报告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申请报告 自治区林业厅: 我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办法》(林场发〔2003〕131 号)的要求,组织了相关材料,特申请办理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请按规定程序予以考核审批。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申请书申请机构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计算机打印,要字迹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 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面编共页,第 页。 3、“主管部门”指质量检验机构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本《申请书》所选“ ”内打“"”。 5、本《申请书》须经质量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亦适用复查、扩项的申请。

1.概况 1.1 质量检验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联系人:职务:电话: 1.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质量检验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 质量检验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口临时可移动其他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质量检验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5.2质量检验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质量检验机构填写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6 考核类型 首次口扩□项其他 1.7 获取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日期: 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日期: 1.8 申请机构考核的专业类别 1.9 质量检验机构总人数:名 高工名,占%;工程师名,占%; 助工名,占%;技术员名,占%; 1.10质量检验机构检测报告批准签发人数:名姓名职务签字领域1.11 质量检验机构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1. 12质量检验机构房屋面积(m2) 实验室面积:恒温面积: 2. 提供资料状况 2.1 申请考核项目表

产品质量检验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规范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规定与产品有关的采购物资(如原材料、包材、外加工品、采购物品等)进货检验的方式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外购、外协的原材料、辅助物料、包材及外加工品、表面处理、热处理件等的检验过程。 3.职责:采购人员提供到货清单及有关质量证明资料(说明书、合格证、材质报告、热处理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图纸及合同约定的文件)。仓管员依据采购计划对供方来料的规格,数量等进行接收,做好待检标识,并按规定填好《产品报检单》附带有关质量证明资料进行送检。 进货检检员(IQC):根据仓管员的报检信息,对照《国家、行业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技术图纸和相关附表进行验收作业。 4.缺陷定义: A类为致命缺陷:预计能引起产品功能丧失的或会造成安全事故的,顾客会索赔的。如:功能性能,抗拉强度不良,化学成份不达标、错装,漏装等。 B类为严重缺陷:可能严重影响产品功能或引起产品局部功能失效。如:特殊特性,主要尺寸不良等。 C类轻微缺陷:符合产品标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但不符合产品特性内控标准,影响产品外观或整体观赏。如:外观不良、产品标识不良、包装不良等。 5. 操作流程:

6.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流程:

7.验收原则:进货检验员接仓管员的《产品报检单》应对待检物料及时进行检验。(1)正常情况,接报检通知后1小时至3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检验。(除相关试验有时间规定以外) (2)紧急情况,进货到货后质量部应首先安排急需物料的检验。 (3)异常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应完成验证工作。(除相关试验有时间规定以外) (4)特殊情况下,如:晚班无检验员或检验条件不具备等,可由生产部以《紧急放行申请单》提出,经上报批准后先上线试用,试用不合格退回仓库,通知质量部按不良品处理。 8.外协配件原材料检验和试验: (1)对原材料的性能试验按《检验作业指导书》、《国家、行业标准》,且要求原材料供方在每批交货中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及材质证明书,检验员对照产品原材料的标准核查各项实测结果及有效性。对金属配件每年至少两次对原材料机械性能及化学成份进行抽查(公司不能检测时可委外),试棒至少3根,按AC=0接收准则。 (2)对配件的毛坯件抽样按GB/T-2828.II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见附表。 (3)对外购、外协加工件的相关尺寸检测按《检验作业指导书》、技术图纸执行,抽样标准GB/T-2828.II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见附表。 (4)表面热处理工序的测试抽样判定:按附表1中接收执行。 (5)抽检的结果记录按5.3执行。 9.相关文件: 《国家、行业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控制计划》《设备操作规程》 《生产作业指导书》《产品质量检验规范》《包装规范》《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0.相关表单: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发芽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 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3 术语 3.1 发芽 在实验室幼苗出现和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幼苗的主要构造表明在田间的适宜条件下能否进一步生长成为正常的植株。 3.2 发芽率 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见表1)长成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3.3 幼苗的主要构造 因种而异,由根系、幼苗中轴(上胚轴、下胚轴或中胚轴)、顶芽、子叶和芽鞘等构造组成。 3.4 正常幼苗 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具有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3.5 不正常幼苗 生长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不能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3.6 复胚种子单位 能够产生一株以上幼苗的种子单位,如伞形科未分离的分果,甜菜的种球等。 3.7 未发芽的种子 在表1规定的条件下,试验末期仍不能发芽的种子,包括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死种子(通常变软、变色、发霉,并没有幼苗生长的迹象)和其他类型(如空的、无胚或虫蛀的种子)。 3.8 新鲜不发芽种子 由生理休眠所引起,试验期间保持清洁和一定硬度,有生长成为正常幼苗潜力的种子。 4 发芽床 按表1规定,通常采用纸和砂作为发芽床。除6.2条所述的特殊情况外,土壤或其他介质不宜用作初次试验的发芽床。湿润发芽床的水质应纯净、无毒无害,pH值为6.0-7.5。 4.1 纸床 4.1.1 一般要求 具有一定的强度、质地好、吸水性强、保水性好、无毒无菌、清洁干净,不含可溶性色素或其他化学物质,pH值为6.0-7.5。可以用滤纸、吸水纸等作为纸床。 4.1.2 生物毒性测定 利用梯牧草、红顶草、弯叶画眉草、紫羊茅和独行菜等种子发芽时对纸中有毒物质繁感的特性,将品质不明和品质合格的纸进行发芽比较试验,依据幼苗根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在表1规定的第一次计数时或提前观察根部症状。若根缩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树种种子检验的抽样,净度分析,发芽测定,生活力测定、优良度测定、种子健康状况测定、含水量测定、重量测定以及x射线测定的原则和方法.还规定了质量检验证书的容和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外贸易时所进行的种子质量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敬。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奉的可能性。GB 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抽样 目的抽样是抽取有代表性的、数量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其中某个成分存在的概率仅仅取决于该成分在该种批中出现的水平。为使种子检验获得正确结果并具有重演性.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从种批中随机提取具有代表性的初次样品、混合样品和送检样品。这是因为同它应当代表的种批相比,样品的数量极少,无论检验工作做得如何准确,检验结果也只能表明供检样品的品质。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送检样品能准确地代表该批种子的组成成分。同样,检验机构也要使分取的测定样品能代表进检样品。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样品的检验评定种批品质。

定义 种批具备下列条件的同一树种的种子: a)在个县围采集的; b)采种期相同; c)加工调制和贮藏方法相同; d)种子经过充分混合,使组成种批的各成分均匀一致地随机分布; e)不超过规定数量。特大粒种子如核桃、板栗、麻栎、油桐等为10 000 kg;大粒种子如油茶、山杏、苦楝等为5 000kg;中粒种子如红松、华山松、樟树、沙枣等为3 500kg;小粒种子如油松、落叶松、杉木、刺槐等为1 000kg特小粒种子如桉、桑、泡桐、木麻黄等为2 50kg。重量超过规定5%时需另划种批。 初次样品从种批的个抽样点上取出的少量样品。 3. 2. 3混合样品从一个种批中抽取的全部人体等量的初次样品合并混合而成的样品。 送检样品送交检验机构的样品,可以是整个混合样品,也可以是从中随机分取的一部分,但数量不得少于附录A表A1规定的最低量(见。测定样品从进检样品巾分取,供作某项品质测定用的样品。 种批的抽样程序 原则 抽样要受过抽样训练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查看采种登记表和有关堆装和混合的情况。所有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库存产品检验规范

库存产品检验规范

修订履历

一、目的: 有效控制库存产品的质量,以防止因库存时间过长发生外观或超过保存年限对产品造成的诸多不良因素,而影响生产或出货产品的品质。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仓库所有灯具类及模组类所有成品。 三、定义: 库存产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作为商品直接对外出售的产品或外部购入直接出售的产品。 四、权责: 仓库:提供入库产品的制令号、型号、规格、数量、入库日期、存放地点等。 品保部:负责对库存产品的检验 制造部:负责对不合格库存品的重工。 五、抽样标准: 汽车产品:依据C=0抽样,判定标准为AQL=1; 非汽车产品:依据MIL-STD-105E正常单次抽样,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进行,CR(致命缺陷):AQL=0; MA(主要缺陷):AQL=; MI(次要缺陷):AQL= 六、检验内容: 检验项目:

检验流程图: 流程图 责任单位 仓库 仓库/品保部 品保部 品保部/仓库/制造部 七、检验方法: OK

仓库人员将待检验产品之库存盘点表送至OQC,等待OQC进行库存产品检验。 品保部依据库存盘点表对库存品进行抽检,并将检验之结果记录于库存品检验报告中。 OQC依据检验结果判定产品合格允收或不合格。若判定产品合格则填写定期库存检验标签,将定期库存检验标签贴于产品外箱上;若判定产品不合格,检验人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标识,生管负责安排对不合格品重工。 八、注意事项: 若在检验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检验人员必须将检验的结果如实认真清楚地填入相关的表单中。 请注意汽车产品与一般产品抽样允收水准的差异。 如检验规范中设定的规格与零件承认书或对应产品检验规范相冲突时,请依零件承认书为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子发芽试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检测。 2 引用标准 GB/T 3543.2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 3543.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3 术语 3.1 发芽 在实验室内幼苗出现和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幼苗的主要构造表明在田间的适宜条件下能否进一步生长成为正常的植株。 3.2 发芽率 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见表1)长成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 3.3 幼苗的主要构造 因种而异,由根系、幼苗中轴(上胚轴、下胚轴或中胚轴)、顶芽、子叶和芽鞘等构造组成。 3.4 正常幼苗 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具有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3.5 不正常幼苗 生长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不能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3.6 复胚种子单位 能够产生一株以上幼苗的种子单位,如伞形科未分离的分果,甜菜的种球等。 3.7 未发芽的种子 在表1规定的条件下,试验末期仍不能发芽的种子,包括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死种子(通常变软、变色、发霉,并没有幼苗生长的迹象)和其他类型(如空的、无胚或虫蛀的种子)。 3.8 新鲜不发芽种子 由生理休眠所引起,试验期间保持清洁和一定硬度,有生长成为正常幼苗潜力的种子。 4 发芽床 按表1规定,通常采用纸和砂作为发芽床。除6.2条所述的特殊情况外,土壤或其他介质不宜用作初次试验的发芽床。湿润发芽床的水质应纯净、无毒无害,pH值为6.0-7.5。 4.1 纸床 4.1.1 一般要求 具有一定的强度、质地好、吸水性强、保水性好、无毒无菌、清洁干净,不含可溶性色素或其他化学物质,pH值为6.0-7.5。可以用滤纸、吸水纸等作为纸床。 4.1.2 生物毒性测定 利用梯牧草、红顶草、弯叶画眉草、紫羊茅和独行菜等种子发芽时对纸中有毒物质繁感的特性,将品质不明和品质合格的纸进行发芽比较试验,依据幼苗根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在表1规定的第一次计数时或提前观察根部症状。若根缩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docx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树种种子检验的抽样,净度分析,发芽测定,生活力测定、优良度测定、种子健康状况测定、含水量测定、重量测定以及x 射线测定的原则和方法.还规定了质量检验证书的内容和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内外贸易时所进行的种子质量的检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敬。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奉的可能性。GB 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抽样 3.1 目的抽样是抽取有代表性的、数量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其中某个成分存在的概率仅仅取决于该成分在该种批中出现的水平。为使种子检验获得正确结果并具有重演性.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从种批中随机提取具有代表性的初次样品、混合样品和送检样品。这是因为同它应当代表的种批相比,样品的数量极少,无论检验工作做得如何准确,检验结果也只能表明供检样品的品质。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送检样品能准确地代表该批种子的组成成分。同样,检验机构也要使分取的测定样品能代表进检样品。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样品的检验评定种批品质 3.2 定义 3.2.1 种批具备下列条件的同一树种的种子: a)在个县范围内采集的;

b)采种期相同; C)加工调制和贮藏方法相同; d)种子经过充分混合,使组成种批的各成分均匀一致地随机分布; e)不超过规定数量。特大粒种子如核桃、板栗、麻栋、油桐等为10 OOO kg ;大粒种子如油茶、山杏、苦楝等为5 OOOkg;中粒种子如红松、华山松、樟树、沙枣等为3 5OOkg;小粒种子如油松、落叶松、杉木、刺槐等为1 OOOkg 特小粒种子如桉、桑、泡桐、木麻黄等为2 5Okg。重量超过规定5%时需另划种批。 3.2.2 初次样品从种批的个抽样点上取出的少量样品。 3. 2. 3 混合样品从一个种批中抽取的全部人体等量的初次样品合并混合而成的样品。 3.2.4送检样品送交检验机构的样品,可以是整个混合样品,也可以是从中随机分取的一部分,但数量不得少于附录A 表A1 规定的最低量(见 3.3.3)。 3.2.5测定样品从进检样品巾分取,供作某项品质测定用的样品。 3.3 种批的抽样程序 3.3.1 原则 3.3.1.1抽样要受过抽样训练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抽样。 3.3.1.2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查看采种登记表和有关堆装和混合的情况。所有容器都必须具备标签并标记种批号。种批各容器或各部分的排列应便于抽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颁布时间】 -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产品检验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计量检测仪器操作规程 (1) 第二章、成品检验规范 (18) 第三章、检验项目的测定方法 (12)

第一章、计量检测仪器操作规程 一、电子分析天平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电子分析天平操作规程。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子分析天平。 3.责任:检验人员、质检负责人。 4.操作规程: 4.1调水平:调整地脚螺栓高度,使水平仪内空气汽泡位于圆环中央 4.2开机:接通点源,按开关键直至全屏自检; 4.3预热:天平在初次接通点源或长时间断电之后,至少需要预热30分钟。为取得理想的测量结果,天平应保持在待机状态; 4.4校正:首次使用天平必须进行校正,按校正键,天平将显示所需校正砝码质量,放上砝码直至出现g,校正结束; 4.5称量:使用除皮键,除皮清零。放臵样品进行称量。 4.6关机:天平应一直保持通电状态,不使用时将开关键至待机状态,使天平保持保温状态,可延长天平的使用寿命; 5.维护保养规程: 5.1天平室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放臵震动设备和腐蚀性、挥发性 物质;

5.2由指定保管人员负责分析天平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人应作好每次称量前后的清洁、清理工作; 5.3天平内应放干燥剂保持,干燥剂应及时更换; 5.4天平不得随意移动和调节,电子天平的电源应保持长期接通的状态; 5.5天平内外要保持清洁,如有被称物撒落,要及时处理干净; 5.6称量前或称量过程中,如遇故障,应及时与保管员联系,按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不得随意拆卸,修理后应作好检修记录,大修后应写好维修报告,并归档; 5.7天平每年进行一次周期计量检定,计量合格证应统一保管。 二、恒温培养箱 1、用途 供应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试验、治疗单位作烘焙消毒及一般物品的干燥使用。 2、结构 2.1箱体用薄板制成,箱体各部用键纹烘漆,隔热用玻璃纤维,使箱内温度不散发,箱内胆场喷高温银浆,既美观又耐温。 2.2本箱采用晶体管继电器能自动控温,通过温度计可查看 2.3看电器线路装在箱体左侧,有活络门可卸,以便维修。 3、使用方法 3.1本系列培养箱使用电源均为交流220V。通过温度控制仪可直接调节到所需温度可达到自动控制温度。 3.2物体放在箱内干燥时不宜过挤,以利冷热空气对流不受阻塞,保持箱内温度均匀。 3.3恒温加热停止工作后往往继续上升温度。这是余热影响,此现象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树种种子检验的抽样,净度分析,发芽测定,生活力测定、优良度测定、种子健康状况测定、含水量测定、重量测定以及x 射线测定的原则和方法.还规定了质量检验证书的内容和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内外贸易时所进行的种子质量的检验。 2引用标准 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敬。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奉的可能性。GB 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抽样 3.1 目的抽样是抽取有代表性的、数量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其中某个成分存在的概率仅仅取决于该成分在该种批中出现的水平。 为使种子检验获得正确结果并具有重演性.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从种批中随机提取具有代表性的初次样品、混合样品和送检样品。 这是因为同它应当代表的种批相比,样品的数量极少,无论检验工作做得如何准确,检验结果也只能表明供检样品的品质。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送检样品能准确地代表该批种子的组成成分。同样,验机构也要使分取的测定样品能代表进检样品。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样品的检验评定种批品质。 3.2 定义 具备下列条件的同一树种的种子: a)在个县范围内采集的; b)米种期相同; C)加工调制和贮藏方法相同; d)种子经过充分混合,使组成种批的各成分均匀一致地随机分布; e)不超过规定数量。特大粒种子如核桃、板栗、麻栋、油桐等为10 000

kg ;大粒种子如油茶、山杏、苦楝等为 5 000kg;中粒种子如红松、 华山松、樟树、沙枣等为3 500kg;小粒种子如油松、落叶松、杉木、 刺槐等为1 000kg特小粒种子如桉、桑、泡桐、木麻黄等为 2 50kg。重量超过规定5%时需另划种批。 从种批的个抽样点上取出的少量样品。 3. 2. 3 混合样品从一个种批中抽取的全部人体等量的初次样品合并混合而成的样品。 送交检验机构的样品,可以是整个混合样品,也可以是从中随机分取的一部分,但数量不得少于附录A表A1规定的最低量(见 从进检样品巾分取,供作某项品质测定用的样品。 3.3 种批的抽样程序 ,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能看出袋间或初次样品间的差异时,应拒绝抽样,直至重 新混合均匀后再行抽样。 ,须检查每个初次样品的种子真实性,检验在混杂程度、含水量、颜色、光泽、气味以及其他品质表现方面是否一致。如初次样品间最有很太差别,可以认为该批种子是均匀一致的,可混合成混合样品。 ;如混合样品的大小已适当,则不必缩减.直接作为送检样品。 ,并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中表c1壤写检验申请表。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该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树立行业公信力,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对相关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违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偿。 检测检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要求诚信经营,并接受、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制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并将检查计划和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地)、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检查、查处结果及时上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监管原则】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方式,依法依规、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监管工作。

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范文

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范文 寄语:下面是我们的为大家的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范文,请大家参阅! 根据省林业厅林种函〔**〕587号《关于开展**年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 __》要求,我局对全县林木种苗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依据及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 __种子法》、《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自查时间为**年9月20日—10月8日。 (二)自查范围及重点 自查范围:生产、销售和使用林木种子的单位及造林地、苗圃。自查重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等。 (三)自查主要内容

林木种苗质量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子情况,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以及种苗质量要求情况。 (四)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及时成立了由营林站为主的林木种苗自查小组,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自查工作,依据政策要求和标准,对全县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质量抽查;二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明确了林木种苗抽查范围,以苗圃地及近年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造林地为重点,对育苗圃地情况、造林苗木质量等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三是近一步完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不断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维护林农利益,营造良好的种苗经营市场氛围。 (一)林木种苗合格率。 经过对2个苗圃及4个造林现场抽查,共抽查了6批苗木,苗木苗批合格率为100%。 (二)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

此次抽查的2个苗圃生产及经营规模小,基础设施差,缺乏灌溉等设施,圃地管理水平粗放。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 抽查的七都考坑绿化苗木园及矶滩乡秋浦河湿地植物繁育中心苗圃2个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2个,占100%。 (四)标签制度落实情况。 在检查的2个苗圃地中,尚未执行苗木标签制度。 (五)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情况。 检查的2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中,均建立了档案资料,但档案资料零乱,内容不规范、不齐全。 (六)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质量自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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