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由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我州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凡在我州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依法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
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文,由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籍登记机关作为登记凭证存档;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单独永久保存。
三、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伪造和滥用印章。
严禁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
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要设专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管理,严格证章分离,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
规范发放流程,实行号段管理,统一使用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表》和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登记薄严格登记。
五、公安部门户籍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查验《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核实婴儿父母的信息,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六、《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属地管理,以加强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管理发放程序,实行逐级申领与发放制度,严禁跨区域或医疗保健机构流通。
七、各级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运送和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准数量和编号无误,并做好交接手续后入库。
八、各县(市)管理机构在每年10月25日以前,按照当年本地区出生活产数,制定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需要量计划;每季度统计一次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上报至州妇幼保健院。
湖南省医学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湖南省医学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领取并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2.提交相应的材料;
(1)基本材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材料
3.签发。
新生儿出生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对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入库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施行台帐管理。
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
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直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签发机构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工程要字迹清楚,假设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父母亲领取,副员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
假设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婴儿父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附家庭接生员有效证件);3.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4.亲子鉴定证明。
四.换发制度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流程图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图
1996年1月1日后我县区内出生的儿童
由其亲生父母出具儿童父母双方合法有效户
口、身份证原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由领证人(亲生母亲)填写首次签发表。
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签发人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合法。
条件
符合条件
签发人核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有误无误
盖章人核实。
登记信息盖章,存根留存。
婴儿亲生父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出的“亲子关系声明”。
2.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最少三个旁证:村长、书记、接生员签字盖章附加联系电话)。
3.婴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需加盖乡计生印章或携带准生证),公安机户籍关出具的未上户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信息资料交接登记本
交接日期
证信息,同时交接人员收取首次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时和资料交接时,医生、
沐川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信息资料交接登记本
序号 产妇姓名
新生儿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母亲身份证号码
父亲身份证号码
接生人员
交接人员
签发人员
首次签发登记 表及新生儿父 母身份证复印
件是否收齐
备注:此登记本仅用于产科登记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信息,同时交接人员收取首次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时和资料交接时,医生、 交接人员与签发人员三方交接时签字确认无误签字。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01首次签发(机构内)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
3.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
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线下办理:1.产科接生人员、新生儿父母及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分娩直报人员登录系统完成住院分娩网络直报;2.领证人准备材料: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证件及资料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4.医疗机构签发人员核对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核对无误后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签字;5.医疗机构印章管理人员再次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印章;6.领证人签收后,签发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线上办理: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或“健康青岛”微信公众号,通过“医疗服务”-->“办卡绑卡”完成个人注册-->“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线上办理。
新生儿父母共同进行线上申请,通过身份证信息及面部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填写新生儿信息并签名确认,选取邮寄方式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邮寄过程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邮寄资费按照邮政速递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网上申领的情形: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或侨胞,其它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申请单亲、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支持网上申办。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办证须知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须知(一)签发对象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包括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
(二)签发机构:永宁县妇幼保健所(三)签发程序和要求1.相关材料清单(1)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3)亲子关系声明。
(其中新生儿出生日期必须是公历时间)(4)亲子关系旁证证明(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2.办理要求(1)如父亲身份信息缺失,需另外提供母亲书面声明材料。
(2)无法核实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3)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需随父登记户口的,申请人提供亲子鉴定材料(父子),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入户登记3、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二(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一)什么是补发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发机构:永宁县妇幼保健所(三)补发的程序和要求1.相关材料清单1:新生儿分娩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存根复印件或相关病历复印件,2:市级以上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有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母亲签名、指纹、补证日期)。
4: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6: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身父母外的领证人)7: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如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时应提供以下证明之一:(1)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2)新生儿母亲的失踪证明(由新生儿母亲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3)新生儿母亲的死亡证明;(4)系抚养关系应提供抚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父母双方死亡证明或民政局出具的抱养关系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接生医务人员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接生情况表》,并由新生儿脐带处理的医疗保健机构或接生人员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署的意见;
3、接生人员的《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旁证材料(三人以上签字,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5、未入户口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入户口证明,如父母双方户口未迁一起的,需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未入户口证明。
如果上述材料齐全,经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对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出具调查报告及非住院分娩报表后,由县妇幼保健院,或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对有关人员及资料再次调查审核,按流程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全的,还应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40 周身长 母
亲
信
息父
亲
信
息领
证
人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
更。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贴处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注: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姓名
与新生儿关系国籍民族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年龄国籍民族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身份证 接生人员签字: 填表日期: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新生儿姓名
姓名
年龄健康状况 体重3400 克(g) 50 公分(cm) 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出生地
湖北 省 武汉 市 洪山 县(区) 珞南街 乡出生孕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娩信息
产妇姓名
住院病历号接生单位。
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表格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托书委托方:被委托方: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公安部以及四川省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特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具体委托事项如下:1.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发放工作;2.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3.负责本县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4. 负责本县取消助产资质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工作;5. 负责本县的《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工作;6. 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培训、指导、考核等管理工作,督促各签发单位严格按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和信息报告工作。
7.委托时间从年月日- 年月日委托方:(签章)被委托方:(签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市(州)卫健委、县卫生健康局、妇幼保健院各一份。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登记表备注:本登记表一式三份,县(市、区)卫健局(委)或委托机构、签发单位各一份。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单位应另外填表,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印模。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机构人员变更申请表备注:本登记表一式二份,县(市、区)管理机构、签发单位各一份。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注销申请表注:1.此表用于签发机构被撤销、合并、签发机构的助产资格被取消等情况。
2.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县级委托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各1份。
3.县区管理机构凭此表申请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终止使用。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名称变更申请表2.此申请表须与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表一起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
3.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县级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各1份。
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表《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书,对保护新生儿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非助产机构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
《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
(签发对象:非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签发机构:户籍所在地的管理机构)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非助产机构出生):
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办理机构提供);
2、具备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审查
1、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A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及需要准备补充的材料
1、领证人员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登记表;
2、领证人员确认首签相关信息无误后签字并想手印;
申请人签字、领证。若领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来办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的,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委托书(见助产机构外分娩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来办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提交的材料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等一起存档。已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存根和副页由管理机构留存。
出生医学证明附件表
出生医学证明附件表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2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表上报单位(盖章):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2 / 23附件3《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本3 / 23附件4《出生医学证明》出库登记本4 / 23附件5《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件6《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一、新生儿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医疗机构名称”栏填写该机构名称,其他情形填写“∕”。
二、新生儿父母信息。
1.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2.“年龄”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4.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5.“住址”栏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
6.“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
7.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8.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入库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
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直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无计算机打印系统的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打佣出生医学证明》。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人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父母亲领取,副员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单亲书面声明)。
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不需要妇幼保健机构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亲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亲生儿父母可持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出生申报:1、亲生儿父母双方的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2、亲生儿出生时两名以上见证人的书面证明;3、亲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事实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表中的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需由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件11:
亲子关系声明
(新生儿姓名),(性别)
是(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
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出生年月:
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年月日时
出生地:重庆市巴南区乡(镇)村
由(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新生儿关系
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新生儿状况:1、好2、一般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
父亲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或监护人签章):日期:年月日)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与新生儿关系: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8.12.18•【字号】冀卫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规〔2018〕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公安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公安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公安局,省妇幼保健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严肃性、有效性、唯一性、准确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对原《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冀卫规妇幼〔2013〕3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公安厅2018年12月18日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使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及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出生登记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文书。
凡在我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申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文,由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登记凭证永久保存;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永久保存。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监督。
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附件1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请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贴在此表相应位置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
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1)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见附件10)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5.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 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
6.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7.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常住地址
户籍地址(和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一致)
产后修养地址
访视联系电话
父亲信息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常住地址
领证人信息
姓名
与新生儿关系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领证人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
《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贴处:
(以下内容可以被存根覆盖)
注: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如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娩信息
产妇姓名
住院病例号
接生单位名称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及时间
年月日时分秒
出生地
出生孕周
周
孕次
产次
分娩方式
健康状况Βιβλιοθήκη 良好出生身长厘米(cm)
出生体重
克(g)
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接生人员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新生儿姓名
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
姓名
(应与亲子鉴定证明一致)
性别
出生时间
(应与亲子鉴定证明
一致)
年月日时 分
出生地点
省 市 县(区)
母亲信息
姓名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住址
父亲信息
姓名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新生儿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有口 无口
3、新生儿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有口 无口
4、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有口 无口
5、证明领证人监护关系身份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有口 无口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医学法律效力,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申报户籍的法定医学证明。温馨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附件
助产机构外出生人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领表
申请人填写:
亲子关系声明(必填)
(助产机构外出生人员姓名),于年月日在(出生地点)出生,母亲,父亲。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尚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现拟在县(市、区)办理户籍登记,
由(申请人姓名)申请为(助产机构外出生人员姓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基本信息(必填)
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年月 日
单亲声明(由于
原因,(申请人姓名)无法核实新生儿父亲/母亲信息,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姓名)承担。
申请人(本人、父亲或母亲单方)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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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需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亲子关系声明
(婴儿姓名),(性别)是(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年月日时
出生地:省市(地)区县(市)乡村由 (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新生儿关系
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婴儿状况:1、好 2、一般 3、差
该婴儿未办理入户登记。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
父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或监护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与婴儿关系
接生证明
本人为(卫生室医生[ ]、村民[ ]、医院医生[ ]),与年月日时分,在孕妇去家中接生壹(男[ ]、女[ ])活婴,该婴儿出生孕周为周,出生体重(克),身长 cm(厘米),阿氏评分(佳[ ]、一般[ ]、差[ ])。
产后母婴平安。
其他产情及新生儿异常情况(有[ ]、无[ ]),如有,是
产妇及丈夫基本情况:
家庭住址:
产妇姓名:,身份证号:
丈夫姓名:,身份证号:
以上证明情况完全与事实相符合,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接生人签名并捺手印:年月日注:1、本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亲笔填写,不能代笔,不能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2、接生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括号内的选择事项请使用“√”“×”选择明确。
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为:xxxxxxxxxx,经我所户籍信息查询:其所在地户口下无直系孩子信息,也无孩子户籍信息。
特此证明。
xxxx派出所
2017年10月18日
助产机构外分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
母亲姓名:有效证件类型(相应证件类型前划“√”):()大陆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有效证件号吗: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有效证件类型(相应证件类型前划“√”):()大陆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有效证件号吗:联系电话: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文件要求,我们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自己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特郑重承诺一下事项:
1、年月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市、旗)分娩男(女)婴名,属于助产机构外分娩,新生儿姓名。
2、该新生儿分娩后未在全国任何地区申领过《出生医学证明》,也未在任何地区登记户口。
3、以上信息真实有效,由此产生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承诺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母亲签名和手印
承诺人:母亲签名和手印
年月日
单亲声明书
本人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xx
4、于年月日生育壹女儿姓名:xxx。
由于早产,在去医院途中分娩,产后母女平安,当时由于家庭情况,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特此申请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打印本人与孩子的信息,不打印xxx的一切信息。
以上申明信息真实有效,由此产生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明人:xxx
2017年10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