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合集下载

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辅修面向对象的基本条件:1. 入学以来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全部合格。

2. 主修专业学有余力,对本辅修专业有浓厚兴趣且掌握初步知识。

二、辅修专业的培养目标: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的培养目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跨学科知识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即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基本素质、具有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 增强学生毕业后对社会的适应力和竞争力,拓宽学生的就业途径与方向,满足用人单位和社会对多样化知识背景人才的需求。

三、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 30 学分四、辅修专业的招生人数:30 人五、开班时间: 2016 年秋季。

学制两年。

六、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主要学习法学基础、民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进行知识产权实务的基本训练,培养运用法学和管理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七、辅修证书:法学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毕业时由学校颁发辅修证书。

— 1 —八、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学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一览—2 —九、主要课程简介《民法》课程简介民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位阶是仅低于宪法的部门法。

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事法律现象。

民法学是法律科学体系的重要基础科学,是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

该门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

总论部分讲授民法理论和一般法律制度,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分论部分则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及其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制度。

通过教学,使学生对民法的体系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把握。

通过总、分论结合,使学生民法思维能力得以培养和提高,能以民法的眼光看待社会事物,进而具备运用民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专业定位
法学专业(双学位),主要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核心课程。

二、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基础宽厚扎实、综合素质优秀、能力强、素质高,受过系统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适合在相应学科及其交叉学科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

突出交通运输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特色。

三、学位授予及标准
法学专业(双学位)。

授予标准:
1、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法学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 主修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重新修读不及格;
(3) 双学位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新修读不及格。

四、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总学分要求:45学分
说明:
1、总学分要求45学分;
2、按照主修专业不同执行个性化培养方案,选择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不能重复。

选修专业限选模块课程时不受专业方向的限制。

3、每学期开设选修课程由学院在每学期初公布。

4、未能完成全部学分要求,但已修满30学分的,可以申请辅修证明。

五、执行计划
第1学期(第1年度秋季)
第2学期(第1年度春季)
第3学期(第2年度秋季)
第4学期(第2年度春季)。

中国政法大学辅修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辅修培养方案

目录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2)侦查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5)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7)国际政治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0)行政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6)工商管理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19)经济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22)国际商务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范例 (24)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本科培养方案 (27)哲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范例 (30)新闻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3)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6)社会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38)应用心理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41)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总学分为53,全部为课堂教学学分,其中专业必修学分35学分、专业选修学分18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选修课程系列表侦查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辅修侦查学专业要求修满专业课课堂教学58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须修满36学分,专业选修课程须修满16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选修课程系列表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学分要求政治学与行政学辅修专业共需修满56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由13门课程组成,共38学分;专业选修课由21门课程组成,应修满18学分。

二、结业证书与学位授予修满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审查合格可授予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审查合格,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2、主修专业已修的选修课,辅修专业不得重复选修。

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

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表

西南政法大学辅修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能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的相关政策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通过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问题的基本能力。

修完必修课68学分,选修课20学分,完成毕业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辅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能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础,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

修完必修课56学分,选修课20学分,完成毕业论文。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配备西南政法大学辅修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通过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备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修完必修课58学分,选修课20学分,完成毕业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辅修会计学专业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通过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会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修完必修课55学分,选修课20学分,完成毕业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辅修新闻学专业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与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闻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受到新闻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社会活动和科研的基本能力。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大类:法学类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 1812/1811 学制: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跨学科基础,能够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是水利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修读双学位及辅修本专业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专业相关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2.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3.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法学四、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五、实践教学法律纠纷案例讨论与模拟辩论、各门课程课外学时完成的案例分析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授学位条件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最低学分要求:36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程:1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12学分;实践环节:8学分。

毕业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特别说明:(1)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视为辅修该专业,可以获得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2)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已修读部分主干或个性化课程合格并取得学分,可以获得颁发课程修读证书。

七、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一)双学位(二)辅修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理论教学)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法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表工商管理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管理学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名称:工商管理专业代码: 0815/0816 学制: 3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一、培养目标培养既拥有良好的理工专业素养,同时又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基本的分析和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适合于工商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科研单位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案2019年春季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辅修/第⼆学位招⽣简章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辅修/第⼆学位的开设,旨在贯彻我校“宽⼝径、厚基础、展个性、重创新”的本科⼈才培养指导思想和彰显⼈才培养的开放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法学院的办学优势和特⾊,有效利⽤教学资源,切实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的⾮法学专业的学⽣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修读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培养具有理、⼯、⽂、管等学科背景、基础扎实、知识⾯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的⾼层次复合型法律⼈才与知识产权专门⼈才,积极满⾜创新型国家建设对创新⼈才的迫切需求,拓宽本科⽣就业渠道。

⼀、修读⽅式:该专业辅修总学分为:30学分;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

所有课程单独编班,单独考核。

修读学⽣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30学分,符合辅修专业结业条件的,发放法学专业辅修证;修满全部专业课程50学分,成绩合格的,在取得第⼀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要求的同时,授予第⼀专业和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双学⼠学位;所有修读课程均将提供成绩单。

⼆、修读年限: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辅修/第⼆学位从⼤学⼀年级第⼆学期开始修读,⾄⼤学四年级第⼀专业毕业时,完成全部修读计划;如因故需要延长修读年限的,可在弹性学制内相应地延长修读年限。

三、报名⽅式:请有意修读的同学电话025-********报名或者直接到⾏敏楼315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四、修读学费:严格按照学分制要求收费,100元/学分。

五、2019春季学期课程安排:咨询、报名电话:************。

即⽇起开始报名,截⽌下学期开学第⼀周。

南京师范⼤学教务处法学院2019年12⽉附:课程设置与指导性修读计划。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辅修第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之后,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一)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与主修专业颁发同一毕业证书,同时标注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名称。

(二)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学位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举办条件第四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第五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章资格审批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审批。

具备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学院,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招生简章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各教学环节管理(包括招生、配课、组织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初审等)由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并由开设学院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其学习、生活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负责。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关于制订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模式 NWUPL.doc

关于制订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模式  NWUPL.doc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培养方案(修订稿)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学制为二年。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学分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前两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三、四学期为教学实践、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三、培养方式及要求(一)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

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二)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

具体为必修课(学位课)27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实践课程12学分,毕业实习6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三)成立法律硕士教学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教学指导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的专家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归纳、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四、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和实践课程。

1.必修课(27学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2)法律英语(3学分)(3)法理学专题(2学分)(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5)宪法学专题(2学分)(6)民法学专题(3学分)(7)刑法学专题(3学分)(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2学分)(11)经济法专题(2学分)(12)国际法专题(2学分)2.选修课,学生根据其研究方向至少选修10学分:比较刑法专题(2学分)、犯罪学专题(2学分)、刑事政策专题(2学分)、刑事疑难案例专题(2学分)、证据学专题(2学分)、物权法专题(2学分)、亲属法专题(2学分)、侵权法专题(2学分)、国家赔偿法专题(2学分)、比较宪法专题(2学分)、公务员法专题(2学分)、国际私法专题(2学分)、国际经济法专题(2学分)、国际贸易法专题(2学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2020年)为推动学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学生就业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法学院自2020秋季学期开始面向全校非法学专业招收辅修法学专业(学位)学生。

一、培养目标法学辅修专业旨在培养德法兼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劳动情怀、继续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能够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复合性人才。

二、培养规格与要求辅修法学第二专业(学位)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专业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

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学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一)掌握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二)基本掌握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学专业方向课程。

(三)了解法学其他学科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法学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能根据法学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

(五)在具备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具有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辅修法学第二专业(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专业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需达到40学分,第二学位修读总学分为46学分,含毕业论文。

三、专业特色、专业课程介绍(一)专业特色法学辅修专业注重学科规范,立足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保证学生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完整;突出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的培育,在课程设置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对学生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的培养,多角度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

(二)专业课程法理学(含法律职业伦理,64学时,4学分):法理学(含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是法学专业中最主要的理论法学。

本课程的任务在于为法学教育确定知识性、思想性及方法论的理论基础,提高学生的抽象性法律思维能力以及职业伦理,为其专业学习和能力培养确立核心性的知识结构和职业伦理基础。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普遍性、规律性的学科,与各个部门法学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本课程要求与其它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密切联系,与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宪法学等课程的衔接程度较高,可以相互支持地组织教学。

此外,本课程与哲学、制度经济学、政治哲学、社会学理论、逻辑学等学科的关系比较紧密。

宪法学(32学时,2学分):宪法学是法学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

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的学科,宪法所具有的根本法与最高法地位,决定了宪法学是学习和掌握其它法学专业课的基础和前提,它为同为公法学科体系的行政法提供理论与依据支持,为具有公法性质的劳动法确定劳动权的宪法地位。

宪法学同时亦能为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提供基础理论支持。

在内容上,宪法学将系统讲述宪法学基础理论、宪法确定的中国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学生可以比较系统地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深刻领会和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的内容,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同时为学好法学的其它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32学时,2学分):中国法制史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

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为其研究对象。

它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进程和基本规律。

学习和研究法律史有利于学生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借鉴,同时,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8学时,3学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在广义层面,行政诉讼法亦被认为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之一。

作为“动态的宪法”,行政法的功能在于规范公权力行为,并基于团体主义之特征,不断推进和满足公共利益或者公共目标,实现宪法之下政府对于公民的“消极承诺”和“积极承诺”。

行政诉讼法作为以法院为主体的权利保护法,是行政法理论发展的原点与动力,行政法学不断受到法院审判实践的激励、推动与催化,二者彼此互动,共同发展,在结构上具有内在的对称性。

勾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关系的支点是“行政行为”,围绕着行政行为行使的原则、行使主体、行使规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内容上呈现出了对称性。

基于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功能与关系的认识,本课程将系统地讲述: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等)、行政行为法(行政处罚法、许可法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各项行政法律制度,培养行政法治素养。

民法(64学时,4学分):民法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

该课程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解决民事法律问题能力为基本要求,以我国《民法典》为教学、研究对象,主要涉及民法总论、人格权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等内容。

该课程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和理论性的地位,它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学生深入理解和运用法理学等理论法学课程中所学基础知识;另一方面,为学习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课程提供知识前提。

根据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的阶段性,法学辅修专业的民法课程内容以民法总论、债法、民法学、物权法等为主。

民事诉讼法(48学时,3学分):民事诉讼法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在整个民事程序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和基础性地位。

本课程研究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般原理、机制及发展规律与趋势,阐述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内容;在程序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实务性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也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

它研究民事诉讼审判实践的运行规律,研究民事诉讼的立法政策、司法政策,研究具体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行为,探讨它们的合理性和规律性,发现诉讼实践中的问题,促进民事诉讼活动按其客观规律发展。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主要包括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及民事诉讼主要程序四部分。

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应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刑法学(64学时,4学分):刑法学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是以法理学、宪法学等为先修课程的基础性应用法学学科。

该学科以刑法学的基础理论、定罪与量刑的基本理论和规则等为基本的教学内容,以培养学生具体运用刑法理论、刑法规范解决刑事案件的能力为基本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论和我国刑法的主要规范,具备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能力,并了解刑事法律理论和立法发展方向,培养学生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

本课程在内容上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

刑法总论以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正当行为、犯罪形态、刑事责任、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的具体运用等为教学的基本内容。

通过刑法学总论的学习,学生应了解刑法发展的历史,我国刑事立法的过程,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掌握犯罪构成以及定罪量刑的基本规则和理论,同时为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以及学习刑法各论打下较好的理论基础。

刑法各论是以具体犯罪与法定刑为研究对象,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等是十大类型犯罪。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学生应理解和掌握具体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定罪与量刑的基本规则,全面掌握并具体运用与劳动者权益维护、安全生产等紧密相关的刑法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商法(32学时,2学分):商法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

商法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内容。

商法总论主要涉及商法的一些基础理论,内容包括商法的理念和精神,商法的特征、原则以及商法的基本问题,如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和商号等。

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主要包括公司设立、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解散清算、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商法的基本理论框架,特别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能运用商法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提高处理商事案例的能力,为今后学习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际法(32学时,2学分):国际法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社会交往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国际条约为主要调整方式。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领土法、海洋法、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与国际战争法等。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提高学生的国际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学生应用国际法原理认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以及维护和捍卫我国国际法地位和各项权益的能力。

经济法(32学时,2学分):经济法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是一门主要讲授经济法基础理论和重要经济法法律制度的课程。

该课程的基本内容有: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公共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学习和掌握经济法和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公共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方法等;理解市场经济生态的复杂性、国家和市场关系的复杂性;能较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中的一些经典的和重要的理论,掌握经济法下属各个子部门法的基本制度,具体包括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土地管理法、竞争法与消费者法等。

经济法同时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直接服务于我国相关经济法子部门的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执法的实践,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刑事诉讼法(48学时,3学分):刑事诉讼法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

刑事诉讼法主要讲授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和刑事诉讼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和操作规则。

刑事诉讼法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相关程序、特别程序等内容。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系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任务,认识刑事诉讼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深刻领会和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重要的程序法所包含的具体规范和原则,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相关程序,理解刑事诉讼法揭露、打击、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作用,掌握如何依法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并为从事司法实际工作打好理论和实践基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