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垄断的特征、危害及消除
试论行政垄断的特征、危害及消除
试论行政垄断的特征、危害及消除摘要:我国大量存在的行政垄断已严重阻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目前改革的”重中之重”。
本文通过揭示其表现特征和现实危害,并思索消除行政垄断的对策选择。
关键词:行政垄断;特征;危害;对策我国的行政垄断萌发于改革开放的前15年,发展和显现于90年代,尤其到90年代中后期,行政垄断达到了高峰。
近几年,因中央三令五申的强调和全社会反垄断呼声的强烈,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迫使垄断行业加大改革力度,迫使各地方开放市场,行政垄断在某些方面有所削减和收敛。
但是,从总体上看,行政垄断依然是当今我国垄断的最主要形式,它仍然严重地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干扰着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成为目前改革的”重中之重”。
一、行政垄断的特征我国行政垄断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利益集团性。
行政权力同行业企业间一旦同盟形成垄断后,不论这种垄断是哪个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的过渡干预或保护,还是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都是同盟双方(或各方)之间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共同利益集团。
它们之间所以能够形成共同利益集团,是因为:一方面,政府是经济人、政治人和道德人的复合体,其利益具有复杂的多元性,它同行业企业的同盟正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多元利益的需求。
另一方面,各行业、各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核心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新旧体制交替期,它们必然谋求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支持,占有更多的资源并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排斥其它行业企业与之竞争,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目前,我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部门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垄断,例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领域都形成了一个又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
这些集团又具有明显的分利性,它们借助行政权利并以国家和人民的名义占有和瓜分经济资源。
尽管垄断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很小,但占有的各种经济资源却非常巨大,如电力系统累计投资额达8000-12000亿元,但仅有200万从业人员,每年仅象征性地向国家上缴利润70多亿元。
浅议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浅议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行政性垄断行为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行政性垄断行为是指由政府机构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利用其权力地位对市场资源和经济行为进行控制和限制,使得市场经济竞争受到扭曲,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行为。
如何规范和制约行政性垄断行为,已成为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中国,针对行政性垄断行为,国家不断完善反垄断法规制,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加强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制和打击。
本文旨在浅议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剖析现行法规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规制建议。
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行政性垄断行为主要表现为政府机构滥用行政权力,对市场资源和经济行为进行干预和限制,从而扭曲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权利和消费者的利益。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准入的限制。
政府机构通过设定高额的准入门槛、要求取得特定资质或者许可证书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某些企业或者个体进入市场,从而造成市场垄断。
2. 价格歧视和价格限制。
政府机构通过定价管制、价格歧视等手段,干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使得市场价格无法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形成,增加消费者支付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
3. 横向垄断行为。
政府机构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干预市场资源的配置和交易行为,对市场主体进行限制、排斥、歧视等,使得市场竞争受到扭曲。
4. 纵向垄断行为。
政府机构通过与特定企业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垄断供应链等方式,使得市场资源和交易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控制。
二、现行反垄断法规制的不足之处在中国,反垄断法规制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行政性垄断行为作出了一定的规定和制约。
但是在具体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部门权责不清。
目前对于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监管主体多为行政监管部门,但是因为行政监管部门自身存在监管范围、职责分工等问题,对于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监管不够到位,导致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发生和滋生。
垄断行业问题及整改措施
垄断行业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的竞争加剧,垄断行业问题日益凸显。
垄断行业对消费者和社会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将从垄断行业的定义和特点入手,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垄断行业定义与特点1. 垄断行业定义垄断是指市场中仅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能够掌握供应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权力。
这种独占地位使得它们能够操纵价格、限制竞争并在一定程度上管制整个市场。
2. 垄断行业特点(1)高度集中度:垄断行业通常由几家大型企业或组织主导,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
(2)进入壁垒:由于技术门槛、资金需求或政府监管等原因,新进入者很难进入这些被垄断的行业。
(3)价格控制:垄断企业可以操纵市场价格,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并通过提高价格获取更多的利润。
三、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1. 限制竞争与创新垄断行业通常会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
它们可能阻止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也可能进行不公平的定价策略。
这些做法将使市场竞争受到损害,进而降低了产品和服务质量,限制了创新精神的发展。
2. 扭曲资源配置在垄断行业中,资源配置往往不够有效。
由于缺乏竞争,垄断企业往往没有动力去提高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从而导致资源过度集中在少数企业手中。
这种情况严重扭曲了经济结构和资源分配,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3. 损害消费者权益垄断行业通常会设置高昂的售价以获取更多利润,这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在缺乏有效监管和约束下,垄断企业还可能提供劣质产品或服务,降低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四、整改措施为了解决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整改措施:1. 政府监管加强政府应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处罚垄断行为。
同时还应提升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效率,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2. 加强执法与处罚力度对于违反竞争规则的垄断企业,政府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并对其进行严厉制裁。
浅析行政垄断的危害及其解决措施
浅析行政垄断的危害及其解决措施作者:刘慧来源:《商业文化》2012年第03期摘要:通过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垄断的类型,得出我国国企垄断的特殊性就是行政垄断,它是中国独有的一种垄断方式,也是目前主要应该关注和解决的一种垄断方式,本文重点在于阐明行政垄断的危害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行政垄断;放开准入;立法推动;政府垄断中图分类号:DF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041-02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垄断,根据中国国际信息战略研究中心理事万平国所述要素划分,一是市场份额是否达到2/3,二是有无价格歧视,三是看其有无针对性的打击竞争对手。
通过这种判断方式可以发现,中国的垄断行业有很多,比如石油业、金融、电信、电力、矿山、铁路之类的行业,垄断早就是一个常态。
一、我国国有企业垄断的特殊性——行政垄断一般来说,垄断有三种情况:一个是自然垄断,通常是由于规模经济导致一家企业的平均成本最低导致的其他企业进入困难的垄断方式。
二是厂商合谋行为导致的行业垄断。
第三是行政垄断,即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利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是政府给予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应该说在我国这三种意义上的垄断都是存在的,最近大家都在谈要反垄断,但是部分关于垄断的讨论有偏于私有化的倾向,这是背离我们的经济制度和发展方向的。
反垄断不能一刀切,应该是一个逐步治理的过程,对一些存在规模效应或者需要投入大量的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企业,比如像电力、铁路等行业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其垄断是必须的、经济的、效率的,对这类企业应该着力加强改革和管理,完善国家和社会的监督。
但是对一些因滥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势力,非法排除合理竞争而导致的无效率垄断行为要坚决制止。
也就是说,治理垄断应该是循序渐进的,首先应该治理的是中国特有的行政垄断,其次可以通过立法来规范或限制其他类型的发展方向。
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这个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因为很多法学界的学者感觉中国的垄断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垄断,因此开始使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将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强制交易、政府专有交易看作是行政垄断。
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
目录摘要-------------------------------------------------------------2前言-------------------------------------------------------------2本论-------------------------------------------------------------2结语-------------------------------------------------------------9注释-------------------------------------------------------------9参考文献----------------------------------------------------------10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摘要: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延续,造成了比其它国家更严重的行业垄断,例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
在国家建设初期,这些设置对国家的发展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这些垄断日益显示出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广大人民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而且不管是公益性的垄断还是竞争性垄断,都是垄断,都涉嫌触犯垄断法。
有鉴于此,在本篇文章中列出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以作交流讨论。
关键词:行政垄断、危害、治理对策前言: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1、垄断的基本概述2、一般性垄断对行业发展及社会公平、福利的危害3、行政垄断的危害4、治理对策。
论文由浅入深、由一般到具体,逐渐展开对课题的论述。
回答了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危害,然后提出了自己的改善建议。
垄断的基本概述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谋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
论行政垄断的社会危害及其对策 刘阳
论行政垄断的社会危害及其对策刘阳[内容提要]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扭曲价值规律,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的进程,阻碍了统一、自由、竞争有序的市场的形成。
本文论述了行政垄断的定义及其本质、构成要件、指出了行政垄断的社会危害性,并阐释了规制行政垄断对反垄断立法的特殊需求。
作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轨国家也亟需制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与规模经营没有矛盾,规模经营和效率只能在有效的竞争中才能实现。
[关键词]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的本质,行政垄断构成要件,行政垄断的社会危害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和高度国有化,在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部门形成的行政垄断,已经产生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其突出特征就是借助政治资源来进行经济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排斥其他利益集团参与竞争,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寻求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全社会财富或人民福利最大化。
不仅如此,行政垄断还极容易成为孳生腐败的温床。
目前,行政垄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制度性瓶颈。
不消除行政垄断,就不可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经济也无法得到健康的发展环境。
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垄断及其对策进行研究,消除行政垄断。
一、行政垄断的定义及其本质1、行政垄断的定义学者大都都有自己关于行政垄断的定义,但笔者认为行政性垄断是基于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实际上是行政权力对行业的过度干预和保护,包括贸易保护(实行高关税、进口配额制)、投资保护(提高进入门槛、审批制)、政治保护(官商一体化、副部级、正部级待遇)等,形成政企同盟。
2、行政垄断的本质行政性垄断首先也是一种经济垄断——经济上的、经济领域的、以经济为内容和目的的垄断,而不是以行政权力垄断为目的。
只是这种经济上的垄断实现的原因是行使权力的结果,而不是或主要不是企业所能直接做到的。
行政垄断的实质,是行政权力超出其权限范围而运用于市场关系中,从而实现行为主体利益的最大化。
它是一种追求利益的行为,因此,行政垄断本质同样是经济垄断,行政权的介人是垄断力力的来源。
浅谈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危害及其法律对策
jI占 l} 社会 IJ {
浅谈我国行 垄断的威因、 危害 其法律对策
刘 俊
摘 要 行政垄断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 也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 但是在我国它有着 自己独特的产生原 因, 并且对我国的 社会 主 义现代 化建设 和 市场经 济的 建立形 成 了 巨大的 阻碍 ,笔者 从我 国的具 体 国情 出发 来谈 论我 国行政 垄断 的危 害和 法
律对 策。
关键 词 行政 垄断 行政机 关 公 共 事务 中图 分类号 : 9 0 D 2. 5 文献 标识码 : A
一
文章 编号 :090 9(091-8一l 10 -5220)1 2O 3 消 费者丧 失 了自由选择 的权利 , 也就侵 害 了消 费者的选择权在 司
一
、
行政 垄断 的含义
关和法律 、 法规 授权 的组织 , 在我 国 , 它不包 括 国务院 , 因为 国务 院是我 国的最 高行政 机关 ,它 的决策和 行 为是 从全 国总体 出发 三、 行政垄 断的 法律对 策
( ) 快 财政体 制改革 并加 强对行 政机 关的 审计力度 一 加 行政垄 断的根源 就在于 行政机 关对经济利 益的追求 , 因此我
的, 没有 自己的私人 利益 。二是 , 它 行政垄 断 的表 现形 式是行政
机关超 越或者滥用 行政权 力, 行政 机关搞行 政垄断不 是 以自己私 们如果 能杜绝行 政机关 获得经 济利益 的可 能, 么对消除 行政垄 那
人 的名义来 实施 的, 是 以行 政机 关 的名义去 实施 的, 它 原因是行 断有 决定性 的意 义 。行政 机 关的经 费基 本上 是来 自于国家 的财 政权 力是实施行 政垄 断 的“ 唯一武 器” 三是 , 。 行政 垄断 的后果是 政拨款 , 而他 们在 日常 的工作 中获得 的收入却 不是全部上交 国家 限制竞争或 者排除竞争 , 行政垄 断行为 都是 以侵 犯竞争者权 利为 的, 就成 为行政 垄 断的一 个重 要原 因 了, 这 因此我们应 当要加快 后 果 的 。0 财政 体制 改革, 要求 行政机 关把依 法行政 获得 的收 入全部上交 国 二、 行政垄 断的危 害 家, 这样 他 们实行 行政 垄断之 后 就无利 可 图, 他们 就丧 失 了积极 行政垄 断所带来 的负面影 响是 而 易见 的, 而且影响 比较严 性 ; 计机关 应 当加强 对行政 机 关所获 经济 利益进行 审计 , 审 对其 重。 因实 行行政垄 断而获 得的经 济利益 全部上 交国家 , 并把主要责任 ( ) 一 不利于我 国形成 统一 的市场 人 员移交相 关部 门处 置 。 行 政垄断 阻碍 了商 品和服务在地 区间 的流动 , 些地方政府 一 ( ) 大对行 政 垄断 的处罚 力度 二 加 为 了促进 本地 方经济 的发展 , 高 自己的政 绩 , 定 了一些 法规 提 制 我 国《 反垄 断法》 行政垄 断的处 罚较轻 , 对 现行的处罚只 是一 或规章 来限制外 来产 品进入本 地市 场 , 这样 一来 , 全国大 市场就 些较轻 的行政 责任 和 民事责 任, 压根 没有规 定刑 事责任 , 导致 行 被分为 一个个 条条框 框 了,每 个地 方都在 关起 门来 搞 自己的建 政 机关违 法成 本太 低 , 不足 以阻止其 实行垄 断 , 以我们应加 强 所 设, 这就 l碍 了我 国统一 的市场 的形 成 , ; 且 也就 不利于 我 国整 体经 对行 政垄 断 的处罚 力度 , 增加 民事赔 偿数 额 , 如 规定一 些惩 罚性 济 的发展 , 不利于 共同 富裕 的 实现 。 的赔 偿制度 , 对主 要责任 人 员给 与较重 的行 政处罚 , 情节 严重 的 ( ) 剧 了我 国的贪 污腐 败现 象 二 加 让其 承担刑 事责 任 , 大违 法代 价 。 加
中国行政垄断的巨大危害
中国行政垄断的巨大危害中国行政垄断的危害:1.导致企业经营管理的低效率问题。
2.限制垄断性产业的投资和技术进步。
在行政垄断的情况下,政府往往成为垄断性产业的主要投资者。
而政府受财政支出限制,无力维持对垄断性产业的大规模投资,以适应其发展需要,结果必然使垄断性产业的供给与需求存在很大缺口,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滋生寻租和腐败现象。
行政垄断是来自行政权力的垄断,如果缺乏对权力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就会使行政人员借行业利益、部门利益将公共权力私权化和个人化,产生寻租和腐败问题。
测算表明,中国行政垄断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已成为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远远超过政府官员贪污受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成为当前最严重的腐败形式(过勇、胡鞍钢,2003)。
4.加大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平。
中国垄断性产业职工的平均收入大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高收入的合理性应该说,垄断行业高收入有一定合理的成分。
第一,垄断带来的“天然”利润。
从经济学角度看,任何企业只要处于垄断地位,都不可避免会享有一定的垄断利润。
第二,垄断行业的劳动付出。
我国的垄断性行业通常和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垄断行业中企业通常承担着关系到经济命脉甚至影响到国家安全的重大责任。
第三,垄断行业人才的吸纳。
较高的薪酬有助于为行业吸纳和保留核心人才,提高企业人才的能力素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持续的高速发展。
高收入的负面影响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不合理必然导致很多负面影响。
首先,垄断行业企业由于行政垄断的限制很难进入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其运作模式被完全扭曲了,资源配置效率非常低下,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其次,由于垄断行业企业凭借国家赋予的特权无偿占有了国家的资源,并把因此而获得的利润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并且当整个行业出现亏损局面时,他们的工资依然在上涨,这种现象必然引起社会的失衡,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有可能引发社会的信任危机。
最后,因为诱人的高收入,大量的人才不顾自身的优势都挤进垄断行业,这一方面造成了大量人才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全社会的行业歧视,使原本相对落后的农林牧渔业更加丧失人力资本。
垄断解释探讨垄断的特征和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垄断解释探讨垄断的特征和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在这种结构下,只有一个卖方出售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且买卖双方几乎没有替代选择。
垄断的特征以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是经济学和市场研究中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探讨垄断的特征以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并分析一些解决垄断问题的政策。
一、垄断的特征垄断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 市场唯一供应商:垄断市场只有一个主要供应商,该供应商控制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消费者没有其他替代选择。
2. 限制进入:垄断市场通常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其他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如专利权、版权保护、专有技术和巨大的资本要求等。
3. 价格控制:垄断者能够通过控制供给来操纵价格,他们往往设置高价格以追求更高的利润。
4. 信息不对称:在垄断市场中,垄断者通常具有更多的信息,而消费者则面临信息不对称,难以做出明智的选择。
二、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垄断对市场竞争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价格上涨:由于垄断者能够控制供给和价格,他们往往将价格设定得较高。
这导致消费者支付更高的价格来购买产品或服务,消费者福利受到了损害。
2. 低效率:垄断市场通常缺乏竞争,这意味着垄断者没有必要提高生产效率或降低成本。
与竞争市场相比,垄断市场的生产和分配效率较低。
3. 缺乏创新:竞争推动企业不断创新以求生存和在市场上取胜。
而在垄断市场,垄断者往往没有刺激去创新,可能导致技术进步的缓慢。
4. 消费者权益受损:垄断者由于市场垄断地位,可以限制产品质量、减少服务,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三、解决垄断问题的政策为了解决垄断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市场竞争,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政策措施:1. 反垄断法和监管:建立并执行反垄断法律和监管机构,以打击和防范垄断行为。
政府通过监管垄断者的市场行为,确保其不滥用市场权力。
2. 鼓励创新和竞争:政府可以通过促进创新和竞争,打破垄断市场。
鼓励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和发展,增加市场竞争,提高消费者福利。
浅议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浅议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垄断行为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行政性垄断行为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
行政性垄断行为是指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妨碍、限制、排除或者限制竞争,造成市场环境不公平的行为。
这种行政性垄断行为对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制定反垄断法规进行规制势在必行。
一、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1. 垄断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手段,限制市场进入者或特定企业对某一市场的进入,从而垄断市场资源和权益。
2. 垄断行政干预:行政机关通过各种行政干预手段,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失衡,妨碍经济健康发展。
3. 垄断行政指导价:行政机关通过指导价格、限制价格竞争等手段,垄断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4. 垄断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侵害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反垄断法规制可以有效打破行政性垄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规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行政性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规制可以有效地推动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定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反垄断法规制应当保证公平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 效果原则:反垄断法规制应当注重实际效果,不仅在于形式上的规制,更应该关注规制达到的效果。
3. 适度原则:反垄断法规制不应当过度干预市场经济,应当适度规制,保证市场的灵活性和活力。
四、反垄断法规制的内容1. 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完善反垄断法律框架,明确行政性垄断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2. 加强反垄断执法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3. 完善反垄断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反垄断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和保护市场参与者对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危害与对策
维普资讯
国行 性垄
的危害 与对 策
E 盛 雷 江 昌
国 内 企 业 间 有效 竞 争进 行 全 面 或 局 部 的
一
定 的市 场 竞争 行 为 ,随 着 市 场 化 进 程
遏 制 行 为 。 其实 质 是行 政 权 力 对 企业 经 的 加 快 ,企 业 行 为 初 步 具 有 了 市 场 经 济 济权 力 的 直 接 影 响 甚 至取 代 ,反 映 的 是 条 件 下 的 企 业 行 为 特 征 。表 现 为 价 格 行 政 府 与 企业 、 场 的 关 系 , 政 企 不 分 , 市 是
政 府 过 度 替代 市 场 的 结果 。
一
为和 非 价 格 行 为 比 较 激 烈 ,企 业 的 自组 织行 为, 如集 团 化 、 列 化 的 努 力 正 开 始 系
出进 0 这
、
行 政 性 垄 断 的 危 害
1 区 、 门间 资 源 配 置 低 效 率 . 地 部
致 的 配置 低效 率 。 革 开 放 以后 , 着 中 究 开 发 和 技 术 进 步 上 。行 政 性 垄 断 通 过 改 随 央 下 放 权 力 ,社 会主 义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对 企业 的 保 护 ,使 企 业 能 在 低 效 率 下 存
确 立 ,中央 集 中 决 策导 致 的配 置 低 效 率 在 ,养 成 了 企 业 的 惰 性 ,不 注 重 研 究 开 已经大为削弱。 目前 , 部 门 、 区 、 业 发 , 在 地 企 一味 寻找 行政 帮 助 。2 低 进 入 壁 垒 、 ()
[ ,尤 其 是 国 有 企 业 的 改 革 面 临 碍之 一 , 得 尤 为 突 出 。( ) 业 行 为 的 设 置 退 出 壁 垒 。 由 于 我 国 的 大 型 企 业 大 革 显 1企 ) 困境 ,行 政 性 垄 断 的 弊 端 也 越 发 双 重 性 。 革 开 放 以后 , 于市 场 竞 争 和 多属 于 中 央 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这 些 企 业 改 由
论行政垄断的社会危害及法律规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行政管理论行政垄断的社会危害及法律规制一、引言行政垄断是指行政主体利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政府部门等凭借行政权力封锁市场、限制、排除、防碍市场竞争。
行政垄断限制了竞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和社会福利的损失,严重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形成了政企同盟,使以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为原则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减缓,同时引发了分配不公、政治腐败等社会问题。
行政垄断在当今中国危害之大,使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反垄断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垄断”。
目前关于行政垄断的研究可谓丰富,由于问题在现实与理论上的复杂性,在行政垄断的概念、性质和控制方法等基本问题上有颇多分歧。
因此研究行政垄断的基本理论问题和控制方法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主题参考的文献资料主要是在学校图书馆的综合书库、期刊室、中国期刊网上搜集的,主要是关于我国行政垄断的一些文章和书本。
在此,根据参考的内容,我将我所参考的资料进行了分析和分类,如下:关于行政垄断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主要是参考的是胡汝银的《竞争与垄断:社会主义微观经济分析》、王晓晔的《依法规范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漆多俊的《中国反垄断法问题研究》、王保树的《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黄欣周,周昀的《行政垄断与反垄断立法研究》等资料。
在这些资料里,我可以了解到对于行政垄断的看法是多种多样,非常丰富,但通过归纳可以得出,行政垄断是与经济垄断相对应的一行政垄断个概念,它是指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和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凭借其经济管理权力,通过行政手段,对经济性活动进行排它性控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它是非国家意志的行为。
其主要表现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以排挤其它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销售,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本地区或者本部门的企业联合从事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等等。
行政垄断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市场主体,通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维护自身利益或者他人利益,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垄断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因此,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制,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行政垄断的法律后果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垄断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警告:对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主体进行口头或者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对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主体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以惩罚其违法行为。
(3)没收违法所得:对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主体没收其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所得。
(4)责令改正:责令实施行政垄断行为的主体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秩序。
2. 民事责任行政垄断行为侵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四条,因行政垄断行为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要求行政垄断行为的实施者停止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赔偿损失:要求行政垄断行为的实施者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3)消除影响:要求行政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3. 刑事责任行政垄断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浅议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浅议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特点和危害行政性垄断行为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行政性垄断行为往往是由政府或政府机构行使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
这种垄断行为通常具有强大的权力支持,能够排斥其他市场主体的参与,从而损害市场的竞争秩序。
行政性垄断行为常常表现为垄断者与政府之间的密切联系。
在行政性垄断行为中,政府或政府机构往往会为垄断者提供优惠政策或特殊对待,或是以政府的名义进行垄断经营,从而使得垄断者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行政性垄断行为对市场效率和公平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由于行政性垄断行为剥夺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参与权利,导致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同时也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碎片化。
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存在对市场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行政性垄断行为损害了市场的效率。
由于垄断者在市场中拥有特权地位,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超额利润,从而导致资源在市场中的不合理配置,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
行政性垄断行为扭曲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垄断者在行使垄断权力时往往可以侵犯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阻碍了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行政性垄断行为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由于垄断者掌握了市场的话语权和定价权,往往可以通过提高价格获取超额利润,而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高昂的产品价格,导致了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二、反垄断法在行政性垄断行为中的作用针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危害,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
反垄断法旨在通过建立监管机制和行政管理手段,限制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均衡发展。
在行政性垄断行为方面,反垄断法主要发挥以下几个作用:反垄断法可以通过建立相关审查机制和违法行为制裁机制,对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
在法律层面,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形成、实施和结果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和分析,明确了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如何构成垄断行为,以及怎样对垄断行为进行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处罚。
行政垄断的经济学分析
行政垄断的经济学分析一、行政垄断的定义与特征二、行政垄断的负面影响三、行政垄断破除的策略四、行政垄断下的市场规律五、行政垄断治理的现状与趋势一、行政垄断的定义与特征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机构在某个特定领域或行业中掌握了绝对或相对的权力,有意或无意地限制了市场参与者的进入和活动,以达到自身利益的一种现象。
行政垄断通常表现为政府管制的行业准入门槛过高,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政策规定歧视性强等特征。
二、行政垄断的负面影响行政垄断的存在对于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带来了多种负面影响。
首先,行政垄断造成了市场有效竞争的严重缺失,垄断企业容易形成高额利润,从而降低了市场经济效率。
其次,行政垄断不仅显著降低了整体预算发挥效率,还可能妨碍公共资源的切实利用和分配。
此外,由于政府在行政管制中缺乏反信息歧视的保障,舆情对于民心/政策定性的负面反馈增加了对社会稳定性的不确定性。
三、行政垄断破除的策略破除行政垄断,既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推进方向,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
从治理角度来看,我国政府应采用以下策略加以改善:一是通过市场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审批程序,鼓励更多的市场参与者进入行业;二是加强政府自身的规范建设,确保政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管制的歧视性;三是通过加强行业监管,防止垄断企业恶意扩张,限制垄断企业的行为。
四、行政垄断下的市场规律在行政垄断的影响下,市场基本政策环境失衡,导致各方竞争不积极,市场活力不足,归根结底是对竞争的独立判断不足,进入和退出市场的组织成本高。
竞争的自主判断主要体现在承诺竞争准则、处理对立的利益、为同行之间实现配合和学习等方面。
其次,接受市场竞争决策的参与者必须具备自我组织的能力。
这方面的起点是建立行业协会,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行业效率。
其次,在政府监管的基础上,行业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同行之间建立信任关系、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
五、行政垄断治理的现状与趋势当前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都是为了加强监管,破解行业制度漏洞,力图消除行政垄断对市场影响,在应对全球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升级行业竞争和规范化管理是推动国家发展个经济变革的必修阶段。
浅论行政垄断的危害性(一)
浅论行政垄断的危害性(一)论文关键词]行政垄断危害论文摘要]通过分析本文认为行政垄断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阻碍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剧了社会不公,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违背;导致低效率,阻碍经济发展。
行政垄断由于以行政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力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命令、决定、决议等抽象行政行为来限制和排除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从本质上说,行政垄断是一种比较经济垄断影响更广泛、更持久,危害更严重的不法行为,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
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市场的统一、全面开发为基本前提,然而,行政垄断凭借行政强制力,以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区域利益为出发点,分割市场,垄断经营,形成横向的地区经济封锁和纵向的部门垄断,直接阻碍和破坏全国性统一和开放市场的形成,造成社会各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从根本上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以改善国家经济发展的质量问题。
(二)阻碍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
行政垄断以行政权为后盾,在现今行政权日益膨胀,其影响无孔不入的当今社会,实施行政垄断的部门,行业无疑占有了先天的优势,再通过地区性歧视待遇和部门性差别待遇等行政手段,直接阻碍企业之间,公民之间的自由和公平的竞争,与市场经济的竞争精神相悖,从而在一定的商品服务等交易领域限制甚至排除竞争,对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了破坏性的恶劣影响。
正如学者陈志成所说:“行政垄断是一种‘圈地式’的,排他性的特殊经营,在其垄断领域实施了市场禁入,通过种种排他性控制,阻止竞争对于(含潜在对手)的进入,妨碍了要素的自由流动,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
①(三)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
行政垄断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一定部门或一定地区的利益,它实施的负面影响之一便在于限制或排除竞争,扶植企业的依赖性,使企业不再把精力放在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以提高生产效率或服务质量以进行正当、合法的竞争,而是将大量的时间、精力、费用用于游说和行贿,以一定的代价希冀得到行政主体的庇护和倾向性的政策,维护本企业在低水平下发展,这就必然产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既损害了行政主体应有的权威性和廉政形象,也使社会上群起效仿,败坏良好的社会风气。
浅论我国行政垄断的危害以及应对策略
浅论我国行政垄断的危害性及其应对策略摘要: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虽然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减少,但是对于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的干预还是普遍存在。
这些行政垄断导致了社会福利的损失,滋生了企业的寻租行为,从而使经济效率偏离了帕累托最优。
本文以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从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入手,分析了行政垄断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以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政府应该减少行政性垄断,认为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设立专门反垄断执法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权以及完善行政性司法审查体系是提高社会效率的途径。
关键词: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经济效率;社会福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成熟,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正在逐步的形成。
众所周知,一个公正自由的竞争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垄断行为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相互订立协议排除或限制竞争;企业间的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特殊权利等。
在我国,垄断行为较为突出和集中的无疑是行政性垄断。
从经济学上来讲,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
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
本为所指的行政垄断为前一种说法。
即指政府及其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被政府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企业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者妨害市场竞争的行为。
在我国,存在行政垄断的领域很广,如电力、燃气、热力、邮政、电信、民航、石油、石化、铁路等行业。
这些垄断行业和部门,在带来规模经济的同时,也或多或少地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
一、行政垄断对中国社会的危害行政垄断是区别于经济垄断的一种垄断表现形式,同经济垄断相比较,行政垄断的根本特征在于垄断的行政性和经济性的统一。
具体而言,行政垄断是指凭借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滥施行政行为,而使某些企业得以实现垄断和限制竞争的一种状态和行为。
行政垄断具有什么样的危害
行政垄断具有什么样的危害在我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影响下,我国行政垄断问题严重,而行政垄断对我国社会也有一定的危害。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垄断的危害,希望能帮到你们。
行政垄断的危害一、行政垄断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行政垄断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竞争、排斥竞争,形成人为的市场壁垒,是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地区或行业市场,其最直接的危害是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尤其是在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情况下,那些企业会不顾及供求规律,使市场竞争进入无序的状态,使竞争机制不能发挥作用。
二、行政垄断制约了整体社会福利的提高1、行政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垄断的存在完全打破了这些规律,行政垄断企业凭借优势地位,控制着商品的价格和数量,使消费者无法选择,只能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接受不合理条件。
由此可见,行政垄断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2、行政垄断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经济效率的低下,阻碍了社会整体福利提高的可能性。
行政垄断限制了平等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剥夺了其他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行政垄断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效率低下,缺乏活力,资源利用率低,使社会资源严重浪费。
3、行政垄断是现阶段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行政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优势为其本行业企业及其员工获取高工资和福利。
他们凭借行政权力获得商品的定价权,通过垄断高价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然后在垄断行业或部门内部对经济利益进行瓜分和占有,最终使本行业、本部门及其成员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三、行政垄断是对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严重破坏经济民主是经济民主化的产物。
行政垄断与经济民主思想背道而驰,行政垄断意味着,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行政垄断行业获得了充足的资金和资源,它们垄断着市场准入机会。
在行政垄断条件下,为了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往往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或者强迫市场主体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交易,剥夺了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和经济自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行政垄断的特征
我 国行 政 垄 断 的 特 征 主 要 表 现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而 形成 , 借 的 力 量 t 主 要 不 是 靠 经 济 实 力 , 凭 l z 而
是 靠行 政权 力 的滥 用 , 政 治手 段 。 靠 4.影 响 政 治 决 策 性 。 为 维 护 和 扩 大 利 益 集 团 的 既 得 利 益 , 政 垄 断 将 其 触 角 渗 透 到 政 治 生 行
中 图 分 类 号 : 6 I3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6—73 20 )4—05 0 10 2 x(02o 09— 3
我 国的行 政垄 断 萌发 于 改革 开放 的 前 1 5年 , 发 展 和显 现 于 9 0年 代 , 其 到 9 年 代 中 后 期 , 尤 0 行 政 垄 断 达 到 了 高 峰 。 近 几 年 , 中 央 三 令 五 申 的 因 强 调 和全社 会 反 垄 断 呼声 的强 烈 , 及 市 场 经 济 以 的 发展 迫使 垄 断 行业 加 大 改 革 力 度 , 使 各 地 方 迫 开 放 市 场 , 政 垄 断 在 某 些 ;- 有 所 削 减 和 收 行 h面 敛 。 但 是 , 总 体 上 看 , 政 垄 断 依 然 是 当 /- 从 行 4我 国垄断 的最 主要 形 式 , 仍 然严 重 地 阻 碍 着 社 会 它 主 义市 场经 济 的健 康 发 展 , 扰 着 社 会 生 活 的 诸 干 多 ;- , 为 目 前 改 革 的 “ 中 之 重 ” h面 成 重 。
维普资讯
2 0 年 第 4期 02
N 0. , 4 2002
学
术
探
索
2 0 年 7月 0 2
J y, ul 2002
A cade i E xpl at on m c or i
试 论 行 政 垄 断 的 特 征 、 害 及 消 除 危
赵 向群
一
多 1 元 。 乙
2.自 利 动 机 性 。 行 政 垄 断 形 成 的 这 种 利 益
集 团 , 维 护 和 扩 大 共 同 利 益 , 们 的 目的 动 机 为 它 都 是 极 其 明 确 、 谋 而 合 的 。 如 果 不 是 在 强 大 的 不 外 部 压 力 下 , 在 难 以 继 续 _tP 这 种 共 同 利 益 的 即 e ̄ ft 形 势 之 下 , 们 不 会 轻 易 放 弃 对 共 同 利 益 的 追 它 求 , 至使 这 种共 同利益 具有 刚 性 。 甚 3.排 他 性 。 即 排 斥 其 他 参 与 垄 断 、 斥 其 他 排 与 其 竞 争 。 这 种 排 他 性 一 ;- 具 有 高 度 市 场 化 h面 形 成 的市 场垄 断 的排 他 性 特点 , 凭借 经 济 的 规 即 模 和 实 力 , 行 资 源 垄 断 , 格 垄 断 , 场 垄 断 及 进 价 市 阻 碍 生 产 要 素 自 由 流 动 等 。 另 一 ;- , 种 排 他 h面 这 性 也 有 其 自身 特 点 , 这 种 排 他 性 不 是 自 由 竞 争 即
( 南 省 丽 江地 委 党 校 ,南 丽 江 云 云 64 0 ) 7 10
摘要 : 我国大量存在 的行政垄 断已严 重阻碍我国社会经济 的发展 , 成为 目前改革的 “ 中之 重” 重 。本文通过揭 示其 表现特征和现实危害 , 并思索 消除行政垄断的对策选择 。 关键词 : 行政垄断 ; 特征 ; 害 ; 危 对策
1 .利 益 集 团 性 。 行 政 权 力 同 行 业 企 业 间 一 旦 同盟形 成 垄 断后 , 论 这 种 垄 断 是 哪 个 行 政 主 不
管 部 门 对 所 辖 行 业 的 过 渡 干 预 或 保 护 , 是 地 ;- 还 h 政 府 保 护 本 地 企 业 , 是 同 盟 双 ;- 或 各 方 ) 间 都 h( 之 形 成 一 个 较 为 稳 定 的 共 同 利 益 集 团 。 它 们 之 间 所 以能够 形 成共 同利 益 集 团 , 因为 : 方 面 , 是 一 政 ff 经 济 人 、 治 人 和 道 德 人 的 复 合 体 , 利 益 -是 政 其 具 有 复 杂 的 多 元 性 , 同 行 业 企 业 的 同 盟 正 是 为 它 了 最 大 限 度 地 满 足 其 多 元 利 益 的 需 求 。 另 一 ;- h 面 , 行 业 . 企 业 以 追 求 最 大 经 济 利 益 为 核 心 各 各 目标 , 实 现 这 一 目标 , 新 旧 体 制 交 替 期 , 们 为 在 它 必 然 谋 求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地 方 政 ff的 支 持 ,占 有 - 更 多 的 资 源 并 利 用 政 ff的 行 政 权 力 排 斥 其 它 行 - 业 企 业 与 之 竞 争 ,以 获 取 高 额 垄 断 利 润 。 目 前 , 我 国 在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部 门 仍 然 存 在 着 大 量 的行 政 垄 断 , 如 电 力 、 信 、 路 、 航 等 领 例 电 铁 民 域 都形 成 了 一 个 又 一 个 庞 大 的 既 得 利 益 集 团 。 这 些集 团 又具 有 明 显 的 分 利性 , 们 借 助 行 政 权 它 利 并 以 国 家 和 人 民 的 名 义 占有 和 瓜 分 经 济 资 源 。 尽管 垄 断 行 业 的从 业 人 员 在 总 人 口 中 的 比重 很 小 , 占有 的 各 种 经 济 资 源 却 非 常 巨 大 , 电 力 但 如 系 统 累 计 投 资 额 达 8 o — l 0 0亿 元 , 仅 有 2 0 Oo 20 但 0 万 从 业 人 员 , 年 仅 象 征 性 地 向 国 家 上 缴 利 润 7 每 0