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书样本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是由学校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一种文件,用于证明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平安保险的权益。该证明书通常包含学生的个人信息、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保险责任范围等内容。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样本: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
尊敬的学生:
感谢您选择本校提供的平安保险服务。根据您的申请和缴费情况,我们特此出具本学年度的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以确认您在校期间享有平安保险的权益。
保险公司信息:
保险公司名称:XXX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保险公司联系电话:XXX-XXXXXXX
学生信息:
学生姓名:XXX
学生学号:XXX
学生身份证号码:XXX
学生所在院系:XXX
学生所在班级:XXX
保险合同信息:
保险合同编号:XXX
保险合同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对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身故、医
疗费用等提供保障。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已由学校代为收取,并已在您的学费中进行了结算。您无需另行缴费。
理赔流程:
如果您遭遇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理赔:
1. 尽快向学校保险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发票、诊断证明等。
2. 学校保险部门将协助您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将其提交给保险公司。
3. 保险公司将根据您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4. 如理赔申请获得批准,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注意事项:
1. 请您妥善保管本证明书,如遗失请及时向学校保险部门申请补办。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简洁范本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
为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我校特别引进了学生平安保险。本证明书将向各位学生提供相关的保险信息,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
保险企业及保险项目
本次学生平安保险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项目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其他相关保险。
医疗保险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意外或突发疾病需接受医疗救治,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赔付。具体医疗保险条款和赔偿细则详见保险合同。
意外保险
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或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方式和标准进行赔付。具体意外保险条款和赔偿细则详见保险合同。
其他相关保险
除了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外,本保险还涵盖了一些其他相关保险,如紧急救援、保险服务咨询等。具体条款和细则请学生详细阅
读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及赔付流程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学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
赔付义务。
当学生需要保险赔付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 ,学生需要及时报案,将事故或病情告知保险公司;
2. 学生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
3. 保险公司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
4. 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赔付;
5. 学生在收到赔付款项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确认;
请学生务必按照赔付流程操作,并保留好相关的材料证据,以
便在需要时提供给保险公司。
保险期间及续保事宜
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期限为每学年,保险费用由学生按时交纳。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可以享受全年的保险保障。
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新华人寿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童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童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入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
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2020平安保险合同样本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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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2024年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2024年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____年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条保险目的
本合同是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提供保险保障,以应对大学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范围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残疾赔付、身故赔付等。
第二条保险对象
本合同保险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2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被保险人必须是本合同中约定的大学的在校学生,并符合保险公司的健康要求。
第三条保险责任
1.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付,保险金额为合同约定的最高赔付额度。
2. 残疾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付比例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3. 身故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第四条免赔额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存在免赔额。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必须自行支付的金额,超出该金额的部分才由保险公
司承担赔付责任。免赔额的具体金额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共同商定。
第五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全年的保费,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费。
第六条保险期限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开始计算,到终止日期为止。在保险期限届满前30天内,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但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同意续保,并可能调整保险费率。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书(二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书
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参加的平安保险事宜订立本合同。现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项目
甲方将对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因由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给予保险赔偿。具体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如下:
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_______元
2.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_______元
3.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_______元
注:各项保险金之间不互斥,具体理赔顺序及金额将根据乙方发生的意外情况而确定。
第二条保险期间及费率
1. 保险期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保险费应一次性支付完毕,且不予退还。
2. 甲方有权根据保险市场行情以及乙方的风险情况,在合同期内公布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乙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整后的新保费,如不接受,可选择解除合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及免赔额
1. 乙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给付保险金。
2. 对于乙方在保险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明细单和相关费用发票为准。甲方将根据理赔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证明文件来决定是否赔付保险金。
3. 根据本合同,乙方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或者意外伤害伤残时,甲方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但是,当乙方发生意外伤害伤残,但保障事故发生后伤残程度低于规定的免赔额时,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平安保险合同样本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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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保险合同模板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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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2020年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通用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09546
2020年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
2020年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通用版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
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一、引言
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在面临风险时获得经济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增强,保险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未来栋梁,其个人和家庭的经济保障也变得尤为重要。因此,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成为了大学生保险购买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文将深入探讨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以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二、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的定义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与大学生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具
体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费用、保险期限等内容的规定。合同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保险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
1. 保险责任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承担
的赔偿责任。常见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等。大学生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责任,以确保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
2. 保险责任免除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
赔偿责任的规定。常见的保险责任免除包括自杀、故意行为、战争等。购买保险时,大学生应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以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无法得到赔偿。
3. 保险费用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费用是指购买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用的计算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保险责任等因素进行确定。大学生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费用条款,了解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并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进行选择。
学平险保险合作协议书范本
学平险保险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学平险(学生平安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保险责任
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为乙方投保学平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保险需求,为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疾病医疗等保险保障。具体保险责任和保险条款详见保险合同。
3.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为乙方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与保险费用
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费率表,确定乙方的保险费率。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三、保险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1. 甲乙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乙方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3.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甲方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四、保险事故的报案与理赔
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案后,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理赔事宜。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8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8篇
第1篇示例: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订立
1. 大学生与保险公司签订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并遵守合同约定的
内容。
2.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公司应当向大学生提供完整
的保险合同文本,大学生有权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阅读和了解。
3. 大学生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容,了解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赔付条件等重要条款,如对保险合同内容有疑问,可以向保险
公司进行咨询。
第二条:保险责任
1. 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保
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给予理赔或赔付。
2. 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明确,包括意外伤害、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身故保险金等内容,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
进行承保。
3. 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
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或赔付。
第三条:保险金赔付
1. 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金赔付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
行申请和审核,被保险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疗报告、诊断证明、保险理赔申请书等。
2. 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和处理,对符合条件的理赔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给
予赔付。
3. 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金赔付应当合理、及时,保险公司不得
拖延理赔或不合理拒赔,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有权申请诉讼救济。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大学生在购买大学生平安保险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或终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
本证明书确认X(学校名称)已为全体学生购买了学生平安保险,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和安全。
保险内容
保险类型:学生平安保险
保险公司:X保险公司
保险期限:X年月日至X年月日
保险金额:每位学生获得保险金额为X元
本保险涵盖了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服务。
理赔流程
1. 报案
学生在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后,应第一时间向X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学生姓名
学生证件号码
发生意外或疾病的具体情况描述
医疗机构证明
2. 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向学生支付相应的理赔金额。
3. 理赔支付
理赔金额将通过电子方式转账至学生提供的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1. 学生在校期间需妥善保管个人保险证明书。如证明书丢失,请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并重新申请补办。
2. 若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请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医疗费用收据,以便后续理赔操作。
3. 学生离校期间,仍可享受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如发生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请及时报案,并遵循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
4. 保险金额为一学年内的累计最高金额。超出部分需由学生自行承担费用。
以上为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的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如需理赔服务,请按照理赔流程进行操作。祝愿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平安健康!
平安万能险合同书样本
平安万能险合同书样本
甲方(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经营的保险公司,乙方愿意向甲方投保万能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
乙方投保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本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险金额由乙方在投保时确定。
第二条保险责任
1. 在保险期间内,若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 若乙方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但须满足合同约定的等待期要求。
第三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乙方投保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第四条保险费
1. 保险费由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在投保单中约定。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五条犹豫期
乙方在收到保险合同后,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将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
1. 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于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出保险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将在30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支付保险金。
第七条责任免除
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影响甲方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
2024年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2024年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2024年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承保人与投保人签订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公司规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对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进行保险赔付。
第二条本合同自投保人投保成功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投保人为2024年大学生,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24周岁。
第四条本合同不涉及保证合同约定内容的真实性和完全性,投保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投保信息,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赔付。
第五条投保人须在投保时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合理反映投保人的经济实际状况。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和住院医疗费用三部分。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期内意外死亡,保险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付。
(二)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残、部分残或失去视觉、听力、言语等功能,保险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残疾等级赔付。
(三)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保险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第七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只对投保人本人有效,不包括其他可能与保险事故有关的人员。
第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期限内,且投保人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有效。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九条在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自杀或者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
XS-20216747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书样本
The parties may dissolve the contract upon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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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
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 核辐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保险金额
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 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 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 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 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
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