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债权试卷3A2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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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债权法试题A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20分)

1、附随义务——是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义务。

2、给付——是指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或者说是债务人根据债的标的应为行为之抽象。

3、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

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以拒绝清偿的权利。

4、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单方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5、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

取报酬的合同。

二、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20分)

1—5:D D C B B 6—10:C B C D B 11—15:C C B A B 16—20:D B C C C

三、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DE

2、ABC

3、ABCDE

4、ABC

5、ABC

6、BDE

7、BCD

8、ABC

9、ACD 10、BCE

四、简答题(共20分)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

得代为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2分)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够行使而

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行使,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若不及时行使该债权,则权利将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所谓能行使,是指不存在行使权利的任何障碍,债务人在客观上有能力行使其权利。所谓不行使,即消极地不作为,是否出于债务人的过错,其原因如何,则在所不问。(1分)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若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而怠于行使其权利,且又无资力清偿其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此时已发生保全债权的必要。(1分)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所谓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

获得清偿的危险,因而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便实现债权的必要。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或给债权造成损害的判断标准是客观的,即债权人只要证明两个债权均已到期,且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即可。(1分

(二)不安抗辩权的要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1分)

2、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1分)

3、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

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2分)

4、不安事由危及对方债权的实现。(1分)

(三)要约的要件

1、要约须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

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1分)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分)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

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

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1分)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

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

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承诺。(2分)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限定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双方均有限制性,其中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而承包人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的法人。(1分)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

合同是以完成基本建设工程为标的,而不是其他工作。(1分)

3、合同管理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因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基本建设规划,乃百年大计,事关国计民生。(1分)

4、合同订立的计划性和程序性

即国家对基建项目实行计划控制,以实现国民经济高效稳定发展。由于建设工程各阶段前后相继不得逾越而具有严密程序性。(1分)

5、合同的要式性。(1分)

五、案例分析(共20分)

(一)

1、损失由乙承担,根据在于合同法第142条规定。(2分)

2、小马由乙享有所有权,理由在于合同法第163条规定。(2分)

3、甲保留该5匹马的所有权,具有担保其债权实现的作用。(2分)

4、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因为在马款付清之前,乙未取得马D的所有权,(合同法第

133条规定),此时,乙为无权处分人,乙与丁签定的转让马D的合同为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其效力为效力待定合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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