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各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一览表
2013年1-12月各税种申报期限
2013年1-12月各税种申报期限1月份申报期:(1月1日-3日元旦假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1月1日-18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1月1日-18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1月1日-18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1月1日-18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1月1日-18日;房产税申报期限: 1月1日-18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1月1日-18日;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1月1日-14日;按期缴纳印花税申报期限: 1月1日-14日;按月缴纳资源税申报期限:1月1日-14日;2月份申报期:(2月9日-15日春节假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2月1日-22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2月1日-22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2月1日-22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2月1日-22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 2月1日-22日;房产税申报期限: 2月1日-22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2月1日-22日;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2月1日-18日;按期缴纳印花税申报期限: 2月1日-18日;按月缴纳资源税申报期限:2月1日-18日;3月份申报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3月1日-15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3月1日-15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3月1日-15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3月1日-15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 3月1日-15日;房产税申报期限: 3月1日-15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3月1日-15日;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3月1日-11日;按期缴纳印花税申报期限:3月1日-11日;按月缴纳资源税申报期限:3月1日-11日;4月份申报期:(4月4日-6日清明节假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4月1日-18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4月1日-18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4月1日-18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4月1日-18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4月1日-18日;房产税申报期限: 4月1日-18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4月1日-18日;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4月1日-15日;按期缴纳印花税申报期限:4月1日-15日;按月缴纳资源税申报期限:4月1日-15日;5月份申报期:(4月29日至5月1日劳动节假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5月1日-15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5月1日-15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5月1日-15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5月1日-15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5月1日-15日;房产税申报期限:5月1日-15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5月1日-15日;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5月1日-10日;按期缴纳印花税申报期限:5月1日-10日;按月缴纳资源税申报期限:5月1日-10日;6月份申报期:(6月10日至12日端午节假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 6月1日-18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 6月1日-18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6月1日-18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6月1日-18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6月1日-18日;房产税申报期限:6月1日-18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6月1日-18日;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6月1日-13日;按期缴纳印花税申报期限:6月1日-13日;按月缴纳资源税申报期限:6月1日-13日;7月份申报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7月1日-15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7月1日-15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7月1日-15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7月1日-15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7月1日-15日;房产税申报期限: 7月1日-15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7月1日-15日;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7月1日-10日;按期缴纳印花税申报期限:7月1日-10日;按月缴纳资源税申报期限:7月1日-10日;8月份申报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8月1日-15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8月1日-15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8月1日-15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8月1日-15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8月1日-15日;房产税申报期限: 8月1日-15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8月1日-15日;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8月1日-12日;按期缴纳印花税申报期限:8月1日-12日;按月缴纳资源税申报期限:8月1日-12日;9月份申报期:(9月19日—21日中秋节假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9月1日-16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9月1日-16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9月1日-16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9月1日-16日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9月1日-16日房产税申报期限:9月1日-16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9月1日-16日土地增值税申报期限:9月1日-10日印花税申报期限:9月1日-10日资源税申报期限:9月1日-10日10月份申报期:(10月1日—7日国庆假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10月1日-22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10月1日-22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10月1日-22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10月1日-22日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10月1日-22日房产税申报期限:10月1日-22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10月1日-22日土地增值税申报期限:10月1日-17日印花税申报期限:10月1日-17日资源税申报期限:10月1日-17日11月份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11月1日-15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11月1日-15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11月1日-15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11月1日-15日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11月1日-15日房产税申报期限:11月1日-15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11月1日-15日土地增值税申报期限:11月1日-11日印花税申报期限:11月1日-11日资源税申报期限:11月1日-11日12月份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12月1日-16日;营业税及附加申报期限:12月1日-16日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期限:12月1日-16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12月1日-16日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12月1日-16日房产税申报期限:12月1日-16日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12月1日-16日土地增值税申报期限:12月1日-10日印花税申报期限:12月1日-10日资源税申报期限:12月1日-10日。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刘宝柱一、57号公告出台背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来按独立核算三个条件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实行法人所得税,即法人下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法人汇总纳税。
按照目前的财政体制,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中央与地方共享,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入库地直接影响到当地财政利益,因此,法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势必对既定的利益格局产生影响。
为避免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影响到地方财政利益,保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下发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从征管角度制定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
上述两个文件执行几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及税款分配的问题。
这个问题说穿了就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
按照财预10号文件和国税发28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款,50%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50%在分支机构间分摊。
对盈利主要产生在总部,分支机构相对较少的企业来讲,总机构所在地认为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偏高;对总部主要履行管理职能,而分支机构众多的企业来讲,分支机构所在地则认为总机构所在地分配比例偏高。
特别是分支机构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反映尤其强烈。
二是涉及分支机构监管方面的问题。
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格局下,分支机构缴多少税都是由总机构按三项因素分配,实际上跟分支机构的盈利水平没有直接关系,两者不直接挂钩。
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管好管差都一样,所以各地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监管上没有抓手,存在管理弱化的问题。
三是涉及三项因素的问题。
因为总机构给分支机构分配税款是按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所占的比重来确定每个分支机构分多少。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表、相关问题公告大全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增值税营业税等各类税种征税申报日历日程表
1-15 日 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
税;2013 年二季度企业所得 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申报后三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
日内
1-15 日
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
报
申报缴纳资源税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
税和按月预缴 2013 年 2 月企
业所得税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
报
2012 年“年所得 12 万元以
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伙企业投资者或查账征收个
体工商户申报缴纳个人所得
税
申报缴纳资源税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1-14 日
1-18 日
1-18 日
1月 申报后三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
2月
日内
税种
申报缴纳资源税 印花税年度申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
税和 2012 年第四季度企业所 征期内 1-3 日为节假日,
得税
税预缴税款
地税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征期内 4-6 日为节假日,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顺延三日至 18 日
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及注释
《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及注释一、调查范围1、企业范围界定。
所有企业纳税人,都在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范围内,包括已确认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和未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
企业分支机构等也包括在内。
2、减免税概念界定。
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
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
其中,征前减免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欠税抵顶减免、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减免等;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不包括出口退税。
3、时间范围界定。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内享受的各项减免税。
4、减免方式界定。
此次调查的减免税具体分为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两大类。
“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包括欠税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
5、税种范围界定。
此次调查只涉及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不包括关税、船舶吨位税、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税收,也不包括各种非税收入。
二、表列项目解释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按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填写;“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其中“所属行业(代码)”本次调查仍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为标准进行采集。
如企业有多个主营项目,则按其当期实际减免税数额最大的行业填列。
注:登记注册类型不包括个体、个人独资、非企业类型等;有减免税的企业可以参考《减免税辅导参考信息表》中行业明细信息。
2、“当期销售(营业) 额”为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当期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以上均从企业利润表产生。
最新税率表(2012年)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 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一 般 纳 税 人
2%
一 、 增 值 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 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 品
2009-1-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 税人(除 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 外) 产以外的物品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5千 瓦及以下)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自产的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 货物,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 砖、瓦、石灰 。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 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在内)
1、除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 5%零售环节征收 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以外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金银珠宝首饰;珠宝玉石 10%生产环节征收 10% 20% 10% 5% 5% 1% 3% 5% 9% 12% 25% 40% 5% 3% 3% 10% 30%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
1.2009年1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 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 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 (1+4%)× 4%÷ 2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1】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 已抵扣;【提示2】 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 售额。 增值税=售价÷ (1+17%)× 17%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 (1+3%)× 2%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 (1+3%)× 3%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各税种的申报期限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相同,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12年纳税申报期限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函〔2011〕231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全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2年全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以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为纳税申报期限的纳税人,2012年1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9日;4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9日;7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7月1日至7月16日;9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9月1日至9月17日;10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24日;12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17日。
2、3、5、6、8、11月份申报期限不变。
二、以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0日为纳税申报期限的纳税人,—1—2012年1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3日;3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3月1日至3月12日;4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3日;6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1日;10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19日;11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1月1日至11月12日。
2、5、7、8、9、12月份申报期限不变。
三、以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7日为纳税申报期限的纳税人,2012年1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2日;4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2日;7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7月1日至7月9日;10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17日。
2、3、5、6、8、9、11、12月份申报期限不变。
四、本通知未作规定的,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依据有关税法规定视纳税人具体情形分别核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打字:王颖校对:征收管理处程卫国—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及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该列数据为“一般货物及劳务”列的其中数。
(十三)“本年累计”列,填写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填表说明另有填报要求的除外)。
(十四)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也在本栏填报,涉及应税服务应填报“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详见附件一)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8行加第7行的“小计”栏填报)(十五)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
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012报税期
2012年各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一览表
[日期:2011-12-19] 来源:作者:征管科[字号:小二三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文),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2年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注:1.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者按季预缴。
按月预缴的,应于月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申报及缴税;按季预缴的,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申报及缴税。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上述期限如有变化,以国税机关通知为准。
市局征管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12年一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2012年1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2012年1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大家参考一下内容:注:以上为北京市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2011年12月重要税事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12月9日下发通知称,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半。
该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表示此举意在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
比起之前政策,不仅优惠时间延长4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也提高了一倍。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维持20%不变,就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税率减半至10%的效果。
车船税新政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本月9日公布,并确定明年1月1日施行。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条例》。
新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分为七档征收。
其中,1.0升(含)以下年基准税额为60元-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年基准税额为300元-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年基准税额为360元-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年基准税额为660元-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年基准税额为1200元-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年基准税额为2400元-3600元;4.0升以上年基准税额为3600元-5400元。
据此可见,排量不同的车型所要缴纳车船税额度的差别巨大,最高纳税额度将90倍于最低纳税税额。
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按排量征收的征税结构更加细化,征税范围也更加广泛。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免抵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告,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预缴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二)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纳税人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并且总机构、分支机构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管理的,总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2012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 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12+13-14-15+16 18(如17<11,则为 17,否则为11) 19=11-18 20=17-18 21 22 23 24=19+21-23 25 26 27=28+29+30+31 28 29 30 31 32=24+25+26-27 33=25+26-27 34=24-28-29 35 36 37 38=16+22+36-37
声明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栏次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电话号码
一般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本年累计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销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售 额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税劳务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税 应抵扣税额合计 款 计 实际抵扣税额 算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应纳税额减征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①分次预缴税额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税 款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缴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纳 其中:欠缴税额(≥0) 本期应补(退)税额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各种税收征收日历
11月1日-11月15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海安综合基金、海安其他基金、海安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二月
12月1日-12月17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海安综合基金、海安其他基金、海安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八月
8月1日-8月15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海安综合基金、海安其他基金、海安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九月
9月1日-9月17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海安综合基金、海安其他基金、海安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海安县2012年办税日历
月份
申报期
申报税费种类
一月
1月1日-1月19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海安综合基金、海安其他基金、海安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1月1日-1月19日
按季:2011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2011年四季度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2011年四季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月1日-1月31日
按年: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2011年度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月
2月1日-2月15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海安综合基金、海安其他基金、海安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常用纳税申报日历
常用纳税申报日历月份申报期入库期税种备注:(申报期、入库期以下统称为“征期”)1月1-10日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元旦放假征期顺延三天1-15日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元旦放假征期顺延三天,又逢周末征期再顺延一天1-15日1-15日按季度申报缴纳的金融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15日印花税年度申报1-18日1-18日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营业税元旦放假征期顺延三天1-18日1-18日申报缴纳2006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1-18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31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月1-7日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2日1-12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周末,征期顺延一天1-12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28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3月1-7日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2日1-12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周末,征期顺延一天1-12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31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4月1-9日1-9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周末,征期顺延一天1-10日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1-10日1-10日按季度申报缴纳的金融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16日1-16日按年或按半年申报缴纳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周末,征期顺延一天1-16日1-16日申报缴纳2007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1-16日1-16日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营业税1-16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30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月1日到3月31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1月1日到4月10日查帐征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元旦、春节放假,征期顺延十天1月1日到4月30日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1-14日1-14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五一放假,征期顺延七天1-17日1-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1-17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31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6月1-7日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1日1-11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周末,征期顺延一天1-11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30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7月1-9日1-9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周末,征期顺延一天1-10日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1-10日1-10日按季度申报缴纳的金融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16日1-16日申报缴纳2007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周末,征期顺延一天1-16日1-16日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营业税周末,征期顺延一天1-16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31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8月1-7日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0日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1-10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31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9月1-7日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0日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1-10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30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0月1-15日1-15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十一放假征期顺延七天,又逢周末征期再顺延一天1-22日1-22日征收单位机动车辆船舶的税款十一放假征期顺延七天1-15日1-15日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1-17日1-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十一放假征期顺延七天1-17日1-17日按季度申报缴纳的金融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20日1-20日申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1-22日1-22日申报缴纳2007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十一放假征期顺延七天1-22日1-22日按半年申报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1-22日1-22日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营业税1-22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31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31日1-31日征收本市个人机动车辆船舶税款11月1-7日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2日1-12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周末,征期顺延一天1-12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30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30日1-30日征收本市个人机动车辆船舶税款12月1-7日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0日1-10日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1-10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1-31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31日1-31日征收本市个人机动车辆船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
附件: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6.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8.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1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18.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9.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20.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21.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22.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23.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24.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25.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26.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27.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2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2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30.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3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3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5.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6.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37.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38.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39.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40.中标证明通知书41.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42.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43.免税卷烟指定出口口岸44.废止文件目录附件下载:附件.zip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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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各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一览表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文),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2年部分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分别明确如下:
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税种
一月份1月19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月份2月15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三月份3月15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月份4月19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五月份5月15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5月31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
六月份6月15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七月份7月16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八月份8月15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九月份9月17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十月份10月24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十一月份11月15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十二月份12月17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注:1.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者按季预缴。
按月预缴的,应于月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申报及缴税;按季预缴的,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申报及缴税。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上述期限如有变化,以国税机关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