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法律协会章程
法律协会章程

法律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促进法律事务的发展和法律专业人士的交流与合作,依据《社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法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二、名称本协会名称为“法律协会”,英文名称为“Legal Association”。
三、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致力于促进法律事务的发展,提升法律专业人士的素质和能力,推动法律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为法律服务提供更好的平台和资源。
四、组织形式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五、会员1.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2. 普通会员应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或者相关从业经验,并认同本协会的宗旨和章程。
3. 理事会成员由协会会员推选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
4. 会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六、组织架构1.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推选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任期两年。
2. 秘书处: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事务处理。
3. 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的专业研究和活动组织。
七、权益与义务1.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项目的权益,并可获得相应的优惠和资源支持。
2.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八、活动与项目1. 协会将定期举办各类法律研讨会、培训班、座谈会等活动,以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协会将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研究项目和调研活动,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和专业成长的机会。
3. 协会将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九、财务管理1.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2. 协会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规和透明。
十、章程的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
2. 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附则1. 本章程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成为协会的基本准则。
律师协会章程

律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事务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旨是团结、引导和监督全国各级律师,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协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等机构。
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会员组成。
常务理事会是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根据不同领域划分,并由行业内专业人士组成。
专业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相关领域的政策、准则和标准,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会务组织、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是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经理事会审批的律师。
高级会员是在普通会员基础上,具备一定资历和业绩的律师。
荣誉会员是对律师行业有杰出贡献者的表彰。
第八条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益。
高级会员享有更多的荣誉和特权,如参与重要决策、担任重要职务等。
第九条协会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律师将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或取消资格等。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条本协会的职责是推动律师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自身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全体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协会应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推动律师队伍的整体能力提升。
第十二条本协会应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推动律师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本协会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协会依法自主开展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务管理权。
第十五条本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收支情况,并进行定期审计。
财务报表应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公开。
协会章程_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行业精神,团结行业力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全国性/地方性)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四)组织行业培训,提升会员素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第八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二)组织行业展览、论坛等活动,促进信息交流;(三)开展行业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四)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五)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的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法律协会章程

法律协会章程【法律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法律事业的发展,提高法律专业人士的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法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泛博法律专业人士,促进法律事业的发展,维护法律权益,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利、自治管理、公开透明。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研究、法律培训、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文化交流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议程。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事务处理。
第十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
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内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培训和交流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应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单位会员应为依法注册的法律机构或者法律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需提交会员申请书,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协会。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提出建议、参预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预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奖励制度,对在协会工作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财务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协会的资金收支。
法律协会章程

法律协会章程引言概述:法律协会章程是法律协会的基本规范,旨在明确协会的目标、组织结构、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协会的运作方式。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法律协会章程的内容。
一、协会名称与宗旨1.1 协会名称:法律协会章程首先明确协会的正式名称,确保协会的身份和合法性。
1.2 协会宗旨:法律协会章程进一步界定协会的宗旨,如促进法律事务的发展、维护会员权益、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等。
宗旨应具体明确,以便会员和外界了解协会的目标。
二、组织结构与权力机构2.1 组织结构:法律协会章程应详细描述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
每一个组织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应明确规定,以确保协会的高效运作。
2.2 理事会成员:法律协会章程应规定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任期和资格要求。
例如,可以规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并且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
2.3 权力机构:法律协会章程还应明确协会的权力机构,如会员大会、理事会等。
这些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应该清晰明确,以避免权力滥用和决策混乱。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3.1 会员资格:法律协会章程应规定会员的资格要求和申请流程。
例如,可以规定会员必须具备法律从业资格,并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
3.2 会员权利:法律协会章程应明确规定会员的权利,如参预协会的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研讨会等。
3.3 会员义务:法律协会章程还应规定会员的义务,如遵守章程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等。
会员违反义务的情况下,应明确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财务管理预会计制度4.1 财务管理:法律协会章程应规定财务管理的原则和程序,如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经费的使用和审批等。
这样可以确保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和透明。
4.2 会计制度:法律协会章程还应规定会计制度,包括会计记录的方式和方法、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
这样可以保证协会的财务状况清晰可见,便于监督和审计。
法学会章程

法学会章程一、总则本法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法学研究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法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致力于推动法学研究、促进法治建设,为社会的公正、和谐与繁荣贡献力量。
二、性质与地位本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在相关政府机关登记注册。
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组织,本会积极参与国内外法学交流,为会员提供学术平台,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三、宗旨与任务本会的宗旨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推动社会进步。
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开展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动法治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培养法学人才;编辑出版法学著作和资料;开展国际法学交流与合作。
四、会员与组织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需具备法学相关背景或兴趣,团体会员需为法学研究或教育机构。
本会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负责日常运作和监督管理。
五、权利与义务会员享有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资料、参与本会管理等权利。
同时,会员应履行缴纳会费、遵守本会章程、参与本会活动等义务。
六、组织机构本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
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和运作情况。
七、经费与资产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本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八、章程修改与终止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本章程的终止,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政府机关批准。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协会章程

法律协会章程【法律协会章程】一、总则法律协会章程旨在明确法律协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会员权益及义务等相关事项,以确保法律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宗旨法律协会的宗旨是促进法律事务的研究、交流与合作,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和权益,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推动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
三、组织结构1. 法律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法律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2.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与执行。
3. 法律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开展特定领域的研究、交流与合作。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1. 法律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法律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2) 参与法律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3) 参与法律协会的决策,并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法律协会的理事或委员;(4) 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参与法律协会的规划与发展;(5) 获得法律协会提供的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支持。
2. 法律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法律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法律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保持良好的协会形象;(3) 维护法律职业的声誉和权益,遵循职业道德规范;(4) 支持法律协会的工作,为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发展做出贡献;(5) 定期缴纳法律协会会费。
五、理事会的职责1.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确定法律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3. 选举产生法律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其他重要职务;4. 监督和评估法律协会的工作进展,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5. 处理法律协会的日常事务和重要事项。
六、秘书处的职责1. 秘书处负责法律协会的日常事务的协调与执行;2. 组织和筹备法律协会的各项活动;3. 负责法律协会的文件管理、会员管理和信息服务;4. 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执行决策和决议。
七、专业委员会的职责1. 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特定领域的研究、交流与合作;2. 组织和筹备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3. 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法协会章程(最新)

法协会章程宣传法制,弘扬正义,实践社会,本着这一基本宗旨,5年前,梁素珍、李伟军、麦科考等法学爱好者经过不懈的努力创办了法学社。
如今,法学社已经走过了辉煌的4年,虽然还是一个十分年轻的社团,但一直本着“在其位,谋其职”的警言处理社团内部大大小小的事务,社团内部的和谐更是我社的一大特色。
从而使社团有条不紊的运行着,得到了各界的高度赞扬并因此为我们社团赢得了“优秀社团”、“甲级社团”、“最佳组织社团奖”的荣誉。
快乐学习,尽情讨论,锻炼表达能力,培养法律逻辑思维。
是我们的不懈的追求。
2011年,因为学院教学的调整,滨江校区2009届法学专业学生全部搬来嘉禾校区,滨江校区的法协会社团也转移到嘉禾校区,为了方便社团统一管理、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和社团优化资源利用,同时也为了壮大法学专业社团人才队伍和提高法学专业社团的影响力,为我院学生更加积极投入到法律学习中提供一个更广大的更高水平的平台。
经过多次的细致讨论和研究,决定将法协会和法学社合并,合并后两个社团统一名字为法协会。
我们的宗旨是以最广阔的视角来学习法律,实践法律。
我们的口号是:持法律之利器维社会之公正,习法律之智慧导人生之道路!我社开展的活动主要有:辩论赛、法院旁听、法律知识游园活动、法律知识讨论会、模拟法庭等一系列集学术性、娱乐性、新颖性一体的活动来增长我们的法律知识、充实我们的课外生活。
法协会社团管理条例该条例以规章形式确认了法协会自萌芽以来的建设成果,规定了管理制度、根本任务、性质和工作理念,社团任何成员都必须以条例为活动准则,并肩负有维护条例尊严,保证条例实施的神圣职责。
第一章总则1、法协会是经广东警官学院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
2、法协会为学院提供法律服务,以会员交流法律思想和学习经验为根本任务,以开展活动为表现形式。
3、社团任何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校纪校规。
4、凡加入法学社成员必须有团结上进思想、勤恳务实工作态度、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
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1. 本协会名称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1. 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宗旨1. 本协会以促进XXXX为宗旨,为广大会员提供相关活动和服务。
第四条协会地址1. 本协会注册地址为XXXX,实际办公地址为XXXX。
第五条协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 协会章程由协会理事会制定,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会员1. 协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荣誉会员和志愿会员。
2. 正式会员是由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的个人或单位会员。
3. 荣誉会员是对协会有特殊贡献和支持的人士或机构。
4. 志愿会员是协会的志愿者,不具有投票权和选举权。
第七条协会理事会1. 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成员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 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组成。
3. 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八条协会监事会1. 协会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成员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2. 协会监事会对协会理事会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
第九条协会职员1. 协会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1. 协会设立各类委员会,负责协会的专项工作,由协会会员组成。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经费来源1.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1. 协会经费应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项目实施和活动开展。
第四章论文发表和研究成果第十三条论文发表1. 协会鼓励会员就相关专业领域撰写论文,协会有权对优秀论文进行发表和宣传。
第十四条研究成果1. 协会对会员的研究成果进行鼓励和支持,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会员权利1. 会员有参加协会相关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义务1. 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和遵循协会工作安排等义务。
协会章程模板

协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是由(相关领域/行业)的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在(注册地点)注册登记。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明确协会的宗旨,如“促进(相关领域/行业)的发展,提升会员的专业水平,服务社会公众”)。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协会的主要业务活动,如组织培训、开展研究、提供咨询等)。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包括:(如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等,并明确各类会员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列明申请成为会员的具体条件)。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详述会员入会的具体流程)。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列明会员的权利,如参加活动、获取资料等)。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列明会员的义务,如缴纳会费、遵守协会章程等)。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列明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法律援助中心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是在学校团委指导下,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社会,培养法律人才。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组织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活动等,协助学校开展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社团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社团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5. 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本社团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九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是本社团的正式会员;2.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3.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社团的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一条正式会员的资格:1.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3. 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4. 经本社团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名誉会员的资格:1. 对法律援助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2. 经本社团理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 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社团的章程;2. 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3.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4. 按规定缴纳会费。
法学社社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法学社的组织结构、活动内容、管理制度以及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促进法学知识的学习与交流,提升成员的法律素养。
第二条法学社名称:[法学社名称]第三条法学社性质:[法学社性质,如: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第四条法学社宗旨:倡导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法律素养,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法学社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社员大会,全体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六条法学社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各部副部长组成,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社长负责社团全面工作,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
第八条法学社设秘书处、宣传部、活动部、学术部、外联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三章社员第九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法学,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法学社。
第十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法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法学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三)优先参加法学社举办的各类培训和讲座;(四)获得法学社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法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法学社的合法权益;(四)保守法学社的秘密;(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与制度第十二条法学社活动分为常规活动、专题讲座、学术研讨、社会实践等。
第十三条常规活动包括:(一)每周一次的法学知识学习;(二)每月一次的学术讲座;(三)每学期一次的学术研讨会;(四)每学年一次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专题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进行。
第十五条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模拟法庭等。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法学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法学社财务管理制度:(一)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用于社团活动的经费支出;(二)经费使用需经理事会审批;(三)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
法律协会社团的规章制度

法律协会社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法律专业的发展,规范法律协会社团的活动,提高法律协会社团的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律协会社团是由法律专业的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旨在促进成员在法律领域的学术交流、实践活动和就业发展。
第三条法律协会社团遵守学校相关规定,遵循法律法规,维护社团团结和谐,发挥社团的作用,提高社团的影响力。
第四条法律协会社团的口号为“立律尚行,成律成尊”。
第二章成立与解散第五条法律协会社团成立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成立时需要提交规章及成员名单等相关资料,经学校审批后方可正式成立。
第六条法律协会社团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正式成立,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履行社团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法律协会社团须按照学校规定每学年定期申报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及年度总结等文件,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第八条法律协会社团如因自身原因或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而解散的,需提交解散申请书,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解散。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法律协会社团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等,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平等。
第十条主席团成员由法律专业学生自行推选,选举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任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一届。
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关注法律协会社团的发展,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三条法律协会社团可以组织各类法律学术讲座、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丰富成员的知识和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四条法律协会社团可以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各项法律实践实习活动,帮助成员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法律协会社团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法律志愿服务,传递法治理念。
第十六条法律协会社团举办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法规,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违背法律道义。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七条法律协会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维护社团形象,团结互助,尊重他人。
法律协会章程

法律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法律事业的发展,建立法律协会,制定本章程。
二、名称与性质1. 法律协会的名称为“XX法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宗旨协会的宗旨是:1.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尊严和权威;2. 加强法律行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法律专业人士的成长与发展;3. 推动法律事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提升法律服务质量;4. 维护法律专业人士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1)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协会会员组成;(2)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3)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a. 选举理事会成员;b. 审议并决定协会章程的修改;c. 审议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2. 理事会(1)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2)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3)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a. 负责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b. 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c. 组织开展法律培训、研讨会等活动;d.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e.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 秘书处(1)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2)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a. 组织协会会员的招募和管理;b. 组织协会的各类活动;c. 管理协会的财务和档案;d. 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五、会员资格与权益1.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2. 申请成为协会会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2)认同协会的宗旨和章程;(3)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3. 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3)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六、会费与财务管理1. 会员需要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2. 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循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法律协会章程

法律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法律行业的自律管理,促进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依法维护法律职业的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二、名称和性质1. 法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法律专业组织。
2. 协会的名称为“XX法律协会”。
三、宗旨和任务1. 宗旨: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法律行业的自律管理,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法律事业的健康发展。
2. 任务:(1)制定和完善法律行业的自律规范和道德规范;(2)组织开展法律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3)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法律职业中的纠纷和争议;(4)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5)开展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四、会员1. 会员资格:(1)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专业会员和荣誉会员。
(2)普通会员:法律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需符合协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3)专业会员:具有一定资历和业绩的法律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成为专业会员,需符合协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荣誉会员:对法律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或者单位可以被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2. 会员权益:(1)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2)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员交流;(3)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享有法律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机会;(5)获得协会的咨询和援助。
五、组织架构1. 理事会:(1)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2)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任一届;(3)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管理。
2. 分支机构:(1)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需经理事会批准;(2)分支机构负责协会在特定地区或者特定领域的工作开展。
六、财务管理1. 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法律协会章程

法律协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法律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资格、会费管理、会议制度等相关事项,以确保法律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二、组织形式法律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两类。
2. 普通会员资格申请条件如下:a) 年满18周岁;b) 具备法律专业相关学历或从业经验;c) 认同法律协会的宗旨和目标;d) 提交会员申请,并缴纳相应的会费。
3. 特别会员资格由法律协会理事会根据特殊贡献、专业能力或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经过评审决定授予。
四、会费管理1. 会费分为年费和活动费两部分。
2. 年费标准由法律协会理事会根据经济状况和运营需求确定,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3. 活动费用根据具体活动情况而定,由活动组织者提前向参与会员公示,并按照实际参与情况收取。
五、组织架构1. 法律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决策和管理法律协会的日常事务。
2.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3.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调和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4. 理事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开展专业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六、会议制度1. 法律协会设立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两种形式的会议。
2.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议程。
3. 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议程。
4. 会议决议采取多数表决原则,出席会议的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5.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在会议结束后公示。
七、法律协会解散1. 法律协会解散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2. 解散决议通过后,法律协会理事会成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进行清算。
八、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2. 章程修订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在法律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顺德区技师协会章程(终)

佛山市顺德区技师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技师协会,英译名:Shunde Technician Association缩写:SDTA第二条本会是由顺德区高级技师和技师以及行业技术精英(以下统称技师)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地方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宗旨为:团结组织全区广大技师和技师工作者,凝聚全区广大技师和技师工作者的力量,推进技师队伍建设,促进技术交流,提高技师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关键生产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标准、技术革新、工艺攻关等难题,更好地发挥技师队伍为顺德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本会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址设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佛山市顺德区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210室)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主要职能如下:政策宣传、体系协助、竞赛组织、工种工艺开发、人才培训、交流联谊、活动宣传。
(一)政策宣贯。
宣传关于技师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的措施,积极推动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地位、作用,引导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关心、支持、参与高技能人才的成长。
(二)体系建设。
加强技能人才培育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协助完善顺德区技能人才培训、使用、评价体系;参与顺德区技能人才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设;为技能人才的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三)竞赛组织。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大赛,对竞赛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四)工种工艺开发。
参与开发我区行业急需的新工种、新工艺;参与更新工种、题库。
(五)技术支持。
受委托开展相关技能人才调研项目,为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组织和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活动,为社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推动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六)人才培训。
组织开展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训项目,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工艺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法律协会章程

法律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XX法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
1.3 目的:协会的宗旨是促进法律事务的发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1.4 地址:协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需符合协会会员资格条件,通过协会审核方可入会。
特邀会员由协会理事会邀请。
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权益。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2.3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会员服务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权益:3.1.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学术研讨、培训讲座等;3.1.2 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如法律咨询、法律文献检索等;3.1.3 参与协会选举和决策,行使会员表决权;3.1.4 参与协会的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3.2 会员义务:3.2.1 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3.2.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3.2.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3.2.4 缴纳会费,按时足额缴纳;3.2.5 配合协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4.1 理事会的职责:4.1.1 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4.1.2 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4.1.3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4.1.4 监督和检查协会的运行情况;4.1.5 代表协会参与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和合作。
4.2 理事会的权力:4.2.1 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4.2.2 组织和管理协会的各项活动;4.2.3 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4.2.4 制定和修改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4.2.5 其他与协会运行相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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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法律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法律协会是经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由广大法律爱好者自愿组织成立的学生社团,其宗旨是“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
服务,丰富大学生活”。
第二条本协会将严格执行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工作的管理条例,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和社会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经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面向全校招收会员。
第四条凡属法律爱好者均可自愿加入本协会,经本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平等的享有协会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平等的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和开展的权利
(三)所有成员享有在协会各次会议上的发言权和建议权
(四)所有成员享有对协会运转状况及主席团监督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协会成员应准时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及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二)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三)积极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配合部长工作
(四)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
第七条奖惩条例:
(一)根据本人表现,优异者享有被推为优秀社团工作者的资格
(二)协会举行会议时,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者,将在协会内部给予警告。
无故不到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注:因各种原因退会者均不与退还已缴纳会费)
三、组织
第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体会员大会。
其职责是:讨论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审议会议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主席团成员
第九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主席团委员5~8人(由各部部长组成)第十条本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秘书处全面统筹工作。
副秘书长1名,协助秘书长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本会秘书处下设秘书部,策划部,宣传部,外联部,权益部。
各部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团结一致。
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第十二条协会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均有民主选举产生。
各部、秘书处、主席团成员,如有严重违纪或不称职,可通过民主程序调整,罢免,或
撤换。
四、经费及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会费和学校拨助款。
协会运行经费由主席团同意管理,主席团有义务在年终大会时向理事会做资金收支报告。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自身建设(包括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和活动开支(包括日常活动开支和重大活动开支)
第十五条活动中涉及资金收支的工作,必须如实做好资金的登记、记录以及所开发票、数据整理工作,以便资金报销、核实与统一管理。
五、协会活动形式
第十六条在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老师的领导和指导下,举行如下活动:(一)定期召开协会大会,商讨协会发展大计
(二)就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法律案例进行讨论,以提高会员的法律思维能力。
(三)确定法律辩题,组织会员举行辩论赛
(四)举行法律演讲赛,以提高会员的演讲能力。
(五)组织会员开设模拟法庭,亲身体验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
(六)邀请指导老师法律专家进行法律讲座,丰富会员的法律知识
(七)组织会员到法院旁听,熟悉法庭审判程序
(八)日常组织会员观看法律电影
(八)与其他社团联谊举行符合实际的活动
(九)与其他院校兄弟社团联谊,交流经验,促进协会发展
(十)组织会员参加其他符合实际的社会活动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全体会员大会。
由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对章程提出修改案,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析权属主席团。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法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