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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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第二专业(法学)培养方案说明
一、办学历史
法学院源于1984年设立的经济学系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成立经济法系;四年后又更名为法律系;2001年在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法学院。自1999年下半年开始学院招收法学第二专业的学生,截止到2016年3月,已培养了2642名法学二专毕业生,现有在校法学二专学生237名。
二、师资力量
法学院拥有一批学识渊博、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现有专任教师5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有42人,在读博士4人,博士(含在读博士)约占专任教师的82%。有教授20人,副教授20人;有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人员2人,江西省学科带头人4人,江西省骨干教师7人;有首席教授1人,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36人。在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活动中,我院法学本科专业荣获全省第一名。
三、招生对象、学制与学位
(一)招生对象:全校在校本科注册就读一年以上的文科、理科、工科等各个专业的本科生,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修读条件:(1)在校前两个学期取得不低于标准学分,且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2)英语水平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在校英语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二)学制:二年。
(三)学位:法学学士。
四、培养目标
熟练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与诉讼实务,培养专业知识全面的复合型法律高级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社区从事法律秘书工作或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及仲裁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职业工作。
五、培养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富有社会正义感,具有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法治观念;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引言: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另外一门专业并获得相应的辅修证书或学位。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方案的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广泛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拓宽学生的就业市场和升学机会。本文旨在探讨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一、辅修专业方案
1.辅修专业的选择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辅修专业。辅修专业的选择应当有规定的范围,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或跨学科的学科。
2.学分要求
3.修读时间和安排
辅修专业的修读时间应当与主修专业的学习时间有一定的重叠,以方便学生合理安排课程。具体可通过时间表的调整或在课程上设置弹性选课的方式来实施。
4.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学位方案
1.双学位的选择
学生可以选择修读与主修专业相关或者互补的另一门学位。双学位的选择范围应当有规定,以保证学位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2.学分要求
修读双学位所需学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学生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学位专业课程,并达到一定的学分数才能获得双学位。
3.修读时间和安排
修读双学位通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学院应当帮助学生安排好主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的学习时间,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毕业。
4.双学位证书
修读双学位并成功完成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应当符合学校和学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审核流程。
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课程设置
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设置
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提供相关的课程,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同时,学院可以为跨学科的辅修专业提供跨学科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第二学位 培养方案
第二学位的培养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培养目标:明确第二学位的培养目标,例如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
高级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等。
2. 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程、选修
课程和实践课程等。必修课程应涵盖该领域的基础知识和核心技能,选修课程则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进行选择,实践课程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教学方式: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在线教学等,
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特点。
4. 师资队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包括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为
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指导。
5. 实习实训:安排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
素养。
6. 毕业要求:明确毕业要求,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达到培养目标。
在制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与第一学位的专业相关度要高,避免过于重复或脱节。
2. 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考虑学生的兴趣和职业规划,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和实践机会。
4. 与企业和行业合作,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计划,以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总之,第二学位的培养方案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以满足社会和行业的需求。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大类:法学类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 1812/1811 学制: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跨学科基础,能够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是水利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修读双学位及辅修本专业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专业相关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3.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五、实践教学
法律纠纷案例讨论与模拟辩论、各门课程课外学时完成的案例分析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授学位条件
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最低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程:1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12学分;实践环节:8学分。毕业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特别说明:
(1)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视为辅修该专业,可以获得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2)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已修读部分主干或个性化课程合格并取得学分,可以获得颁发课程修读证书。
七、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
(一)双学位
(二)辅修
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理论教学)
社会学(法律方向)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南昌理工学院社会学(法律方向)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和代码
专业名称:社会学(法律方向)
专业代码:030301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社会学(法律方向)专业的业务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能胜任在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律师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应用创新型人才。
三、培养规格及要求
1、具有扎实的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较好的自然科学基础;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较宽广的理论,主要包括法学理论等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运用法律政策处理和解决纠纷的能力等基本技能;
3、具有本专业领域内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等专业方向必要的专业知识,了解其学科前沿及发展趋势;
4、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方法的能力。
四、培养模式
1、组班形式:报名学生超过30人时,单独编班授课,单独考核。
2、随班形式:报名学生低于30人时,随我院社会学(法律方向)专业各班级听课、考核。
五、学分及学制
学分:46 学制:两年
六、专业主干课程
刑法学、民法总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物权法、合同法、证据法学。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设置范围内修满46学分,实践能力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答辩合格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社会学(法律方向)专业第二学位培养计划表
注:课程类别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第二学位不开设公共基础课。
根据培养要求,我校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一般设在46学分(总学分)。其具体学分结构为:该专业的主干课程为(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36学分,实践环节和双学位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10学分左右。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审计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 管理学专业大类: 工商管理类专业名称:审计学
专业代码:学制: 2年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一、培养目标
审计学辅修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良好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学基本理论素养,具备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业务技能,实践能力强,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国内外社会审计组织从事审计、咨询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审计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审计学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审计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了解审计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动态,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可持续能力;
2、能够运用审计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审计实践问题,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审计文化底蕴和职业道德素养,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意识.
三、主要课程设置
审计学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学、内部审计学、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舞弊审计、内部控制学、现代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案例、审计综合实验。
四、报名条件
全校各专业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30%(含30%)的学生方可报名审计学辅修专业,每届计划招收150人,根据学分绩点排名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五、学分构成与学位条件
审计学辅修专业学分要求24学分,申请审计学辅修学位需要增加实践环节6学分(包括实验课2学分、辅修学位论文4学分),辅修学位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本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附:教学计划
审计学辅修实践教学及学位论文指导性教学计划
经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通过,审核人:
经学院教学委员会通过,审核人:
法学第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第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复合人才的需求,学校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条件下跨学科、跨专业学习,培养其成为具备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司法实务能力,熟悉我国法律和政策,了解外国法律和法律制度,能在国家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和商务法务工作,特别是面向乡村和基层社区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三能”人才。
二、培养规格:
通过在校学习,法学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受到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化修养和身心素质的教育。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
1、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对重要的法律要熟知,对于新颁布的法律能够及时掌握其精神;了解法学专业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和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
2、熟悉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具备从事法律专业业务的工作能力和适应相近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3、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学习期限: 2年
四、主干学科:法学
五、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六、教学计划安排:
表2、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级起)
一、培养目旳
本培养方案,针对学有余力,在攻读主修专业同步,还可以选择法学专业继续修读旳辅修本科学生,使之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旳有关政策,具有基本法律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旳复合型人才。
二、修读条件
在符合校有关辅修有关规定措施旳基础上,还需要满足如下修读条件:
1、认真修读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旳法学辅修专业规定旳环节与学分。
2、当主辅修专业旳课程或考试等事项出现冲突等问题时,应积极及时与本院有关部门,以及科任老师联络,在遵照校有关规定基础上,服从学院与科任老师旳安排,妥善处理。
3、不得无端缺课、旷课,必要时积极及时地办理免听、缓考等手续。
4、辅修法学专业必须完毕与法学有关旳毕业论文,根据院有关毕业论文安排等规定,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联络确定开题、草稿、定稿等事项,并准期参与论文答辩。
4、在辅修法学专业课程旳同步,尽量积极参与本学院开展旳其他学生活动。
三、学分规定:60
四、辅修学位证书:辅修法学学士
五、课程设置
(1)专业必修课安排表
(2)专业模块选修课安排表
(3)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课程名称
学分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双学位教学计划
法理学
4
4
宪法学
3
3
中国法制史
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4
民法
6
6
民事诉讼法
3Biblioteka Baidu
刑法
6
6
刑事诉讼法
3
经济法
3
国际公法
3
国际私法
3
国际经济法
3
3
环境法
2
毕业论文
必作,不计学分
总计
学生必须修满26学分
学生必须修满45学分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案
2019年春季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辅修/第⼆学位招⽣简章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辅修/第⼆学位的开设,旨在贯彻我校“宽⼝径、厚基础、展个性、重创新”的本科⼈才培养指导思想和彰显⼈才培养的开放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法学院的办学优势和特⾊,有效利⽤教学资源,切实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的⾮法学专业的学⽣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修读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培养具有理、⼯、⽂、管等学科背景、基础扎实、知识⾯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的⾼层次复合型法律⼈才与知识产权专门⼈才,积极满⾜创新型国家建设对创新⼈才的迫切需求,拓宽本科⽣就业渠道。
⼀、修读⽅式:该专业辅修总学分为:30学分;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所有课程单独编班,单独考核。
修读学⽣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30学分,符合辅修专业结业条件的,发放法学专业辅修证;修满全部专业课程50学分,成绩合格的,在取得第⼀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要求的同时,授予第⼀专业和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双学⼠学位;所有修读课程均将提供成绩单。
⼆、修读年限:法学专业(知识产权⽅向)辅修/第⼆学位从⼤学⼀年级第⼆学期开始修读,⾄⼤学四年级第⼀专业毕业时,完成全部修读计划;如因故需要延长修读年限的,可在弹性学制内相应地延长修读年限。
三、报名⽅式:请有意修读的同学电话025-********报名或者直接到⾏敏楼315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四、修读学费:严格按照学分制要求收费,100元/学分。
五、2019春季学期课程安排:
复旦大学法学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法学院)
一、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能力。
二、学分要求:
选本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下列规定的43学分专业必修课。
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特色是:第一,本专业以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为主线,创造模拟办案的环境和课程实训的环节,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本专业把行业标准所要求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之中,设置相关课程和训练,努力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与相关法律职业形成对接。
第三,本专业由理论水平高、办案经验多、教学质量好的“双师型”教师担任各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均具有律师资格,同时聘请资深律师、合伙人进行实践课程授课。
第四,本专业与北京市律师协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在教学培训、实践实习、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开展合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践资源和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指导。本专业与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顺义法院、多家律所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业实习岗位。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具有法律服务意识;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掌握法律认知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文书写作能力、沟通谈判能力,可在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政府等部门领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具有多学科背景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法学院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院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院
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对清华大学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按照法学专业的要求进行系统而严格的培养,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成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
法双毕业生应达到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要求:
(1) 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崇高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良好的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2) 较好地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动态;
(3) 具备运用法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4) 具备应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所需要的自然科学、管理科学以及人文社科知识和外语能力。
三、学制与学位授予
学制: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二年,按学分制管理。
授予学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四、基本学分学时
法学第二学位学习采用学分制,共要求46学分,其中必修课26学分,选修课10学分,综合论文训练10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
1.必修课 26学分
30660082 法学绪论2学分
40660353 宪法学3学分
4066059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3学分
40660664 民法总论4学分
40660033 国际法学3学分
40660744 刑法总论4学分
40660293 民事诉讼法学3学分
40661504 商法学4学分
2.选修课 10学分
法学院为法学本专业本科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的所有课程以及面向全校开设的法律课程均可选修。
3. 综合论文训练10学分
关于制订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模式 NWUPL.doc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培养方案
(修订稿)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学制为二年。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学分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前两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三、四学期为教学实践、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三、培养方式及要求
(一)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二)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具体为必修课(学位课)27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实践课程12学分,毕业实习6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三)成立法律硕士教学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教学指导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
收法律实务部门中的专家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归纳、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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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020年)
为推动学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学生就业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法学院自2020秋季学期开始面向全校非法学专业招收辅修法学专业(学位)学生。
一、培养目标
法学辅修专业旨在培养德法兼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劳动情怀、继续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能够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复合性人才。
二、培养规格与要求
辅修法学第二专业(学位)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专业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学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一)掌握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二)基本掌握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
际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学专业方向课程。
(三)了解法学其他学科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法学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能根据法学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
(五)在具备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具有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辅修法学第二专业(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专业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需达到40学分,第二学位修读总学分为46学分,含毕业论文。
三、专业特色、专业课程介绍
(一)专业特色
法学辅修专业注重学科规范,立足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保证学生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完整;突出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的培育,在课程设置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对学生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的培养,多角度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
(二)专业课程
法理学(含法律职业伦理,64学时,4学分):法理学(含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是法学专业中最主要的理论法学。本课程的任务在于为法学教育确定知识性、思想性及方法论的理论基础,提高学生的抽象性法律思维能力以及职业伦理,为其专业学习和能力培养确立核心性的知识结构和职业伦理基础。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普遍性、规律性的学科,与各个
部门法学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本课程要求与其它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密切联系,与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宪法学等课程的衔接程度较高,可以相互支持地组织教学。此外,本课程与哲学、制度经济学、政治哲学、社会学理论、逻辑学等学科的关系比较紧密。
宪法学(32学时,2学分):宪法学是法学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的学科,宪法所具有的根本法与最高法地位,决定了宪法学是学习和掌握其它法学专业课的基础和前提,它为同为公法学科体系的行政法提供理论与依据支持,为具有公法性质的劳动法确定劳动权的宪法地位。宪法学同时亦能为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提供基础理论支持。在内容上,宪法学将系统讲述宪法学基础理论、宪法确定的中国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学生可以比较系统地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深刻领会和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的内容,增强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同时为学好法学的其它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32学时,2学分):中国法制史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为其研究对象。它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
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进程和基本规律。学习和研究法律史有利于学生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借鉴,同时,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48学时,3学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在广义层面,行政诉讼法亦被认为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之一。作为“动态的宪法”,行政法的功能在于规范公权力行为,并基于团体主义之特征,不断推进和满足公共利益或者公共目标,实现宪法之下政府对于公民的“消极承诺”和“积极承诺”。行政诉讼法作为以法院为主体的权利保护法,是行政法理论发展的原点与动力,行政法学不断受到法院审判实践的激励、推动与催化,二者彼此互动,共同发展,在结构上具有内在的对称性。勾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关系的支点是“行政行为”,围绕着行政行为行使的原则、行使主体、行使规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内容上呈现出了对称性。基于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功能与关系的认识,本课程将系统地讲述: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等)、行政行为法(行政处罚法、许可法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各项行政法律
制度,培养行政法治素养。
民法(64学时,4学分):民法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该课程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解决民事法律问题能力为基本要求,以我国《民法典》为教学、研究对象,主要涉及民法总论、人格权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等内容。该课程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和理论性的地位,它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学生深入理解和运用法理学等理论法学课程中所学基础知识;另一方面,为学习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课程提供知识前提。根据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的阶段性,法学辅修专业的民法课程内容以民法总论、债法、民法学、物权法等为主。
民事诉讼法(48学时,3学分):民事诉讼法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在整个民事程序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和基础性地位。本课程研究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般原理、机制及发展规律与趋势,阐述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内容;在程序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实务性的特点。民事诉讼法也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它研究民事诉讼审判实践的运行规律,研究民事诉讼的立法政策、司法政策,研究具体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行为,探讨它们的合理性和规律性,发现诉讼实践中的问题,促进民事诉讼活动按其客观规律发展。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有非常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