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孝道

儒家的孝道
儒家的孝道

儒家的孝道及其现实意义

“孝道”文化是中国特有的,它有着悠久的历史。据考证,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孝”字。“孝”是一个会意字,它的意思是小子搀扶着长着长长胡须的老人。《尔雅·释训》云:“善父母为孝”,《说文解字·老部》说:“孝,善事父母”者。段玉裁注曰:“《礼记》:‘孝者,畜也’。顺於道,不逆於伦,是之谓畜。” 畜者,养也。“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于待奉和赡养父母的意思。

一、先秦时期儒家的孝道观

1、奉养父母

2、报答父母养育之恩。

3、尊敬父母,娶妻必告之。

4、孝顺父母应该成为效法的榜样。

5、不孝父母是最大的罪过。

第二,孔子论孝道

孔子创立“仁学”,“孝”是“仁”的重要内容之一。孔子的学生有若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在儒家看来,孝顺父母,敬爱兄长,是实行仁德的根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君子抓住这个根本,实行“仁”的基础建立起来了,人与人之间伦理道德就会产生出来。

有一次,孟懿子问孝,孔子回答说:不违背礼的规定,孔子又将这个意思告诉樊迟,樊迟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孔子在向他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父母在世时要以“礼”来事奉他们,父母死后要以“礼”来安葬他们,安葬以后还要按照“礼”的祭祀他们。

“事生”最基本的是“奉养”,首先要保证父母的吃和穿。在些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要尊敬父母。子游向孔子请问“孝”,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还回答子夏问时说:“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同上)如果,只养活父母,对父母不尊敬,即是每一顿都给他们酒肉吃,也不能算做到了“孝”。孝顺发出自内心的真正的爱,语言要和气,面色要和悦,行为要恭敬。子夏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事奉父母,要做到尽心竭力。

孔子认为,为人子者不要给父母增加精神负担。“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朱熹注:“言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也。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于不谨矣,岂不可以为不孝乎?”(《四书集注·为政注》)要保重自己的身体,不要使自己生病,更不能陷入不义而使父母担惊受怕。孔子还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常言说:“儿行千里娘担忧”;当父母年老的时候,要常父母身的边尽孝道。

“事生”,还应该使兄弟之间互爱互助。孔子说:“《书》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论语·为政》)还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弟妹尊敬兄长,兄长要友爱弟妹,这种兄友弟恭的场面,才能使家庭和谐,让父母高兴。孔子赞颂闵子骞时说:“孝哉!闵子骞,人不间於其父母昆弟之言。”(《论语·先进》)闵子骞是一位真正的孝子,别人对于他的父母、兄长赞赏他的话都不持异议和怀疑。

先秦儒家孝道观的基本精神

“孝”在理论上的表现

天经地义“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孟子·尽心上》,“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孝经·圣治章》)在先秦儒家看来,尊老敬亲意识源于人的

与生俱来的自然天性和天然情感,是对自己的身由所出命由所系感恩戴德的报答之心,这种德性天然地充盈在人的心中,外在的行为只是这种天赋德性的自然流发和感情的真挚流露而已,因此,孝亲是应该子女发自肺腑的真情表露和义不容辞的人伦责任。亲子之间的关系,是永远无法选择无法切断的天然血缘关系,对于父母的尊敬是对于他们人格的尊敬,这出自子女道德自觉;对于父母的赡养是对他们生活的照顾,这出自道义责任。这两者都不是来自父母权力的威慑或对宗法关系的畏惧,而是源于人的内在良知和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之为人异于禽兽内在德性本质和道德自觉,既循天理,又顺人伦。在儒家眼中,父子关系大如天,“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由此看来,子女孝敬父母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无可分辨,无法逃避。《荀子·荣辱》曰:“下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那些不懂孝亲尊老的人在儒家看来品行极端卑劣,简直猪狗不如。

1、在时间上,表现为永恒性。“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孝经·三才章》)在先秦儒家学者看来,孝道成了天地之道在世俗社会的表现形式,与人类社会产生为同一过程(尽管在人类的最初阶段得不到显现,但那只是时势使然,子女无能为力也不允许行孝),是宇宙间恒常不变的普遍规则和自然法则,具有超越时代的永恒性。

2、在空间上,表现为广泛性。《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载:“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馎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指出“孝”充塞天地,流行四海,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根本法则,因而具有超越狭隘地域界限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这样就把本来是家庭伦理规范的孝道,夸大为宇宙、社会的普遍的法则。

3、在主体上,表现为普遍性。先秦儒家认为行孝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无论是天子诸侯,还是庶民百姓,皆应对父母祖先尽孝。在儒家看来,上古圣贤名君无一例外都是孝子,“舜其大孝也与!”(《礼记·中庸》)、“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论语·泰伯》,而平民百姓自是更不待言,《孝经》就明确提出“五等之孝”,规定自天子至庶人无一例外皆应尽孝。“夫孝者上自天子,下至庶人,上下通。……夫制礼乐仁之本。”(《白虎通义·五经》)

因此,在先秦儒家看来,孝道能够塞天地,横四海,亘古今,通圣凡,能够彻粗精,兼体用,合内外,无所不至,贯通一切。时间上的永恒性、空间上的广泛性和主体上的普遍性决定孝道伦理的普适性,具有超越时空的广阔意义。可见,在古代中国,“孝”地位的尊崇和价值的显贵。

诸德之本先秦儒家认为,“孝”是诸德之本,教化之源。“孝,文之本也。”(《国语·周语》)“孝,礼之始也”(《左传·文公二年》),“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既然“孝”是其他道德范畴生发的前提和根本,是德性教化的起始和源头,是加强道德修养,完善理想人格的“内圣”途中的起始步骤,因此只有首先做到了“孝”,才有资格谈到其他道德品质,离开孝德来谈其他道德规范都是空言扯谈。儒家首先将侍老奉亲之孝作为“仁”的实质,既然儒家学说是以“仁”为核心的思想道德体系,“仁”在儒家思想学说体系中统摄其他一切道德规范,而“孝”在儒家看来又为“仁”之本,所以按此类推,“孝”也是其他道德范畴的本根,它们也都应该围绕“孝”而来展开。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曾子认为:“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

刑自反此作。”(《礼记·祭义》)荀子也认为:“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故仁者,仁此者也;义者,分此者也;节者,死生此者也;忠者,惇慎此者也。”(《荀子·君子》)蔡元培先生这样解释“孝”:“故孔子以孝统摄诸行。言其常,曰养,曰敬,曰谕父母于道。于其没也,曰干蛊。夫至以继志述事为孝,则一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事,皆得统摄其中矣。故曰:孝者,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是亦由家长制而演成伦理学说之一证也。”揭示了“孝”从爱亲开始,对内统摄种种道德,为诸德之本。马克斯·韦伯也认为“孝是元德,……绝对据于一切道德之首。”“孝是引出其他各种德性的元德。有了孝,就是经受了考验,就能保证履行官僚制最重要的特级义务,履行无条件的纪律。”可见,“孝”作为先秦儒家的根本道德规范,是统摄其他道德规范的大经大法。因此,从总体上可以说,“孝”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根源和基础,也是中国文化精神的源头和根本。

孝有等差在儒家看来,“孝”应该是有等差的,因为外在的“孝”源于心中的“爱”,而深情爱意又是有等差的,对象不同,爱意有别,而爱意有别,则孝有等差。

其一、爱有等差。“立爱自亲始”(《礼记·祭义》),儒家认为,要实践“仁”,就应当从家中开始,从事亲做起,“事亲”是“仁”的根本,“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因此,儒家把“爱”当作“孝”的本质。与此同时,先秦儒家还认为,“事孰为大,事亲为大。……事亲,事之本也。”(《孟子·离娄上》),在儒家看来,爱人有差异,有亲疏之分,但无等级之别。孟子质问墨者夷之:“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孟子·滕文公上》)对于兄之子的爱肯定会厚于对于邻家子之爱,在儒家眼中,这是完全正常的。先秦儒家反对一视同仁的爱无等差,主张按血缘关系的有无和远近而施与不同的爱,分出个亲疏厚薄,远近先后。“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孟子·尽心上》)对于物,应该爱怜珍惜,但不能象对于人那样充满仁爱之心,对于民,应该仁爱,但不能象对于自己的亲人那样亲爱,也即是对于物只能爱不能仁,对于民只能仁而不能亲,亲是对自己的父母长辈的,应该有所区分,这是因为对象本身的差别原因,否则,“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孝经·士章》)

其二、孝有层次。儒家孝道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认为孝有等差、层次分明。首先,行孝主体有等差,有贵有贱。儒家提出“五等之孝”,具体规定了社会五种不同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的社会成员,依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和身份等级不同,应尽的孝道责任和行孝的方式和标准也应该不尽相同,“天子之孝”重仁德,“诸侯之孝”重节度,“卿大夫之孝”重礼法,“士之孝”重忠顺,而“庶人之孝”重敬养,要求他们能够各安其分、各司其职。其次,儒家认为行孝过程有层次,有始有终。“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再次,先秦儒家认为行孝境界有高低,有大有小。“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礼记·中庸》),“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曾子还认为:“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礼记·祭义》)(《大戴礼记·曾子立孝》)则把孝行分为尽力、有礼、忠爱等三个档次,指出:“尽力而无礼,则小人也;致敬而不忠,则不入也”,只有“忠爱以敬”方为君子之孝。最后,儒家从反面来提出不孝也有大小之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

慈孝对举当时周王训诫康叔曰:“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尚书·康诰》),也就是说做父亲的不慈爱自己的儿子,反而怨恨自己的儿子,这样就会遭到上天的惩罚,带来很大的

混乱。这里强调父亲慈爱儿子的重要。先秦儒家继承了西周的这种亲子伦理思想,与后世儒家主张的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父为子纲”、“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不死不孝”、“孝莫大于严父,故父之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同”(《汉书·韦贤传》)的单方面服从的观点不同,儒家诸子皆强调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对举的权利和责任,“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左传·隐公三年》)“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礼记·礼运》)在强调子女孝敬父母的义务同时,也强调父母对子女慈爱的责任,提倡父要慈子应孝,并不是把权利全部给予某一方而把义务全部推向另一方。

孔子通常“慈”“孝”并称,强调双方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意即:父即是父,子即为子,父亲就是父亲,儿子就是儿子;是父亲就要有父亲的名位,同时也要有父亲的责任;是儿子就要有做儿子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做儿子所应受到的养育抚爱。父子各有自己的身份、地位和责任,父亲要慈,儿子要孝。孔子在大力倡导“子孝”的同时,要求为父恪守“父慈”的原则,尽到为人父的责任与义务,提倡“父子笃”,认为这是“家之肥”(《礼记·礼运》)的重要条件。“父慈”对应“子孝”,互为因果,双向互动,是一种相对主义的孝道观,这使得孔子的孝道思想富含积极合理因素。另外,孔子还强调父母之间应该尽相互为对方容隐的权利和责任,“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强调的也并不是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与此类似,孟子也提倡“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孟子·离娄上》)认为“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孟子·离娄下》)他还强调“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孟子·告子下》)另外,孟子还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把父子权责对举,强调父子之间的相互亲爱。

曾子也时常慈孝并举,他强调“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礼记·大学》),也要求父要慈,子要孝,不是单方面强调某方的权利或者责任,而忽视另一方面的权利或者责任,而是要求亲子双方能够权责对应,对父子双方都提出具体要求。

尽管到荀子时,为了适应特殊的社会背景和时代需要,荀子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绝对顺从,但他并没有就因此剥夺子女应有的权利。同先儒观点一致,荀子也是慈孝并举,在强调子女对父母顺从的同时,也提倡父母对子女宽惠慈爱有礼,强调亲子相互之间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荀子·君道》)、“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荀子·大略》)、“父子不得不亲”(《荀子·富国》)。同时提出“不能生养人者,人不亲也”,而“善生养人者,人亲之”(《荀子·君道》),权责在荀子看来也不是单方的,而应该是对应的。荀子明确地提出,父子君臣关系“片立而乱,俱立而治”(《荀子·子道》),只有把父慈与子孝结合起来才有能实现家国太平。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先秦儒家这种亲子权责对举的观点,尽管注意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强调父母应尽的责任,但“孝”毕竟是建立在父权制基础上的调整亲子关系的家庭道德规范,亲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虽然都有强调,但在当时条件下并不可能平衡,依然是以子女对父母的遵从为中心,以父母的意志为转移,以亲子之间的权责不平等而告终,这就为后世儒家父为子纲的思想论调埋下伏笔。

二、“孝”在实践上的表现

诸德奉孝先秦儒家把“孝”作为诸德之本,百行之首,教化之源,要求用其他的道德规范都

应该围绕孝道展开,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孝”处于根本地位,其他道德规范都是围绕“孝”而展开的,而在实践中,儒家也要求其他道德规范应该从“孝”出发,为“孝”服务。

1、以仁来推展孝“爱亲之谓仁。”(《国语·晋语》)“不背本,仁也。”(《左传"成公九年》)(《国语·晋语》)也说:“慈孝于父母,聪惠质仁。”先秦儒家认为,要实践“仁”,就应当从家中开始,从事亲做起,由家庭而社会,由事亲而仁民,认为“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把“孝”当作是“仁”的根本,是“仁”的表现,也是“仁”的起码要求。然而,儒家强调“孝”还不能仅仅停留在事亲这个层次这个阶段,还应该把它推延至天下,遍及其他人,只有能够博爱天下之人们,方为仁者,“仁者,爱人”(《论语·颜渊》)。也就是说在“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就称得上“仁”,“仁”是“孝”的扩展延伸。在先秦儒家看来,相对“孝”来说,“仁”才是高尚品质,而“孝”只是底线德性,现实生活中仁而不孝者未有,而孝而不仁者却很多。同时先秦儒家认为如果不幸“仁”与“孝”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时,则应该舍“仁”而取“孝”,“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孝经·士章》)孝亲应该在此时应该成为人们行为选择的根本。

2、以义来导制孝先秦儒家认为“孝”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子女对父母。儒家所强调的子女应该敬顺尊长并不是对尊者、长者无原则的迎奉屈从,而是要求他们敢于和善于当争子,一切以父母行为是否符合“义”为转移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做到“从义不从父”(《荀子·子道》),父母合于“义”则从,不合则谏,其根本目的在于避免父母身陷不义。其二,子女对于自身。儒家强调子女自身行为举止也应该以是否合乎“义”为转移,“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如果合乎“义”,则甚至不惜“舍生而取义”(《孟子·告子上》),这不但不是对父母所给身体的不珍惜,不是不孝,反而这在儒家看来是更高层次的孝。这样,先秦儒家通过为“孝”确立的合乎“义”的原则,反对因“孝”而废“义”,从而使得“孝”的奉行有了原则导向和价值准则。

3、以礼来规范孝先秦儒家开始将孝与礼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把礼仪制度的安排与孝道规范的维系联系起来,认为规范亲亲、尊尊的等级秩序的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制定礼制的依据和来源,“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礼记·中庸》)强调维护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的和谐是礼制定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又把孝纳入礼制的范畴,用礼来规范孝,以期确保孝道伦理规范的实行。“生,事之于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先秦儒家认为生、死、祭都应按照一定的礼节来行事。这样,就把孝纳入了礼的规范之中,无违于礼成为孝道的基本要求,这一方面保障了孝道规范的执行更为可靠和有据可依,但另一方面也不可否认,由此使得孝道规范较前更为琐屑繁复,使人难耐其烦,毁情过礼,增加了后世奉行的艰难,流传之不易。

4、以敬来提升孝“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有别乎?”(《论语·为政》)“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在儒家看来,仅仅有养还不是真正的“孝”,“孝”的实质更在于“敬”。这样,先秦儒家就为传统孝德纳入“敬”的因素,从而赋予传统孝德更深的内涵,突破了以往仅仅把“孝”理解为奉养既可的传统观念,也改变了自西周以来单纯的注重倡孝的政治意图忽视孝的情感依托而赋予其血缘亲情的人性基础,使得儒家的孝道思想较前代任何时期都更为注重孝的精神内涵和感情因素,也更合乎人情,顺乎民意,更为通俗易行。通过这样的援“敬”入“孝”,提升了“孝”的境界,先秦儒家孝道观也因此被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为后世中国传统孝德的奠定了基调和铸就了框架。

5、以忠来成全孝在先秦儒家思想体系中,“忠”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忠实之“忠”。它包含着对父母长辈尽孝又必须具有忠信恭敬之心,是发自肺腑的诚挚和爱意,“忠者,其孝之本与!”(《大戴礼记·曾子本孝》)在这里,“忠”成了“孝”的根本,只有对父母忠心不二,方才称得上最基本“孝”。因此,“孝”的实现离不开“忠”的付出。其二,忠君之“忠”。“事君不忠,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孝”的要求具体落实到“忠”的身上,通过“忠”的形式加以表现和实现。“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延伸,事君尽忠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事亲尽孝,把入仕事君,建功立业作为尽孝事亲的一种手段,从而以“忠”来成全“孝”。在先秦儒家看来,如果子女能够忠于君主,为国家建功立业,就能为父母祖先增光添彩,显亲扬名,就算是捐躯殉国,也是为大孝。

6、以诚来实现孝在先秦儒家看来,事亲行孝关键并不在于物质贫富,不在权位高低,不在于巧语令色,而在诚心敬意,所以要求做子女的应该正心诚意,思行俱本自内心,而不是虚情文饰。儒家认为只有“诚其身”,才能“悦于亲”,“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孟子·离娄上》),认为“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花言巧语、油嘴滑舌之辈轻狂而且浮躁,虚伪而且无情,是以儒家强调“色难”(《论语·里仁》),巧言令色是难于做到始终如一的和颜悦色的。儒家认为子女行孝纯粹处于真心实意,并不是源于惧怕上天惩罚和舆论谴责,畏罪于天而惧怕于人,也不是为图名利虚情假意地做给旁人看,名扬于外而不诚于内,而是发自内心的道德自觉和感情外流,发乎情而出乎爱。在先秦儒家看来,子女行孝来不得半点虚假,口是心非地矫揉造作最为儒家所诟病。

7、以法来保证孝“人之善最大莫过于孝,人之恶最大莫过于不孝,故孔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孝经·五刑章》),极为重视孝道政治作用和社会功能的先秦儒家继承了西周以来的将“不孝”列入“五刑”之最罪,为常赦所不免的思想而继续加以倡导和发展,在强调行孝应该是出于内心的道德自觉和真情实意的同时,对于违反孝道规范的行为在借助内心良心的谴责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外,也希望通过严刑竣法的强制规定来确保孝道伦理的遵守和奉行,以“法”来推行“孝”,使得传统的道德规范打上法制的烙印,这种把道德抬升到法律的思想和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宗法秩序的井然有序和统治制度的稳固恒久。通过严刑竣法来保障孝德的推行,使其成为维系社会秩序和稳固专制统治成为以后几千年中国传统社会专制统治的金科玉律。

忠恕行孝“夫子之道,忠恕而已。”(《论语·里仁》)先秦儒家强调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要求坚持忠恕原则,要既“忠”且“恕”,尽己成人之谓“忠”,推己及人之谓“恕”,既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而达人”的“忠”(《论语·雍也》),又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论语·卫灵公》),“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礼记·中庸》)强调立身处世应该“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在日常的人际关系中,不要过于苛求别人,而应该设身处地替别人着想,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夫仁者,必恕然后行。”(《说苑·贵德》)这样,通过忠恕之道而“爱人”,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宽容。

首先,就君民关系来说。“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礼记·大学》),“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因此,对于君主来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而“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礼记·大学》),对于君主的孝亲德行,人民皆会争相效

法,从而可以使民风变得淳厚,“孝慈,则忠”(《论语·为政》)。因此,“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孝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礼记·大学》)

其次,就亲子关系来说。先秦儒家认为,所要求儿子的,自己先要对父亲做到;自己做不到或做不好的,不能一味地责怪和要求子女。“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礼记·中庸》)人希望自己的儿子孝敬自己,首先要孝敬自己的父亲,只有自己身体力行,方能为子女效法。否则,“有亲不能报,有子而求其孝,非恕也”(《荀子·法行》)。“不能生养人者,人不亲也”,而“善生养人者,人亲之”(《荀子·君道》),父母生养子女是子女侍奉父母的前提与基础,如果为人父母不能与不善生养子女,也就难于得到子女的亲爱敬重,因此要求做父母的站在子女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设身处地为子女着想,这其实也算是行孝的忠恕之道。因此,当自己为人之父时,也要把自己放到儿子的立场上考虑,想想当初自己做儿子时怎么对待父母,然后才可以再来要求自己的儿子,正人得先正己。是故应先知为人子,然后才可为人父。

再次,就人我关系来说。在先秦儒家看来,“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孟子·尽心上》,只有知道父母需要自己的爱心敬意,需要尊重侍奉,才可以设想出天下的为人父母者都盼望得到子女和他人的尊敬爱戴。故在儒家看来,若要培增仁爱之心必自尽行孝悌始,但事亲还只是行孝的开始,还必须“推恩”于天下,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由尊养家庭双亲长辈再扩大到尊养社会上所有长者,要求人们不但孝敬自己的父母,而且也要去敬爱别人的父母。

通权达变先秦儒家高扬中庸之道的为人处世原则,但并不是委曲求全和折中调和,而是要求适度而中,强调“执中”,就时而发,适可而止,不偏不倚,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礼记·中庸》儒家认为行事要合乎时宜,顺势而变,强调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通权达变的行事原则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中有着鲜明的体现。如《孟子·告子下》中记载:“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踰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孟子·离娄上》中亦记载“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子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表现在孝道观上,先秦儒家的通达权变的思想也屡见不鲜。诸如:

孔子向来强调父子相隐,但同时又提倡“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孔子倍加称赞晋国叔向罪杀叔鱼不隐于亲时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未减。曰义夫,可谓直矣。……杀亲益荣,犹义也夫。”(《左传·昭公14年》)肯定治国制刑的普遍标准,赞许叔向的直德,这也是权衡利弊轻重的一种表现,这都要看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具体的事件状况,了解其对家国天下和行政司法等的厉害关系和损伤程度而加以权衡。在大是大非面前,应该以大义为重。小罪可隐,否则不孝不慈,大罪得告,否则,不直不忠,应该做到事亲有隐而无犯,而事君有犯而无隐,应该区分情况,注意场合。

据《孔子家语·六本》记载:曾子在耘瓜挨父亲杖责晕倒仍然尽孝如前之后,孔子闻之大怒,说:“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在孔子看来,正确的做法应该象舜那样,“(瞽叟)杀舜,舜避逃;及有小过,则受罪”,能够做到通达权变,灵活机动,既能保全性命,又能不伤亲情,对父母仍旧孝敬有加,对弟弟依然友

爱不减。

孟子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依据礼制,娶妻必须事先禀告父母,征得父母的同意,需要“父母之命”,然而,舜“父顽母嚚”,时时想加害于他。如告,必不得娶,而“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孟子·万章上》)如果不得娶,则废人之大伦,“绝先祖祀”,是为大不孝,因此孟子主张如果“告则不得娶”,为了避免无后,迫不得已,可以不必囿于礼的限制而“不告而娶”。表面上看,舜不告而娶是对父母不孝,但是,在“无后为大”的“大不孝”面前,这算是小不孝,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尽管舜不告而娶,“君子以为犹告也。”这样,不仅避免了无后,而且维护了人伦,可以说从更高的角度遵守了孝道。另外,孟子认为对于父母的过失,子女应甄别情况,区别对待。“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孟子·告子下》)做儿女的在父母亲过错很大时却不怨恨父母,是跟父母疏远了,是不孝;父母只有小过错,做儿女的就激怒,怨恨父母,也是不孝。父母之过小,子女应予以宽容谅解,不可有怨恨的情绪;父母之过大,子女不能视若无睹,无动于衷,不闻不问。这是孟子孝道思想中的积极因素,也反映出孟子孝道思想并非拘泥固执,而是强调灵活变通、权衡机变。

先秦儒家以守身为大,事亲为本,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以毁伤父母所给以的肢体发肤为不孝,同时也以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为不孝,所以孔子主张“敬身”,孟子强调“守身”。“但当本体或大血统根本发生危险时,即‘仁’德根本动摇时,那我们只得牺牲个己或小血统以维持本体或大血统的生命,即孔子所谓‘杀身成仁’,孟子所谓‘舍生取义’。本来‘杀身’‘舍生’是不孝,但为‘仁’的缘故,‘杀生’‘舍生’不仅不是不孝,而且自有其特殊价值。”这也是一种权衡机变的做法。

荀子强调子女对父母的顺从恭敬,但同时要求子女不能盲目屈从,而应该做到“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荀子·子道》),明晓权变、灵活机敏。荀子认为有三种情况子女应该不从命:“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而不从,是不子也;不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愨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荀子·子道》)只有“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认为如果能够“明于从不从之义,则可谓大孝矣。”(《荀子·子道》)

无违为孝先秦儒家尽管强调子女应该顺从敬重父母长辈,但同时又认为“无违”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其一、无违于意。先秦提倡子女应该顺从父母,无所违逆。“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提倡子女对父母的顺从,但同时又坚决反对不分是非曲直青红皂白地盲目服从父母之命,要求子女“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父母有错,做子女的不应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盲目服从父母的意志,而应婉转劝谏,使其不离善道正途,以免陷身于不义。但是,在儒家看来,谏诤与顺从应该是统一兼顾的,“谏而不用,行之如由己。从而不谏,非孝也;谏而不从,亦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在儒家看来,无论是“从而不谏”还是“谏而不从”都不算真孝,真正的孝应该是在父母有错时,既要做到不违逆父母,又要谏诤父母,很好地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其二、无违于礼。先秦儒家认为子女对待父母应该“生,事之于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要求人们以礼行孝,强调生、死、祭都应按照一定的礼节来行事,把孝心孝行纳入了礼的规范之中,在父母生前,能够以礼相待,以礼敬养;在父母死后,亦能够以礼送丧,以礼祭祀,使得对父母的生养送死祭祀都有明确的礼仪规范。如《礼记·檀弓上》记载:“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户,出户袒,且投其冠括发。子游曰:‘知礼。’”先秦儒家在理论上为其作了的阐述,提倡“克己复礼”,认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要求人们非礼勿视、听、言、动,力图将人们的思想意识及行为严格限制在宗法伦理的范围内,使得一切准乎礼。

其三、无违于志。先秦儒家主张为人子女者,应该做到要求在父母死后继承发扬其未竟事业,牢记父母的教诲,要能承教继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父母在世时,要按父母意志行事,父母去世后,也要坚持其意志,不可盲目随便更改。因此孔子很赞赏鲁国大夫孟庄子在职期间,仍然留用父亲生前的僚属,沿用父亲既定的政策,认为是难能可贵的。当然这里说的“父之道”应该是指善道,如果所行非道,儒家并不要求做子女无条件地服从。先秦儒家要求做子女的除了要“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礼记·中庸》)以外,还强调子女要能够奋发进取,“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经·开宗明义章》),建功立业,光宗耀祖,光于前,裕于后,告慰泉下父母祖先。

合理适度先秦儒家虽然极为重视和推崇孝道伦理,强调孝道的教化功能和社会功用,但并不赞成某些过分的,违背常理常情的举动,主张因事制礼,提倡既无过又无不及,强调合理有度。《礼记·中庸》指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论语·子路》)“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四书正译·中庸章句》)所谓“中庸”,就是要“执中”,适可而止,不偏不倚,注意分寸,掌握火候。“过犹不及”,惟有无过无不及方为“中正之道”。孔子这里所主张的并不是保守思想和折中调和,而是要求适度而中,就时而发,“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礼记·中庸》)。儒家认为行事要合乎时宜,“随时以处中”(《四书正译·中庸章句》),随时而变,与时俱进,做到“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

在谏诤方面,主张注意分寸,把握火候。儒家强调当父母有错,不改正将身陷不义的时候,子女就应该出于对父母的敬爱与关切而应该加于谏诤,“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分寸,把握火候,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在儒家看来,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微谏不倦,听从而不怠,欢欣忠信,咎故不生,可谓孝矣。”(《大戴礼记·曾子立孝》)父母有过错,做儿女的应该委婉奉劝,晓之于理,动之于情,切不可轻率顶撞,无论如何也不要触忤和冒犯,“君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辩。争辩者,作乱之所由兴。”(《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而若父母固执己见,刚愎自用,儿女则应该谏而不逆,“父母有过,谏而不逆”(《荀子·子道》),或者“说则复谏”,等到父母高兴时再谏不迟。这时,做子女的虽然为父母担忧,但并不能孳生怨恨之心,依旧孝敬双亲如初,“又敬不违”《论语·里仁》。谏诤父母应该做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论语·颜渊》),要掌握适度原则。

在丧事方面,提倡讲究节制,适可而止。首先是节财。早期儒家反对追求形式,铺张浪费,主张宁俭勿奢,认为悲戚之情恭敬之心比丰厚之礼更为重要,“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记·檀弓上》)。“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礼记·檀公上》)如此劳民伤财,孔子对此深恶痛绝,诅咒与其那样还不如希望他早点朽烂。其次是节哀。“子夏

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礼记·檀公上》)儒家主张丧礼应该要有发自肺腑的悲哀之情,但同时又强调居丧之礼要悲戚要适度,不能毁情太过,要“致乎哀而止”(《论语·子张》),认为不食三日,哀毁过情,灭性而死,“以死伤生,毁不灭性”(《孝经·丧亲章》),皆亏孝道。如(《礼记·檀公上》)记载:“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再次是节期。儒家认为作为古代通丧的三年之丧的丧期的设定是因为子女免于父母之怀得需三年,因此,子女应该为父母守丧三年为期,不可减少,对宰我希望减丧为一年,孔子骂其“不仁”。也不必增加,丧期年限到了就应该除丧,否则属于违礼。

《简谈儒家的“孝道”文化》

所谓孝道文化,就是关爱父母、关爱长辈、尊老敬老的一种文化传统。孝道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包括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为父母长辈养老送终等等。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若要成为“君子”德才兼备必不可少。但是,子认为,就做人的根本而言,作为一个君子而言比“质文”更加重要的是“孝”。“孝”是儒学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儒家文化认为,天地孕育万物,父母生育儿女,我们生在天地之间,既要敬畏感恩造就了一切的天地,又要孝敬感恩养育了自己的父母。春秋时期,孔子全面地论述孝道,在《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如在《孝经》——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意思是说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是人们应该要去做的。《论语》——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还在不要远游,如果要远游就要告诉父母方向。在古代孝道不仅是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而且被统治者作为维持统治的工具,即“在家当孝子,出门当忠臣”。

1、孝道文化的基本内涵(1)敬亲。所谓的“敬亲”就是指尊敬父母。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大意是说父母特别的需要尊敬,如果你整天不给父母好脸色看,父母就会非常难受。比如说家里养了小马、小狗,如果我们对父母不尊重的话,和养狗养马有什么区别,所以孝的第一点就是敬亲。(2)养亲。养亲是子女对父母的最基本义务,每个人都是由父母所生,养亲是对父母的感恩。孟子曾提出不孝的五种情况,即“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在这五种不孝的情况中,有三种均为不顾父母之养,这也可以从证明养亲是为人子的基本义务。(3)延亲。就是指传宗接代。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西方夫妇不愿意生育孩子,这些“丁克”族要是在中国古代就是不孝。孟子有一句话,叫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见这个延亲很重要,这不光是生命的延续,主要还是事业的继承。(4)侍疾。就是如果父母年老生病了,要及时诊治,精心照料,多多关爱父母,不能不顾弃父母。(5)立身。《孝经》有云:“安身行道,扬名于世,孝之终也”。这就是说,做子女的干出一番事业。儿女事业上有了成就,父母就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如果,终日无所事事,一生庸庸无为,这也是对父母的不孝。(6)顺亲和谏亲。谏亲意思就是说,在父母有不义的时候,有错误的时候,不仅不能顺从,而应劝说父母,使其改正不义、错误的行为,这样可以防止父母陷于不义。顺亲就是要顺从父母长辈的意志,唯命是从。(7)善终。儒家的孝道把送葬看得很重,在丧礼时要尽各种礼仪。丧葬和祭祀是父母死亡的丧葬礼仪,是子女表达对逝去父母的怀念和尊敬。

儒家孝道的两面性。(1)积极性。“敬亲”、“养亲”无论在古代还是如今都是具有积极价值的。我们在幼小时候受到父母的抚养和教育,而当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则有赡养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责任。敬亲也同样,不仅要赡养父母,更要尊敬父母。儒家的孝道文化体现出的尊老爱老是一种传统美德。“立身”也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它激励着许多文人将士创造出一番番事业。众所周知,儒家对“立身”最为关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始终不移的追求。当然建功立业的推动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可能是因为某种偶然因素,也可是为了功名利禄,不过肯定有父母的教诲对他们的心灵产生巨大的震撼力。儒家传统“孝”观念强调对父母的遵从,因而父母的教诲在古代社会是不容置疑的,对个人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如岳飞的母亲为勉励他英勇抗金,在岳飞背上刺“精忠报国”。由此可见,孝造就了许多英雄。他们为社会和人民做作了伟大的贡献。(2)消极性。孔子说“无违即孝”要求子女对父母的绝对顺从。这种思想对当代孩子独立性格的培养是积极不利的,而且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导致了孩子跟父母之间有着难以解决的矛盾。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现当代的孩子性格越来越独立,他们追求自由,不喜欢被约束。而父母怕孩子学坏,强制、管教孩子方方面面,双方发生矛盾避免不了的。其次,“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至也”如果人人都坚守这一原则,就不会有为国捐躯的无数民族英雄,不会有抛头热血的革命烈士,也不会有器官捐献等。还有一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这都是孝极端的例子。这些都带有专制主义色彩。总之,对待儒家传统孝道我们要批判地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应有必要继承所应当继承的孔孟儒学提倡的合理孝道,以使之与当今的社会道德规范“尊老敬老爱老”相辅相成,并使之发扬光大!

内圣外王

内圣外王,指内具有圣人的才德,对外施行王道。"内圣外王"一词最早出自《庄子·天下篇》。但这并不妨碍用"内圣外王"来阐释儒学,因为自宋以来,随着儒道释三教合流,理学出现,随之开始用"内圣外王"来阐释儒学。

孔子之道

“内圣外王”之道,后世学者无一例外将其归于儒家的主要思想,但并非儒家首创。孔子的儒学思想内涵深远,内容丰富,既能体现在道德、人格方面,也体现在其政治思想方面。下面即对孔子的“内圣外王”之道及其政治思想简要分析。

出现“内圣外王”最早出现于《庄子·天下篇》。《天下篇》作者说:“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道)。此即“内圣外王之道”。照《天下篇》看,“内圣外王”是天下之治道术者所追求的,“内圣”是作者的人格理想,它表现为:“不离于宗,谓之天人,不离于精,谓之神人;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熏然慈仁,谓之君子”;“外王”是作者的政治理想,它表现为:“以法为分,以名为表,以参为验,以稽为决,其数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齿;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藏,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民之理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天下篇》作者的“内圣外王”之道是儒道法三家思想结合的产物。其内涵通俗的讲,“内圣”就是修身养德,要求人做一个有德性的人;“外王”就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圣外王”的统一是儒家学者们追求的最高境界。

虽然“内圣外王”一词不是直接出自儒学和孔子之说,但《天下篇》作者所阐述的“内圣外王之道”与孔子儒家思想有相通之处,这就为儒家采用这一术语提供了理论依据。

言论在“内圣”方面,孔子主张,“为仁由己”。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1]一个人能不能成为品德高尚的仁人,关键在于自己。正所谓“我欲仁,斯仁至矣”。[2]在“外王”方面,儒家以“修己”为起点,而以“治人”为终点。子曰:“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3]在孔子的思想中,内圣和外王是相互

统一的,内圣是基础,外王是目的,只有内心的不断修养,才能成为“仁人”“君子”,才能达到内圣,也只有在内圣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安邦治国,达到外王的目的。同样,内圣之有达到外王的目的才有意义,外王实现了,内圣才最终完成。比如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自己立身,通达了,也不要忘记使别人也能立身,通达。也就是说,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要满足他人的需要,两者都满足了,才是一个真正的“仁者”,也才能真正做到“内圣外王之道”。立己,达己是基础,立人,达人是归宿。

政治思想孔子“内圣外王”政治思想中,体现了道德与政治的直接统一。儒家无不讲道德,也无不谈政治,认为政治只有以道德为指导,才有正确的方向;道德只有落实到政治中,才能产生普遍的影响。没有道德作指导的政治,乃是霸道和暴政,这样的政治是不得人心的,也是难以长久的。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v][5]要求政治家首先出自道德家,统治者只有先致力于圣人之道,成为“仁人”,才可能成为天下爱戴的“圣主”。怎样才能成为道德家呢?按照孔子的言论,要做到“仁”与“礼”,达到内圣,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统治者。在孔子思想中,政治和道德教化是不分的。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vi][6]孔子以下层百姓为对象,以利乐为主要工具,辅以刑政,试图达到“名人伦”的目的,来稳定民心,稳固统治。

道德与政治的统一,也就是由“内圣”到“外王”。这里,“内圣”是“外王”的前提和基础,“外王”是“内圣”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修己”自然能“治人”,“治人”必先“修己”。小结“内圣外王”之说虽首见于《庄子》,但却是儒家的基本命题,就连现代儒家的主张仍然如此。从原始儒学到汉代的政治儒学,再从宋明理学到现代新儒学,两千多年里,时代在变,儒学的诠释也在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始终在“内圣外王”的模式里运思。因之,我们对于这一传统社会的精神遗产,一定要批判的分析。

思想内涵作为儒家思想之一,孔子时代并没有明确提出“内圣外王”这一概念,而是道家思想代表庄子所提出,但其思想内涵与孔子在《大学》所提到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一统治天下的准则,即把个人修身的好坏看成政治好坏的关键这一观点相吻合,三大纲领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个条目(步骤)被视为实现儒家“内圣外王”的途径,其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被视为内圣之业,而齐家治国平天下则被视为外王之业。“内圣外王”这一儒家思想也对中国的政治、伦理、文化以及哲学等产生重要影响。

历史发展孔子以德才把人划分为君子与小人两类,并让有德才之人居于高位,在其“六艺”教育中,把礼、乐、书、数分为文,把射、御分为武。可见其重视文武并重。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家思想出现了重文轻武、内圣强外王弱的局面。儒家“内圣外王”理论形成与发展历史可分为:宋代改革派与功利派阶段;明代心学与实学阶段;清代提倡实学阶段,清王朝末期在欧洲列强的打击下出现洋务派与民族资产阶级改良派阶段;民国时期三民主义、当代新儒家文化现象出现阶段这几个过程。

简要评价

“内圣外王”作为一种人格理想和政治理想,其强调的是在既定的社会体制下的自身修行,并不对外部社会制度有所诉求,要求制度的建设与改善,即要求完善自己的精神层次,但不要求外部制度对肉身的保障。与西方民主、宪政、自由主义制度相比,“内圣外王”中的通过内修的济世功用,以实现个人理想和达济社会,进而达到王道社会这一中国传统政治理想,在中国封建社会,由于专制皇权导致人治而法治不及,加上其思想主张缺少分权制衡、社会制度建构的非正义性而导致其实施起来较难,常常出现“内圣不外王,外王不内圣”的局面,是一种政道有余但治道不足的表现。

文明模式我们知道,明王朝有很多附属国,明王朝的附属国是是明王朝依靠自己的实力让众多的

国家服气,“臣服”而自愿加盟的。明王朝的很多附属国模式就是将来中国统一世界的模式,虽然它有足够的武力征服其它国家,但它不是依靠武力,而是靠自己的实力(道德)说话的。尽管明王朝的模式是不完美的,有缺陷的,需要完善的.按中国文化讲,“使天下服”绝不是依靠武力,但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又不能没有武力。当人的觉悟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之后,只需一番合乎规律的道理,就可以使天下归心了。当人还不开化,或是很野蛮时,这时就需要一定的威慑力,如禹王“刑天舞干戚”。当他们来入侵时,就要保证一定能打败他们,这时就需要自身的强大。如果你强大了,大家都来归顺,赶都赶不走;如果你落后虚弱了,大家都会离你而去(国家独立),留都留不住,留住的只是矛盾和战争。如果中国现在世界第一强国,我看谁也不想从中国独立出去受穷。如果你自己贫穷落后,谁也不愿跟着你受穷,人家闹独立,你也不能完全怪人家,应当首先检讨一下自己做到了没有。很明显,以什么服人,以什么形式统一天下,是与社会人的文明程度成比例的,越是文明程度高的社会,就越要以道德去统一之;越是落后野蛮的社会就越需要武力去统一之。这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也是同样的,越是道德败坏的社会,法律的重要性就显得越重要;越是道德高尚的社会,法律就显的无关紧要了。大家都不犯罪,都很明理,办事都不出规矩,法律还有什么作用?反之,很多人都犯罪,不依靠法律去制裁又有什么办法?大家都犯罪,执法的人难道就不犯罪?整个社会的道德都不好,执法的人的道德就会好?执法人的道德败坏,贪官污吏也就出来,这个社会是什么样也就可想而知了。中国统一世界的模式基本是明朝统一天下的模式,自身强大而“内圣”,外邦、外国纷纷效法学习,主动与中国进行联合,或自愿加入中国,而不是靠武力征服,这就是“外王”。不过,现在理论上更明确了,因为明王朝的理论还是浑浑沌沌。明王朝虽然提出过无为而治,其实明王朝社会根本不具备无为而治的社会条件,因为那时的人的道德品质根本就达不到那样的程度,明王朝的发展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明王朝形式上崇儒,但是整个明王朝的意识形态还是很乱的,就皇帝而言,有据可查的,有信儒的,有信佛的,有信道的,有信基督的,据说还有信穆斯林的,可能还有什么都不信的,是否还有受唯物主义影响的呢?不可而知。这说明,明王朝还不具备真正的内圣外王的条的。无为而治的社会,要求社会人的素质、道德水平非常高,人们不犯罪,当然也就不需要什么治理了,这样才能达到无为而治的。内圣的国家,内部必须治理得好,人们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整个国家从上到下能够凝聚成一个整体,就象蜜蜂与蚂蚁(白蚁)王国一样(这当然是一种低级的凝聚形式),只有集体,没有个人,只有大公,而无自私。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凝聚这么结实,将是无坚不摧的,没有任何敌人能战胜他们、能够奴役他们的。如果整个人类都能凝聚成一个整体,没有人类无法战胜的困难,整个人类的生活还能不幸福吗?中国人用的实力与道德上的感招而外王的,中国人的外王也不是为了抢劫别的国家和人民,而是与我同富,共同走向人类文明,最终达到与我同样的程度,这就是“天下大同”。而西洋人的用的都是强盗逻辑,他们走到哪里,就抢到哪里,特别是欧洲的殖民主义时代,对印度、非洲、美洲的印第安人,对澳洲的土著人,对东南亚。甚至对明代的中国也进行过强盗式的侵略,只是遭到了明王朝有力的反击,这些强盗不是被砍头,就被击溃。否则当时的中国就可能成为被侵略的对象。即便是现代的所谓“欧美文明”,也是考虑自己的利益太多,不能与中国天下大同相提并论。中国如果搞得好,抛弃错误的哲学思想,在不远的将来(20——30年)即可赶到世界的最前例。那时中国不用武力,只需要文化与道德宣传,就可以统一整个人类世界。当然,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还是需要军事实力的。做一个假设:中国明朝如果不灭亡,按正常的形式发展,不一定会走资本主义模式,中国人有中国人自己的模式。如对天下的兼并,英法德走的是殖民扩张,海上侵略的政策。而中国人很可能是道义上的宣传,在中国发达的基础上,让大家自愿的加入中国,接受中国式的文明。在生产模式上,即便是资本主义模式,也是比较温和的,不会象欧洲国家那样,对人那么残酷,那么缺少人性。还很可能走公有制,或一部分走向公有制可能。残酷,不是中国文化的本质。中国历代对少数民族都很优惠,如汉王朝、唐王朝、明王朝都是这样的,其它朝代不可而知。汉民族和汉人王朝给他们传授文明,传授生产技术,在经济给于赠赐帮助,允许它们出入很多关隘(不允许汉民族)经商、

放牧、打猎、开荒。可是当他们学得汉民族的先进生产劳动技术时,为什么总是对汉民族一次次的举起了屠刀呢

儒家内圣外王的思想的内涵及其当代意义张立阳(延边大学人文学院外国哲学)

内容提要: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层面都起着深远的影响。我们知道儒家思想是一种积极入世的思想,这就要求它对社会和个人都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思考,从而形成一套标准或者体系。在社会方面,儒家设想了一种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在个人方面,儒家提出了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内圣外王的思想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它不仅对传统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而且在今天,对于我们在重塑我们的理想人格,和培育弘扬当代中华民族精神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内圣外王的基本内涵及其发展

梁启超曾经说过:“‘内圣外王之道’一语包举中国学术之全体,其旨归在于内足以资修养而外足以经世。”[1]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内圣外王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精髓,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但是不能不让人有些感到遗憾的是,这种思想并不是由孔子或者他的弟子孟子甚至是荀子所首先提出来的。“内圣外王”一词, 最早见于道家著作《庄子·天下篇》:“是故内圣外王之道, 闇而不明, 郁而不发”。虽然内圣外王是由道家最先提出来的,但是儒家却将它进一步阐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人生理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知道儒家的思想是一种积极入世的思想。“内圣”是指个人通过提高自身的心性修养而达到的一种高尚境界或者说是理想的境界;“外王”是指个人把这种高尚的心性修养推广到自身以外的社会领域,用这种高尚的心性修养来治国安民。孔子说的“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就是内圣外王的一种比较形象的说法,其中“修己”是“内圣”,“安百姓”是“外王”。“圣”是儒家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达到这一境界的人就是“圣人”。然而人一旦达到这种境界,就会释放出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如果把这种精神上的东西实践到人民的政治生活中,或者说实践到国家的治理中,就必然会成就“外王”的事业。虽然内圣外王很难做到,但是儒家还是将其作为了最高的政治理想。内圣是内在的,外王是外在的。内圣外王,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继孔子之后, 孟子、荀子对“内圣外王”的理想作了进一步阐发。就“内圣”而言, 孟子明确地提出性善论,荀子提出了慎独的思想;就外王而言,孟子在性善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仁政思想,荀子主张行“王者之政”, 并强调“庶人安政”。

“儒家在其历史嬗变过程中, 虽然不断地更换理论形态, 产生过不同的派别, 但以“内圣外王”为其共同的理想人格的范型, 却是始终如一的,尽管对“内圣”和“外王”在不同的时期,其侧重点也不尽相同的。”[2]在秦汉时期,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口号。从而使儒家思想成为了正统思想。在此基础上,他有提出了“大一统”的思想,由于当时战乱纷争,这种思想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被统治者所采纳。我认为这时儒家思想“外王”的一面倍受重视。到了唐代, 尤其是从韩愈开始, 儒家“内圣”的一面又渐渐突出。韩愈倡导以仁义为中心的道德观, 他说:“博爱之谓仁, 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 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 道与德为虚位。”[3] 在韩愈看来,“内圣”与“外王”是互相促进的。到了宋明时期, 无论是程朱理学还是陆王心学, 都偏向于“内圣之学”, 如朱熹主张人要“持敬去欲。王阳明是心学的集大成者,主张“知行合一”,晚年更是提出了“致良知”的学说。到了明末清初, 顾炎武、黄宗羲又将儒家的“内圣”转向“外王”。顾炎武力主求知与修养, 学与用的统一亦即“内圣”与“外王”的统一。而黄宗羲则进一步凸显了“外王”理想。他批判君主制主张天下为公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治国方略。总之,在不同时期对内圣和外王有不同的侧重。但是儒家的这一思想却一直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几千年历史之中。

二、内圣外王的基本特征

儒家的内圣外王思想可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是“内圣”方面,这是针对理想人格而言的。其次是“外王”方面,这时针对理想政治而言的。作为理想人格,我们知道它是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在一定的时期所推崇的人格类型的典范,因此他必然会代表着这个社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标准。作为理想政治,儒家提倡仁政、民本等思想,要求统治者要具备或者接近这样的理想人格,然后再去用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治理天下百姓。也就是“修己治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们看到这时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并列的,而是需要一步一步不断实现的过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系列的过程是以修身为前提的。也就是从我做起,从个人做起,因而这种内圣外王的思想具有着强烈的人文主义色彩。

首先, 儒家的“内圣外王”体现了个人与社会、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儒家很重视人的社会本性, 荀子说: “人生不能无群”[4]马克思也曾经说过:人无非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知道,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这种社会性表现在,人无时不刻的都需要与外界交往,所以个人不脱离社会群体而生存,而要生存, 这就要求人必须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怎么才能调整好个人与社会,或者说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呢?孟子说:“爱人者人恒爱之, 敬人者人恒敬之”。

[5]而儒家也看到了这一点,所以说“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 是建立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另外每个人都想实现自我价值,然而这个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当自我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时,才是有意义的,才可以说是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内圣外王思想正是儒家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其次,儒家“内圣外王”道德与政治的统一。儒家思想是一种伦理道德思想,又注重对民众的教化,那么怎么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呢?这就要将这种道德思想与国家政治相结合。才能把这种道德思想落实到现实之中。这种道德与政治的统一最好的例子就表现在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观点上。孟子说:“其身正而天下归之。”[3]离娄认为只有个人修养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有资格治理国家。

三、内圣外王的现时代意义

内圣外王思想作为儒家的核心思想之一,随着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几千年来对中华民族的深远影响,也深深的印在了每一个中华民族子孙的心中。对待儒家思想,我们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而内圣外王思想,应该属于其精华部分,因为儒家思想是一种积极入世的思想,而通过内圣外王我们能够感受到一种自强不息、积极有为的精神。这种精神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这种精神是一种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应该大力提倡的精神。易经中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种精神两千年来一直影响着我们整个中华民族。从“内圣”来讲,儒家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成为圣人的可能性,因此每个人都要积极努力,不要轻易放弃。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从“外王”来讲,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目的,还要报效国家,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同时,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教化,这样上下一心,才能使国家国泰民安。另外,当我们国家受到侵略的时候,这种自强不息的精神也始终没有被放弃,正是凭着这种精神,才能使我们国家实现独立自主,从而最终走上了富强的道路,并且这种精神一定会被发扬光大。这也正是内圣外王思想的时代意义所在。

浅谈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一)

浅谈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一) 论文关键词]孝道生命意识追思爱敬延续 论文摘要]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不仅体现出一种家庭伦理思想,同时也体现出人类对于自身生命的关怀,它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生命价值观,是人类追求生命永恒的一种体现。祭祀祖先是对生命的追思意识,孝养父母是对生命的爱敬意识,生儿育女、以期传宗接代是对生命的延伸意识,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正是通过这三个层面展示出来,这也是儒家孝道文化独特魅力所在。梁漱溟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1](P307)当人们谈论儒家孝道思想的时候,往往最容易想到子女孝敬父母、关爱父母,其实,儒家孝道思想不仅局限于子女对父母的孝养,还包括其他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崇拜、祭祀祖先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对祖先的崇拜和祭祀是对过去生命的一种追思;对父母的尽孝则是对现在生命的珍视与关爱;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是对未来生命能够得以延续的一种期望,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古代社会,人类的生命正是通过在这三个环节中的不断流动得以传承与提升。孝道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孝是中国文化最突出的特色2](P31),生命意识则是儒家孝道思想的本质。 一、生命的追思意识 孝道思想中对祖先的祭祀是中国人祖先崇拜的一种表现,是人类亡而不死的生命意识,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孝是人类一切社会行为的根本准则,是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起点,故曰“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而万事之纲也”(《吕氏春秋·孝行览》)。孝字是一个会意字,早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就有“孝”字,孝字结构具有双重特征。从象形角度看,该字上半部是“老”字,表示祖宗、先辈的意思;下半部是“子”字,表示子女、晚辈的意思。从会意角度看,孝字则是“老”字与“子”字的组合,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生命意义:“老”扶“子”头,“子”承“老”身,这一结构既可理解为“子”是“老”的拐杖,有责任、义务对“老”的生命进行赡养和照顾;又可看作“老”用饱经生活沧桑的手掌抚摸着“子”的头,向晚辈托付生命传承的责任,传授做人做事的道理和方法。正是基于这样的意蕴,故《尔雅·释训》解释道:“善父母为孝”;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从子,子承老也。”“孝”的文字结构向我们展示了“孝”所具有的最原始、最质朴的意蕴,尽管这只是一种萌芽状态,但构成了整个孝文化的生长点。正是通过对“老”和“子”这种原发性的生命关系的延伸和提升,才形成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孝文化。 人类与其他一切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就是能够自觉用意识的力量去维护生命,在人类早期,人就开始思考自身的存在和生命本源问题,从而产生了对生命本源重视的意识,这种观念则体现在人们对祖先崇拜以及祭祀的活动中。 西周金文中的孝观念大多数表现在对祖先的祭祀活动中,祈求祖先保佑子孙后代,其崇拜对象并非健在的父母,而是先祖。当时出现的孝字,也多与祖先祭祀活动有关,如《追簋》中有“用享孝于前文人”(《三代吉金文存》9.5),《酒诰》中有“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诰》),《文侯之命》中有“追孝于前文人”(《尚书·文侯之命》)等,句中无不包含此种意义。祖先崇拜的出现固然是由多方面心理因素造成的,但感念生命的由来、感激祖先赋予生命无疑是最重要的方面。他们知道:“先祖者,类之本也”(《荀子·礼论》),“无先祖焉出?”(《大戴札记·礼三本》),“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效特性》)。由于生命是从祖先那里传承而来的,我们先人所拥有的生命来之不易,所以人不能忘祖,“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礼记·祭义》)。人们祭祀祖先,就是要表达对祖先赋予我们生命的崇敬、感激和追思之情。“我们从思想的观念来看,人的最高生活目标就是生命,尤其在古代社会,举凡一切人能赖以生存的都被人视为最高价值所在,而当人智对自我主体有更深刻认识时,对生命之源,生命所从出之所,必生敬慕感念之情而加以祀之。”3](P71)从这个意义上说,祖先祭祀与崇拜的行

论儒家的孝学说

论儒家的孝学说 黄开国 儒家以重伦理道德著称于中外文化史‘仁义礼智信被 儒家称之为五常,现为人所必具的五种基本道德法则。此外,忠、孝、廉、耻、勇、城、敬等众多道德范畴也为儒 家所注重。但是,以一个道德范畴为题,若为专论,并被 提升到经的祟高地位的惟有“孝”这一个道德概念。然而,孝绝非仅仅是一个道德概念,更是古代人贯注于日常生活 的践行准则,纬书说孔子有言: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孝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发生了重大的作用,数千年来由 孝文化潜移默化所积淀的心理习俗,在今天仍有相当的影响。因而,探讨孝的理念,绝非发思古之幽悄,它对于今 天批判地继承孝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 社会道德风尚的净化是有现实借鉴意义的。 一 《说文》:“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指明了孝是儿女对父母的敬养,是从子女角度来处理 父子关系的道德原则。这是孝的本义,因而,较早关于孝 的文献论述都从此角度论孝。如金文:“用孝于皇祖文 挛lo;搁书·酒浩》:“孝养原父母”。及至春秋时,言孝 亦基本在此意义上予以论说。《国语·晋语》载,太子申生 闻谙羊舌大夫:“事父以孝”;杜原款说:“守情说父,孝也‘;里克说:“夫为人子者,惧不孝”。《诗经》中有“孝子’、“孝孙”之语多处。由此可见,孝是一个很古老的道 德观念,在儒家出现以前就有了,已被人们较多地论及, 并受到一致的肯定。 但是,由孝概念发展出一套理论,则是由儒家完成的。 在儒家创始人孔子那里,孝观念就被多次论及。虽然孔子 思想以仁为核心,但孝观念仍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以至 有子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厂。其后经孟子、苟 子及其他儒生的丰富.在汉代以前.形成了论孝的专著 《孝经》③。以《孝经》为主,参以孔子、苟子、孟子之说,较以游L5己》、《大戴记》、《吕氏春秋·孝行览》等著作”’就可以了解到儒家孝学说的基本概略。

我的儒学孝道感悟

我的儒学孝道感悟 学习了一学期的儒学导读课,儒家文化的博大精深让我感触很深,从中了解了更多关于中国儒学的精神和思想,受益匪浅,在这里由衷的向崔老师表示感谢。 儒学文化博大精深,它让国人引以为豪,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凝聚力。但不知是什么时候,中国人淡忘了儒家,而我们这一代年轻人更是从出生到现在都没有明确儒家这一概念,只是无形中感觉到孔子就是它的形象代言人,而孔子作为儒家的始祖,他的语录通过《论语》这部儒学经典流传甚广,深入人心。儒家文化的传承到了我们这一代出现一段历史空白。但我相信随着儒学重新为国人们所接受,这段空白会一点点被填补。 在这里我想以我十分浅薄的知识谈谈我对儒学思想中关于“孝”的理解,儒家说:“百善孝为先”我觉得很有道理。因为人从咿呀学语、蹒跚学步开始,就在父母的呵护之下。也就是说,父母是孩子出生后的第一位启蒙老师,也是孩子来到世上所接触到的第一位长辈,孩子有行为能力后第一个尽善的应是父母。 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孔子认为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是人们应该身体力行的。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在时,如果一定要远游,就要告诉父母明确的方向。几千年来,[论语]中这句关于“孝”的朴实经典格言在中国几乎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父母最关心的就是儿女的健康平安,担心我们,儿女能保护好自己,不让父母担心就算是尽孝。是做儿女对父母尽孝的基本层面。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忧。”父母的年纪是不可以不知道的事情。我们一来对他们的长寿感到喜悦,一来又时时刻刻为他们的衰老而担忧。“养老”与“送终”也是儿女尽孝的基本内容。 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仅仅供养父母,不算难事,只有和颜悦色的面色最难能可贵。人的脸色,是由心决定的。子女对于父母,必然有深切笃定的孝心,由此才会有愉悦和婉的面容。所以孝道第一个要敬,这是属于内心的;第二个则是外形的色难,态度的。 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意思是:我们的身体毛发皮肤是父母给我们的,我们必须珍惜它,爱护它,因为健康的身心是做人做事的最基本条件,所以珍惜它,爱护它就是行孝尽孝的开始。人在世上,遵循仁义道德,有所建树,显扬名声于后世 ,从而使父母显赫荣耀,这才是孝的终极目标。如果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要求我们做到自爱的话,那么“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则是要求我们做到自立、自强。自立、自强是自爱的行动,人要发展必然要自立、自强。同时,成为一个自立、自强的人是父母对子女的殷切希望。每一个成年人都应该自觉增强自立意识,孝子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孝子不仅要做到自立,更要做到自强,为实现自我价值而奋斗不息。“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不可否认,这句话有些功利化,但是如果在孝的实践中真的做到这一点,那么客观上确实有利于自我价值的实现。天下的父母无不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子女能够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对他们来说是最大的欣慰。“立身行道”,才是真正的孝。 “和颜悦色”与“以显父母”是基于“唯其疾之忧。”基础上更高层面的关于“孝”的正面阐述。

论语中孝道思想总结

论语中孝道思想总结 篇一:关于论语中孝的思想 关于论语中孝的思想 刘文刚论语是记载孔子及其弟子言论行事的著作, 它涵盖了极其丰富的思想内容, 如学习论、为政之道、道德修养论、孝悌说等等。本文在此阐述下我对论语中孝的思想的一点看法和感悟。 先看这段:子游问孝。子曰: 今之孝者, 是谓能养。至于犬马, 皆能有养, 不敬, 何以别乎?也就是说尽孝道, 首先得赡养父母, 但这远远不够, 还得尊敬他们。否则就和养狗、养马毫无区别。也就是说孔子眼中的孝在能赡养的前提下要尊敬父母。此为其一。 其次,子夏问孝, 子曰: 色难。有事, 弟子服其劳; 有酒食, 先生馔, 曾是以为孝乎?这就告诉我们要和颜悦色地奉侍父母, 把最好的奉献给父母, 始终如

一, 不可因时间、情绪、环境不同而有所改变。 再次,子曰:父母在, 不远游, 游必有方。意思是说, 父母在世时, 不出远门游学或者做官; 如果真要出远门, 一定要讲清去处, 安顿好父母。 再次, 尽孝道不可违礼, 态度要谦和。孟懿子问孝, 子曰: 无违。也就是说尽孝道不可违背礼制。孔子在此还从为政的角度叙述孝道原则, 孝不单是对父母要孝,还要扩充到行大孝于天下, 爱天下之人, 这是施行德治的根本。大孝发展到现在即为追求道义, 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谋福利。子曰:事父母几谏, 见志不从, 又敬不违,劳而无怨。即对于父母的错误要耐心、委婉地劝谏, 讲究方法, 希望他们接受, 但又不可违礼。 最后, 行孝要继承父志或父道。子曰: 父在, 观其志; 父没, 观其行; 三年无改父之道, 可谓孝矣。 曾子曰: 吾闻诸夫子, 孟庄子之孝也, 其他可能也; 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

关于《论语》中的孝道思想的论文

关于《论语》中的孝道思想的论文 【论文关键词】《论语》孝道孔子 【论文摘要】孝道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孝道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说中,孝道思想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儒家以“仁”为核心,以“礼”为形式的道德规范体系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儒家用以规范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孝道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孝道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遗产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说中,孝道思想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儒家以“仁”为核心,以“礼”为形式的道德规范体系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儒家用以规范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家、国、天下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应该立足于最小的一点——家,从自我做起,弘扬孝道,孝敬父母。弘扬孝道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响应创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的具体做法。 孝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一种晚辈对长辈的伦理道德。《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尚书》上对孝的解释就是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孑l子说过“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就是说年轻人在父母身边就要孝敬父母,离开家里就要敬爱兄长。“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圆可见孝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的内容有:一为养,即赡养父母。二为敬,即孝敬父母。三为安亲,四为终身孝敬。此外《论语>中多次提及的丧葬及其丧葬的礼节问题也被孔子认为是孝敬父母的延伸。 “仓廪实而知荣辱”,物质是基础,所以尽孝道的首要条件是赡养父母。子夏问孝,子日:“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喔说子女侍奉父母能经常和颜悦色是件难事。遇到有事,子女去操劳;有好吃好喝的,让父母享用,仅这样就可以认为是孝了吗?从孔子的疑问中就可以知道,孔子认为仅仅有这些是不够的,要孝敬父母肯定要做更多,那么更多的是什么呢?《论语》中对这个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阎释,即“敬”。 子游问孝,子日:“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说了,现在称作的孝,是仅仅能供养父母就行了。然而就是狗、马也能得到人的饲养;如果没有对父母的一片孝敬之情,那赡养父母和饲养狗马有什么区别呢?孔子驳斥了那个时代普遍存在的“孝”的概念,认为孝不仅仅是能够供养父母,还必须要敬,要对父母有一片孝敬之情,孔子在这里着重强调了“敬”。羊羔跪乳,乌鸦反哺,那是一般动物的本能,而人类如果只停留在这种初级阶段,把妥善安置父母的衣食住行问题作为孝顺的最高境界,就未免愧对于“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的称谓了。孑l子认为在养父母的同时必须对父母“敬”。子日:“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ft恃奉父母,(如果发现他们有不对的地方,应该婉转地规劝,如果父母没有听从的意思,仍然应当恭敬的侍奉,不要冒犯他们,尽管内心忧虑,对父母却不怨恨。 在孔子及儒家看来,孝敬父母不仅要“养亲”、“敬亲”,还要提倡“安亲”。所谓“安亲”.就是说子女在父母生时立身行道,不犯刑律,不做冒险的事,不做不义的事,以免父母为自己的过错和安全担惊受怕。《论语·里仁》提到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也是孔子提及的安亲的重要内容。131(p17) 子日:“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父亲在世时,因为儿子不能享有独立行动的权力,所以只观察他的志向,父亲去世之后就要看他的行为,如果他能长时间地遵照父亲生前的道德规范而没有改变的话,就可以称他是孝子了。孔子总结性的指出:“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孑l子构架了一个生命的轮回的框架,子女不改变父母生前奉行的准则,继续继承他们的事业或者是遗愿。“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三”是虚指.指很长的时间,甚至是一生。因此这是一个自觉性太强、时间又长的过程,是需要

儒家对中国传统孝道的解释

护眼色:绿橙棕黑字体:粗体大中小发布时间:2013-7-8 21:37:37繁體版 孝顺父母,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从佛家的观点来说,孝顺是向善的起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对待天下的老人,这个世界真的就是一个美好的人间。 而儒家,对中国传统孝道的解释,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精神上敬爱父母亲 中国传统孝道的精髓在于提倡对父母首先要“敬”和“爱”,没有敬和爱,就淡不上孝。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也就是说,对待父母不仅仅是物质供养,关键在于要有对父母的爱,而且这种爱是发自内心的真挚的爱。没有这种爱,不仅谈不上对父母孝敬,而且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两样。同时,孔子认为,子女履行孝道最困难的就是时刻保持这种“爱”,即心情愉悦地对待父母。 二、物质上奉养父母亲 中国传统孝道的物质基础就是要从物质上供养父母,即赡养父母,“生则养”,这是孝敬父母的最低纲领。儒家提倡在物质生活上要首先保障父母,有什么好吃的,一定要首先让老年人吃。这一点非常重要,孝道强调老年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的优先性。

三、父母身体不好时要照顾好 老年人年老体弱,容易得病,因此,中国传统孝道把“侍疾”作为重要内容。侍疾就是指父母生病后,子女要及时请医生诊治,并精心照料,伺候父母饮食起居,多给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关怀。 四、事业有成可以满足父母的成就感 《孝经》云:“安身行道,扬名于世,孝之终也”。这就是说,做子女的要“立身”并成就一番事业。儿女事业上有了成就,父母就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 五、父母去世后要安排好后事 养老送终是为人子女的义务。《孝经》指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儒家的孝道把送葬看得很重,在丧礼时要尽各种礼仪,办理好父母的后事也是尽孝的一种。

孝道文化心得体会3篇

孝道文化心得体会3篇 孝道文化心得体会范文1: 20XX年4月20日,我们二龙中心校组织全体教师观看了山东省亲情教育系列活动办公室主任、山东电视台《天下父母》等栏目总导演、山东省天下父母文化传播中心秘书长吕明晰《凝神聚气共筑中国梦》的专题讲座。在3个多小时的讲座中,吕明晰老师围绕为什么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如何认识中华传统文化、弘扬孝道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最好行动等方面为我们全体教师上了一堂生动的传统文化教育课。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孝道一直被历朝历代深深重视,甚至被奉为国之根本。孝,作为中国传统的道德准则,千百年来规范着世世代代,贯彻于万户千家。其内涵就是善事父母、尊敬父母。应该说,经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孝是完全可以同社会道德融合的,值得广泛倡导,大力弘扬。我觉得,如果把尊重老人,孝敬父母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切入口和着力点,把中华民族崇孝的传统美德植入到学生的大脑中,融于学校的德育体系中,不仅能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而且能辐射到家庭和社会。试想,当父母在家里感受到子女的孝敬时,他们又怎能不去更加孝敬自己的父母。如此这般,间接提高了家庭的文明程度,又必将推动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与进步。百善孝为先,一切事情

都应该从孝道做起。他认为孝是人格完整的基础,有孝的人也有责任心,有担当,知恩图报。孝是成功的保证,有孝的人讲义气、有爱心,会得到大家的合力相助,能够成就大的事业。 通过这次报告,让我更深刻地认识了孝道的真正含意,作为一名教师,我要把吕老师的这种观念传承给我的学生,让他们都成为孝敬长辈的人,这样才能做一个人格完整的人,才能让大家看到凝视聚力,实现中国梦的美好社会。孝道文化心得体会范文2:今天我们学校举行了孝道讲座,东山书院,丽江学校以及我们华南中英学校的许多优秀少年都讲述了他们的事迹。其中一个大姐姐的演讲让我最是感动,同时也让我对孝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那是一位六年级的大姐姐,她的爸爸在建筑工地当工人,工作非常辛苦,她的妈妈也经常在那里干活。每当大姐姐看到她的父母拖着疲倦的身子回家时,她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于时,大姐姐决定开始到工地帮父母干活,减轻他们的负担。开始的时候,大姐姐的手上布满了茧子,因为这项上作实在太累了。但想到父母的劳累,她坚持了下来,还帮她爸爸争到了不少工资呢! 我在我们学校也被评选为十佳孝心少年。有一次我妈妈炒菜时不小心被烫伤了,我连忙放下手中的作业,问道:妈妈,您的手没事吧?妈妈说:没事,只是一点小伤而已。但我还是赶忙拿了一些烫伤药帮妈妈擦上。妈妈很高兴的说:我们家的小家伙开始学会关心人了!我听了,心里别提有多

儒家思想与当代孝道价值

摘要:“孝”是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思想之一,是中华民族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民族最大的文化特质 关键词:儒家孝道,现代价值 一、儒家孝道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社会,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人际的政治伦理关系都是以氏族、家庭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因此,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便是具有浓厚的血缘宗法成分。一般说来,同一血缘关系的人,为了本氏族的安定和繁荣,需要相互关心、帮助。父母有责任抚养、教育子女,子女应该尊敬、赡养父母。这样,就有了同一血缘关系的孝。 “孝”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到了私有财产的出现,一夫一妻制使得父子关系确实可靠,且导致承认并确定子女对其先父财产的独占权利的情况下才开始产生的。“孝”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要求子女奉养、尊敬和服从。到西周时期,随着父权家长制的确立,“孝”和以“孝”为主的宗法道德规范最终确立并完善起来。由于周代建立了完备的宗法分封制,建立了以“立子立嫡”的君位传统世袭制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孝”的观念及其作用进一步升华,并与政治相结合成为调整和维护政治关系的行为准则。“有孝有德”就成为了西周的“道德纲领”。周代的“孝”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奉养、恭敬父母;第二,祭祀先祖。春秋战国时代诸子之学勃兴,学者们对“孝”有了更深的见解。孔子继承了西周的“孝”观念,并把它系统化,确定为普

遍的伦理模式。 二、儒家“孝”的合理内容 古代关于孝的有些论述和要求不仅在当时具有进步作用,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家庭生活的和谐也可供借鉴。从现代社会与现代文明观念出发,儒家所讲的“孝”,其合理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赡养父母。《诗经·小雅》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出我腹我”。意思是说:爹生我,娘养我。抚摸我,爱护我,养大长大教育我,照顾我啊挂念我,出门进门抱着我。因此,子女赡养父母,也是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作为儒家经典的《孝经》,更是把赡养父母作为庶人的主要孝道,指出:“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可见,传统儒家伦理对于赡养父母是十分重视的。有时候,甚至超出了道德范围而以法律形式加以保证,规定不孝在法律上要受到处罚。 第二,尊敬父母。一般人认为赡养父母就是尽了孝道,针对这种看法,孔子说:“今之孝者,是为能养犬马。皆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就是说,仅仅把“养”作为“孝”的标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对于养犬马而言,也是“养”,不敬重父母,就与养犬马无法区别了。《礼记·祭义》上也讲,“孝子之有深爱

儒家的孝道(借鉴材料)

儒家的孝道及其现实意义 “孝道”文化是中国特有的,它有着悠久的历史。据考证,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孝”字。“孝”是一个会意字,它的意思是小子搀扶着长着长长胡须的老人。《尔雅·释训》云:“善父母为孝”,《说文解字·老部》说:“孝,善事父母”者。段玉裁注曰:“《礼记》:‘孝者,畜也’。顺於道,不逆於伦,是之谓畜。” 畜者,养也。“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于待奉和赡养父母的意思。 一、先秦时期儒家的孝道观 1、奉养父母 2、报答父母养育之恩。 3、尊敬父母,娶妻必告之。 4、孝顺父母应该成为效法的榜样。 5、不孝父母是最大的罪过。 第二,孔子论孝道 孔子创立“仁学”,“孝”是“仁”的重要内容之一。孔子的学生有若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在儒家看来,孝顺父母,敬爱兄长,是实行仁德的根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君子抓住这个根本,实行“仁”的基础建立起来了,人与人之间伦理道德就会产生出来。 有一次,孟懿子问孝,孔子回答说:不违背礼的规定,孔子又将这个意思告诉樊迟,樊迟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孔子在向他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父母在世时要以“礼”来事奉他们,父母死后要以“礼”来安葬他们,安葬以后还要按照“礼”的祭祀他们。 “事生”最基本的是“奉养”,首先要保证父母的吃和穿。在些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要尊敬父母。子游向孔子请问“孝”,孔子回答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还回答子夏问时说:“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同上)如果,只养活父母,对父母不尊敬,即是每一顿都给他们酒肉吃,也不能算做到了“孝”。孝顺发出自内心的真正的爱,语言要和气,面色要和悦,行为要恭敬。子夏说:“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事奉父母,要做到尽心竭力。 孔子认为,为人子者不要给父母增加精神负担。“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朱熹注:“言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惟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也。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所以守其身者,自不容于不谨矣,岂不可以为不孝乎?”(《四书集注·为政注》)要保重自己的身体,不要使自己生病,更不能陷入不义而使父母担惊受怕。孔子还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常言说:“儿行千里娘担忧”;当父母年老的时候,要常父母身的边尽孝道。 “事生”,还应该使兄弟之间互爱互助。孔子说:“《书》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论语·为政》)还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弟妹尊敬兄长,兄长要友爱弟妹,这种兄友弟恭的场面,才能使家庭和谐,让父母高兴。孔子赞颂闵子骞时说:“孝哉!闵子骞,人不间於其父母昆弟之言。”(《论语·先进》)闵子骞是一位真正的孝子,别人对于他的父母、兄长赞赏他的话都不持异议和怀疑。 先秦儒家孝道观的基本精神 “孝”在理论上的表现 天经地义“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孟子·尽心上》,“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

儒家孝亲主要经典及文句集要

儒家主要孝亲经典 “孝”是儒家文化体系的基石,在四书五经等几乎所有儒家经典当中都有大量精辟和详尽的阐述,自古以来而以孝为专题的经典名著主要有: 1.《孝经》 2.《弟子规》 3.《二十四孝》 儒家孝道名句摘选 1.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經) 【白話】孔子說:「孝道,是德行的根本,一切教化都是從孝 道的基礎上產生出來的。」 2.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仁之本與!(論語) 【白話】君子為人必專弖致力於根本,根本建立了,道德就會 隨之產生。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就是仁的根本啊! 3.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于四海,無所不通。(孝經) 【白話】真正能夠把孝敬父母、友愛兄弟之道做到盡善盡美, 就會感動天地神明,四海之內充滿道德的光輝,沒有一個地 方不受孝道的感化。 4.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論語) 【白話】曾子說:「對於父母過世時的喪葬能謹慎孚禮,對於 已亡故的父母及祖先,都能依禮依時追思懷念,不忘其本, 則風俗民情必然趨向淳厚善良。」

5.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 則啣恤,入則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毛诗) 【白話】一片莪蒿長又高,不是莪蒿是青蒿,可憐我的父母啊,生我養我多辛勞。沒有父親何所依?沒有母親何所靠?離家服役弖含悲,回來雙親見不到。父親是您生下我,母親是您養育我,撫育我啊愛護我,養我長大教育我,照顧我啊掛念我,出門進門抱著我,想要報答父母恩,恩德似天無以報。 6.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思慈愛忘勞,可謂用力矣; 尊仁安義,可謂用勞矣;博施備物,可謂不匱矣。父母愛之,喜而弗忘; 父母惡之,懼而無怨;父母有過,諫而不逆;父母既沒,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謂禮終。(禮記) 【白話】孝道有三種層次:小孝用體力,中孝用功績,大孝能永恆保持孝弖,又能使天下人不失孝弖孝行。想到父母慈愛養育之恩,竭力供養父母而忘記自身的疲勞,這可稱為用體力;使天下尊重仁德,孜行道義,這可稱為用功績;廣施德教,使四海之內豐衣足食,並能各自孜孚本分地禮敬祭祀父母,這可稱為永不匱乏。父母喜愛自己,自己高興而且永不忘懷;父母嫌棄自己,自己應深加警惕而無所埋怨;父母有了過失,要婉言勸諫而不忤逆父母;父母去世之後,必以正當所得的食物來祭祀他們。這才是有始有終的孝親之禮。

儒家的孝道及其现实意义

一:简述儒家的孝道 “孝道”文化是中国特有的,它有着悠久的历史。据考证,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孝”字。“孝”是一个会意字,它的意思是小子搀扶着长着长长胡须的老人。“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于待奉和赡养父母的意思。 一、先秦时期儒家的孝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体家庭的形成,父系家长制的确立,“孝”的观念就逐渐形成和发展。下面,我们从儒家的经典和有关文献中来考察儒家关于“孝”的内涵和它的变化、发展。首先,我们考察《诗经》和《尚书》中“孝”的观念 大家都知道,《尚书》和《诗经》都是经过孔子删定的儒家经典,其中包含着关于“孝”较为原始的观念和内容。 1、奉养父母 《尚书·酒诰》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在农闲的时候,用牛车载着商品,去远处的地方进行贸易,用来孝敬赡养父母,让你们的父母高兴。 2、报答父母养育之恩 《诗经·小雅·蓼(音lù,陆)莪(音é)》这首诗抒发未能奉养父母、孝敬父母而使父母离开人世之后的悲痛不已的心情。“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生我劬瘁”。对父母的逝世,悲伤不已。他们在十分劳累和病困中生育了我。他们不但生育我,抚养我,还疼爱我,照顾我,庇护我。对于父母的养育之恩德应该予以报答 3、尊敬父母,娶妻必告之 《诗经·齐风·南山》:“藝蔴如之何,衡从(纵)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借用种蔴必有田垄的道理,比喻娶妻必须告诉父母。 4、孝顺父母应该成为效法的榜样。 《诗经·大雅》中还说:“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永言孝思,昭哉嗣服”孝顺先人的思想是全体臣民的榜样;还应该管理好自己职务以内的事情。“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孝子的孝顺之心真诚而不枯竭,全家永远能得到福祉。

论墨家的孝道—以儒家孝道为参照

论墨家的孝道—以儒家孝道为参照 君恒丽 ( 科技大学文法学院,430081) 摘要: 墨家主孝道在于生“利亲”、死“节葬”、祭“明鬼”。其孝道实质在利,其孝道方式强调节约,其孝道心态主虔诚。我们认为: 墨家生之孝道着重于“事之”、“利亲”,轻视甚至忽视了“礼之”、“乐之”、“尊之”等精神享受,是极端的功利主义;在“爱人父母”与“爱己父母”的广泛孝道关系处理上存在矛盾; 墨家节葬之孝道可取之处多,但是需要合适方式的语境和前瞻,不能一概而论; 墨子对祭祀的功利价值进行了论证和直接的辩护,以鬼神作为孝敬学说上最后的制裁,则是虔诚和迷信的混合。我们从孝的三大方面—生、死、祭,详细说明了孝道的表现,从当代道义论和正义论的伦理学视野,指出了它们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尤其是对极端的功利主义进行了批评,进而强调人的生命价值和目的价值的可贵。 墨家提倡“孝子”,主“为人子必孝”,认为“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 《墨子·兼爱下》) 因此,墨家是讲孝的,其孝文化是值得研究的。但目前墨家的孝道研究,主要存在三大欠缺: 第一,思路、参照问题。过去的研究,就墨子而论墨子,缺乏与儒家的参照。儒家有非常完善的孝文化体系,孔子曰:“生,事之以礼; 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论语·为政》) 从人的生死大事,对孝进行了明确的提炼,十分到位,完全可以作为孝道研究的指南。我们对墨家的孝道研究,也应按照这样的逻辑进行。第二,实质问题: 实用价值和人文精神。过去的研究主要强调“节葬”、“节用”的经济、实用意义,从孝的角度进行文化价值、人道伦理的研究不够; 从文化传统的传承思考,是否应该“节葬”、如何安葬,是孝道传统人文观念应该着重强调的。荀子所说的墨子“弊于用而不知文”( 《荀子·解蔽》) ,从孝道方面进行反思,很有必要。我们认为,过去的研究没有运用当代伦理学理论加以分析。罗尔斯的正义论,作为对近代功利主义批评的新见解,完全可以用于认识墨子功利主义的局限性,包括在孝问题上的欠缺,墨子的局限在于过度强调实用价值,忽视甚至否定人文精神。第三,在孔墨对立问题上绝对化。以前的研究将墨子与孔子对立,似乎墨子反对孔子繁文缛节的礼乐,抛弃了中国的人文主义传统,忽视了墨子的反对是有保留的、有限度的。例如,友兰将墨子作为“孔子的第一位反对者”。①杰文先生的《中国墨学通史》也有类似的看法。②再如,将墨子的“天志”( 敬天) 、“明鬼”( 法祖) 作为迷信,梁启超认为“墨子的‘天志’、‘明鬼’、‘非命’三义,组成墨子的”③。学者较少注意到墨子思想中祖先的崇拜、祭祀等孝文化的独特道德容。墨子特别注重敬天法祖的祭礼,在祭祀的礼品、时间、场景、人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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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语》中的孝道思想 【论文关键词】《论语》孝道孔子 【论文摘要】孝道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孝道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说中,孝道思想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儒家以“仁”为核心,以“礼”为形式的道德规范体系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儒家用以规范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孝道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孝道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遗产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说中,孝道思想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儒家以“仁”为核心,以“礼”为形式的道德规范体系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儒家用以规范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家、国、天下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应该立足于最小的一点——家,从自我做起,弘扬孝道,孝敬父母。弘扬孝道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响应创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的具体做法。 孝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一种晚辈对长辈的伦理道德。《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尚书》上对孝的解释就是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孑L 子说过“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就是说年轻人在父母身边就要孝敬父母,离开家里就要敬爱兄长。“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圆可见孝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的内容有:一为养,即赡养父母。二为敬,即孝敬父母。三为安亲,四为终身孝敬。此外《论语〉中多次提及的丧 葬及其丧葬的礼节问题也被孔子认为是孝敬父母的延伸。 “仓廪实而知荣辱”,物质是基础,所以尽孝道的首要条件是赡养父母。子夏问孝,子日:“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喔说子女侍奉父母能经常和颜悦色是件难事。遇到有事,子女去操劳;有好吃好喝的,让父母享用,仅这样就可以认为是孝了吗?从孔子的疑问中就可以知道,孔子认为仅仅有这些是不够的,耍孝敬父母肯定要做更多,那么更多的是什么呢?《论语》中对这个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阎释,即“敬”。 子游问孝,子日:“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说了,现在称作的孝,是仅仅能供养父母就行了。然而就是狗、马也能得到人的饲养;如果没有对父母的一片孝敬之情,那赡养父母和饲养狗马有什么区别呢?孔子驳斥了那个时代普遍存在的“孝”的概念,认为孝不仅仅是能够供养父母,还必须要敬,要对父母有一片孝敬之情,孔子在这里着重强调了“敬”。羊羔跪乳,乌鸦反哺,那是一般动物的本能,而人类如果只停留在这种初级阶段,把妥善安置父母的衣食住行问题作为孝顺的最高境界,就未免愧对于“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的称谓了。孑L子认为在养父母的同时必须对父母“敬”。子日:“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ft恃奉父母,(如果发现他们有不对的地方,应该婉转地规劝,如果父母没有听从的意思,仍然应当恭敬的侍奉,不要冒犯他们,尽管内心忧虑,对父母却不怨恨。

儒家孝思想的主要内涵及当代价值

儒家孝思想的主要内涵及当代价值 摘要:中国文化向来有注重孝道的传统,自古即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儒家十三经之一的《孝经·三才》载:“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之一,全面深入的了解孝思想主要内涵,为解决当今日益滑坡的道德底线、孝养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研讨这个问题更有现实意义,研究儒家孝思想的当代价值,对于促进家庭人际关系和谐、家庭成员人格发展和谐、推动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作用,并能从一定程度上对当代社会上有关子女遗弃老人、虐待老人等不孝顺父母、不敬爱老人这类道德水准滑坡、孝道意识淡薄的行为予以正面引导。 关键词:孝思想内涵当代价值 中国传统儒家孝思想是一个复合概念,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既有文化理念,又有制度礼仪。从其主要内涵上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即:敬亲、奉养、侍疾、立身、谏诤、善终。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养体”和“养志”。 1.儒家孝思想的“养体” 孝之“养体”,就是指以尊敬的态度、愉悦的心情来奉养父母,使其在衣食住行等物质方面达到满意。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做,何以别乎?”1儒家的经典《礼记》中有很多这方面的论述。比如:“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2即儿女尽孝,应该按照礼的要求来做,冬天要让父母生活的温暖,夏天要让父母生活得清凉,晚上要让父母休息的舒服,早上要向父母请安。这也就是说,对待父母不仅仅是物质供养,关键在于要有对父母的爱,而且这种爱是发自内心的真挚的爱。没有这种爱,不仅谈不上对父母孝敬,而且和饲养犬马没有什么两样。另外,奉养父母,尽孝子之心,要有愉悦的神情。《礼记·祭义》中说“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3意思是如果某个人是孝子,他必然会以虔诚的态度,一心一意的奉养父母,把这件事当做自己人生中幸福和快乐的事情。这就是孝的最高境界,要做到这点,就必须赡养父母的人,要深爱父母,并把孝敬父母看成是一种很幸福和享受的事情,而不是把父母当成累赘和负担。 自古以来,普天下的孝子都有一种遗憾,那就是让他们有所成就的时候,父 1【宋】朱熹撰金良年译:《四书章句集注》《论语·为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69页。 2崔高维校点:《礼记·曲礼上第一》,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版,2页。 3崔高维校点:《礼记·祭仪》,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158页。

论儒家“孝”观念

孝道的重建 ——论儒家“孝”观念的生活情感本源 李龙 【摘要】“孝”乃儒家思想的核心观念之一。在孔孟那里,孝道的建构本是立足于作为本源的生活情感的。但经过轴心期大转型以后,孝道逐渐僵化为一种道德教条,而遗忘了生活情感这个大本本源,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这个意义上,五四思想家对传统孝道的批判是有其合理性的。当下我们要重建孝道,绝不能仅仅将孝道理解为道德教条,而应该进一步追溯其本源,立足于儒家“孝”观念的生活情感本源来重建孝道。 【关键词】儒家孝道重建情感本源 众所周知,“孝”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梁漱溟先生在其《中国文化要义》中引谢幼伟说:“中国文化在某一意义上,可谓为孝的文化。孝在中国文化上作用至大,地位至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深有所知。”[1]也正因为如此,五四激进派的全盘反传统,批判所谓“封建礼教”,往往就是从“孝”入手的,如吴虞在其《说孝》一文中说道:传统的孝悌之道“就是教一般人恭恭顺顺的听他们一干在上的愚弄,不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2]。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吴虞等人对于传统孝道的批判?应当承认,事实上,这种批判并不是无缘无故的。缘由何在?就在:进入专制时代(观念史上的“后轴心期”)以来的两千年来,“孝”确实逐渐被凝固化、板结化了,成为了一种僵化的道德教条,诸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类;而这种道德教条又被“制度化”,成为了专制社会的皇权、父权的附庸,乃至我们不得不承认,它确实曾经造成了许多“以理杀人”的悲剧。这也正是五四思想的合理之处;但也必须指出,假如按照五四激进派的全盘反传统的思想方式,连父母子女之间的那种本然的亲亲之情也不要了,那就当真沦为禽兽、甚至“禽兽不如”了。而不幸的是,这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了我们今天的生活现实。因此,问题并不在于孝是否应当成为道德原则,而在于:孝成为道德原则是何以可能的?然而时

孝道是儒释道三家文化的根基

孝道是儒释道三家文化的根本 中国传统包含着丰富而优秀的思想内容,其中孝道思想便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谓孝道,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给予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许慎认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我们可以看出,“孝”的古文字形与“善事父母”之义是吻合的,因而孝就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辈在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孝道思想不仅存在于中国传统儒家伦理之中,也存在于佛教与道教的教理教义里面,它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传承和现代社会伦理道德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比分析发现,儒释道三家在孝道思想上的具体表述和践行方式上尽管各有不同,但是对孝道的倡导取向、孝道的核心地位却是出奇一致的。不论是文教还是宗教,都是把人作为施教对象的,而孝道在儒释道文化中都被作为其思想体系的根本,也反过来印证了孝道是人道之根本。同时也因为此,在三家的教义教理中又可以看到其他两家的元素,互为补充,互为支撑。 儒家孝道 在儒释道三家的思想体系中,以儒家最为重视孝道,十三经中处处皆有谈及孝的义理,其中以《孝经》最有代表性。《孝经》把孝当作至德要道,将之提升到天地人的高度地位:"夫孝,天之经,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章》)《孝经》提出五等之孝,即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天子修孝,在于行博爱广敬之道,保其天下,使人皆不慢恶其亲,如此则德教加被天下;诸侯修孝,在不骄免危,节制慎行,长守富贵,保其社稷,和其人民;卿大夫修孝,在谨守先王之法,"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不敢行",言必守法,行必遵道,无口过,无怨恶,从而守其宗庙;士人修孝,在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而庶人之孝在于努力生产,谨身节用,

传统孝道

传统孝道文化 孝与感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本元素,是中国人品德形成的基础。我国孝道文化包括敬养父母、生育后代、推恩及人、忠孝两全、缅怀先祖等,是一个由个体到整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延展攀高的多元文化体系。孝与感恩是中华民族的最基本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人传统美德形成的基础,也是政治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基本元素,也是当今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不可忽视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力量 孝道是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要的道德规范,也是中华民族尊奉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孝道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优良传统。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孝敬父母为核心的孝道文化。传说很久以前我国有个君主叫舜。是历史上有名的贤明君主,不仅智谋双全,而且也非常恪守孝悌,因此得到臣民跟后代世人的爱戴。舜出生在一个穷苦家庭,年幼丧母,父亲是瞎子。后来父亲又娶后妻,生一子叫象。从此后母常虐待舜,后来连父亲也讨厌舜。每当父母发狠心要杀死舜时,舜只好逃跑。可当父母生病需要人照顾时,舜又回到他们身边,尽力服侍父母,还处处让着弟弟。舜的孝心感动了天地。当舜在历山的农田耕田时,竟有大象跑来帮他犁田,小鸟飞来替他播种。后来,尧帝发现并提拔了舜,让舜协助自己来管理国家大事。舜在尧手下干了28年,做过各种各样的官,都很称职。最后,尧把帝位传给了舜。尧之所以选中舜为帝位继承人,就是因为舜不仅有才干,而且是个大孝子。可见,把孝亲敬老视为最崇高的美德,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是自远古就沿袭流传下来的,并时代相袭、贯穿百代。 孝道贯百代,上下五千年。孝道已成为了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百代相传的优良传统与核心价值观。为了维护、形成这个孝道传统,在周朝,每年举行一次大规模的“乡饮酒礼”活动,旨在敬老尊贤。礼法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有食肉的资格,享受敬神一样的礼遇。春秋战国时,70以上的老人免一子赋役;80岁以上的老人免两子赋役;90岁以上老人,全家免赋役。在中国民俗中,还有隆重的老年仪式礼。在民间60岁的老人可以接受儿孙的祝寿;在宫廷中,则有皇帝亲自主持尊老的礼仪。东汉时期,皇帝带头倡导养老敬老之礼。清朝年间还举行过大型的尊老敬老活动——千寿宴。康熙六十一年(1722)正月初二,在乾清宫宴请65岁以上的老人,共有1020人。筵席上,老人和康熙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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